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委托检测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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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委托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检测工程概况:

检测工程名称:项目消防检测

检测工程面积: m2

检测工程中如下项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装置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设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系统等)并通过消防验收必须检测的项目。

第二条工作要求、进度和完成期限

1、工作要求:

(1)乙方进入甲方现场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检测工作有效完成。

(2)检测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DB53/67-2008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确保符合消防标准要求。

同时检测工作还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核意见、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说明等技术规范以及消防检测项目工程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3)提供符合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检测资料(调试开通报告、自检合格证明、竣工图)。

2、进度和完成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进场开始检测,在进场后个工作日内检测完毕,检测完毕后,对于合格的系统,由乙方在检测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对于不合格系统,乙方应当立刻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修复,待修复后甲方通知乙方复检。本合同期限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外,一律不顺延;发生顺延情形时,乙方应在三日内书面报送甲方审核同意后顺延期限。

(2)检测工作完成后,乙方提供正式的技术成果报告和《检测报告》(并需提供电子版)。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技术成果报告的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相一致,若

提交技术成果报告的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应于当天重新交付。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开始检测前负责给乙方提供需检测消防设施的有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并负责受检系统设施情况介绍。

(2)甲方在工程检测期间提供必要的配合,负责验收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并安排现场技术人员2名配合乙方进行检测。

(3)甲方负责提供检测所需水、电和其它必要条件。

(4)甲方负责提供检测所需水、电和其它必要条件,进场检测前,甲方必须将电气设备80%以上的负载,运行1小时以上。

2、乙方责任

(1)保证检测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可靠性,对所提供的数据和检测成果负责;如因使用乙方检测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不以乙方收取的检测费用为限。即使乙方报告经过甲方或有关政府部门审核,仍不免除乙方上述责任。

(2)检测报告中应提供检测原理、方法及成果分析;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4)乙方进场前日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拟上场人员名单、相关资质证书及检测方案。乙方现场检测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经国家认可的相关执业资格,乙方进场检测时,应佩戴工作证及相关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入场。

(5)若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6)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或乙方提交的检测资料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存在瑕疵、错误、遗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修改或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提交期限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直至合同履约结束,应保证从业资质的有效性。若云南省正式执行过渡期临时资质,乙方应取得与本项目规模相对应的从业资质等级,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管理要求,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承担检测工作中的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指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竣工图纸资料等相关文件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日内乙方应归还上述文件资料,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1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乙方可以不履行保密义务之日止,乙方应当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一切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甲方商业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人、擅自复制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若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乙方执行本合同约定检测工作时,应当指派负责人负责与甲方沟通和现场管理。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的,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进行检测工作中应对现场设施设备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费为人民币元/㎡,检测费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合同总价(按平方米计算):人民币(大写)(¥元)。

2、因施工期延长或缩短而造成的检测服务期延长或缩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给予配合,如期完成检测任务,检测项目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检测等一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所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需复检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

写)(¥元);检测结束后,乙方出具《检测报告》交于甲方且消防部门验收备案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进场检测、出具/修改《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方案和工作人员名单或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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