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于固定总价招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办理建议和建议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企业据悉贵企业在本次招招标结束还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招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办理方式提出以下指导性建议和建议,供贵企业在此次及此后的招招标参照。
一、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招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一)招招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办理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常常会有几种要求招标人办理的方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添项目。
2、在主要资料价钱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纳的资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照。
1)招标人供给的主要资料价钱表应包含详尽的资料编码、资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一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纳的相应资料的单价一致。
招标方进行增补是应当被绝大多数招标文件同意的。
招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起码有两点利处:一是此后若发生了近似项目的更改,就有了套价的依照,并且这个价因为竞争的原由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假如招标人在清单后面增添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拥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余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假如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增补而招标人考虑竞争的原由没有做增补项,绝大多数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花费已计入其余项目。
(二)经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采纳“固订价钱合同”时就明确提示两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花费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商定,以防止往后引起纠葛。
在招标方简单以清单无列项的原由向甲方进行索赔,进而使甲方肩负其供给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躲避这类风险,达到在一次招标报价中达成其供给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能够做以下说明:所供给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联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供给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目仅作为招标的共同基础和最后结算与支付的依照,而招标人一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szcea2014.10●案例一:2009年8月我单位与一开发商就其开发的两栋高层商住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建筑面积为39000平方米,工期为12个月,由我单位包工包料施工。
双方约定: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承包范围内采用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涉及本工程价款调整的文件,均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合同内容。
甲方同意是指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的书面文件。
合同签订后,我单位依约进驻工地施工,至2010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后因结算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已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现在有几个问题:1.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是否可以要求调整;2.监理日志及会议纪要中记录的现场驻工地代表同意增加的项目工程款是否应给我们计取;3.变更项目中材料单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该依何原则处理?【律师答问】以提出问题的顺序回答: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价格,在约定的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情况,这就引发了关于责任承担和价款调整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在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未能列明或未能准确列明某些工程项目的数量或内容。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一旦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承包人不能要求调整工程价款。
那么,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招标或者签订施工合同时会约定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施工图自行核对,如有漏项、缺项等应当及时提出增加。
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增加或调整,那么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对原招标图纸进行完善或变更,这就可能引发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有权进行相应的费用要求或索赔。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综上所述,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广东工程合同清单漏项超过
广东工程合同清单漏项超过据了解,这起事件涉及的是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双方为某建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
在项目启动之初,双方依据标准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经过核对,原来是合同清单中漏掉了部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导致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缺乏相应的预算和材料准备。
这一漏项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还可能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由于缺少必要的预算支持,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对于开发商来说,项目的延误可能会影响其市场信誉和后续销售计划。
深入分析这一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合同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显然存在着疏忽。
在建筑行业,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关系到成本和效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对工程量进行详尽的核算,确保所有工作内容都被完整地列入合同清单中。
这一案例也反映出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监管不足。
虽然有标准合同范本作为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专业的法律和技术团队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以防止类似的疏漏发生。
这一事件也提醒了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风险的认识和管理。
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关注合同的法律效力,还要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确保每一步都符合预定的计划和标准。
针对这一案例,业内专家建议,建筑企业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合同清单进行独立的审核,确保没有遗漏;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更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和专业水平。
最终,这起广东工程合同清单漏项案例,虽然暴露出了行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不足,但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
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改进,才能在未来的项目中避免类似的错误,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发承包双方责任的界定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发承包双方责任的界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
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的是针对量发生争议。
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
例如: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回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
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
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
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
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合同工程量漏项报告
合同工程量漏项报告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工程量漏项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工程量漏项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增加建设成本。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本文针对某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量漏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工程概况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多个分部分项工程。
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提供了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了投标报价。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三、工程量漏项问题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导致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清单执行,需额外投入人力、物力完成。
2. 材料和设备清单漏项:工程所需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清单中未列出,导致承包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无法按照清单执行,增加采购成本。
3. 措施项目清单漏项:部分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导致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清单执行,增加施工成本。
4. 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发生增减,但工程量清单未进行相应调整。
四、处理措施针对工程量漏项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补充工程量清单:对于漏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和设备清单、措施项目,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明确工程量和价格,作为合同附件。
2. 调整合同价格:根据工程量漏项实际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对于新增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对于减少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
3. 调整施工计划:对于因工程量漏项导致的施工计划调整,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施工进度和工期。
4. 追究责任:对于故意漏项或疏忽导致工程量漏项的责任方,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汇总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汇总(陈亚红)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乃至完善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普遍存在有描述不清、清单有出入及遗漏等问题, 根据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小结, 以供大家参考。
一、总说明表述不清楚。
有些编制清单的人, 不重视总说明中的工程规模、特征方面的描述。
由于措施项目清单中, 规范规定许多费用是以“项”为单位的, 如果总说明中无具体说明, 没有准确的描述, 在无施工图纸的情况下, 投标人不能确定施工方案,不能确定诸如脚手架搭设、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项目费的报价。
所以, 应在总说明中的建设规模项中, 说明结构形式、建筑面积、总长、总宽、总高、层数及各层层高等技术参数等。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不全面, 有歧义项目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它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如果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 出现漏项和错误, 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 导致纠纷和索赔。
如某项目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对“隐框玻璃幕墙”项目特征描述中对“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简单的描述为“采用中空钢化玻璃”, 而没有说明中空钢化玻璃的规格。
在投标过程中标书编制人员发现图纸中对玻璃幕墙也没有详细的节点做法大样图, 于是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对“隐框玻璃幕墙”这一单项工程报了个很低的价格。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没有详细的玻璃幕墙施工图为理由让业主重新设计图纸, 在后来设计院所出的新的玻璃幕墙施工图注明了中空钢化玻璃的详细规格为“中空钢化镀膜LOW-E玻璃6+9A+6”。
施工单位据此图纸对“隐框玻璃幕墙”提出了新的单价, 前后两次报价每平方相差几百元。
招标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三、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程内容, 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相脱节, 清单项目或数量少算、漏算等。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含了按图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设计变更等亦不作调整,则不能增加;2如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如果本身清单数量有错误,要增加;如清单无错误,视为漏项分摊,不能漏项增加;三、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1、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编写清单的人对图纸不熟悉2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3、漏项问题的预防1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明示投标人对清单漏项的处理办法;如: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又如: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2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时,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投标人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并可要求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2施工过程中漏项的解决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3竣工结算中对漏项的处理1处理中应考虑的原则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2对漏项的处理第一,针对编写清单的人对图纸不熟悉、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和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而导致的清单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承包商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第二,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漏项项目取消时,则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4、对固定总价合同的评判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索赔(3篇)
第1篇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某市某区某住宅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18年3月发布,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
经过公开招标,我公司于2018年5月与业主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8个月。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了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方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招标方将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纳入施工合同。
三、漏项索赔事项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在进行图纸会审、现场勘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以下漏项:1. 漏项一:消防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消防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只包含了消防泵、喷淋头、报警器等设备的安装,未包含消防管道的安装。
经现场勘查,消防管道安装工程量为3000米,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约需人民币30万元。
2. 漏项二:电缆桥架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电缆桥架安装工程只包含了桥架的安装,未包含桥架支架、桥架固定件等配件的安装。
经现场勘查,桥架支架、桥架固定件等配件安装工程量为5000平方米,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约需人民币50万元。
3. 漏项三: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招标文件中室外排水管道工程只包含了排水管道的安装,未包含检查井、井盖等配件的安装。
经现场勘查,检查井、井盖等配件安装工程量为200个,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约需人民币20万元。
四、索赔依据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招标方在工程量清单审核合格后,将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纳入施工合同。
2.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为合同附件,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
3.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的规定,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有权要求招标方进行补充。
五、索赔金额及计算方法1. 消防系统设备安装工程:30万元2. 电缆桥架安装工程:50万元3. 室外排水管道工程:20万元总计:100万元六、结论综上所述,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有权要求招标方对漏项进行补充,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
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援的。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
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一般情况下,增加的专案是必须要增加费用的。
发包方为承包方规定了严格的签证程式,如果你们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式去行使权利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就等于放弃了对增加专案计价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释出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议以后再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让对方对你们的权利作出过多的限制,如果不得已接受了合同相对方的不平等条件,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话,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否则,承包方会陷入被动。
工程量清单漏项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怎么办?
⼯程量清单漏项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怎么办?⼯程量清单报价相对于定额⽽⾔更加简洁直观,⽬前建筑市场上,利⽤⼯程量清单报价⽅式进⾏招投标的最为常见。
发包⼈与承包⼈签订建设⼯程承包合同时,通常都会附⼀份详细编制好的⼯程量清单。
但由于各种原因,投标⽂件或者施⼯合同中的⼯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最终导致发包⼈与承包⼈之间出现较⼤争议。
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施⼯单位风险如何控制? ⼀.⼯程量清单漏项概述 ⼯程量清单漏项,是指由于发包⼈的原因,或者承包⼈故意或疏忽,将施⼯图等图纸中包括的⼯作内容部分予以遗漏,导致该部分未在⼯程量清单中表现出来。
“漏项”与“甩项”是两个概念,实践中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分。
甩项,是指某个单位⼯程,为了急于交付使⽤,把按照施⼯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程项⽬甩下,⽽对整个单位⼯程先⾏验收。
其甩下的⼯程项⽬,称甩项⼯程。
甩项⼯程中有些是漏项⼯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造成的未完⼯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或进⾏修补的⼯程。
⼆.经典案例 浙江铁道⼯程公司诉浙江汇丰物流公司建设⼯程施⼯合同案(⼀审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键词:招标投标漏项成本价司法鉴定 1、案件主要事实 2003年12⽉30⽇,浙江汇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采取邀请招标⽅式,对其汇丰物流⼀期⼯程组织招投标活动。
浙江铁道⼯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公司)根据招投标⽂件及施⼯图编制预算,投标的建筑、安装⼯程预算价合计⼈民币12677845元,并以8887008元的⼯程报价进⾏了投标。
2004年1⽉8⽇,物流公司向⼯程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对其报价予以认可,后双⽅于2004年2⽉2⽇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约定⼯程造价根据中标价⼀次包⼲,由于中标⼈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予调整。
2004年2⽉5⽇,双⽅⼜签订《⼯程施⼯补充合同》,增加362992元作为⽔泥、钢材涨价的补差,调整后合同价为925万元。
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
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其特点是工程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不再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价格。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量清单中常常会出现漏项的情况。
这种情况给施工方和建设方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那么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因此,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施工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责任去发现和补充清单中的漏项。
然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项目,应及时与建设方沟通,以便对清单进行补充和修正。
如果施工方未及时通知建设方,而是自行承担了漏项项目的施工,那么施工方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补差价:对于清单中漏项的项目,施工方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应的工程量和造价,与建设方进行协商,确定补差价的具体金额。
2. 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情况下,合同价款如何进行调整。
例如,可以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计算,或者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3. 延长工期:如果工程量清单漏项导致施工方无法按照原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那么建设方可以同意延长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
4. 索赔:如果施工方因为工程量清单漏项而遭受经济损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建设方提出索赔。
在处理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同时,施工方和建设方都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尽量减少漏项情况的发生,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总之,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协调。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漏项问题分析研究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漏项问题分析研究作者:王晓英郭鹏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25期摘要: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制并实施以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新要求也被同时提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变得更严。
基于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项目建设与造价管理中的重要性,本文从工程量清单编制问题入手,对编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漏项的问题作详细分析,研究探讨了漏项编制的解决措施,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注意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2013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比2008版要求更严,规范中涉及的内容也更多,更能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工程项目计价的准确性。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部分单位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时,很容易因疏忽大意出现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问题,导致清单计价准确性受影响,损害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
为此,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严格按照2013版《规范》要求,做到合理编制,避免漏项发生。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漏项问题1、几种常见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工程项目清单计量中,容易发生漏项问题的主要有两个地方,一是清单项目,二是清单数量。
[1]结合工程项目清单计量实践,发现工程量清单计量工作中常见的清单漏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清单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内容不相符,出现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
(2)清单编制不重视细节,造成部分项目型号、规格不明确,导致清单漏项。
(3)措施项目编制失误,引发漏项。
常见事故有,清单编制人员工作实践时没有对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与考察,也没有提前对拟建项目进行组织安排,从而导致拟建项目的造价计量工作被忽略,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
(4)少计或多计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涉及的内容。
部分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制不全,从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参考资料不全,造成清单漏项。
另外,编制人员在对工程量进行汇总时也可能会因为疏忽而出现漏项、数据统计错误、输入错误等问题。
工程量计算误差甚至于漏项的问题解决
工程量计算误差甚至于漏项的问题解决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工程前期诸多因素的不可预见性,投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工程量计算误差甚至于漏项的情况在所难免,但相对而言承包单位可能承担的损失更大,因此承包方应当谨慎对待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和少算的问题。
在总价包干合同条件下,针对造成漏项的不同原因要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主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同时并不要求投标单位或承包单位补充。
如果此时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往往比较简单,一般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并承担合同工程量及漏项风险;或者建设单位只提供图纸或工作要求,由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承担报价风险。
如果合同双方是按照我国最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报价的话,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则按计价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解决措施
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 而这些不小的费用 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 增加
往往不显示于图纸, 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或取消; 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
1.3 对 施 工 工 艺 、 施 工 流 程 或 施 工 规 范 不 是引起新的变化。
熟悉
4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 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
关键词: 施工过程; 漏项; 问题; 原因; 解决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第二,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 施工合同文
1.1 图纸不熟悉
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 其中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 不 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
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 造成 纸有图例, 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 应当
的问题和漏洞。
2 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
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
以免耽误采购时间, 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
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
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
接洽, 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
手。人员换了, 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 造价人
建筑工程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解决措施
张俭英 郑丽娟 ( 大庆市龙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 大庆 163000)
摘 要: 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的沟通逐渐增多, 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也开始全面执行, 它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 简单明了, 更适合工程 的施工招投标。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 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尤 其是清单漏项问题。主要探讨的是施工过程中发生清单漏项问题的原因与解决办法。
工程量清单漏项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在该规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 )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最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最增减. 届合同约定幅度以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届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或者是编制清单时的疏忽造成的。
漏项在招标过程中会给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预算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处理漏项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处理漏项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完善工程量清单:一旦发现漏项,应及时完善工程量清单。
这需要仔细检查已编制的清单,结合图纸、施工方案、规范等相关文件进行分析,找出漏项并进行补充。
在补充时,需要考虑到漏项的施工工艺、所需材料以及合理的计量单位等因素,并与承包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所有的漏项都被完整地补充进工程量清单。
2.和承包商协商:漏项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与承包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首先,应向承包商解释漏项的具体情况以及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原因,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补充措施和报价。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补充工程量的费用和时间,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充清单的内容和工程量计算方法。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询价等途径,邀请其他合格的承包商参与补充清单的报价,并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方案。
3.调整招标文件:漏项的处理还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包括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更新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的投标者按照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
同时,需要及时发布招标文件的变更通知,告知潜在投标者有关补充清单的信息,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以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竞标。
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的建议如下:1.提前做好招标筹备工作:招标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要充分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和施工要求,细致地拟定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同时,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避免漏项出现的可能性。
3.制定合理的变更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可能会出现一些变更或者设计调整,这可能导致工程量清单的漏项。
为了及时处理这些漏项,应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机制,包括记录变更事项、评估影响范围、补充清单和调整合同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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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在该规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
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含
了按图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设计变更等亦不作调整,则不能增加;
(2)如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如果本身清单数量有错误,要增加;如清单无错误,视为漏项分摊,不能漏项增加。
三、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1、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
作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编写清单的人对图纸不熟悉
(2)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
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不熟悉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3、漏项问题的预防
(1)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明示投标人对清单漏项的处理办法。
如: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又如: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
2)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时,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投标人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并可要求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
正。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
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2)施工过程中漏项的解决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
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3)竣工结算中对漏项的处理
1)处理中应考虑的原则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
报价时以图纸为准。
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应当以
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
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2)对漏项的处理
第一,针对编写清单的人对图纸不熟悉、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和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不熟悉而导致的清单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承包商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
第二,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
漏项项目取消时,则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4、对固定总价合同的评判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
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欧尚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某超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
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
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
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