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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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共 40张PPT)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共 40张PPT)
刑法之职务犯罪
一、总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二)渎职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略) 附: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总论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 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 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 突出的表现。
二、挪用公款罪





1、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 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构成 ( 1 )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特点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 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 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 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 4 )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刑法之职务犯罪PPT课件

刑法之职务犯罪PPT课件
1、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2、构成
(1)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 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 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十大考点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事业单位统考已经拉开大幕,各地的招考公告陆陆续续公布,考生们的复习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

但是考试并不是谁学的认真用功谁就是赢家,掌握好学习的内容以及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这里并不打算给大家介绍虚幻的学习方法,而是就公共基础知识当中非常重要的刑法部分,给大家系统的梳理出十大重要考点。

刑法在去年的统考中异常风光,在十九道法律题当中独占三分之一,当然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缘由。

所以今年肯定不会有这么高的比重,但是作为三大实体法之一,还是会保持较高的出现频率,而考点涉及的方式还是会延续去年的案例形式。

综合近三年已经出现的考点,接下来便是今年最核心的十个考点。

一、刑法基本原则1.考察的方式:一种是直接性的名词考察,问刑法基本原则的范围问题,这是统考之前各地自主命题的常见形式。

统考之后这种方式就大幅减少,主要是另外一种,需要理解每一个原则的具体内核。

2.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且这里的法仅仅指刑法。

引伸出来的原则——疑罪从无。

(2)平等适用刑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再刑法领域的拓展和延伸。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又叫罪责刑相适应,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的三种刑事责任能力的形态,最常见的考点集中在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即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对于八种犯罪负责,而其他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八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贩毒、投放危险物质。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这个考点的考查方式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搞清楚做题的步骤即可。

首先要分清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公务员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公务员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公务员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与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公职人员是指从事公共事务、由国家、地方或组织依法任命、管理和监督公共资源的人员。

公职人员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

然而,有些公职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甚至涉及职务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针对这样的行为,法律需要进行制裁,以保障社会公正和法治。

一、公务员违法行为的定义与种类公务员违法行为指的是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责违反原则、规定,扰乱行政机关正常运行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

公务员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贪污受贿行为: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及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2. 滥用职权:公务员在职权范围内恶意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导致不公平和不正当的结果;3. 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职人员泄露国家重要机密、商业机密,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4. 故意违法执行职务:公务员明知法律、法规禁止或者规定要求而故意违法执行职务导致不良后果;5. 滥用公款等财物: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浪费、私分、私用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制裁当公职人员涉嫌犯有职务犯罪时,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制裁,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法律制裁方式:1. 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涉嫌犯罪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制裁。

对于涉及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较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2. 行政制裁:对于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措施,以维护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3. 经济制裁:对于涉及滥用公款等财物的公职人员,可以追缴其非法所得,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对其处以罚金;4. 其他附加制裁: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被判刑后,法院还可以进行剥夺政治权利、责令退赔、取消享受的荣誉称号等附加制裁。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课件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课件

(三)数额较大的规定认定,
在执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案数额的认定, 新疆地区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为5000元,起刑 和追诉标准为10000元。就是说,只要你利 用职务便利侵占5000元以上的财物,公安机 关就可以立案侦查,对嫌疑人采取侦查强制 措施,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 就要追究刑 事责任。
以下是近年吐哈公安局办理的几起职
四、在吐哈油田近年多发的一பைடு நூலகம்职务 犯罪-----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根据此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的行为。
2、2011年6月底,吐哈油田特车公司驾驶员刘某(协议工)
利用洗车的机会与鄯善县三叉路口洗车店的老板万红军商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拉到原油后,卖给犯罪嫌疑人万红军。2011 年7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吐鲁番葡北站拉运原油至鲁克
沁采油厂鲁中站,在鲁中站利用卸油人管理疏漏和过磅人吃
饭之际将罐车内原油故意未卸完。后将原油拉运至鄯善县三 叉路口万红军洗车店处,将未卸完的10吨原油(经物价部门 鉴定价值51120元)以2.1万元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万红军, 2011年7月7日,犯罪嫌疑人刘红民再次利用拉运原油便利 之际,将没有卸完的10.96吨原油(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 54954元)拉到犯罪嫌疑人万红军处,按照犯罪嫌疑人万红
二、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 内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 理财物的便利条件。
三、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管 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领导、指 挥、监督职权。

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分析(3篇)

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旨在探讨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措施。

二、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原市长王某,王某在担任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三、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资格: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职务便利: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 非法占有:犯罪行为必须非法占有、挪用、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

4. 主观故意: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仍然故意为之。

四、案件分析在本案中,王某作为市长,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

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资格: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

2. 职务便利:王某作为市长,有权决定和影响市政府的各项工作,其职务便利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条件。

3. 非法占有:王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4. 主观故意:王某明知收受他人贿赂是非法的,仍然故意为之,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

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1. 刑事处罚:王某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事处罚。

2. 行政处罚:王某可能面临开除公职、撤销党内职务等行政处罚。

3. 民事赔偿:王某可能需要赔偿因受贿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解读试题与答案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解读试题与答案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解读试题与答案1、(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以()定罪。

A.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B.非法经营罪C.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正确答案:C2、(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

A.单位行贿罪B.对单位行贿罪C.行贿罪D.受贿罪正确答案:A3、(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

A.没收财产B.上缴国库C.责令说明来源D.退赔正确答案:C4、(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正确答案:ABCD5、(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

A.国家机关B.国有公司、企业C.事业单位D.人民团体正确答案:ABCD6、(判断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以共犯论处。

A.对B.错正确答案:A7、(判断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贪污罪。

A.对B.错正确答案:B8、(判断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贪污论处。

公务员须知:职务类犯罪罪名梳理

公务员须知:职务类犯罪罪名梳理

公务员须知:职务类犯罪罪名梳理华图教育陈茜近年来职务类犯罪在公共基础知识中有涉及到题目,并且考点集中且考点多,所以在这备考过程中我们要结合这类条文的刑法罪名学习相关知识点。

华图教育专家现将知识点归纳如下: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l)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者缺一不可。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①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一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本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l)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脏,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摘要:1.职务犯罪的概念与特点2.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释3.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正文:一、职务犯罪的概念与特点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主体特殊: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2.犯罪手段多样:职务犯罪可以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贪污等行为。

3.犯罪目的明确:职务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经济利益、权力利益等。

4.犯罪影响恶劣:职务犯罪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释在我国刑法中,职务犯罪包括以下罪名:1.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滥用职权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4.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5.为他人提供职务犯罪便利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提供其他便利,使其实施职务犯罪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市副市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数百万元。

该副市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案例二: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巨额资金转移到自己控制的私人账户,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

该总经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3.案例三:某乡政府工作人员在负责扶贫资金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将扶贫资金挪用给亲朋好友,导致扶贫对象未得到救助。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处罚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处罚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处罚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指担任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及其他公务岗位的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这种行为既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与正常运转,又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因此,我国法律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界定与处罚非常明确。

一、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主要由刑法与行政法规进行规定。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受贿罪、贪污罪、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

这些罪行的特点是公职人员以其职权或职务便利,违背法律规定,为亲友、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滥用职权。

对于每一种职务犯罪,刑法中都有明确的界定和细则。

例如,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窃取、转移公共财物、单位财物、他人财物。

这些罪行都在法律中都有详细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界定。

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处罚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处罚也必须严厉。

我国刑法中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处罚也非常明确。

一般来说,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三种。

具体的处罚幅度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譬如,受贿罪、贪污罪的处罚一般为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可能处罚金。

而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等较轻微的职务犯罪则可能处以拘役、罚金等处罚。

除了刑事处罚外,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不仅违背了法律,也违反了党纪政纪。

党纪政纪处分可能会导致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行政处罚。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处罚都非常严格。

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一方面可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预防和威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作用。

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2篇)

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的背景1. 历史背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

为了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逐步完善了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体系。

2. 现实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加强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建设,对于遏制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这些罪名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

2. 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行政法规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规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党内法规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规明确了党组织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完善1. 实施方面(1)加强立法工作。

法律知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

法律知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

法律知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是现代社会中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同时也越来越复杂,因此,正确地认定责任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法律规定和法理角度出发,探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

一、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违法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职务违法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国家机密等。

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行为。

例如,行贿、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

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需要分别从行为和后果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从行为方面,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需要具备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但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触犯程度是不同的。

职务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涉及的范围相对较窄,具有一定的轻微性;而职务犯罪是触犯刑法规定,属于违法和犯罪的范畴,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广,触犯程度也相对较严重。

因此,对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需要严格区分。

从后果方面,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后果也是不同的。

职务违法的后果相对较小,主要是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而职务犯罪的后果较为严重,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例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等。

因此,在责任认定时,需要根据行为和后果的轻重缓急,分别进行调查和认定。

三、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我们可以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在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三名警察利用职权,非法侵入某公司,并强行搜查该公司。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认定,三名警察的行为构成了职务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公职人员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甚至参与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探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定义、影响及预防措施。

一、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定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是一种法律违规,更是对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的践踏。

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影响1. 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公众的信任。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也会造成社会舆论的质疑和不满。

2. 公共资源浪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通常与贪污受贿有关,他们通过滥用职权牟取不正当的私利,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3. 经济发展受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其中,行贿受贿行为使得商业环境不公平,打击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从制度层面上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2.加强教育培训:公职人员应接受道德和法律的教育培训,增强职业操守,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公职人员考核制度,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严厉的惩处,提高公职人员纪律意识。

4.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推动社会向公正、公平、法治的方向发展,形成整个社会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共同抵制态势。

总之,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严重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治,我们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同时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增强公职人员的道德底线和法律意识。

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罪名

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罪名

一、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罪名及内容: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属于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属于贪污罪。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2.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使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未在三个月内归还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名义上的回扣、手续费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属于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4.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的,犯前款罪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询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行使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的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涉及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各个层级和领域。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对于职务犯罪,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和制裁措施。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刑事诉讼案例,对职务犯罪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犯罪行为、法律责任及案件处理过程。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县的A先生,担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负责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

在担任该职务期间,A先生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进行违法行为。

具体表现在: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准了一批私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申请,未遵守规定程序,且对相关土地使用费进行违规处理,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该案件被县纪委监委发现并立案调查,经侦查取证后,将A先生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三、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委托的管理、监督职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法违规行使职权,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犯罪分子身份特殊: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是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在相关单位担任管理、监督职务,有较大的权力和资源支配权。

3.社会危害性: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还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市民合法权益,行为危害性较大。

4.社会关注度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其行为受到广泛关注,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必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影响恶劣。

四、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就以上案例中A先生的违法行为而言,他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进行违法操作,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此类职务犯罪一旦构成,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参照行贿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贪污贿赂罪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以下重点介绍前三个: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有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3、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根据刑法规定,贿赂只限于财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预测 试卷及答案(共三套)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预测 试卷及答案(共三套)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卷及答案(共三套)1、(单项选择题) 甲某是某市人事局局长,因为急于筹集一笔巨额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部署工作。

乙某、丙某等人立即表示“心意”,送上财物价值 28 万余元。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 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 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 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D. 甲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正确答案: B2、 (单项选择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必需是出于(),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A.成心B.过失C.过失或成心D.过失和成心正确答案: A3、(单项选择题)廉政建设的监督体系中不包含以下哪一种监督? ()A.公民监督B.舆论监督C.政协民主监督D.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监督正确答案: D 第 181 / 185 页4、(单项选择题) 某海关负责人周某,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周某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 2 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分代替了刑事处分,周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A.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放纵走私罪C.受贿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正确答案: B 5、 (单项选择题)对屡次受贿未经处理的,依照()数额处分。

A.累积贪污B.最多的一次C.第一次贪污D.最后一次正确答案: A6、 (单项选择题)公务员法要求依照()方面全面考核公务员。

A.德、效、勤、绩、廉B.智、能、勤、绩、廉C.德、能、康、绩、廉D.德、能、勤、绩、廉正确答案: D7、 (单项选择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是什么罪名?()A.贪污罪B.单位受贿罪C.受贿罪D.挪用公款罪正确答案: B8、 (单项选择题)以下哪一项属于渎职犯罪?()A.玩忽职守罪B.贪污罪C.挪用公款罪D.受贿罪正确答案: A9、 (单项选择题)被告人何某(某县工业局技术助理工程师)鉴于市棉织厂设计任务紧急,再三求助,容许利用业余时间帮其设计,但须向领导打招呼且要求付给设计费 8000 元。

公职人员犯罪的法律适用(2篇)

公职人员犯罪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规范性和廉洁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对于公职人员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探讨公职人员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公职人员犯罪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公职人员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职人员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在法律适用上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2. 重罪重罚原则:对于公职人员犯罪,由于其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应当从重处罚。

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既要惩罚犯罪行为,又要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促使其悔过自新。

4. 实事求是原则:在办理公职人员犯罪案件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定罪量刑。

三、公职人员犯罪的法律适用程序1. 立案侦查:对于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2. 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依法审判: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4. 执行刑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应当及时执行刑罚。

四、公职人员犯罪的法律适用具体规定1. 贪污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 受贿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滥用职权罪: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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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之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贪污贿赂罪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以下重点介绍前三个: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有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3、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方面,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根据刑法规定,贿赂只限于财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例题】王某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以后,承包了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滥用职权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解析】A。

二、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

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规定了33个罪名,这里重点介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1、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且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在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例题】关于渎职罪主体包括下列哪些人员?()
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烟草专卖局、水利站、房管所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合同制、聘用制人员等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解析】A、B、C、D。

参见“关于第九章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立法解释。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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