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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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廉洁示范工程”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纪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为目标,强化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教育为先、示范引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工程廉政建设新模式,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提出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安全文明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构建预警及时、监控有力、配套完备、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培养一批作风优良、行为规范、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工程建设管理队伍,确保权利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三、创建范围

1.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经批准采取BT、BOT等融资方式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

四、创建内容

重点围绕“廉政教育、廉政责任、廉政承诺、廉政防控、廉政巡查、廉政评价”六个环节开展。

(一)廉政教育。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廉政教育专项计划,建立廉政宣传教育的专门组织,明确廉政教育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知识、法律法规、社会信用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要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规范的廉政宣传专栏,展示教育成果,并在适当位置张贴廉政警示标语和宣传画,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健全廉政教育台帐资料,如实准确记录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二)廉政责任。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双合同”制度,实行施工、监理、审计等合同和廉政合同同时签订,并由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备案(廉政责任书基本样式见附件1)。工程建设各方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廉政承诺。各创建单位要推行廉政承诺制度,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就自觉遵守廉洁守信规定、自愿接受廉洁守信监督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廉洁守信承诺书基本样式见附件2)。要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公示栏,对工程概况、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举报方式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及公众监督(“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公示栏基本样式见附件3)。

(四)廉政防控。严格执行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审批制度,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土地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创建单位要将工程建设中容易引发腐败行为的环节作为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排查分析,组织所属人员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进行风险点排查,认真填写《廉政防控表》,并报创建单位负责人审核备案(《廉政防控表》基本样式见附件4)。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建立防控措施,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意见建议征集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风险预警,切实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五)廉政巡查。各创建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廉政巡查。廉政巡查要对合同履行、现场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廉政教育、廉政责任、廉政承诺、廉政防控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巡查人员及时填写《廉政巡查表》,准确详实记录巡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廉政巡查表》基本样式见附件5)。对廉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创建单位和相关各方要及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廉政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廉政评价。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阶段评价和小结,工程结束前组织系统评价和全面总结,并及时将自评意见和总结书面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以及工程结束前,各创建单位要组织工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在本单位干部群众和参建各方中开展廉政测评工作(《廉政测评表》基本样式见附件6)。

五、创建步骤

“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组织申报阶段

对纳入创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区经发局立项批复后,于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廉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表。对不超过工程形象进度50%或者不超过工程投资额50%的在建工程项目,在创建活动部署开展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廉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表。

(二)创建实施阶段

1.认真动员部署。各创建单位要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部署,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程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尤其要注重强化工程建设既要优质、也要廉洁的意识,夯实“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思想基础。

2.及时查改问题。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逐项分解细化,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查准原因。各创建单位要针对工程廉政建设

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及时整改问题和有效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

3.健全工作机制。各创建单位要深入研究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工程建设的实际,尤其要针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廉政建设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工程廉政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廉洁。

(三)评价审定阶段

1.自查自评。各创建单位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认真对照“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填写“廉洁示范工程”创建自评表,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创建单位的自评报告,结合工程建设过程中廉政巡查情况,采取听汇报、查台账、廉政测评、个别谈话、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集中考评,形成初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廉洁示范工程”的参评资格:(1)项目建设相关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2)擅自严重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3)工程建设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4)其他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3.综合评定。每年年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情况,对照“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见附件7),组织对已竣工验收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经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廉洁示范工程”项目并命名。

六、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廉洁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由区“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命名。

(二)该项目将被优先推荐参评市优、省优、部优工程,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将被优先推荐为行业先进,参建单位也将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中作为“良好记录”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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