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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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洱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先进
个人评比办法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比原则
评选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比对象
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各部门窗口。
先进个人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标准
设基本分100分,具体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业务管理、信息报道、服务对象评议五个方面进行评比。考核时在各自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或加分。
(一)工作纪律(8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中心有关工作纪律制度,得8分。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
2.对外服务窗口缺岗或窗口没人代办影响审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2分。
3.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4.中心组织的联审会或联合踏勘,窗口工作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吸烟、打瞌睡等,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扎堆闲聊、泡功夫茶,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禁烟区吸烟(吸烟区、室除外)的,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网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炒股票、听音乐等,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7.中心巡查工作小组巡查办事大厅时,发现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有乱扔烟头、乱丢纸屑等不良行为,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扣0.5分。
(二)服务质量(12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得8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属窗口人员态度不好引起争吵的,每次扣2分;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每人次扣1分。
3.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次扣5分。窗口被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4.经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窗口存在问题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5.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面好人好事,视情况每人次加0.5-2分。窗口积极为中心建言献策,被采纳的,每则加1分。
(4)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补件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已作补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已作退回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5)属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收件没有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件扣0.5分;属市县联动网上审批件,县级中心按规定要求上传后,窗口1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处理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6)属绿色通道件,没有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1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7)属并联审批件,部门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应实行联办件,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8)属预登记件,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填写退回件、不予受理件的详细理由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未经过预登记窗口直接受理后走部门专网,没有走中心内网审批系统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先行受理后直接走部门专网,办
结后再叫业主到预登记窗口补登记的,每件扣1分;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部审批流程操作的,或未及时对预登记件进行处理,导致系统自动清空或过号的,每件扣1分。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9)未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中心在线咨询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2分扣完为止。
2.办事结果(15分)
办件规范,没有出现差错的,得基本分10分。
(1)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每提高1%加0.2;窗口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即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窗口主动缩短审批承诺时限,或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每个项目加2分;窗口主动减少审批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个项目加2分。
(3)属并联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按时完成1件,牵头部门每件加0.2分,协办部门每件加0.1分。
(4)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1分。
(5)绿色通道件,窗口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2分。
上述加分至本项15分封顶为止。
3.收费管理(5分)
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的,得5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没有收费项目的按5分得分。
4.计算机管理(5分)
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和网络使用规定》等中心有关计算机管理制度,得5分。
(1)凡正常上班时间使用BT、电驴、迅雷等中心规定禁用的软件下载或在线看影视、听音乐等,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2)凡未正确切换内网、外网和业务专网,而随意拔插网线导致中心网络中毒的,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3)凡未告知中心管理处,而私自使用交换机导致网络管理困难的,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4)因违规操作,导致网络故障,影响其他部门或窗口正常业务的其他情况,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档案管理(3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资料缺失的,视情扣1-2分。
(四)信息报道(5分)
窗口本季度没有报送任何信息的,该项得0分。
向中心报送有关业务和其他方面的信息,未被采用的每则加0.1分,被中心《工作简报》采用的,简讯每则加0.25分,窗口动态每则加0.5分,文章每则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则加1分,凡有市领导批示的,每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