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根据2010版GMP修订《职责委托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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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企业的职责委托管理规程,保证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范围: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人员职责委托。

责任者:职责委托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职责通常不得委托。

2.确需委托时,需要经过综合评估。

3.被委托人需要具备相当资质,并经过相关岗位培训。

4.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5.职责的委托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5.1人员因公出差,可委托岗位职责,回公司后,委托期自动接续。

5.2因事请假,除办理请假手续外,必须办理岗位职责委托,填写岗位职责委托书。

5.3因病或者意外事项,委托人暂无法填写岗位职责委托书,部门负责人可代其办理,待本人复岗后再补签。

5.4委托时间不宜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需要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以确定新的岗位替代方案。

6.职责委托按以下程序办理:

6.1填写岗位职责委托书,明确委托职责的范围,委托时间;

6.2职责委托人填写被委托人的资质、岗位培训情况;

6.3质量保证室填写评估意见;

6.4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5质监部签署意见;

7.任何对本文件的改变或修正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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