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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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农药前应当对
农药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登记备案的范围和用途经营农药。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包括农药购进、销售记录、
库存情况等,并保存备查。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的农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
保农药不过期、不变质。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用户对农药的正
确使用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
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
展农药经营行为的抽查和检验工作。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
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整顿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许可制度。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通过设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许可和监管。

以下是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解读。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农药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不当使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规范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行为,以确保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具备农药经营活动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包括合格的仓储、运输和销售设施等;3.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农药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义务履行;4.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守能力,能够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产品质量可靠;5.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3.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4.现场验收:实地考察申请人的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5.审批决定:根据审核、评估和验收情况,作出是否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1.定期检查:对已经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核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农药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抽检和检测:随机抽取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3.信息公示:将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如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4.行政处罚:对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5.救济机制:建立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对未经合法程序或不当理由而被拒绝发放许可证的申请人、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农药经营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药经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1.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通常要求农药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仓库和设施。

2.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在许可证到期前,农药经营者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

4.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一旦获得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经营。

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5.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在一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例如,农药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况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确保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符合要求,减少农药产后风险,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农药经营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药经营者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查处。

此外,一些小型农药经营者可能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符合许可证的条件,影响了农药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能力,加强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和培训,提高其对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农药营业执照规章制度

农药营业执照规章制度

农药营业执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营业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农药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农药营业执照是农药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农药营业执照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农药营业执照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展示,公众可查。

第六条农药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年,到期应当及时进行年度审核。

第七条农药营业执照不得转让、出借、挂靠或以其他方式变更使用人。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法规,确保农药质量安全,依法合规经营。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设立专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

第十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农药经营行为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农药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做好销售记录和使用人跟踪,确保农药使用情况可查可溯。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与生产企业建立健康合作关系,确保农药供应链畅通和监管有力。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农药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事件。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经营场所整洁有序,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员工和顾客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单位,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吊销其农药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农药营业执照暂停或吊销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停止农药相关经营活动,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执照。

第二十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农药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取得第二十一条申请农药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经营农药的固定场所;(三)有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消防、环境、安全等条件;(五)有健全的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四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将被注销。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假冒伪劣、私自调剂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品及时退货或淘汰处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质量管理的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药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证明,对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和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职责包括: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2. 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收集、分析农药市场的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农药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农药经营行为的工作。

6. 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注销、变更等工作。

7. 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1. 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3.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格的管理人员。

4.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规模,并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文件。

3. 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4. 具备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应当提供其与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之间的供销协议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5. 具备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资质等。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1.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或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一、总则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农药经营许可(一)凡有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办理。

(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农药经营品种和规格(一)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种类和品牌选择经营的农药,并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农药产品的规格、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换包装或标识。

(三)不得经营已过期的农药产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农药经营价格(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则,不得哄抬价格或以次充好。

(二)农药产品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私自调节价格,一经发现将受到行政处罚。

五、农药经营场所(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环保要求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和环保检查,确保经营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三)农药经营场所应当设立明显标识,不得混杂其他农药产品或易燃易爆品。

六、农药经营记录和报备(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记录,包括进货、销售、存储等情况。

(二)农药产品销售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

(三)农药产品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七、农药经营责任(一)农药经营者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推诿责任。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对农药产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三)发生农药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农药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农药经营监督(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

(二)消费者对农药产品质量和价格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

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取得的一种许可证件,代表了企业可以合法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权力。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是为了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农产品安全,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具备农药生产、储存和销售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必要的生产、检验和管理设施设备,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销的情况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没有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销售伪劣农药或者提供虚假农药销售信息的,超范围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转借、转让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责任主要由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包括受理许可证申请,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颁发证书并进行公示等。

同时,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也有责任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生产、销售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的农产品安全和健康,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有效防止农药滥用和伪冒伪劣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可以作为企业参与招投标、获得金融贷款等方面的有力证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规范农药经营市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提高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水平,为农业发展和公众健康新鲜农产品的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一、农药经营者资质要求1.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熟悉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的专业人员,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2.农药经营者必须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经营农药的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3.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农药经营行为规范1.农药经营者应按照生产、储存、销售等操作规程,对农药进行分类、标示、包装、储存等操作。

2.农药经营者要遵守农药生产、销售、储存等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过期或已损坏的农药。

3.农药经营者要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农药销售管理1.农药经营者在进行销售时,应向购买者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操作指导。

2.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农药。

3.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做好销售记录和管理,确保销售信息真实有效。

四、农药储存管理1.农药经营者应将农药储存于专用储存设施中,做到分类储存,避免混用和交叉污染。

2.农药储存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潮、防晒等标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3.农药经营者在农药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清理、排查,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1.农药经营者在使用完农药后,应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整理,送交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2.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台账,做好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工作。

3.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农药废弃物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废弃物处理意识。

六、农药经营者自查自纠1.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意识。

3.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农药经营合规检查,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以上就是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的要求,希望广大农药经营者能自觉遵守,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环境健康。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一、引言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农药经营企业应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许可证申请,申请表格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3.现场检查: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合规评估:管理部门综合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企业是否符合发放许可证的条件进行评估。

5.发放许可证: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管理部门将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给企业。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及管理要求1.经营范围: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证中明确经营的具体农药品种和规模,不得超出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农药品质监管:企业必须确保经营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对所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提供合格证明。

3.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保证农药的存储条件和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农药品质受影响。

4.销售管理:企业必须建立销售台账,记录农药的销售量、销售对象和销售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农药经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

6.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企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严格维护市场秩序和农药安全。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1.有效期: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自发放之日起算。

2.续期申请:农药经营企业在许可证到期之前,应向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的续期,申请表格应包含企业近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3.审核续期:管理部门将对续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续期要求。

4.续发许可证:如果企业符合续期要求,管理部门将续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给企业。

五、结论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保证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只有遵循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证农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从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以下是一个关于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示例,仅供参考:一、总则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药经销商、农资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农民种植特点和农业生产需求,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二、经营许可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2.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许可证所涉及的内容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并且接受监督检查。

3.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农药的条件。

三、进货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质量保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销商,保证所进的农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进货时必须验收农药的质量和包装,发现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的必须及时退回或更换。

3.进货单位必须及时记录进货情况,包括进货日期、数量、供货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四、库存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储存农药,设立专门的储存库房,库房必须符合安全防火、防潮、防虫害要求,并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2.库房内的农药必须按照种类、规格和批号进行分类储存,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

3.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农药的库存情况,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农药,并进行登记和报废处理,以防止过期农药被误用。

五、销售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对购买人进行身份核实,并记录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销售农药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关于农药的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告知购买人使用农药的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

3.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妥善包装,并确保农药包装上有合法标识和标签,包括产品名称、厂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六、使用管理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时告知购买人正确使用农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误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第一部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确保农药经营者能够合法经营农药并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环节。

经营者必须向相关地方农业、农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填写详细经营信息以及所选经营范围。

审批程序包括资质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以确保申请者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资质。

第二部分: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1.保证经营农药的质量安全:持有人应该确保其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农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劣质、过期或非法农药。

2.提供农药使用指导:持有人需要提供农民正确的农药使用指导,包括药剂用量、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以降低农民的农药使用风险。

3.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不良反应和环境污染:持有人应该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解决问题。

4.配合监督检查:持有人应该配合国家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经营记录和资料,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部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第四部分:许可证的取消和撤销如果农药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合法产品等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取消或撤销其许可证。

此外,持有人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取消或撤销许可证后,经营者将无权经营农药,并需要采取措施停止经营,并清理和销毁存量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对农药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规范农药经营者的行为,避免违法经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筛选出具备必要资质和条件的经营者,提高农药市场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再次,许可证的持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其在经营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

最后,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家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能力,降低农药使用风险,保护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其内容涵盖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以及取消和撤销等方面。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农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活动,保护农产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许可证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介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首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首要步骤。

一般而言,农药经营者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仓储设备,以及专业的农药经营管理人员。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经营计划、农药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其次,审批程序是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核心环节。

通常情况下,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构是农业部门或农药管理机构。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

审批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资质、设施和人员的核查,以及对农药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审批机构会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否则会拒绝申请。

此外,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还包括监管措施。

监管主要包括行政检查、定期检验和农药质量抽检等。

行政检查是指监管部门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定期检验是指对农药经营者的设施、仓库和农药产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和质量要求。

农药质量抽检是指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农药产品进行的随机抽检,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农产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遏制低质低价农药的流通,减少农产品残留农药超标的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间较长、申请条件较为严格等。

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农药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要制度。

它为农药经营者提供了合法的经营平台,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机制。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模板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模板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模板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

农药经营企业包括经营农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2. 农药经营许可2.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2 农药经营许可证必须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证必须定期进行更新。

3. 农药采购3.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

3.2 农药产品采购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等。

3.3 农药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采取防止损失、污染的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农药销售4.1 农药经营企业出售农药产品,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合法有效的购销凭证和购买须知,告知购买者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

4.2 农药销售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销售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对无农药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农药产品。

4.3 农药销售时,必须对购买者进行农药使用指导,向购买者提供农药的使用方法、储存要求、注意事项等,确保购买者的安全使用。

4.4 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农药销售档案,记录销售农药产品的品种、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5. 农药储存5.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农药储存场所,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5.2 农药储存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潮并具备防火、防爆设施。

禁止在储存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3 农药储存场所必须划定区域、进行分类储存,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确保农药品种、数量的一致性。

5.4 农药储存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和农药产品的质量。

6. 农药运输6.1 农药经营企业在进行农药运输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运输。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凭证,具有合法经营农药的资格。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撤销,由农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第四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拟经营农药的仓储、运输、配送和销售能力;(二)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农药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三)有完善的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四)拟经营农药的场所和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农药安全存放和使用;(五)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农药的质量;(六)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农药管理机构递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四)农药资格证书;(五)农药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七)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八)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条农药管理机构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使用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使用,不得虚假或者超范围使用。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领。

第四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撤销第十一条农药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农药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尽快调整使其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农药零售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零售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零售经营规章制度一、农药零售经营许可1. 从事农药零售经营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农药零售经营活动。

2. 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具体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人员资质等相关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3. 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二、农药品种管理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能销售经国家批准的农药产品,不得销售无证农药产品。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来源可追溯,保证产品质量。

3.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销售农药产品,不得兜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严禁销售过期、变质的农药产品。

三、农药使用宣传与培训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户的农药使用宣传和培训,向农户传授正确的农药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客户在农药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农药存储与运输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农药存储库房,确保库房干燥通风、温度适宜、远离火源,防止农药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在农药运输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装载农药产品需防止碰撞和混装混运。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对过期、变质的农药产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销毁。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废弃农药回收制度,对废弃农药产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违规处理与监督检查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药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其他事项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售出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新疆农药许可证规章制度

新疆农药许可证规章制度

新疆农药许可证规章制度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新疆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二、申请条件1. 法定代表人具有具备从事农药业务的资格,并持有效证件;2. 工厂、生产厂房、仓库、实验室等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3. 申请单位具备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设备条件;4. 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无不良生产记录;5. 具备其他法规及《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1. 申请人向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新疆农药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 经审查合格后,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生产、仓储、实验室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状况,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等;4. 检查合格后,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经公示无异议后,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新疆农药许可证》。

四、许可证有效期《新疆农药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申请续期;若不符合条件的,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撤销。

五、许可证管理1. 申请单位应妥善保管《新疆农药许可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或变造;2. 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发生变化的情况;3.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条件从事相关农药生产、经营活动;4. 若申请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吊销许可证。

六、许可证注销1. 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注销;2. 申请单位不能按规定条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经审核后予以注销。

七、处罚规定1. 对违反《新疆农药许可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许可证,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2. 对相关部门违法失职行为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1)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3)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申请续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新的许可证。

2. 农药经营备案制度(1)凡从事小规模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备案登记材料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3)备案登记记录将向社会公示,确保农药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农药经营信息公示制度(1)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其经营的农药品种、品牌、用途等信息。

(2)消费者可通过公示信息来选择合适的农药产品,保障自己和农作物的安全。

4.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药质量标准,确保销售农药的质量合格。

(2)在出售农药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标签清晰、内容准确,并提供相应的说明书以供消费者参考。

5. 农药经营和使用培训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经营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农药知识和使用技能。

(2)农药使用单位也需要定期培训农民和农作物种植户,合理掌握农药施用的方法和时机。

6. 农药经营责任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溯体系,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负责到底。

(2)一旦发现农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经营单位应及时主动召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7.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 农药购买登记制度(1)农户在购买农药产品时,必须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登记购买信息。

(2)购买登记信息将用于监管部门的追踪查询,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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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5、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10、应急处置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与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上报和处理包装破损农药,及时清点上报过期农药、准过期农药。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风设施、防火防盗保安全。

五、农药库房要配置明示牌,严防非专业经营人员进入库房。

六、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方便盘点,方便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二、采购农药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得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采购台账应当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二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农药,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农药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农药经营单位要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乾地回收处理。

六、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三、搬运农药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泄露污染,及时清理,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四、管理人员、经营人员销售、搬运、推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五、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销售,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六、销售农药要认真查看农药标签,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农药按照分类摆放规范,进货、销售要及时登记台账。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药经营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

三、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前、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

每次施药都必须重新清洗喷雾器,以免造成药害事故发生。

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四、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

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五、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嗽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六、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七、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八、定期组织种粮大户,科技示范带头人等学习培训,在农作物施药的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农民培训农药使用方式方法。

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守法经营。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五、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记录人等重要信息。

七、认真做好进销台账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一、为了保证经营的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采购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四、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五、销售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应急处置制度一、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二、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

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五、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六、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附件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漯河市郾城区农林局:本人向你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本人已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办证须知,了解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现做出承诺如下:1、对以上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接受郾城区农林局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在未获得本行政许可时,不从事购进、销售农药的经营活动。

4、承诺在获准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违反以上承诺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承诺人:目录1、灭火器2个;2、防毒面具2个;3、农药废弃物回收箱1个;4、仓库面积63平方米;5、营业室面积96平方米。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农药经营范围三、分支机构四、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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