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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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解析

合同撤销权解析

合同撤销权解析1. 引言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发现合同存在欺诈、错误、胁迫等瑕疵情形时,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

本文将对合同撤销权的定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操作步骤进行详细解析。

2. 合同撤销权的定义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基于合同的瑕疵情形,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合同的瑕疵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欺诈、错误、胁迫、附条件的合同履行等情况。

3.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

3.1 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时,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3.2 错误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对方的意思表示错误,或者重大误解,使其订立合同时做了与其真实意思不符的表示,该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3.3 胁迫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遭受对方的胁迫,致使其订立合同时不得不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表示的,受胁迫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3.4 附条件的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方以书面形式附加订立合同的条件,致使其对方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生效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被附条件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4. 合同撤销权的操作步骤4.1 通知对方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存在瑕疵情形时,首先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撤销合同。

通知中需明确指出撤销合同的理由及相关证据。

4.2 等待对方回应在收到撤销通知后,对方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回应该通知。

若对方同意撤销合同,则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的方式解决相关事宜。

4.3 申请法院支持如果对方不同意撤销合同或者未回应通知,则撤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4.4 法院审理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理双方的证据和理由,最终做出是否支持撤销合同的决定。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法中,撤销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就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中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将撤销权分为合同无效撤销权和合同有效撤销权两种情况。

2.1 合同无效撤销权合同无效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由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2.2 合同有效撤销权合同有效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合同中的某些原因,使得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合同有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一定条件。

三、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3.1 欺诈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取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受骗方有权主张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合同。

3.2 胁迫当一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迫使方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3.3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时,由于对合同内容或者相关事实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受误解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3.4 不公平当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害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撤销合同。

四、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者采取诉讼等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五、撤销权的效力和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可以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一旦撤销权行使成功,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可以追回已履行的义务,并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的理解与适用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的理解与适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日,原告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x公司)、被告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x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

前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x公司销售煤炭给xx物流公司,xx 物流公司销售给杉x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货方式为水路运输,龙x公司销售给xx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x公司,xx物流公司委托杉x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

xx物流公司、龙x公司及杉x公司三方还约定,在xx物流公司未收到杉x公司货款前,龙x公司不向xx物流催收货款,如杉x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则龙x公司放弃要求xx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

合同签订后,被告龙x公司向原告xx物流公司出具了9份《水路货物运单》和32份增值税发票(总额为30 942 450元),被告杉x公司亦向原告xx物流公司出具《收货证明》5份。

按照上述货物运单、发票和收条的记载,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共计有48414.1吨煤炭交易发生,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杉x公司应向原告xx物流公司支付相应货款,xx物流公司也应向被告龙x公司支付约定价款。

而事实上,原、被告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相关各方并无真实煤炭交易发生,也无相关货款的给付。

在案证据证实, 签订合同时,被告龙x公司和被告杉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邱某一人,而杉x公司提交了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的营业执照,隐瞒了其公司和龙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邱某的事实,尔后,邱某伪造了9份货物运单,并授意其工作人员虚开32份增值税发票和5份收货证明并交予xx物流公司,虚构了整个煤炭交易的事实。

谈对合同法撤销权行使条件的理解

谈对合同法撤销权行使条件的理解

谈对合同法撤销权行使条件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一规定被称为撤销权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稳定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撤销权的含义所谓“撤销权”,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例如:王某欠赵某到期债务10万元,王某有现金2万元,还有新捷达轿车一台,价值8万元,王某不想偿还赵某的10万元,将捷达轿车捐给了第三人,致使对债权人赵某造成损害,这时赵某可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二、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可分为主、客观两个要件。

从主观方面,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

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债务人的恶意;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如果第三人在受让时不具有恶意,则债权人就没有必要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予以撤销。

从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将大大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于实现,即应当认为有害于债权。

其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是在其与债权人的债权发生后实施的,如果是在发生前实施的就不能撤销。

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将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明显有害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行为以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撤销权事宜。

二、撤销权的定义,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因对合同内容的错误理解或者情况的变化,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甲乙双方一方当事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成立后,发现合同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
2.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提供证据证明撤销的事实和理由;
3.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四、撤销权的效力,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撤销权行使通知对方当事人之日起,即告终止。

双方应当按照撤销后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调整。

五、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确认。

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及法律效力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的撤销权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修改合同的权利。

下面将从合同的撤销权的概念、存在条件、行使方式以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合同的撤销权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权利,当事人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要求修改合同,从而使合同失去效力。

合同的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合同的撤销权在合同法中被认为是一种合同权利,其行使和维护都受到法律保护。

1.合同的撤销权的存在条件:合同的撤销权并非随意行使的权利,其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合同的一方必须存在一种法定的情形,如重大误解、重大威胁、欺诈等。

其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否则将失去行使的权利。

最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合法合理的原则,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意愿。

2.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当注意尽量保护合同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合同的撤销权的效果: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者修改。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将失去效力,各方恢复到合同前的状态。

撤销权的行使还可能导致赔偿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的撤销是基于对方的过错,那么对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的撤销权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重要权利,其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将失效或者进行修改,同时可能会导致一定的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了解和合理运用合同的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考试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及效力

法律考试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及效力

法律考试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及效力在法律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其中包括了许多重要的概念和原则。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及其效力,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知识点。

一、撤销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合同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合同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是合同存在一定的瑕疵,例如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等。

2. 撤销请求的及时性: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必须是及时的,不能超过法定的时限。

例如,在发现合同瑕疵后,当事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放弃了该权利。

3. 撤销的方式和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请求撤销等方式行使撤销权。

撤销合同后,应当恢复双方当事人原先的权益,并且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

二、撤销权的实际应用为了更好地理解撤销权的应用,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但收到货物后发现手机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

小明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例中,合同存在瑕疵,即商家违反了合同约定。

小明可以通过请求撤销合同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小红与某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公司使用了劣质材料。

小红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装修费用。

该案例中,合同存在瑕疵,即装修公司使用了劣质材料,违反了合同约定。

小红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案例三:小李与某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小李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撤销权及其法律规定(3篇)

撤销权及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撤销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行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依法撤销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撤销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撤销权的规定与《合同法》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解释(二) 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解释(二) 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解释二---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合同法中撤销权司法解释Microsoft-Word-文档

合同法中撤销权司法解释Microsoft-Word-文档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条文及司法解释•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原状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条文及司法解释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一、撤销权的概念及其特点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

例如,某甲欠某乙债无力偿还,但甲还有其他财产如汽车等,本来可以用这些财产抵债,但甲将这些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丙或者无偿送给丙,丙也知道这情况,那么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行为。

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原状.另一方面,撤销权的主要目的乃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为内容,当然撤销权的主要目的乃是撤销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行为的撤销所产生的后果。

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称诈害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是处分财产的行为,而这种处分主要是法律上的处分处分。

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其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移转,由于这种移转,使债务人已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合同法撤销权规定为题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调整和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合同法中规定了撤销权,即合同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合同无效。

合同法对撤销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法中撤销权的内容和适用条件。

一、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定的理由,有权解除或者要求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撤销权:撤销权、解除权和要求合同无效权。

1. 撤销权:指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通常适用于因合同形成缔结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或者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情况。

2. 解除权:指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3. 要求合同无效权:指违反法定规定缔结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定情况要求合同无效。

要求合同无效权适用于合同内容涉及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违反合同法强制性规定等情况。

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以下列举了常见的撤销权适用条件:1. 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威胁、恶意串通等行为,导致合同产生的情况;2. 合同当事人与无权代表的人签订合同,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的签订合同;3. 合同是在对方在违反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强制签订的;4. 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产生冲突的情况;5. 合同中涉及犯罪、违法行为的情况;6.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撤销权适用条件。

三、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效力一方当事人要求行使撤销权,通常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注明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合同无效的具体事由。

在接到通知后,对方当事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般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不需要取得法院的支持,但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

一旦撤销权行使成功,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回已经履行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撤销权法律规定(3篇)

撤销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作为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撤销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程序和后果,以确保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适用条件、行使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特定行为可能危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一种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必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赠与、放弃债权等。

2. 行为具有可撤销性: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具有可撤销性,即该行为在法律上本应有效,但由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债权人对该行为产生误解或者被迫接受。

3. 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4. 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四、撤销权的行使程序1. 债权人提出撤销权行使请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行使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请求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撤销权案件时,应当调查取证,查明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可撤销性。

4. 判决撤销: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行为。

5. 执行判决: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判决,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五、撤销权的法律后果1.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一、概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违约责任、撤销权等相关内容。

本文将重点探讨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包括撤销的条件、效力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因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被迫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使合同效力消除的权利。

撤销权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消除不公平因素,维护交易双方的平等地位。

三、撤销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重大误解: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对合同标的或相关事项的重大误解,导致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2.被迫: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受到了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3.不公平:合同的订立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形,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通过法律途径使合同失去效力。

四、撤销的效力合同法对撤销的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一方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效力自始不存在,双方应当退还已履行部分的对价,并返还已获得的财产。

撤销权的行使可以消除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双方回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及时进行,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将失去效力。

五、撤销权适用的范围合同法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权不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债务等特定情形下的合同。

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例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

对于涉及特定权益保护的法定代表人、土地承包等合同,应当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六、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当事人应当尽快行使撤销权,以避免超过法定时效。

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几种撤销权一、第四十七条【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第二款除了规定相对人有催告权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只能被动地依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否认,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公平的。

设立相对人的撤销权,正是为了使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来处理这类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所谓“善意”,这里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二、第四十八条【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与第四十七条的第二款一样,本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合同撤消权法律规定(3篇)

合同撤消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其订立、履行和终止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合同不再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或法律规定,此时,合同撤消权作为一种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手段,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合同撤消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撤消权的概念合同撤消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力。

合同撤消权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权利,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合同撤消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对方订立合同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对方订立合同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四、合同撤消权的适用条件1.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导致其权利义务关系与真实意愿不符。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如下:(1)误解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如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等;(2)误解是对合同内容的基本理解,如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误解;(3)误解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与真实意愿不符,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关于撤销权的合同法

关于撤销权的合同法

关于撤销权的合同法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合同关系中,撤销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担保措施,旨在保护合同参与方的利益和自由。

本文将详细讨论撤销权的概念、适用条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效应等相关问题。

首先,撤销权是指合同参与方在合同成立后,由于特定原因或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正常情况下,合同参与方应当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但当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重大误导、恶意隐藏或被迫签订等情况时,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法院的判决,只需当事人一方发出撤销通知即可。

在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方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通常有三个基本要件:撤销的事由、撤销的时效和撤销的方式。

撤销权的事由主要包括欺诈、重大误导、恶意隐藏或其他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因素。

撤销的时效一般是合同履行之日起一定期限,超过时限则无法行使撤销权。

撤销的方式通常包括书面通知或者在法定期限内采取一定的法律行为来表达撤销意愿。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声明、行为等方式来表达撤销意愿。

一旦收到撤销通知,对方应立即停止合同履行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已经收到的价款、财产等。

另外,若撤销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撤销权的行使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应。

一方面,撤销权行使后合同自始无效,各方应当将合同状态恢复至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另一方面,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当予以返还,已经收取的财产也应当归还给对方。

总结来说,撤销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解除合同的一种法定权利,以应对欺诈、重大误导、恶意隐藏等不公平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方式,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谨慎权衡各种因素,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注:此篇文章共计293字。

撤销权撤销权的效力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撤销权撤销权的效力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撤销权撤销权的效⼒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债权⼈对于债务⼈所为的危害债权的⾏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对于撤销权的是使⽤是有⼀定法律要求的,这是要按照合同法去执⾏的。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撤销权的效⼒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撤销权的效⼒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五⼗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四条因债务⼈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也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撤销权的⾏使范围以债权⼈的债权为限。

债权⼈⾏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由债务⼈负担。

《合同法》第七⼗五条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百九⼗⼆条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的近亲属;(⼆)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年内⾏使。

《合同法》第⼀百九⼗三条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六个⽉内⾏使。

《合同法》第⼀百九⼗四条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知识总结: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保全措施的⼀种。

在⾏使撤销权的时候需要了解清楚其相应的规定,避免盲⽬⾏使。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撤销权的效⼒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

法律小讲堂撤销权合同(2篇)

法律小讲堂撤销权合同(2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合同关系中,撤销权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合同,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撤销权合同展开,探讨其概念、构成要件、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

二、撤销权合同的概念撤销权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基于合同内容或履行方式存在瑕疵,依法向对方提出撤销请求,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合同。

撤销权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的撤销权属于非合同权利,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内容或履行方式存在瑕疵而享有的权利。

2. 撤销权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3. 撤销权合同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撤销事由、行使期限等。

三、撤销权合同的构成要件1. 合同成立:撤销权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条款完备,具备法律效力。

2. 合同内容或履行方式存在瑕疵:合同内容或履行方式存在瑕疵,是指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现合同内容或履行方式存在瑕疵,有权向对方提出撤销请求。

4. 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撤销事由、行使期限等。

四、撤销权合同的效力1. 合同无效:撤销权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合同归于无效。

2. 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瑕疵,合同继续有效。

3. 违约责任: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撤销权合同的法律适用1. 合同法:撤销权合同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民法通则: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3. 其他法律法规:在合同法、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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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几种撤销权一、第四十七条【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第二款除了规定相对人有催告权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只能被动地依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否认,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公平的。

设立相对人的撤销权,正是为了使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来处理这类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所谓“善意”,这里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二、第四十八条【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与第四十七条的第二款一样,本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

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l)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

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7条、48条均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订立时起生效,如果未经追认,在一月内未答复合同相对人的,合同相对人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只是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无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介入。

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l)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因为相对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的合同,总是希望合同有效,并且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因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这种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利益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特别指出的有两点:(1)法定代理人以行动自愿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视为法定代理人对合同的追认;(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法定代理人不得对合同的追认附加任何条件,除非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三、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

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

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

第五十四条本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除斥期间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

四、《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立法目的就是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是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典型方式。

撤销权中主要针对的对象行为之一就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其财产。

这里所称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评判标准一般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或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

如果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由于撤销权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因此,应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依据证明债务人的转让价格是不合理的低价。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相反面就是“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依据撤销权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呢?《合同法》解释(二)中规定,针对债务人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债权人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撤销。

并且解释(二)对“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也作了明确规定:对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即视为不合理的高价。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应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低价或高价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即消灭。

五、《合同法》第186条【任意撤销权】。

本条是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原因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行为。

在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也允许赠与人因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本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

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过于苛刻,也有失公允。

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应作如下理解:(1)撤销赠与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

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赠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权利,故本法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而没有规定受赠人撤销合同的权利。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人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只有在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财产权利才能转移给受赠人。

(3)赠与人撤销赠与后,无须再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不必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这是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但是,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权不加以限制,会导致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会对财产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对社会道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合同法》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做出了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

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也就是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只要合同成立,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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