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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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拓展业务,现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概况

一、1.1 项目位置

二、委托方案

2.1双方招商运营服务期限为:年,项目㎡(具体面积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后续招商

任务指标根据首年招商完成情况另行协商。

2.2 租金执行价格不得低于技术标里所报的租金均价元/㎡/月。

价格浮动比例及标准制定

任务目标考核表1

表1、招商任务

二、费用组成

合同总金额由佣金和奖励金两部分组成,总金额不超过大写:含税总价人民币:增值税人民币,增值税率:6%;不含税价人民币;合同金额小写:含税总价元;增值税元;不含税价格元。

);

三、考核及支付方式

3.3 达成招商率佣金支付标准:

3.3.1根据表1各阶段完成时间,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招商达成率与已签约商家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按约缴纳后(保证金与首期租金缴纳在合同签订完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缴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合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与该品牌违约责任)于下一考核

阶段次月20日前完成乙方上一阶段招商佣金结算工作。

3.3.2根据年度招商任务考核指标(表一各阶段任务考核完成比例),各阶段招商佣金支付均以实际既得佣金比例的50%发放,待完成年度招商任务总考核指标后三个月内无商家恶意投诉闹事与擅自离场拒不缴纳租金,致使该年度招商率不足考核任务情况下,次月支付剩余50%佣金。(佣金均为不计免息金额)

3.3.3乙方在考核阶段内达成招商率(表一各阶段任务考核完成比例),已签约商家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按约未能及时缴纳,招商佣金参考3.3.1条规定按约顺延(顺延时间根据商家缴纳首期租金、保证金时间为准),如商家在甲方财务下达催款函30个工作日内还未完成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缴付,则视为该商家自行放弃租赁,该商家合同作废,招商面积不纳入考核总量内,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代理机构与该品牌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4 未达成招商率佣金支付标准:

3.4.1乙方在考核阶段内未能按时达成招商率考核指标,则按照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例如第一阶段完成比例10%,则按招商服务费金额*10%支付佣金,招商佣金支付以实际既得佣金比例的50%发放。佣金发放时间为下一考核阶段次月20日前完成乙方上一阶段实际招商面积佣金结算,

3.4.2乙方在上一阶段未达成招商率考核指标,原则上需在下一阶段完成本阶段及上一阶段合计招商达成率后参考3.3.1项条款进行招商佣金发放。

3.4.3乙方在连续两个考核阶段内仍无法满足考核要求,无法达成招商任务,则视为乙方无法有效完成项目招商租赁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废除与乙方已签订的招商运营代理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已租赁商家佣金参考3.3.2条支付标准,剩余50%不予支付,作为惩罚条款于结算时扣除。

3.5超额、提前完成招商率佣金支付标准:

3.5.2、乙方在全年招商任务考核阶段内提前完成全年招商任务的,奖励如下:

①奖励办法为:提前1个月完成,奖励乙方当年目标任务总佣金的5%合计金额为元整(大写:),奖励佣金支付办法参考3.3.2条。

②奖励办法为:提前2个月完成,奖励乙方当年目标任务总佣金的10%合计金额为元整(大写:),奖励佣金支付办法参考3.3.2条。

3.5.3、乙方在年度招商中,招到优质企业入驻的,奖励如下:

3.5.4 总奖励金额不超过金额为元整(大写:)

3.7其他

3.7.1违规操作,未经甲方同意私下承诺品牌商家不合理行为,乙方出现收受商家不当利益的行为,此类事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招商运营代理协议,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和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4.1甲方需安排专门人员与乙方配合及沟通,以促使双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4.2在合作期限内,所有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正式的租赁合同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招商及运营过程中的所涉及客户交纳的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

方指定财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甲方需书面确认与乙方进行直接联系的业务交接人。

4.5对于商家提出的工程修改申请,如排风系统管道布置工作等,甲方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备商家申报工作能顺利进行。

4.6甲方提供租赁接待处场地。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在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安排专门人员与甲方配合及沟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汇报

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招商进度、推广计划、商户装修情况等,以便甲方能够更加清晰了解项目招商进度。

5.2租户关系管理的责任:乙方应制定租户关系管理手册及装修手册等管理文件,明确所有租户的权利和义务。另外,乙方应负责与租户在装修过程中对于施工事项进行协调并对租户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消防等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促使各租户的装修方案与整个项目设计风格协调一致,做到一店一设。

5.3乙方对外之媒体报道如有涉及甲方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相关资料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4双方一致同意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在本合同签署后起三天内到岗,并作为全职员工在本项目履行职责。

5.5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向甲方递交一份详细的项目招商计划、招商节点达成率分析表及《XXXX年成本及收益测算》(见附件X)供甲方审核批准。

5.6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年度招商计划书》并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执行,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招商方案;

(2)全年经营财务预算和租金收益测算

5.7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进行宣传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收取租赁商户的任何费用,不得承诺商户破坏本项目的任何结构。

5.8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乙方总经理有义务参加甲方每月一度的招商汇报/运营会议。项目负责人应于每月第1周与甲方项目代表进行工作汇报并提交相应报告。

5.9乙方应自行办理关于乙方的经营管理的所有批文(包括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各种许可证等),甲方同意提供全力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10乙方负责根据能力、特长和从业经验对运营人员进行筛选任用,同时不断通过内部竞争调配和外部市场补充,达到合理开发人力资源,组建有效率、有能力的运营团队的目的。项目核心团队人员(包括项目总经理及组织架构设定的项目总经理下各部门负责人)的录用须经甲方审批备案;因乙方原因的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须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团队核心人员须接受甲方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需制订各岗位的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标准,对各岗位运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操作实务的过程中提供作业指导和评判依据,培养精通相应业务的职员。

5.11乙方应于每月/季/年度第15日前向甲方提报上个月/季/年度招商情况分析报告。

5.12乙方应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委托业务的检查监督,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甲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管理运营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之际,乙方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5.13招商运营管理期内,经与乙方沟通、确认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服务事项及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进行补充与修订。

5.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设施、用具、印刷品等任何物品、宣传品上使用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之商标/标志/名称之全部或虽仅显示部分却可以明显识别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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