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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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晨检登记本
单位名称:
负责人: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餐饮单位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3、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询问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有否痢疾、腹泻、发热、呕吐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5、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要求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不穿戴工作服不得上岗。
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5、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
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