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宁评价报告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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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宁评价报告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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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南 [角落] [飞语] 发表于:17-04-27 12:27 [只看该作者]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有关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区内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安监规划〔2013〕31号)精神,加强对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宁工作情况的监管,我局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23日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宁所做评价报告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共有10家外省甲级评价机构在宁开展业务,每家机构抽取1份评价报告(9家提供报告,1家未提供)。检查内容分为否决项、过程控制和报告质量三部分。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按专业分工,每人负责一部分,分别对9份评价报告进行了详细的评审。从抽查情况看,一些安全评价机构能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要求,报告的编写总体符合导则要求,内容较为全面,提出的整改建议比较符合企业实际,能为企业所接受,报告质量有进步。但有些安全评价机构评价过程控制不严格,编写的报告问题比较多。经专家组评定: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化工研究院等五家机构所做报告不合格。此外,10家机构中,只有1家进行了跨省作业告知,其余9家均未告知。自治区安监局将约谈全部10家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对黑龙江安龙职业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拒绝监管行为,做出清除宁夏市场,一年内不得在宁开展业务的处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全面。大部分报告中引用的法规依据不全,更新不及时,还有部分是已经废止失效的。尤其是引用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安监局的规范性文件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所抽查的9份报告均存在缺失评价依据和标准的现象。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不准确,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具体且缺乏针对性。9家评价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漏项,内容不全,定量分析无数据、用语模糊等问题。对项目周边环境等基本情况分析不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建议与安全检查表不合格项不一致,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等。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不准确,结论不全面。少数评价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缺少对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辨识过程逻辑混乱,不准确,辨识的场所缺项不全面。
(四)评价组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一是缺少项目组成立书面通知和对项目组负责人的任命通知。二是项目组负责人的专业不是评价项目所需要的主专业。三是项目组人员专业搭配不合理,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评价项目基本需求。四是项目组成员签字有代签或扫描现象。
(五)评价过程控制不严格。过程控制制度在评价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如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做《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制烃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所做《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d蛋氨酸(三期)项目》等风险分析走过场,风险分析时间在签订委托书或合同之后,无具体分析内容。现场检查时无现场询问记录,现场检查记录不全,记录未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现场检查无安全检查表,无评价师签字。有 4家评价单位收集的评价资料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有5家评价报告无资料交接记录和交接时间。所抽9份报告中大部分评价报告无回访记录或者记录存在造假现象。评价人员签字表中无评价人员专业,无法判断评价组人员专业是否满足评价项目要求。
(六)“三级审核”落实不好。内审人员、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三级审核质量低下,对审核内容不清楚,报告审核后无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结论,有的机构把审核结论写成建议,起不到把关的作用。抽查9份报告的审查结论全部没有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只用私章代替,存在造假嫌疑。
(七)归档材料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有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校审工作形同虚设,少数评价机构还存在材料无报告修改说明,无专家组长确认签字或档案无编号等资料不全的情况。
(八)放松要求,逃避监管。2015年度抽查时,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和黑龙江安龙职业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两家报告不合格,自治区安监局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至今两家机构也未提交检查报告。2016年全国共有10家外省甲级评价机构在宁开展业务,只有1家机构进行了跨省作业告知,其余9家均未未进行告知,擅自承揽业务。2016年度进行检查时,黑龙江安龙职业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又拒绝提供评价报告,逃避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评价机构要吸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各相关甲级安评机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抽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机构的整体实力。反思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通知中存在问题,服从监管,依法跨省作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完善过程控制体系,强化控制质量。过程控制是保障评价报告质量的重要措施,决不能流于形式,要一环紧扣一环,抓好落实。技术负责人要审查每一步工作质量情况。过程控制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每一个节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业务培训,增强贯彻执行《导则》和《通则》的意识。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正确理解“三审”的意义,严格落实风险分析、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报告编制、审核、批准等程序规定,采用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发挥评价报告在安全生产中应有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等有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宁安监规划〔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