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宜执行_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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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点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点:(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连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纳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能够采纳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然而,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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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第五十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一)该义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现时义务;(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一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应付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三)应付工资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

(四)应交税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五)预收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六)预提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七)预计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第五十二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十三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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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社会公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其财务透明度,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适合其特点的会计制度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探讨。

二、会计制度的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这是因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社会捐赠,必须保证这些捐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具备可信度。

同时,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制度也致力于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基本会计制度1. 记账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应根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分类记录,确保资金的流向可追溯和审计可行。

2.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行业要求,设置适合其运营活动的会计科目,包括捐赠收入、项目支出、日常管理费用等。

会计科目设置应与业务活动紧密结合,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

3. 会计核算方法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核算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现金制度核算或权责发生制度核算。

四、报表制度1. 财务报表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反映了组织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情况,有助于监督与评估组织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

2. 会计报告会计报告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形式。

会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以便于理解和评估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1. 财务管理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

这包括对捐赠资金的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

2. 财务审计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信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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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受赠资产第十八条捐赠,是指一个实体自愿无偿向另一实体转交现金或其他资产,或撤销其债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划清捐赠和捐赠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界限,并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为其提供一项服务,尽管这项服务的结果可能是无形的、不确定的或难以计量的,该项接受的资产也不能作为捐赠处理。

例如,某资产提供者向某非营利组织提供一笔资产用于某项研究开发活动,并保留研究开发结果的所有权或优先权;或规定实验的具体规则,使得研究结果的公共效益从属于资产提供者的个人利益。

这类业务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交换交易,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

(二)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必须将该资产转交给其指定的地方、单位或个人,这类业务也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代收代付业务,将该项接受的资产确认为负债。

(三)如果资产提供者允许非营利组织在章程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所接受资产的受益项目,这类业务属于捐赠,该项接受的资产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并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非营利组织的受赠资产应当区分资产形态确定入账价值:(一)受赠资产如为现金,应按实际金额入账。

(二)受赠资产如为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按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暂不入账,但应设置辅助账,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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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合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民间非盈利企业会计制度(3篇)

民间非盈利企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非盈利企业,又称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民间非盈利企业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民间非盈利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民间非盈利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民间非盈利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内容、实施及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间非盈利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1. 民间非盈利企业: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2. 会计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财务活动,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规定和办法。

3. 民间非盈利企业会计制度:是指适用于民间非盈利企业的会计准则、规定和办法,旨在规范民间非盈利企业的财务活动,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三、民间非盈利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民间非盈利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为准,不受形式上的限制。

2. 公正性原则:会计信息的提供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3. 完整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民间非盈利企业的经济业务。

4. 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的提供应当及时,确保会计信息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相一致。

5. 可靠性原则:会计信息的提供应当具有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6. 合法性原则:民间非盈利企业的经济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民间非盈利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1.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民间非盈利企业的业务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

2. 会计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以经济业务的发生为依据,确认收入和费用。

3. 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 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doc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doc

第二节受赠资产第十八条捐赠,是指一个实体自愿无偿向另一实体转交现金或其他资产,或撤销其债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划清捐赠和捐赠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界限,并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为其提供一项服务,尽管这项服务的结果可能是无形的、不确定的或难以计量的,该项接受的资产也不能作为捐赠处理。

例如,某资产提供者向某非营利组织提供一笔资产用于某项研究开发活动,并保留研究开发结果的所有权或优先权;或规定实验的具体规则,使得研究结果的公共效益从属于资产提供者的个人利益。

这类业务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交换交易,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

(二)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必须将该资产转交给其指定的地方、单位或个人,这类业务也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代收代付业务,将该项接受的资产确认为负债。

(三)如果资产提供者允许非营利组织在章程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所接受资产的受益项目,这类业务属于捐赠,该项接受的资产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并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非营利组织的受赠资产应当区分资产形态确定入账价值:(一)受赠资产如为现金,应按实际金额入账。

(二)受赠资产如为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按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暂不入账,但应设置辅助账,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各类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组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者不拥有所有权,清算后剩余财产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会计核算应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并划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应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核算应遵循基本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按经济实质进行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持一致性,按规定处理,及时进行,清晰明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九)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确保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时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各项收入及其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十)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财产时应该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如果财产发生减值,则应该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非营利组织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该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如果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则应该作为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则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该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资产、负债、结余等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规定,非营利组织应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第九条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非营利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精选7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精选7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精选7篇)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篇1)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

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十六、学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Nonprofit organization accounting system)是指为民间非盈利组织设计的一套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规定的体系,旨在确保该类组织在财务运营方面的透明度、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一、会计制度和政策1. 会计科目:根据组织的特点和目标,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科目。

2. 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政策,如会计核算基础、费用计入时机、资产计提与折旧等,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性。

二、预算控制1. 拟定预算:每年拟定预算,包括经营收入、支出和投资等,以实现组织的使命和目标。

2. 预算控制: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并进行定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三、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 收入支出表:记录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清楚反映经营活动的结果。

3. 现金流量表:记录组织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分析现金流动情况,确保现金流的充裕和可持续性。

四、内部控制与审计1.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程序、资产管理程序、风险控制程序等,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2. 外部审计:定期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开透明与监管1. 计划和目标公开:组织应公开其计划和目标,向社会众多提供相关信息。

2. 报告与公示: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财务报表、各项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规性等。

3. 监管机构: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捐赠款物管理1. 捐赠款物登记:对捐赠的款物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款物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

2. 捐赠款物使用: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使用捐赠款物,确保捐赠的款物得到合理和有效的利用。

综上所述,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一套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规定的体系,旨在确保该类组织在财务运营方面的透明度、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简介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民间组织)是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增加,这些组织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保证准确、透明和合规的财务管理,民间组织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是指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会计规定和原则,规范财务会计操作、处理和报告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它能够确保组织的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决策分析等方面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为组织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将针对民间组织的特点和需求,介绍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

目标民间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目标: 1. 准确记录和跟踪组织的经济交易,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提供财务报告和分析,为组织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3. 遵守会计法规和财务报告要求,确保合规性。

4. 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组织和捐赠者的信任关系。

内容1. 会计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民间组织应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制度应涵盖如下内容: - 会计基本原则:包括实体概念、会计期间、货币计量等基本原则。

- 会计政策:明确组织的会计政策,如计价方式、成本核算方法等。

- 会计准则和规定: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法规,制定必要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收支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等。

-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 会计核算和记录对民间组织来说,准确记录和核算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工作。

民间组织应该建立准确、规范的核算流程和记录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可靠。

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组织的经济活动和需求,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

- 日常记账:准确记录和分类经济业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

- 会计凭证:按照规定制作和审核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会计账簿:建立和维护会计账簿,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工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

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因何而发生?海贝尔曾经说过,人生就是学校。

在那里,与其说好的教师是幸福,不如说好的教师是不幸。

这不禁令我深思。

黑格尔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

这启发了我,要想清楚,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

每个人都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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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这种问题时,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审视一下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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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语虽然很短,但令我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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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

有人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

这不禁令我深思。

要想清楚,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

笛卡儿曾经说过,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这句话语虽然很短,但令我浮想联翩。

每个人都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

在面对这种问题时,一般来说,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到底应该如何实现。

现在,解决工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问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工会组织宜执行_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

工会组织宜执行_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

信息生成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自于企业外部的间接监督权对企业财务信息生成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间接监督权的拥有者属于第一类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取向上与直接监督者存在本质的分歧。

间接监督权对财务信息生成的治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财务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督,二是对财务信息生成程序的规范。

对财务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督,主要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完成。

对财务信息生成程序的规范,主要体现为规范财务信息系统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

因此,独立审计是否客观公正,会计准则等是否系统科学是间接监督权发挥治理作用的前提条件。

与财务相关的执行权是财务信息生成的直接影响力量。

执行权对财务信息生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战略层面执行权的行使决定了生成的财务信息是否科学、合理地反映了决策目标;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层面执行权的行使决定了生成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具体经济业务。

反过来,通过对生成的财务信息进行评价和监督,则可以检验执行权对实现财务治理目标的保证作用。

2.财务信息呈报中的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对财务信息呈报的规范。

关于财务信息呈报,企业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舞弊行为:一是定期财务报告信息的舞弊,二是对其他财务信息进行延误呈报、虚假呈报甚至隐瞒等等。

前者的著名案例如美国安然公司及我国的银广厦、渤海集团、海洋集团、兴业房产等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这些企业通过舞弊披露不实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误导外部利益相关者。

后者的著名案例如我国蓝田股份招股说明书的虚假和隐瞒披露,兰州黄河对股权转让事项的隐瞒披露、大股东的虚假出资与挂账配股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对上述财务信息呈报中的舞弊行为,主要由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社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债权人等等)行使间接监督权进行治理。

财务治理中对财务信息呈报的规范是两类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博弈过程。

两类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主要通过财务信息的呈报予以解决。

工会组织宜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工会组织宜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工会组织宜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何秀珍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综合版)》
【年(卷),期】2008(000)007
【摘要】工会组织会计制度需要变革,但对于工会组织是否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意见并不一致.本文阐述了工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必要性、两大好处和积极意义,认为工会组织应尽快推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总页数】3页(P78-80)
【作者】何秀珍
【作者单位】江苏淮安市总工会,江苏淮安,223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J], 孙颖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与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J], 王倩文;黄阳
3.民办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分析 [J], 俞晓佳;王倩文;黄阳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析——以民办高校为例 [J],
侯婷婷;余纯琦;徐建群
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J], 邢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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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生成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自于企业外部的间接监督权对企业财务信息生成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间接监督权的拥有者属于第一类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取向上与直接监督者存在本质的分歧。

间接监督权对财务信息生成的治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财务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督,二是对财务信息生成程序的规范。

对财务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督,主要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完成。

对财务信息生成程序的规范,主要体现为规范财务信息系统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

因此,独立审计是否客观公正,会计准则等是否系统科学是间接监督权发挥治理作用的前提条件。

与财务相关的执行权是财务信息生成的直接影响力量。

执行权对财务信息生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战略层面执行权的行使决定了生成的财务信息是否科学、合理地反映了决策目标;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层面执行权的行使决定了生成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具体经济业务。

反过来,通过对生成的财务信息进行评价和监督,则可以检验执行权对实现财务治理目标的保证作用。

2.财务信息呈报中的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对财务信息呈报的规范。

关于财务信息呈报,企业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舞弊行为:一是定期财务报告信息的舞弊,二是对其他财务信息进行延误呈报、虚假呈报甚至隐瞒等等。

前者的著名案例如美国安然公司及我国的银广厦、渤海集团、海洋集团、兴业房产等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这些企业通过舞弊披露不实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误导外部利益相关者。

后者的著名案例如我国蓝田股份招股说明书的虚假和隐瞒披露,兰州黄河对股权转让事项的隐瞒披露、大股东的虚假出资与挂账配股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对上述财务信息呈报中的舞弊行为,主要由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社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债权人等等)行使间接监督权进行治理。

财务治理中对财务信息呈报的规范是两类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博弈过程。

两类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主要通过财务信息的呈报予以解决。

在两类利益相关者都对所呈报的财务信息有着理性评价的条件下,企业管理层要对所呈报的财务信息进行权衡,权衡的标准是是否舞弊以及舞弊的程度;而理性的第二类利益主体也会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和判断。

对财务信息呈报进行治理,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外部对财务信息的评价和判断能力,二是提高对财务信息呈报舞弊的处罚和约束。

主要参考文献1.杨淑娥.产权制度与财权配置———兼议公司财务治理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当代经济科学,2003;12.杨淑娥,金帆.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会计研究,2002;123.金帆,杨淑娥.公司财务治理框架分析.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4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简称《非营利会计制度》)从2005年开始施行。

这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工作及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会组织现行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全国总工会颁布的,执行中发现一些不足,有些方面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也不尽相符。

变革工会组织会计制度已经成为客观需要。

如何变革工会组织会计制度,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会组织会计制度,二是认为可参照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一、工会组织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的必要性1.工会组织符合《非营利会计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

《非营利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①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②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③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工会组织宜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何秀珍(江苏淮安市总工会江苏淮安223002)【摘要】工会组织会计制度需要变革,但对于工会组织是否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意见并不一致。

本文阐述了工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必要性、两大好处和积极意义,认为工会组织应尽快推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键词】工会组织会计制度改革!!!!!!!!!!!!!!!!!!!!!!!!!!!!!!!!!!!!!!!!!!!!!!□・78・财会月刊(综合)2008.7工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有两类:①《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②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工会法》规定,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这说明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属于直接由法律规定而无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

同时,工会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的三个特征:①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②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工会组织要求经济回报;③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工会组织的所有权。

2.制定单独的工会会计制度不符合会计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

我国会计体系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由原来分行业的会计制度逐步过渡到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核心的规范体系,比如各类企业原来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行业会计制度,现在已经简化为3个企业会计制度,这是会计体系改革的进步。

同时,目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将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会进一步简化,取消会计制度而只保留会计准则。

3.制定单独的工会会计制度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2000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这说明全国总工会从《会计法》实施以后无权制定全国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只能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会计司曾致函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指出在全国统一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尚未制定之前,同意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施行。

现在《非营利会计制度》已经颁布实施,工会组织已经没有理由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更失去制定新的工会会计制度的理由,理应执行全国统一的《非营利会计制度》。

二、工会组织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的两大好处(一)引入权责发生制1.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最佳选择。

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

它包括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两个方面内容,同时包含了配比原则。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核算经济业务的。

按此原则确认期间收支,虽然简便易行,但它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情况,因而只能适应单纯计划经济和单一收入来源条件下会计主体核算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今天,实践证明,核算经济业务更适宜采用权责发生制。

2.工会组织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意义。

(1)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会组织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价值及其使用状况和使用效果,有利于对所拥有资产的持续管理。

(2)能全面反映工会组织债务,可避免产生收付实现制下的“隐性负债”,防止出现应承担的当期成本转嫁给继任者的问题,从而提高工会组织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3)能完整地反映工会组织的运行成本,有利于工会组织做出合理的预算安排及实施经济绩效考核。

权责发生制的上述优势,使得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成为工会组织会计改革的必然趋势。

3.权责发生制适用的重要前提。

执行权责发生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会计主体在处理未来不确定经济事项时必须持谨慎态度。

凡是没有绝对把握实现的收入,不能人为虚拟入账;凡是可以预见的,并且应列入本期成本的支出,都应列入本期损益。

在会计准则中规定了非劳务收入确认的四个必备条件,其中就有“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组织”、“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非营利会计制度》第八条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等等。

4.工会组织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实务操作。

拨缴经费收入是工会组织最主要的收入,对于基层工会来说,首先要确信能够收到,其次是能知道将要收到的具体金额,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而不应当仅仅以《工会法》规定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对于上级工会来说,要根据下级工会的“经费收入及上解报表”来确认收入,在目前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条件下,还可以根据税务部门代收明细来确认收入。

事实上现行的工会会计制度中,对期末发生的应收未收、应支未支事项,已经部分采用了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如设置“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科目,用以反映未了事项的权责。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随着工会组织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逐年增加,固定资产在各级工会组织总资产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根据江苏省各级工会组织近两年财务决算的数据显示,其77个市、县工会组织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65%以上。

根据现行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占如此大比例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必然会产生种种弊端:1.不能如实反映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在现行工会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是通过“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主要是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除了固定资产的清理或报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后一直保持不变。

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自行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财务部门却仍然挂账,还有些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如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可能严重贬值,房产等大幅升值,而现有账务处理方法既不能正确反映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又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

实际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已经发生了严重背离,而会计上却未能反映。

2.不能准确计量工会组织的运行成本。

根据工会会计制2008.7财会月刊(综合)・79・□度的规定,购置一般资产在“工会行政费”科目的二级科目“购置费”中一次性列支,基建项目通过“专项资金占用”核算,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已消耗的价值不进行分摊,在此期间不计提折旧,因而不能完整、准确地计量工会组织的运行成本。

3.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

一方面,目前工会组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合一,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固定资产更新与否缺乏可供参考的资料,往往由其使用部门主观提供更新固定资产的资料,极易造成资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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