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接待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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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接待轮岗制度

为规范售楼部现场接待轮岗制度,促进案场置业顾问工作积极性,做到公平公正,对案场置业顾问现场接待轮岗作出统一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接待顺序:

现案场为两小组置业顾问,一组出一名置业顾问值前台,按签到的先后顺序接待新客户,严禁不按签到顺序接待新客户,严禁不接客户、抢客户、挑客户、不热情接待客户,违者罚款50元,并停止接待客户一天。轮岗顺序:

每组置业顾问按签到顺序由后往前轮流站岗,严禁不按顺序站岗、不站岗、私自离岗,违者罚款50元,并停止接待客户一天。

接待轮岗要求:

1、站岗置业顾问应及时为来访客户开门,热情向客户打招呼,并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到访,之前是否有人联系过,老客户或之前有联系的客户由原置业顾问接待,不占接待名额;新客户则按接待顺序安排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同时在签到表上标注该置业顾问已接待客户,违者罚款50元。

2、若在站岗置业顾问刚好轮到自己接待或轮到的站岗置业顾问刚好在接待客户时,可根据轮岗顺序安排下一位置业顾问站岗,待接待完客户后补足站岗时间。

3、为了案场的公平公正性,站岗置业顾问必须在签到表上填写自己站岗的时间段。

4、若新客户到访,轮到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因私事不在案场,取消该置业顾问当天接待资格并罚款50元,新客户直接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轮到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因公事不在案场时,由案场经理确认后接待顺序降至最后。

5、若新客户到访,轮到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在接待自己的客户时,该置业顾问接待顺序降至最后,新客户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

6、请假、休假或因其他原因不在销售现场,视为主动放弃本日或本次轮岗机会,不予补充轮岗;置业顾问因公司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公务而导致离开案场并错过轮岗机会,可以给予补充轮岗。

7、轮到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必须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销售相关的物料及工具,包括户型图、签字笔、激光笔及名片。

8、各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接待台,并及时做好客户登记,违者罚款50元。

二、客户回访跟踪:

回访时间点:当日来访来电客户,必须当日回访。来访询问当天看房情况,来电邀约客户来售楼处时间。当天回访后,依次回访时间为3天-7天-15天-1个月。如回访一个月客户尚不能成交,此客户判D 或轮为新客户。

当天回访内容:1.询问推荐房源的情况2.邀约二次看房时间 3.双方关于房源的答疑详情描述。

3天回访客户

回访内容:1.询问推荐房源的情况2.邀约再一次看房时间 3.双方

关于房源的答疑详情描述。

7天回访客户回访内容:

1.询问推荐房源的情况

2.邀约再一次看房时间

3.双方关于房源的答疑详情.

4.询问客户参考其他楼盘情况做对比说辞。

15天回访客户回访内容:

1.询问推荐房源的情况

2.邀约再一次次看房时间

3.双方关于源的答疑详情.

4.询问客户参考其他楼盘情况做对比说辞。

30天回访客户回访内容:

1.询问推荐房源的情况

2.邀约再一次看房时间

3.双方关于房源

的答疑详情. 4.询问客户参考其他楼盘情况做对比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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