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档】江苏银行,个人借款合同,额度版-word范文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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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个人借款合同,额度版

篇一:江苏银行贷款征信授权书(个人)

授权书

(适用于自然人)

江苏银行:

因□本人/□ 办理业务的需要,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下列项涉及到本人时,可以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信用报告:

(1)审核授信申请;(2)审批用信;(3)审核担保资格;(4)贷后风险管理;(5)涉及本人的相关主体的授信/担保业务,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6)。

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将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授信业务、担保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授权期限:自本人签署本授权书之日起至上述业务结清/办结之日。

责任约定:被授权人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承担。

本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中所有条款的声明,愿意承担授权贵行查询信用信息的法律后果,无论授信业务是否获批准,本人的授权书、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年月日

特别提示: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以上空白处请填写完整。

填写说明

1、业务种类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法人授信、特约商户等业务,如为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我行开办的业务,请写明具体业务名称,请客户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完整。

2、(1)-(3)、(5)授信类业务请在授权时一并勾选“(4)贷后风险管理”。

3、授权书中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内容可填,请用“/”划去。

4、请一事一授权,办理多项业务,请分别填写查询授权书,请勿多人共填一份授权书。

篇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贷3005)V.201X08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乙方(借款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乙方向甲方申请额度借款,甲方同意提供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其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指甲方根据对乙方的信用评价及乙

方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乙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乙方未偿还的本合

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乙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

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乙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乙方未偿还的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

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乙方可支用的借款

本金金额与乙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以/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第二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日至日(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终

止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在额度有效期内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其到期日可以超过额度有效期,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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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额度到期后5年;即,额度借款合同对应的额度借款的到期日最长为

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额度合同在所有额度借款清偿前持续有效。第三

条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

理相应的手续。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未生效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借款申请。

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仅限于借款人使用。

(二)可用额度是指乙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

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可用额度可以通过乙方本人账户支用。

在额度从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等于借款额度。

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的确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

用的额度,可用额度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的差;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

金累计发放额的差。第四条借款支用账户

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可以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通过本人账户支用额度。

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乙方应提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等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内容确定。

甲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乙方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

户(户名: )。如果乙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填写的账户与本账户不一致,视同乙方变更本账户。放款账户应为乙方以本合同项下

的乙方姓名、证件名称及征件号码在甲方开立并凭密码支用的邮政储蓄个人结

算账户。

对于单笔贷款,以甲方将该贷款款项划入乙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

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第五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甲方有权确定本合同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贷款利率,

具体利率水平以甲方公布的为准。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可采用

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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