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关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27个常见问题上课讲义

合集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要点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警惕新旧政策衔接环节的风险和对政策边界把握不准的风险,稍有不慎就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关注容易出现风险的相关审核要点,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

所得税新政策主要变化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由原自行计算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两类改为现行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以“专项申报”取代“审批”。

对企业而言,申报手续看似简化,实际税务风险却大大增加,资产损失所要求提供的证据丝毫没有放松反而比原来的更加具体,并且公司应承担真实申报的责任,税务机关保留追查的权力,这就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申报详细的资产损失的内部和外部证据材料,并且正确区分清单申报和专向申报资产损失,同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以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对无法准确判别的,建议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以规避风险。

2011年2月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发票上1/ 12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被禁止,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企业应自查发票章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及时补盖.同时注意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应及时补充完整。

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及时审批或备案检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否已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比如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以及两免三减半政策等等(不是全部),按照规定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

应逐项检查是否有需备案的事项准备备案材料。

需事前备案的有: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备案;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和技术转让等等。

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等等。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调整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掌握这项政策调整给征管和收入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

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应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从事所得税工作的人员要首先学习和理解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意义,领会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向广大个人投资者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对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办企业的重要意义、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西城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之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送资料说明

西城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之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送资料说明

西城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之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送资料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以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等⽂件的相关规定,纳税⼈在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如下纸质资料。

其中原西城区纳税⼈将资料附送⾄我局北办税服务⼤厅,原宣武区纳税⼈将资料附送⾄主管税务所。

⼀、附送资料种类(⼀)企业应附送的纸制资料企业在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附送的纸制资料:1、查账征收企业应附送:(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财务报表;(3)《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上申报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核定征收企业应附送:(1)《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式企业年度收⼊总额申报表》(⽹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企业应附送的其他纸制资料除上述应附送资料外,纳税⼈在进⾏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附送以下纸质资料:1、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新技术企业(含享受“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已办理减免税⼿续的企业,应向我局附送以下资料(以下资料的计算、填报⼝径参照《⾼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结构明细表(具体表样可通过西城国税⽹站“下载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结构明细表”下载或参看国税函[2009]203号⽂件),该表分2008、2009、2010年三个年度分别填报有关数据;(3)企业当年⾼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占企业总收⼊的⽐例说明;(4)企业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员占企业当年职⼯总数的⽐例说明、研发⼈员占企业当年职⼯总数的⽐例说明。

宁波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宁波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宁波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2011年度)1、货运货代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货运货代联运、建筑安装转包等业务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收入基数,按该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2、查补收入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查补收入可以作为收入当年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3、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企业重组业务中,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局2010年公告第4号第26条,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否每年计算?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是指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国家当年没有发行(或公布)的,可以上年度的确定,以1此类推。

具体可由企业举证,税务机关根据合理性原则予以确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4、“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所指“金融企业”是否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的适用范围应涵盖小额贷款公司。

5、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其借款利息是作财务费用还是作投资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借款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6、非银行贴现的承兑贴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按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7、企业筹建期结束的标志是什么?筹建期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至企业开始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

一般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生产为筹建期结束。

28、企业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何计算?企业筹建期间由于没有业务收入,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0年10月19日目录1. 系统概述 (1)1.1. 运行环境 (2)1.2. 系统安装 (2)1.3. 系统初始化 (3)1.4. 系统首页简介 (6)1.5. 系统流程简介 (7)2. 办税管理 (8)2.1. 系统登录 (9)3. 人员信息采集 (9)3.1. 人员信息登记 (10)3.2. 人员信息编辑 (16)3.3. 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16)3.4. 人员信息查询 (18)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24)4.1. 配偶信息 (26)4.2. 子女教育 (27)4.3. 继续教育 (28)4.4. 住房贷款利息 (29)4.5. 住房租金 (31)4.6. 赡养老人 (32)4.7. 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 (33)5.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34)5.1. 收入及减除填写 (35)5.2. 税款计算 (46)5.3. 附表填写 (48)5.4. 申报表报送 (54)6. 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56)6.1.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57)6.1.1. 收入及减除填写 (57)6.1.2. 附表填写 (60)6.1.3. 申报表报送 (61)6.2. 限售股转让扣缴申报 (62)6.2.1. 收入及减除填写 (64)6.2.2. 申报表报送 (65)7.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65)7.1. 收入及减除填写 (66)7.2. 附表填写 (72)7.3. 申报表报送 (74)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74)8.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76)8.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80)8.3. 网上申报 (83)9. 申报辅助功能 (83)9.1. 申报缴税提醒 (84)9.2. 综合所得申报更正 (84)9.3. 综合所得申报作废 (87)9.4. 分类所得扣缴申报更正及作废 (88)9.5. 经营所得申报更正及作废 (90)10. 税款缴纳 (90)10.1. 综合、分类、非居民所得缴款 (91)10.1.1. 三方协议缴税 (91)10.1.2. 银行端查询缴税 (91)10.1.3. 银联缴税 (93)10.2. 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缴款 (94)10.2.1. 三方协议缴税 (94)10.2.2. 银行端查询缴税 (95)10.2.3. 银联缴税 (96)10.2.4. 扫码缴税 (97)11. 退付手续费核对 (98)12. 查询统计 (100)12.1. 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101)12.2. 个人扣缴明细查询 (102)12.3. 缴税记录查询 (102)12.4. 经营所得申报记录查询 (103)12.5. 经营所得缴款记录查询 (103)13. 备案表 (104)13.1. 分期缴纳备案表 (105)13.1.1.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05)13.1.2. 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06)13.2. 递延纳税备案 (108)13.2.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108)13.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 (111)13.2.3.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114)13.2.4. 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116)13.3. 科技成果转化备案 (117)13.4.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 (118)14. 系统设置 (119)14.1. 系统管理 (120)14.2. 申报管理 (120)14.3. 单位信息 (121)14.4. 单位管理 (121)15. 消息中心 (122)1.系统概述1.1.1.运行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 7/ Windows 8/ Windows 10 中文操作系统;分辨率:推荐1366×768;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日期格式:YYYY-MM-DD(以Windows 7为例:电脑桌面右下角点击日历→更改日期和时间设置→更改日期和时间”中设置);内存:建议4G及以上;硬盘:建议硬盘合计大小500G及以上;网络:直接连接网络即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2012年是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较少的一年,但对于部份企业来说,却是不平常的一年。

“营改增”的试点,特别是部份省(市)试点期间,由于不是完整会计年度,纳税人既要面临新旧税制的转换,还要应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会计与税法关系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纳税问题上,必须按税法口径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二)在会计业务处理时,税法不改变会计处理笔者在汇算清缴代理时曾碰到这样的财务人员,知道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于是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就按发生额的60%列入“管理费用”,40%列支在“利润分配”中。

很明显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不清楚会计与税法遵循不同的制度,本身就存在差异,由差异引起的事项不应改变会计处理。

(三)会计与税法差异,逐渐减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8号)规定:“税法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于税法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的差异问题,又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如会计折旧年限选择15年,低于超过税法规定(10年),为减少二者差异的调整,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课件目录一、税务概述 (3)1.1 税务的定义与作用 (4)1.2 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5)二、税收法律基础 (7)2.1 税收法律体系 (8)2.2 税种与税率 (9)2.3 税收征收管理 (10)三、增值税基础知识 (12)3.1 增值税概述 (13)3.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4)3.3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4)四、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15)4.1 企业所得税概述 (17)4.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8)4.3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五、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1)5.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2)5.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4)5.3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5)六、其他税种基础知识 (27)6.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8)6.2 房产税 (30)6.3 印花税 (30)6.4 土地增值税 (31)6.5 资源税 (32)七、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 (32)7.1 税收征管流程 (34)7.2 纳税服务与权益保护 (35)7.3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37)八、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 (40)8.1 税收筹划概述 (42)8.2 税收筹划方法与技巧 (43)8.3 税收风险识别与管理 (45)九、税务信息化与新技术应用 (46)9.1 税务信息化发展历程 (48)9.2 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 (49)9.3 智能税务系统与未来趋势 (50)十、税务案例分析与实践 (52)10.1 税务案例分析 (54)10.2 税务实践经验分享 (55)10.3 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 (56)一、税务概述税务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公平,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税收的一种制度。

税务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税务工作涉及到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个人财务管理等方面。

了解和掌握税务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关于2005年度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5年度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2005年度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有关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缴问题【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所一﹝2005﹞127号【发文日期】2005-12-17【实施时间】2005-12-17【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注释:自2009年4月16日起,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82号)等税收法规的规定,现对2005年度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法在本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06年3月底前(上市公司和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的总机构或集团公司在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6年4月底前(上市公司在5月底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应在2006年5月底前,将纸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局所得税一处,并通过市局FTP服务器发送汇总数据。

三、汇算清缴程序 1.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有关涉税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完毕。

(2)申报阶段。

纳税人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规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

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

并按照《2005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或《2005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下简称《年度申报表》)的《填报说明》,真实、准确填写《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一、收入类1.跨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确认收入?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022-8-13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答:债务重组收入,是指债务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所获得的债务豁免额。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财税【2022】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处理5个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2022-8-13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如何处理?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差额。

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22-8-13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eTax@SH3.0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汇算清缴】eTax@SH3.0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汇算清缴】**********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汇算清缴常见问题展开全文2016年汇算清缴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在实际的填写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没关系,小编来帮您!提问:填写完报表点【审核】后,提示“利润总额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如图所示),这是什么原因?回答:按照申报流程,需要先填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再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所以如果出现上述审核提示,请按以下步骤操作:1、先保存当前填写的报表(注意:即使审核不通过,也是允许保存的);2、回到eTax@SH 3主界面,点击【填写】,在【资料与信息】中选择所属期为“2016-1-1至2016-12-31”的会计报表,点击【新增】(如图所示);3、填写该报表(填写的时候记录下利润表中的本年利润总额是多少,如图所示),填写后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点【保存】;4、重新打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核对主表利润总额是否一致(如图所示),重新点【审核】;5、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发送报表。

可以先发会计报表,也可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起发送。

提问:企业没有关联业务往来,如何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表》?回答:只有填写SD006(居民查账)、SD089(非居民据实)的企业才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表》。

其他类型的企业是没有这张报表的。

由于该套报表不能零申报,所以如果没有该项业务的企业,请不要随意填写。

提问:为什么SD087 《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B类)》报表中的预缴数没有?回答:B101000报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您可以退出报表不保存,主界面-【账户】-【更新核定】,获取最新核定数据后,再打开报表查看主表第19行。

提问:SD087《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B 类)》的基本信息表已经选好且保存了,发现选错了怎么办?回答:在B101000表界面,右上角有个【更改】按钮,点更改可以回到基本信息表进行修改。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范本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范本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范本目录1. 内容描述 (3)2. 会计账户结构和分类 (4)2.1 账户分类 (6)2.2 账户结构 (7)2.3 会计科目表 (8)3. 会计处理流程 (9)3.1 凭证编制 (10)3.2 审核与审批 (10)3.3 记账规则 (12)3.4 期末结账 (13)4. 审计与内部监督 (15)4.1 审计流程 (16)4.2 内部监督机制 (16)4.3 异常情况管理 (17)5. 报告与披露 (20)5.1 财务报表编制 (21)5.2 报表披露要求 (23)5.3 报告异常与错误处理 (23)6. 资产管理 (24)6.1 资产购买流程 (25)6.2 资产折旧与摊销 (26)6.3 资产处置与报废 (28)7. 负债管理 (29)7.1 债务筹集机制 (30)7.2 还款计划与违约处理 (31)7.3 负债减免与重组 (32)8. 成本费用控制 (34)8.1 成本分配原则 (35)8.2 费用预算与控制 (37)8.3 成本与费用结转 (37)9. 税务管理与规划 (38)9.1 税务合规与申报规定 (39)9.2 税务筹划策略 (41)9.3 税款预缴与结算 (42)10. 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 (43)10.1 财务分析方法 (45)10.2 决策支持系统 (46)10.3 风险评估与预警 (47)1. 内容描述本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范本用于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明确会计制度的范围、目标、内容和职责等,方便企业进行备案和管理。

本范本内容涵盖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全流程,包括:基本原则:阐述财务会计工作的理念和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完整、准确。

会计核算:详细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的会计核算流程及方法。

会计凭证:规定会计凭证的类型、格式、内容等,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会计账簿:描述企业的各项会计账簿的内容和使用方式,保证会计信息的系统性和关联性。

更正情况说明模板及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流程、表单选择、数据更正、报表打印,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操作指引

更正情况说明模板及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流程、表单选择、数据更正、报表打印,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操作指引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流程、表单选择、数据更正、报表打印,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操作指引年报更正情况说明模板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包括:(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金;(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根据公司法、税法有关规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在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才可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对公司20XX年会计报表更正如下:1、会计报表项目更正如下: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由48,038,410.42元修改为:104,584,528.50元。

未分配利润由0.00元修改为:-56,546,118.08元。

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下“其他转入”由56,546,118.08元,修改为0.00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三项由0.00元修改为-56,546,118.08元。

2、会计报表附注修改第22项资本公积修改为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股本溢价63,619, 925.32 63,619, 925.32其他资本公积39,991, 962.77 39,991, 962.77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962, 654.009, 986.41972, 640.41合计104,574, 542.099, 986.41104, 584,528.50删去“公司本期股本溢价减少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减少数。

”第24项未分配利润修改为项目金额一、期初数-17,127,620.17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7,386,390.27二、调整后期初数-74,514,010.44加:本期增加数17,967,892.36三、可供分配的利润-56,546,118.08四、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6,546,118.08五、未分配利润-56,546,118.08删去“注:根据………利润为零。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按季度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汇算清缴后,需要退还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最后,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汇算清缴后,企业多缴税额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样需要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文件及解读

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文件及解读

职工福利费的相关文件及解读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2)2、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4)3、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 (11)4、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19)(国税函〔2009〕3号) (19)6、(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对比分析一(来自中国会计天空) (21)7、(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对比分析二(仅供参考) (25)8、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2006-12-4 (29)9、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29)(企便函[2009]33号) (29)10、解读企便函[2009]33号:企业有关业务所得税税收政策适用问题解析 (36)中国税网作者:赵新贵 (36)11、对企便函[2009]33号的理解(来自CPA视野) (47)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2022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2022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17+18)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A000000 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015版 □2021版 □自行设计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行次
1
2
3
4
5
6
7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秀范文5篇)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秀范文5篇)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税法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汇算清缴的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2、汇算清缴的税目:2.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实质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上述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也具有汇算清缴的性质。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此次申报,实则是对以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做一个汇总申报,税务机关依此核查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申报情况,实行多退少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特殊意义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里列举的例子,并不是汇算清缴的概念,只不过在申报方式上具有汇算清缴的特点,一并总结。

1、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汇缴关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27个常见问题08:54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问题(一)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启用新版年报,为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小编将定期整理申报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1、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第3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金额合计为什么不包含第29行“其他相关费用”金额,其他相关费用是否不能参与扣除?答:企业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以参与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该报表29行至34行是统计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第35行是分析填写不超过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所以第3行金额是包括第35行“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的。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报表中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栏次灰化,无法填写数据,怎么办?答:(1)请纳税人先在主表A100000页面上方点击“数据读取”按钮,再点击“保存“按钮。

(2)切换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好第15行“账载金额”后敲击回车键,“税收金额”栏次会自动计算跳出金额。

3、查账征收企业申报时,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本年度可弥补亏损所得如何计算?数字一直跳不出来,如何处理?答:该表第6行本年度,第2列“可弥补亏损所得”填报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第20行“所得减免”后的值。

若金额无法跳出,请先前往主表查看19行和20行数据是否已经生成,生成后则可在A106000表中点击“数据读取”,即可正常跳转数据。

4、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用中的“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模块,点击“数据初始化”,页面显示核心征管服务发生异常,无法进行申报,怎么办?答:填写“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模块前,需先申报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报表,否则无法正常申报。

5、填报A105070表时,如同时有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和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按什么顺序进行扣除?答:根据财税〔2018〕15号文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假设2020年A公司通过红十字会捐赠500万元现金,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为550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度结转的尚未扣除的捐赠金额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填报如下: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问题(二)1、公司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优惠的,但是在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优惠明细表的时候里面显示的加计扣除比例还是50%,怎么处理?答:如是科技型中小企业,A107012表中第1项需勾选“科技型中小企业”,表格49行会自动跳出加计扣除比例0.5,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取得“2018”开头的登记编号。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分别如何填报?答: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税收金额=实际发生额-本年度支付上年度计提且在上年度汇算清缴前列支部分+本年度计提且已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金额举例:A公司2017年工资薪金账载金额1550万元,其中:(1)计提的2017年年终奖500万元,因资金紧张2018年3月25日发放100万元,2018年6月1日实际发放400万元;(2)2017年6月23日发放2016年计提的年终奖100万元,上年度已纳税调增处理;2017年工资薪金账载金额15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1550-500(截止2017年底未实际发放年终奖))+100(2017年发放上年度计提年终奖)=1150万元税收金额=1150(实际发生额)+100(2018年3月发放的年终奖)=1250万元3、企业资产总额确实为0,但在《企业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栏次填0后,页面提示该栏次必须大于0,如何填报?答:企业资产总额确认为0但无法填报的,建议填写0.01即可保存通过。

4、企业确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填完主表后切换到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没有自动带出数据,也无法自己填写,怎么办?答:请纳税人检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万元)”是否填写错误,单位是万元;确认无误后,点击主表的“读取数据”按钮,保存后,切换到A107040,第一行会自动带出数据,点击保存即可。

5、企业有关联方,但与关联方之间并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需要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6、我是一家内资企业,是否需要关联申报?答:是否需要关联申报与企业性质无关,与企业是否发生关联交易有关,也就是说,不管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还是合资企业,只要是据实申报的居民企业且在年度内与企业的关联方发生了业务往来,就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关联申报。

7、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要先报财务报表?答:企业所得税年报主表第13行次“利润总额”与财务报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金额相互勾稽,因此企业需优先填报财务报表,然后再填报年度申报表。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问题(三)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是否需要到办税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优惠备案?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具体留存备查资料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目录》。

2、《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第11行默认加计扣除比例为50%,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享受的加计扣除比例为75%,如何填列?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时填入正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加计扣除比例会自动变为0.75,相应的可加计扣除金额也会勾稽到主表第17行。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不影响最终的加计扣除金额,仅做费用的明细展示,默认的扣除比例无法修改,正常填列即可。

3、2017年新办的企业且一直处于筹办期,2017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为0,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页面提醒申报失败,原因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需联系系统运维人员进一步分析处理”,怎么处理?答:请纳税人检查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里400企业股东信息中的404登记注册类型是否为空,选择正确的登记注册类型后保存再申报即可。

5、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报表,风险提示显示《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资产原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原值不一致,但核实后发现一致,如何处理?答:此风险提示不属于强制监控信息,若纳税人核对后确认数据无误,可以忽略此提示信息。

6、在财务报表年报报表中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如果本期借方发生额有去年结转的发生额需要填写本期借方发生额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填表说明,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应当按照所有上年未完成、本年新设置的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借方发生额对应费用明细项目的汇总额填报。

所以去年结转的数据不在第2行填写,应填入第1行“期初余额”。

7、企业进行年度关联业务申报时,报告企业信息表的股东信息栏次为空?答:请纳税人重新点击数据初始化。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问题(四)1、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3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填写?答: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2、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答:分支机构应按下表列示的分类情况选择对应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进行财务报表年度申报时,填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后保存,再次进入这张表时,数据全部丢失且新增一行后无法填写数据,怎么办?答:请纳税人点击数据初始化。

4、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该表的21行至29行都是灰化的,不能填写数据,怎么办?答:请纳税人检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是否为“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若不是,请在电子税务局“国标行业变更”应用中进行修改,修改成功后回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页面,点击数据初始化即可。

5、《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哪些填报注意事项?答:请纳税人关注以下填报事项:1、无论是外购还是自产资产,发生本表所列视同销售业务,均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0号)。

2、视同销售收入额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