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收费标准汇总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

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及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其能够尽快适应技术市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生存与发展,既能充分发挥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职能,又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活动,维护服务与接受服务双方的责任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财政厅[1993]474号文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予以公布。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所以及其他部门凡是从事环保专项服务的,均可按此细则执行。

第三条各项服务收费严格按见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当地物价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监督,对违反本规定和乱收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第四条有偿服务范围

1、受委托各类环境要素分析化验和监测。

2、受委托各类污染源与室内空气监测。

3、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核定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

源限期治理验收监测、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评价。

4、受委托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环境保护新产品检测及新技术鉴定。

6、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验证性评价

7、监测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咨询。

8、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

9、监测人员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环保计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与认证、实验室认证。

第五条环境监测数据等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的转让均指本单位监测、科研产生的资料。

第六条凡委托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监督,但不得找借口拒绝缴费。凡拒缴或拖欠五个月以内者,加收总费用10%的滞纳金,五个月以上者加收15%的滞纳金,。

第七条委托方和服务方在达成协议或签定合同时至少要支付总费用的40%~60%,工作完成时全部付清。

第八条环境各个要素或污染源的监测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执行,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监测时需要打孔、搭架、接线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条件均由委托方解决。监测人员进入现场后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开展或耽误工作进度,委托方或被监测单位应支付误工费,包括人员住宿、补助及车辆误工。

第十条《收费标准》中所列监测项目的采样费均指正常环境条件下,若在有剧毒、有放射性或有危险的条件下进行采样,采样费和监测费增加3~5倍。

第十一条人员采样和调研补助费参照表二规定。

第十二条化验样品在10个以内,按10个收费;10—20个样品降低5%收费;21--40个样品,降低10%收费;多于40个样品, 降低20%收费。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实验不加收费用。标准样品的分析加收标样费和相应项目的测试费。

第十三条附件二中的表一至表九均指正常监测项目的收费额,计算整个工作的费用时要参照表十四加收管理费、方案、报告编制费、加倍收费等有关项目的收费,并且还要参照表十与表十一增加样品处理费和仪器开机费。监测所需交通、住宿、人员补助等费用均计入总经费。

第十四条本标准中未列项目可根据测试方法、技术难度协商收费或按有关行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各收费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测的行政事业收费统一票据,收取的专业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业服务收入主要用于提高监测手段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其次用于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其比例按照6:2:2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财政厅颁布的内建环字(1993)474号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一样品采集费

五空气质量监测

六、污染源烟尘、烟气监测

七、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八、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监测

放射性废物贮存费

系数乘2。

九、生物监测

十、噪声与振动监测

十一、样品加工、化学前处理费

十二、仪器开机、安装、调试、维修费

十三、数据或技术转让费

十四、人员培训、考核、咨询、认证费

十五、环境监测与技术服务费

十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监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已至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特殊监测等费用;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验收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表1 验收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

表2 验收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