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措施规范(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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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五条进驻部门要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股(室)集中,内设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进驻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三)对依法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四)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由综合窗口提供代理代办服务;(五)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六)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窗口办件管理第八条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办事利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提供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设置的机构,是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事透明、高效、便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服务工作公正、公开、便民。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二)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四)政务文书服务;(五)其他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照办理、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咨询。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审查、领取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服务申请环节,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审批审查环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领取结果环节,服务对象凭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提升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本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研究,并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有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依法成立的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坚持“精简、统一、效能、透明”的原则,实施需求导向和流程再造,具备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投诉受理等功能。
第六条凡与企业和市民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等,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双重管理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可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推进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组织部门窗口开展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行政相对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等。
第八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应授权服务窗口依法开展业务咨询、受理申请、协调办理、制证、送达等事项。
行政审批按照规定不需要采取现场核查、检验、公告、听证、招标、拍卖、检疫、检测、勘测、鉴定、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等审查方式的,部门可授权服务窗口依法直接办结,但依法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部门应授权服务窗口依法直接办结。
行政服务工作改善方案
行政服务工作改善方案为了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我认为有以下几点改善方案:首先,要加强行政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的联动、共享和协同办理。
通过建设统一的行政服务平台,将各个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整合在一起,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同时,加强对行政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化应用能力,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推进。
其次,要加强行政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一套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减少工作中的灵活度和主观性。
同时,建立行政服务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减少工作中的模糊地带和推诿扯皮。
此外,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行政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
再次,要加强行政服务的便利化建设。
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集中的行政服务,减少办事的繁琐和时间的浪费。
在便民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各类行政服务事项办理、信息查询、咨询指导等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
同时,通过建设智慧政务平台,实现行政服务的在线办理,方便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办理各类行政事项,减少跑腿的次数。
最后,要加强行政服务的公开透明。
建立行政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各种行政服务的流程、办理时间、办理要求等信息,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办事流程和办事须知。
同时,加强对行政服务工作的舆论监督,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行政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便利化建设和公开透明等方面的改善,能够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改进行政服务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秉持公正、便民、高效、依法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政服务,绝不得超过承诺时限。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为各类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个体或群体。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规范办公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二章窗口服务流程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对服务流程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公众能够顺畅、高效地办理业务。
第九条窗口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每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其隐私。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公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并在服务过程中帮助公众解答疑问、指导填表、提供必要的办事指导。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服务流程中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密公众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窗口服务标准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服务业务制定相应的办理要求,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包括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理费用等内容,并公示在窗口服务大厅。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准确掌握服务标准,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不得随意变动标准,不得乱收费用。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复杂的业务应当提供更详细的办理要求和说明。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经过周期性的评估和更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窗口服务设施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充足的服务窗口和办公设备,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办理业务。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前言行政服务中心是企业的“管家”,负责协调和管理企业各项行政事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企业的稳定发展。
因此,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流程、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1.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机构(1)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事务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各自负责相关行政服务工作。
(2)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系统管理及绩效考核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行政事务部:负责企业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员工福利管理等。
(5)后勤保障部:负责企业后勤服务支持,包括餐饮服务、保洁服务、安全保卫等。
2. 组织机构设置(1)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一职,直接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2)主管领导下设副总经理,分管具体部门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管理事务;(3)各职能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各自部门的运作及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明确(1)各部门领导对下属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目标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确保员工工作任务的完成;(2)岗位职责明确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等。
2. 工作流程规范(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各项行政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2)建立日常工作指导手册,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操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3. 绩效考核制度(1)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领导和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鼓励员工发挥个人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下面,本文将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首先,要提高办事效率。
为了做到高效审批,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审批制度。
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一窗受理、网上办事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的环节,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消除繁琐的审批环节,确保审批流程的简洁、方便。
其次,要优化服务流程。
在办事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服务为先的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可以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对办事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每个环节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办理,杜绝拖延时间、随意要求补充材料或变更办理程序的现象。
此外,应加强政府对办事环境的改善,提供舒适、整洁的接待厅和办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再次,要加强监管措施。
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来保障实施的有效性。
可以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加强对办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意识。
在审批过程中,应当建立起中期检查和定期评估的机制,对审批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此外,可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举报不当行为,增加监管的主动性和广泛性。
最后,要加强本地经验的总结和借鉴。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存在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应当加强交流、借鉴。
可以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会、组织学习研讨等形式,将好的经验及时共享,并加以推广,使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监管措施等方面着手,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第二条各窗口部门应选派在职在编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窗口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保留在各窗口部门,身份性质不变,工作满半年且年底仍在大厅的,年度考核单独实施,由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各窗口部门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占各窗口部门和中心优秀指标。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原则上是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其中,首席代表应为窗口部门中层以上干部。
(二)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好,服务意识强。
(三)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第四条各窗口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首席代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服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窗口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原则上须在窗口工作满两年。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各窗口部门可向中心申请轮换。
各窗口部门的窗口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时,应与中心协商一致,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确保窗口工作的衔接。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中途调换。
(一)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二)因工作能力或健康原因,无法胜任窗口工作的;(三)因提拔、调离等原因不再从事窗口工作的;(四)不服从中心管理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窗口工作的。
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打造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负责政务服务分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安排、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三)监督科:负责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接到咨询或办理事项时,应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引导。
(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公共服务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三)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
(四)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一)咨询与受理:工作人员接待咨询,了解办事需求,指导办事人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查与审批: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各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按照中央、省、市和乡镇的规定,公开办理企业和居民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等。
第四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应当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原则,以提高办理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五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应当加强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六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应当注重服务态度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窗口设置及布局要求第七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合理设置窗口,窗口数量应当与该中心的办事量、人员规模等相适应。
第八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设立在醒目的位置,并标明业务范围、办事指南等,便于群众获得相关信息。
第九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采用有序的排队方式进行办理业务,避免人员拥堵和无序现象。
第十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设置专门的会议室,以便办理需要召开会议的事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设有便民服务设施,提供饮用水、休息区等场所,方便群众等候办理业务。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二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流程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办理业务,确保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准确、详细地告知群众办事所需材料和必要的手续。
第十五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回复、处理来自群众和社会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增强互动和沟通。
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仪容仪表,提高服务质量和信任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指政府机构面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窗口人员规范第六条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或怠慢工作。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行政服务信息,明确办理时间和法定办理期限。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当做到工作时态度端正、肢体语言得体、着装整洁,严禁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公告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流程应经过科学设计,合理分工,确保业务能够高效地流转。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不得随意改变流程,不得将工作中的环节或责任推给其他窗口或部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凭借公章、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对业务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按照流程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擅自延迟或提前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保证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四章窗口环境规范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类票证、印章、密匙等物品,严禁私自带出、私用或出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泄露。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2、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4、作息时间、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5、考核办法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项目办件规则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一、即办件的管理一即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二即办件的办理1、即办件即收即办;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二、承诺件的管理一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1个工作日以上的;二承诺件的办理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三、答复件的管理一答复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办理的;二答复件的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四、联办件的管理一联办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机关许可或需要办理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二联办件的办理“中心”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行互联审批;在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提供互联审批申请书,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并按要求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及时提交办理互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中心”抄告的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五、报批件的管理一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二报批件的办理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第四条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项目审批督促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有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每天应当进行行政审批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窗口单位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第三条中心督查股在日常督促抽查中发现当天超期未办结,并未注明超期未办结原因的,应督促该窗口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第四条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连续延期三个工作日未办结时,如属当事人材料不齐等原因的,有关单位应当视其情况做退件处理或要求当事人及时补齐有关材料;如属行政机关工作中的原因造成延期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中心督查股应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征求其意见;第五条中心督查股每月应当对本月内各窗口单位已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了解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并将抽查情况在每月月报中予以公布;第六条窗口单位延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中心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完善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立投诉机构;管委会督查股受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包括现场投诉、电话投诉和信函投诉,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第三条受理投诉后,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按投诉来访登记表逐项填写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内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第四条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中心督查股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中心备查;第五条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中心督查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第六条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投诉受理人受理当事人对有关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过错,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行政许可对象合法权益,对行政许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第三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按照中心项目办事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办件规则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二受理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答复件只作口头说明,不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三对申请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能一次清楚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及相关具体要求,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的;四无规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的;五受理承诺件、联办件,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未及时告知理由、说明原因的;六承诺件、联办件未能按时办结,而弄虚作假,在政务处理系统中将该件修改为办结的;七在窗口受理后,不在窗口交费或交件,致使办事群众再回原单位办理各项手续、交费或取件的;八项目办理无需上报,但在政务处理系统中按照上报件受理的;九上报件受理后,不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催办的;十受理承诺件、联办件时,为逃避监督,故意按即办件、答复件录入的;十一为服务对象强行指定中介机构,强行推销产品的;十二对联办许可事项,不履行首接责任,拖延不办或相互推诿,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十三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或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十四实施收费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十五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脱岗,贻误申请人办事的;十六其他违反许可工作规定,贻误许可工作或者损害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十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第六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承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的窗口工作人员除向服务对象正式道歉外,分别给予如下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第八条视主观意识、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大小和改正错误的态度,行政许可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根据过错性质依据第七条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情节轻微,主观不存在故意,且属首次出现行政许可过错,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当事人经教育后认识深刻,并能积极主动改正错误的,属一般过错;对一般过错的当事人,给予第七条第一项行政处理;二情节严重,主观上存在故意,行政过错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当事人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的,属严重过错;对出现严重过错的当事人,给予第七条第二项行政处理;三情节特别严重,主观上存在故意,行政过错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窗口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当事人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的,属特别严重过错;对当事人,给予第七条第三项行政处理;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款的,给予第七条第三项行政处理;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于请假等原因委托别人代岗发生的行政过错责任由代岗人承担;第十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目首接责任制试行办法第一条首接责任制是指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首先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或提出咨询时应当履行的一种职责;首先接受申请或咨询的窗口为首接责任单位,首先接受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第二条首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一询问责任;申请人在中心任何窗口递交申请或咨询时,工作人员须问清当事人要办理几个手续、哪些手续;二告知责任;当得知申请人需要同时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手续且需要不同的窗口部门共同办理时,一要告知申请人可同时向中心相关窗口提交申请,或到“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要求;二要告知“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或直接告诉管委会督查股有关申请人的并联审批事宜;只涉及本部门内部科室的并联审批事项,要迅速告知相关科室人员或报告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并联审批;三催办责任;各窗口部门内部的并联审批,由其窗口负责人或首接责任人负责催办,加快进度或特事特办,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通过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牵头组织的并联审批,由管委会督查股承担催办责任;四联络责任;各部门内部并联审批的联络,由其窗口负责人或首接责任人负责;联络的事项主要包括:通知本单位有关科室备件、交件和客户按时到中心取件等;通过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组织的并联审批,由管委会督查股承担联络责任;第三条奖罚一对认真履行上述责任的首接责任单位及首接责任人,管委会将根据其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反映,在考评时予以加分或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因素;二对不履行或履行首接责任较差者,按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规范与标准扣分,造成较坏影响者,加重扣分并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三、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文明用语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1、接待服务对象特别是外地来的人员要讲普通话;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导到应去的窗口;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嗦”等生、冷、硬、顶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二、仪表形象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地面清洁、窗口卫生;1、衣冠整洁,佩带工作牌,有统一制服的要按规定着装;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3、男同志发式大方,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上班时间不穿背心、吊带、拖鞋;4、窗口服务台、电话、电脑、报纸、档案材料等物品要按规定统一摆放;5、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三、服务态度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3、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4、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告知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5、要实行三“心”服务,即:“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四、工作纪律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及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八不”即: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扎堆聊天;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看书、看报;不传播流言蜚语;2、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是;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4、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学习制度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中心”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由综合科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综合科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坚持政治学习与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相结合;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督查科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4、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5、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请假,因公出差人员应即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廉政建设制度为加强中心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机关服务中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机关办公和后勤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以服务机关为中心,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服务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等。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预算,审核报销,管理资产等。
(三)采购部:负责服务中心的采购工作,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验收货物等。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膳食部:负责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等。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预算,审核报销,管理资产等。
(三)采购部:负责服务中心的采购工作,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验收货物等。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膳食部:负责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房屋维修、水电供应、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设备维护:负责机关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等工作。
(三)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住宿、餐饮、洗衣等服务。
(五)会议服务: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等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文件资料必须做到规范统一,归档及时。
中心各科室和各窗口单位的档案资料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归档范围
1、中心文件资料归档: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刊物等;
②中心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
③中心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请示、报告、决定、决议、通报、资料、照片、音像材料等文字资料;
④中心制定的办法、规定、制度、方案等文字材料;
⑤干部档案材料、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有关文字材料。
2、窗口文件资料归档:①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类文件,②中心制订的各项制度、下发各窗口的文件、学习资料及会议纪要;
③服务对象报送的所有材料、已经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
④窗口的登记统计报表及有关表格。
三、档案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归档登记。
当天受理和办理事项的资料,下班前须认真整理归档,放在档案柜中妥善保管。
四、要做好档案资料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进行清卷整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并定期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
五、外单位来中心查阅重要资料,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借阅有关档案资料,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复印有关资料,须经有关科室及窗口负责人同意并登记。
六、中心定期对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统一纳入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
行政服务中心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中心员工应遵循“高效、便民、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中心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六条中心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中心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八条中心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中心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中心员工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不得浪费。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中心员工应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中心员工应主动了解办事群众的需求,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中心员工应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反馈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中心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中心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六条奖励和处分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考核与培训第十七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九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湘政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日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建设第三章进驻事项管理第四章窗口及人员管理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基层便民服务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构建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企业和群众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的综合性场所,也包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第三条各地应进一步完善线下办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和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延伸,以专项业务大厅、商圈和楼宇服务站、自助服务终端等为补充的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规范、管理科学、便民高效、廉洁自律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场所建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场所名称,悬挂统一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场所面积应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满足完善职责功能、配备硬件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拓展自助服务、政务公开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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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洱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先进
个人评比办法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比原则
评选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比对象
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各部门窗口。
先进个人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标准
设基本分100分,具体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业务管理、信息报道、服务对象评议五个方面进行评比。
考核时在各自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或加分。
(一)工作纪律(8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中心有关工作纪律制度,得8分。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
2.对外服务窗口缺岗或窗口没人代办影响审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2分。
3.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4.中心组织的联审会或联合踏勘,窗口工作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吸烟、打瞌睡等,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扎堆闲聊、泡功夫茶,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禁烟区吸烟(吸烟区、室除外)的,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网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炒股票、听音乐等,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7.中心巡查工作小组巡查办事大厅时,发现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有乱扔烟头、乱丢纸屑等不良行为,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扣0.5分。
(二)服务质量(12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得8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属窗口人员态度不好引起争吵的,每次扣2分;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每人次扣1分。
3.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次扣5分。
窗口被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4.经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窗口存在问题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5.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面好人好事,视情况每人次加0.5-2分。
窗口积极为中心建言献策,被采纳的,每则加1分。
(4)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补件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
已作补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已作退回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5)属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收件没有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件扣0.5分;属市县联动网上审批件,县级中心按规定要求上传后,窗口1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处理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6)属绿色通道件,没有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1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7)属并联审批件,部门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应实行联办件,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
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8)属预登记件,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填写退回件、不予受理件的详细理由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未经过预登记窗口直接受理后走部门专网,没有走中心内网审批系统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先行受理后直接走部门专网,办
结后再叫业主到预登记窗口补登记的,每件扣1分;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部审批流程操作的,或未及时对预登记件进行处理,导致系统自动清空或过号的,每件扣1分。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9)未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中心在线咨询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2分扣完为止。
2.办事结果(15分)
办件规范,没有出现差错的,得基本分10分。
(1)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每提高1%加0.2;窗口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即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窗口主动缩短审批承诺时限,或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每个项目加2分;窗口主动减少审批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个项目加2分。
(3)属并联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按时完成1件,牵头部门每件加0.2分,协办部门每件加0.1分。
(4)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1分。
(5)绿色通道件,窗口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2分。
上述加分至本项15分封顶为止。
3.收费管理(5分)
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的,得5分。
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没有收费项目的按5分得分。
4.计算机管理(5分)
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和网络使用规定》等中心有关计算机管理制度,得5分。
(1)凡正常上班时间使用BT、电驴、迅雷等中心规定禁用的软件下载或在线看影视、听音乐等,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2)凡未正确切换内网、外网和业务专网,而随意拔插网线导致中心网络中毒的,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3)凡未告知中心管理处,而私自使用交换机导致网络管理困难的,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4)因违规操作,导致网络故障,影响其他部门或窗口正常业务的其他情况,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档案管理(3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资料缺失的,视情扣1-2分。
(四)信息报道(5分)
窗口本季度没有报送任何信息的,该项得0分。
向中心报送有关业务和其他方面的信息,未被采用的每则加0.1分,被中心《工作简报》采用的,简讯每则加0.25分,窗口动态每则加0.5分,文章每则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则加1分,凡有市领导批示的,每则
再加1分;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每则加2分,有中央、省领导批示的,每则加5分。
(五)服务对象评议(5分)
根据申请人的评议结果,申请人满意率达100%,得5分;满意率达95%以上、100%以下,得4分;满意率达90%以上、95%以下,得3分;满意率达90%以下,得2分。
评议结果未达到办件量的90%扣2分,未达到95%扣1分(非平台数据录入未参与评议,不计入计算) 。
本办法所涉及的加、扣分至每小项分数加满封顶或扣完为止。
四、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先进个人必须符合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中心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
2.服务态度规范良好,没有被服务对象投诉;
3.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没有出现办错件、超时办件、未办结先点击办结等行为;
4. 窗口工作人员申请人评议满意率90%以上。
五、评比办法及程序
1.流动红旗窗口实行季度考评制,每季度评比一次,采取定期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将中心巡查工作小组的巡查记录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每次评比产生4-5个流动红旗窗口,采取依得分高低评选办法,如果出现窗口分数在80分以下,由中心给予通报并从80分以下窗口中评出黄旗一面。
中心一楼的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地税耕契征收中心、房地产档案馆查档窗口每季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单独评出1-2个流动红旗窗口。
先进个人视情况每次评出若干名。
2.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评比领导小组,由中心管理处领导、效能办行政审批监督科和中心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部分窗口审批科科长或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流动红旗窗口评比。
对评比得分相同或分数低于80分的达到2个或2个以上的,由评比领导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决定。
评选出的流动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在中心例会上公布,并发给流动红、黄旗窗口牌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同时上网、上墙公布。
六、本暂行办法由中心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O 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