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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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摘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等方面总结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监管措施

中图分类号 ts2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6-0290-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而水产品作为人们主要日常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市场上,质量好、安全无毒害、卫生标准高的水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我国是水产养殖和出口大国,自1990年以来我国水产品总量一直居世界首位。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出口水产品的检测也越来越严格。要确保我国水产品的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我国水产品市场,必须加大对水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因此,加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设,已成为近年来水产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

1.1 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制

首先,按照国家、省、市、县等有关要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上下联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使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完善领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最后,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一方面,要根据行政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过失、重大过失、玩忽职守等情况,追究其纪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在发生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追究各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通过严格规定行政监管主体的责任制度,调动行政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做好行政监管工作。

1.2 建立完善宣传培训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首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渔民,养殖、加工企业从业人员,销售人员中普及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树立水产品安全的法律意识。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不能使用的违禁药物进行宣传和普及,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避免使用违禁药物,确保水产品质量。其次,强化全社会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水产品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最后,充分利用媒体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治理报道,为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1.3 建立健全准入制度

首先,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养殖证的发放、质量认证以及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申报推荐等工作,对各类养殖基地和加工外贸企业,强

制实行生产准入制度;其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从产地、生产投入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包装标识等方面入手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最后,开展对无公害水产品的认证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行认证标准的实施,全方位加强投入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和有机水产品的认证工作,在确保水产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

2 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2.1 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法律制度

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对水产品质量监管主体及其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要明确坚持政府主体为主导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促进水产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重中之重的任务。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者自我监督,提升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政府要明确监管部门的权限和工作范围,将水产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推卸责任、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同时,要着力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要明确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利

水产品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到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在实际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基本无法获得水产品质量的相关信息,处在被动地位。生产者、经营者虽然对水产品质量信息了解较多,但受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使,几乎没有设置水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即使设立了质量监管部门,但未真正发挥作用。要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利。要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明确水产品质量监管不仅是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的责任,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保证水产品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消费者而言,要积极参与其中,以法律形式确定消费者参与渠道,或通过消费者协会、政府监管部门行使权利,消费者的参与能有效地开展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1-2]。

2.3 完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要明确水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制度。在行政监管主体及其他监管部门发现其水产品存在不合格因素时,要及时查处该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该产品的流通环节,查收所有不合格产品,促使该产品的全面召回。同时,要追究该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根据产品带来的实际危害情况和社会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3-4]。

3 落实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造成的后果严重,虽然加强监

管能够减少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不能够完全杜绝该类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要针对不同监管阶段发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先设置不同的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主要有2种类型:一是针对水产品本身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采取的应急机制;二是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不当监管行为造成的应急机制。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的建设,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有效保障渔民权和公民权的实现

[5-6]。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消费者为补充,生产者、经营者广泛参与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监督,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优质的水产品,才能保证我国水产行业可持续发展,才能增强水产业在国内外的竞争优势,提升我国水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4 参考文献

[1] 洁彬.食品安全性[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

[2] 李长健,罗洁,梁菊,等.关于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0):119-123.

[3] 李长健,卞晓伟,吴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监管探究[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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