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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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养护员职责
一、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主要内容是:
1、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2、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3、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对常温、阴凉储存的药品,其储存环境温度超出规定温度范围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控,其温度波动范围不得超过正负5度。
4、按照养护计划对库房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
5、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6、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7、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二、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胡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三、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四、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存放不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2、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5、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五、企业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