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 辅 导
五 、企 业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持 有 期 间 计 入 了新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汇算清缴 是否对其 进行纳税 调整, 请举例说明?
新会计准则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 会计处理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以符合投资性房地产 的特性, 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 盈利能力, 为 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但税法只认可历史成本, 仍 然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待, 在持 有期间以初始成本为基础, 允许计提折旧, 而会计准则在公允 价值计量模式不允许计提折旧, 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只 有在处置时才能释放出来。再加上新准则对“所得 税”会计的 核算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 从而导致 了会计业务处理比以往更复杂, 纳税调整更繁琐。
例如, 立仁 公司 2007 年 1 月购 入一幢 办公楼,立 即用于 对外出租。该资产的买价为 2980 万元,相关税费 20 万元租赁 期为 5 年, 每年租金为 400 万元( 假定租金能够按期支付) 。立 仁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税法上 预计使用寿命为 20 年, 假定没有净 残值, 并采用采 用直线法 计提折 旧, 营业税 率为 5%, 考虑递 延所得税 , 所得税 税率为 33%, 不考虑其他税费。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问
本化金额 与税法资 本 化金 额 是不 同 的, 由此 造成固定
题
资产的会 计成本与
计税成本 的差异将
直接影 响到会计折旧与税 法折旧的差 异。但是 财税[2007]80
号文已将上述此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协调一致, 即税法应当
参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007 年后 汇算清缴不再进行 纳税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完成某项业务后进行结算和结清相关费用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点:
确保在结算过程中准确无误地记录所有相关费用和款项。
在进行结算时,应仔细核对每笔费用的来源和金额,以免出现漏记或错记的情况。
同时,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合理分类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要及时进行清算和结清相关费用。
在完成业务后,应尽快进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避免拖欠款项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困扰。
及时清算费用也有利于维护与他人的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信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过程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与他人进行结算时,应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及时回应对方的疑问和要求。
在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应冷静沟通,尽量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要建立健全的结算制度和流程。
在企业或个人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步骤,确保结算工作有序进
行。
同时,要定期对结算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不断提升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顺利完成结算工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希望以上几点注意事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与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与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结束后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和纳税的程序。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年度汇算清缴流程1. 准备资料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凭证:包括收入和支出的票据、发票等。
-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
- 税务报表:包括月度纳税申报表、季度纳税申报表等。
2. 制作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作年度汇算清缴所需的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准确的数据,包括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
3. 缴纳预缴税款根据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计算今年度已经预缴的税款金额。
如果已预缴税款金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企业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已预缴税款金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企业需要补缴税款。
4. 填写年度汇算清缴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度汇算清缴表。
表格中需要包括企业的纳税人信息、纳税类别、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等。
5.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整的年度汇算清缴表及相关资料一同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6. 审核与缴税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缴纳所得税。
7. 备案及查询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后,需要及时备案。
备案后,企业可以查询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二、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1. 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纳税过少或过多的情况发生。
2. 注意税务政策变化税务政策常常会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新政策而导致错误纳税。
3. 合理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压力。
但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时,需注意符合申请条件,并遵守相关规定。
4. 严格遵守申报纳税时间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和缴款,以免因逾期而产生滞纳金等违约责任。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企业来说,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没考虑周全,可能会造成企业受到税务处罚,补交税款、滞纳金,加收罚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必须引起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很多.相对于专业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税法上相对薄弱,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缴纳或者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失.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主管会计来说,深刻领会过,总结近几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整理归纳,和大家共享.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在阿克苏市地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为652户,同比增加152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2012年是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较少的一年,但对于部份企业来说,却是不平常的一年。
“营改增”的试点,特别是部份省(市)试点期间,由于不是完整会计年度,纳税人既要面临新旧税制的转换,还要应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会计与税法关系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纳税问题上,必须按税法口径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二)在会计业务处理时,税法不改变会计处理笔者在汇算清缴代理时曾碰到这样的财务人员,知道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于是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就按发生额的60%列入“管理费用”,40%列支在“利润分配”中。
很明显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不清楚会计与税法遵循不同的制度,本身就存在差异,由差异引起的事项不应改变会计处理。
(三)会计与税法差异,逐渐减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8号)规定:“税法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于税法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的差异问题,又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如会计折旧年限选择15年,低于超过税法规定(10年),为减少二者差异的调整,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由于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各级税务机关都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其他税种无法比较的。
因此,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所得税整体管理工作质量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XX 市国税局为例,对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以分析,以求找出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问题及分析〔一〕汇算清缴模式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同步。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明确主体、标准程序、优化效劳、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思想后,纳税人自核自缴行为就已经迈入法律标准化的轨道,即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同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就目前所得税管理水平及纳税人的汇缴水平及观念来说,存在着两个“不升反降〞。
一是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不升反降〞。
由于纳税人的财务水平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或纳税意识不强,导致这一现象产生;二是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关注度“不升反降〞。
不少税务机关认为汇缴主体发生转移后,汇算清缴都是纳税人的事,跟税务机关关系不大。
因此,容易产生税务机关关注度的降低。
以上这些都决定了纳税人的自行汇算清缴,在目前阶段很难实现,尽管它是尊重纳税人权益的一种合理模式,但其不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
有机肥设备〔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管理地位的变化带来的问题。
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后,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上变主动效劳为被动效劳,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优惠政策在CTAIS系统中未能实现全面监控。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准备充分:在进行汇算清缴之前,需要准备充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税务申报和缴税凭证等。
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2. 税务申报和缴税准确: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
确保申报表和缴税凭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申报错误或漏报税款的情况。
3. 熟悉税法政策:对于汇算清缴的相关税法政策,企业需要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及时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错过减免税的机会。
同时,也需要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4. 注意申报期限: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是有具体规定的,企业需要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期限。
如果错过了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不利后果。
5. 寻求专业咨询:汇算清缴是一项复杂的税务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细节。
为了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以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工作,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且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正常申报和缴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问题。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应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第⼀,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为扶持和⿎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作为纳税⼈应该全⾯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第⼆,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也可以补充办理报批⼿续,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损失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第三,调控确认收⼊。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纳税调整。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进⾏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或递延确认收⼊的⽬的。
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哪些是免税收⼊,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税收要视同销售收⼊⾏为。
第四,调控总体成本费⽤。
与收⼊⼀样,成本费⽤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企业要按照税法权责发⽣制原则进⾏调整和控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和费⽤,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和费⽤;不属于当期的收⼊和费⽤,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和费⽤。
也就是说,成本费⽤的税前扣除不以是否实际⽀付为原则,除⾮税法有特别规定。
企业还要掌握和理解税前扣除的其他原则,如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区分经营性⽀出与费⽤性⽀出原则和不重复扣除原则等。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寻找合适的税务服务机构:汇算清缴需要依照税法法规进行操作,建议寻找经验丰富、专业的税务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办理。
他们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政策解读,避免出现错误操作。
2.清理凭证资料:在进行汇算清缴前,需要对凭证资料进行整理和清理。
确保所有与汇算清缴相关的凭证及报表都齐全,以便于计算和核对。
3.计算期间的划分:汇算清缴是根据年度分期计算的,尽量将收入和支出按年度明确划分。
若有跨年度发生的收支,需要明确计算分配到哪一年度。
4.积极主动收集税务证明材料: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税务证明材料,如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合同等。
要积极主动收集这些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5.确保计算准确性:汇算清缴是对整个年度的收支进行综合计算,务必保证计算的准确性。
尽量避免漏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可以请税务专业人士协助进行核对。
6.注意税务优惠政策: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充分了解并利用各项税务优惠政策。
例如针对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费用的税务扣除政策等。
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纳税负担。
7.准备申报材料:汇算清缴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在进行汇算清缴前,要确保这些申报材料填写准确,并且备份好相关文件。
8.按时缴纳税款:汇算清缴是对已经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结算,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要按时缴纳这些税款,并及时办理相关的缴税手续,以免造成滞纳金或其他不必要的费用。
9.合规经营:为避免涉及税务违规行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合规性,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
避免违规操作导致税务清算不符合法规要求。
10.定期报备税务信息:根据税务法规定,企业需要定期报备税务信息。
在进行汇算清缴前,要确保税务信息的报备工作已按时完成。
总而言之,进行汇算清缴需要谨慎操作,遵守法规,并充分了解税务政策和相关流程。
及时与税务服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操作准确无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 1 ) 公益性捐赠支 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 2 %, 非公益性捐赠 、 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 2 1 经过 l 2 个月 以上的建造才 能达到预定 可销售状态 的存货在 建 造期间发 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计人 有关存货资产成本 , 待该产 品出售 时连同其他成本项 目 金额一并扣除 , 不能在发生当期 直接扣除 。
企业带来损失 。 ( 二) 错 过申报和缴税 时间的风 险 按 照税法规定 , 超期 未申报 的或 申报资料 不全 的 , 将 按照未按规定 办理 纳税申报( 含 报送 相关纳税 资料 , 下 同) 处 以罚 款 , 少缴的税款同样 要按 规定加收滞 纳金 , 因此 , 必须 在汇算清缴期 内办理年度纳税 申报 , 缴清应 补交 的税款 。 二、 收入 总额确认与不征税收入划分问题 《 企业所得税法 》 第六条 明确 了收入总额 的范围 , 第七条则规定 了 不征税收入 的内容 , 《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 以下 简称《 实施条例 》 ) 第十二条至第 二十六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 企业所得税 收入若 干问题 的通 知》 又对销售 商品和劳务 的所得税 收入 确认方法做 出了补充规定 。此外 , 国家税务 总局 还下发文件对 一些具 体行业 、 具 体项 目的收人确认方法进行 了明确 ,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应
时, 应 当依照税法的规定计 算调整 , 这也是税 收强制性在所得税管理 上 的具体体现 , 因此 , 企业所得税 法在汇算 清缴 时应着重 注意 以下扣 除项
目的 调 整 :
( 一)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的风 险
按照税 法的规定 , 汇算 清缴期过后 主管税务机关将在适 当时间对
企业汇 算情况进行检查 , 其中涉及《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 印发< 特别纳税 调整 实施办法 ( 试行 ) > 的通知》 ( 以下简称《 特别纳税调 整实施办法 ( 试 行) 》 ) 调整 的内容 , 企业除按规定补缴 税款和加收滞纳 金外 , 还要 自 汇 算清缴结束后次 日( 即6 月1 E t ) 起至补缴税款之 E l 止, 按E l 加 收银行 同 期人 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 5 %的利息 , 涉及偷税 的还要按规定 处以罚款 , 甚 至追究刑事责任 , 因此 , 企业在 汇算 清缴时对 多列 支出 、 少列收入项 目 一定要认真进行调 整。企业 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和 时间性 纳税调整 。永 久性差异 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 当期企业所 得税 时所作 的以后各 期不能转 回的纳税 调整事项 , 如超 额列支 的限额 扣 除项 目、 不允许 扣除项 目、 免征额 、 加计扣除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 当 期发 生的可 以在 以后 各期转 回的纳税 调整项 目, 如 开办 费 、 折 旧、 预提 维修 费 、 广告费 、 企业投资损失 、 各 种资产减值准备 等。对于永久性纳 税调整项 目, 企业要想 办法将 限额扣 除项 目向非 限额扣 除项 目 转化 、 将 不允许扣 除项 目向允许扣 除项 目上转化 , 并经 常了解 、 研究企业 能够享 受、 争取 到的税 收减免 。对 于时 间性差异 的纳税调 整 , 企业 应作好备 查 。避免 以后 时间性差异转 回时 , 因为遗忘在税前 进行反向调整而 给
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所得税 管理 汇算清缴 中 图分 类 号 1 7 . 文 献 标 识 码 C 7 52 2
新企 业所得税 法实施后 , 全面实 行了法人 纳税管 理, 即以法 人为单位 , 季度预缴 , 年度汇算 清缴 , 本文结 合工作实际 , 谈谈 所得 税管 理与汇算 清缴应 注意 的细
交通补贴等 。
1 3 业务招 待 费 .
企业为职工缴纳 的基 本养 老保 险费 、 本 医疗 保 基 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伤保险 费 、 工 生育 保险 费等基 本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 以及为投资者或者 职工支付 的 补充养老保险费 、 补充 医疗保险 费 , 超过 国务院财政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 、 税务 主管部 门规定 的范围和标准 的 , 应做纳税 调增 ; 人力 资源部 门和财务 部 门应及 时取得 当地 、 市社保部门的相关政策依据 ; 上述各类社 会保险 费, 实际计 提与实 际上缴 的差额应进行纳税 调整 , 应做 好备查登记 , 以便以后年度转 回。
2 2 第3 0年 期 1
东 斜枝 撼爰
2 7 9
企 业 所 得 税 管 理 与 汇 算 清缴 应 注 意 的 问题
曹玉芹
( 兖州东方机 电有 限公 司, 山东 邹城 摘 要 23 0 ) 75 0
该文结合工作 实际, 浅谈 了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 , 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
系。
1 4 会 议 费 .
福利费的列支 , 由于受 到工 资总额 1 % 的税 前扣 4 除限额控制 , 务机关 往往对 福利 费 的列支 范 围进行 税 重点审查 , 因此必 须注重福利费 的列支 范围 , 对不符合 福利费性质的支 出不要在福 利费项 目列 支 , 但对 属福 利费列支的项 目, 必须要在福利 费科 目列支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注意的事项
度 , 立 专 人 负 责 制 , 于 重 点 环 节 建 对
或重 要 业务 实施 双 人 复核 监督 。对 于 系 统 大 户 、 行 确 定 的 重 点 户 、 金 支 资
并 重 的原 则 ,定 期 上 门面 对 面对 账 。 这样 既 提 高 了对 账效 率 , 提 高 了 风 也
万 元 ( ) 上至 3 含 以 0万 元 以 下 的 非 重
制 度 规定 造 成 损失 的 , 格 执行 责 任 严
追 究制 度 。
发 生 额 及 余 额 、 户 频 繁 变 动 、 额 账 大 资金 往 来 支 付 、 长期 不 动 户 、 人 结 个 算 账 户的大 额资 金变 动等 。定期 梳理
账 , 明原 因 , 大 额 款 项 的划 转 要 注 对 建 立严 格 的签 批制 度 , 防止 出现各 类
( 调 整对账 范围。在 实现 计算 三)
机对 账 的基础 上 , 时 调 整 优 化对 账 及 范 围 , 对 账单 位 扩大 到 公 司 客 户 的 将 本外 币存 款 和贷 款余 额 、 内资产 负 表 债 和表 外 业务 ( 兑汇 票 、 用证 ) 承 信 的
过 程 ,就 是 熟 悉 税 收 政 策 法 规 的过 程, 也是 一 个培 养 和增 强 依 法 纳税 意 识 的过 程 , 更是 税 收政 策 法 规 在实 际 中得 以贯 彻 的过 程 。对 税 务 机 关 来
及 《 商 投 资企 业 和外 国企 业 所得 税 外 汇 算 清 缴 管 理 办 法 》 以下 简称 《 ( 办 法》 )的 有关 规 定 参加 所 得 税 汇算 清
差 错事 故 。对账 回单 由专 人 处理 , 客
202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
202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对上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核算和结算。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汇算清缴申报表,并支付相应的所得税款。
以下是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法1.确定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一般的自然年度,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确定纳税年度。
2.计算所得额: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出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确定税负: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优惠、减免等政策,确定最终的所得税税负。
税负计算公式为:所得税税负=所得额×税率-减免额。
4.报送汇算清缴申报表: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报送汇算清缴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纳税年度的收入、费用、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
5.支付所得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税负,计算出企业应支付的所得税款。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得税款。
6.汇算清缴的审批: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实申报的相关数据和计算结果。
如有问题,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进一步核实。
7.税务机关的处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可以直接返还多缴的税款,或者要求补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1.准确计算所得额: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准确计算所得额,并考虑到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减免等政策。
2.合规申报:企业在报送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应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纳税申报合规。
3.及时缴纳税款: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所得税款。
如有欠缴税款,应及时补缴,以免产生滞纳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
5.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提供相关资料,并解答问题。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问: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本文来自: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出处参考:/huisuan/ShowInfo.asp?InfoID=92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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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一)工资薪金1、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34条规定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视为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未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作出规范,不再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采用按实际列支的处理办法。
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
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在实际支付、发生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列》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指出:《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法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的额度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作为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三)工会经费1、会计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列提取并拨缴工会。
”工会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核算,即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2、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审核工作中:企业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否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拨缴给工会组织;第二,是否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刷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
工会经费应按照拨缴数在规定的限额内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会计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提。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下列培训可作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管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但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审核中,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的递延。
职工教育经费每年实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扣除限额,先按照提取数与实际使用数对比,采用孰低原则与扣除限额比较,确定在税前扣除金额。
若提取数大于允许扣除金额,调增所得,其中提取数并使用的金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底扣除。
若提取数小于允许扣除数的金额,若动用了可递延抵扣的新结余,则应调减所得。
对于可递延至以后年度的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核算可抵扣的暂时性业务核算。
当以前年度调增的金额,在本年度纳税调减时,应当核算转回前期以确认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既不能在本年度调减所得,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调减,则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其中:住房公积金1、会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在审核中,会计核算是按规定标准计提数,税法还强调必须是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住房公积金实际发生数〉实际缴纳数,应做纳税调增,反之,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会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障金和补充保险金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算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费列入了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2、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值得注意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性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性保险费,不得扣除。
3、业务核算会计准则中按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计提数核算,同时还包括了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性保险,而税法强调的是实际缴纳数,对于购买的商业保险,除规定可以扣除外,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基本社保费和补充保险费的实际发生数大于实际缴纳数时,应作纳税调增,反之,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六)利息支出1、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外均计入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2、税法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③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