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免疫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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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免疫规划管理
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幼儿园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每学年开学初,针对新生,做好接种证的查验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认真做好登记。
2、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3、建立儿童登记档案,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4合理配合上级防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帮助防保科对幼儿园幼儿进行疫苗接种或疫苗接种通知。
5及时做好全园幼儿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6做好全校的甲流、流感等疫苗的接种工作。
7针对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开展紧急接种。
8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禁忌症等。做好知情同意书的发放、填写和收缴工作。
9、接种的组织工作,必须亲临现场,保证接种秩序。
10、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及时处理并报告。
11、格按照免疫预防操作规程进行接种,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或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