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刊登遗失声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报函发﹝1995﹞30号
【发文日期】1995-06-06
【实施时间】1995-06-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在《中国税务报》上统一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中国税务报》将定期在固定的版面上按一定的格式刊登专用发票“遗失声明”。
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按有关部门对分类广告的规定,每次每条(一般不超过100字)收取“挂失登报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