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刑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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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刑罚概述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一)累犯
(二)自首
(三)立功
(四)缓刑
知识拓展
缓刑的其他规定
1.必须宣告缓刑的对象
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禁止性条件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3.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减刑
(六)假释。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一、刑罚(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1.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犯罪人具备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2. 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结果和非法性。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的实际行动或者不作为;结果是指由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非法性是指犯罪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 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

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对犯罪行为和后果的客观存在要求。

只有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同时满足,才能构成犯罪。

二、犯罪的刑法责任及其种类1. 刑法责任的概念刑法责任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和法律后果。

刑法责任可以通过判决和处罚来实现。

2. 刑法责任的种类刑法责任主要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其中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负责;客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其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着累犯、坦白等其他类型的刑法责任。

三、刑法主要罪名及其特征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备犯罪故意,明知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而选择实施。

故意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等。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失火等。

3. 犯罪共犯犯罪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进行实际参与、协助、纵容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共犯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1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惩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对小张并惩罚金执行机关是_____。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C:监狱D:公安机关参照答案:A本题解释:参照答案:A 解析:注意执行权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及时执行执行机关是法院。

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局限性一年罪犯有执行权。

因而C、D错误。

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普通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状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

A 对的,B错误。

2、单选题依照《刑法》关于量刑规定,下列说法中不对的是_____。

A:对于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B:对于立功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C:对于累犯,应当从重惩罚,过错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人犯罪除外D:累犯不合用缓刑参照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依照《刑法》第68条,普通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不是“应当”。

B 错误。

要紧记普通自首和普通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惩罚,但是过错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人犯罪除外。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合用缓刑。

故本题对的答案选B。

3、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允许?_____ A: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B: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C: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D: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参照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允许。

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

4、单选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她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解决?_____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惩罚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惩罚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惩罚D:撤销缓刑,先后罪数罪并罚参照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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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放学后将其堵在一偏僻角落对其实施殴打,造成丁某重伤,对此高某( )。
A. 不承担刑事责任
B. 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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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C.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4.(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等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6.(单选)司机张某驾龄已有 20 多年,一日张某驾驶满载的旅游大巴行驶在高
速路上,在一转弯处凭借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未减速超车,结果与一奥拓相撞,造成
奥拓司机死亡,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抱有的心理态度正确的是( )。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直接故意
C. 间接故意
D. 过于自信的过失
7.(单选)钱某欲谋害其夫,寻求“大仙”帮忙,将“大仙”提供的写有其夫名
字的纸符烧毁,希望借此杀死其夫,碰巧其夫当晚猝死。钱某后悔,投案自首。钱某
的行为应定性为(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失犯罪
D. 不是犯罪
第三节 犯罪排除事由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篇 法律知识
第十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 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 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1.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公基常考知识点

公基常考知识点

公基常考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地方省情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哲学概述 1.哲学的概念。

2.哲学的基本问题。

3.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5.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三)物质和意识1.物质的概念。

2.物质的存在形式: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4.意识的起源与本质:意识的起源;意识的本质。

5.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能动地改造世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6.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根本纪律1.物质世界的普遍接洽。

2.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3.质量互变纪律。

4.否定之否定纪律。

5.对立统一纪律。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1.现象和本质。

2.内容和形式。

3.原因和结果。

4.必然性和偶然性。

5.可能性和现实性。

(六)认识、实践、真理1.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4.真理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和谬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

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XXX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七)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社会基本矛盾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2.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公共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公共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公共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30题)1、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减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B.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C.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减刑D.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答案】 C2、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

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委托区疾控中心对该店的米粉进行检查。

区疫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批次米粉则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经查,小吃店的米粉系从S米粉厂购进。

区卫生局于2012年5月3日向乙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乙以下知米粉不合格、应处罚S米粉厂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A.治疗费320人B.治疗费320元和米粉钱10元C.治疗费320元、米粉钱10元和误工损失D.治疗费320元、米粉钱10元、误工损失、惩罚性贴偿金100元【答案】 C3、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

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委托区疾控中心对该店的米粉进行检查。

区疫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批次米粉则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经查,小吃店的米粉系从S米粉厂购进。

区卫生局于2012年5月3日向乙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乙以下知米粉不合格、应处罚S米粉厂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A.乙赔偿给甲的治疗费320元B.乙赔偿给甲的米粉钱10元和误工损失C.乙缴纳的罚款5000元D.乙因为状告区卫生局而发生的经营损失【答案】 C4、交通法规是一切车辆、行人在公路、街道、广场、停车场等候通行的场所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性规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一、刑法知识1.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利益,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2.刑法的作用是什么?刑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2)惩罚犯罪行为,让犯罪者得到法律制裁;(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4)促进犯罪的预防和治安的维护。

3.什么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但仍然故意为之。

4.刑法中的最低刑和最高刑是什么?最低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低刑期;最高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高刑期。

5.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犯罪间隔期满后的犯罪行为即为累犯。

6.什么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实施具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身体完整性的行为。

7.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情势,故意实施行为致人死亡;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犯罪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发生了可预料的致人死亡的后果。

二、合同法知识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表达意思达成的,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愿性: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2)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中应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有偿性:合同一般要求当事人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形式给予对方一定的回报;(4)法定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要由具有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2)合同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3)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4.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买卖合同;(2)租赁合同;(3)劳动合同;(4)建设工程合同;(5)借款合同;(6)保险合同;(7)婚姻合同。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学_真题-无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学_真题-无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学(总分165,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2. 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D.犯罪行为3. 杨某自海外归来至其表哥丁某家探亲时,暴露了其为某外国间谍的真实身份,并动员丁某参加其组织。

丁某未同意并催其快走。

此时,国家安全部门对杨的行为已有所察觉,来向丁某了解情况。

由于丁某不配合,致杨某逃脱。

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B.包庇罪C.不构成犯罪 D.知情不举罪4. 某市建设银行经理孙某,违反金融法规及贷款制度,在未对该市某有限公司及其担保的资信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即将该行2000万元资金贷给该公司使用。

该公司经理将上述款项用于炒股票、期货,因严重亏损致使1000多万元贷款资金难以归还。

对孙某的行为应以什么罪定罪处罚?( )A.玩忽职守罪 B.违法发放贷款罪C.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D.滥用职权罪5. 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

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

乙2小时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6. 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乙的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豢养的大公狗。

公共基础知识-4_真题-无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4_真题-无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4(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______。

A.赔礼道歉B.补偿C.赔偿D.行政处分2. 下列关于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只有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国家赔偿法》修改取消了“确认”的程序规定C.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时均要由自己承担举证责任D.《国家赔偿法》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3. B省A市某外贸公司不服A市国税局对其作出的某项行政处罚决定,请问某外贸公司应该向下列哪个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______A.A市国税局B.B省国税局C.A市人民政府D.A市人民法院4. 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属于______。

A.行政处罚B.行政征购C.行政征收D.行政征用5. 甲行政机关对丙厂家被许可生产的乙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所需的费用______。

A.应由丙厂家承担B.由甲行政机关负担C.由甲行政机关和丙厂家分担D.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6. 掌握国家秘密的公务员甲叛逃境外,并且加入他国的间谍组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甲虽然叛逃境外,但是并不属于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因此不构成叛逃罪B.甲构成叛逃罪,并且应当从重处罚C.甲构成间谍罪D.对甲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7. 下列犯罪中,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是______。

A.抢劫罪B.盗窃罪C.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D.故意杀人罪8. 某甲蓄谋杀害某乙。

一日,某甲见乙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乙某是在熬药给牛治病,结果牛吃药后中毒而死。

某甲的行为属于______。

A.对象不能犯B.负刑事责任C.犯罪预备D.不负刑事责任9.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申请时间是______。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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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而刑法是其组成的部分,那么你对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2.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3.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

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

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

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

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4.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公款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资金罪5.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 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  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练习题(一)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2.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犯罪的直接客体3.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是()。

A.犯罪对象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一般客体D.犯罪的直接客体4.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

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的认识错误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D.行为差误6.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7.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

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丙负责接应转运销赃,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8.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A.牵连犯B.吸收犯C.想象竞合犯D.异种数罪9.避险过当的()。

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

A.没有故意犯罪B.遵守监规C.有重大立功表现D.接受劳动改造参考答案1.D 2.A 3.B 4.D 5.C 6.B 7.B 8.C 9.B 10.C(二)1.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 一切违法行为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答案: A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 民法C: 行政法D: 侵权法答案: A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B: 管制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答案: C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B: 实体法C: 特别法D: 临时法答案: A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

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

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C: 区公安分局D: 李某答案: C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

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

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甲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C: 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成犯罪答案: A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答案: C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 A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

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

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

A: 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答案: A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拘役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拘役篇

一、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的内容
(一)拘役适用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二)拘役的刑期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依据刑法典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的特征
(一)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试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试题一、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a.宪法b.民法c.行政法d.侵权法答案:a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案:c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b.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c.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d.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答案:b4.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

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意表示d.不构成犯罪答案:b5.刑法是( )的法律。

a.某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b.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c.国家法律中最重要d.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答案:d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试题二、1.在数罪并罚中,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

a.二年/一年/十五年b.三年/一年/二十五年c.三年/一年/二十年d.一年/三年/二十年答案:c2.犯罪的特征有( )。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阶级性d.应受刑罚处罚性答案:abd3.司法监督的主体是( )。

a.法院b.政法委c.法制办d.检察院答案:ad4.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 )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

a.服从监管b.悔改表现c.立功表现d.积极参加劳动答案:cd5.假释适用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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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假释的考察内容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减刑制度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轻原判刑罚有两层含义:一是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或者管制;二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即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
(三) 时间条件
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81条又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 限度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的程序
三、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第四十三章 刑罚消灭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对犯罪人而言,刑罚消灭意味着刑事责任的终结;对国家而言,刑罚消灭则是指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消灭。
第一节 时 效
一、 时效的概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内,国家如果不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这些权力即归于消灭,对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诉或者执行刑罚。时效完成是刑罚消灭的重要制度之一。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根据《刑法》第449条的规定,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制度适用于特定时间和特定对象,其法律效果与一般缓刑制度也有所不同:即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服法;(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二、假释的考验
(一)假释犯的监督机关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二)假释犯的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追诉时效的计算
一、减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 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制度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三、假释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专题:刑法(四)
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而将其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缓刑制度
一、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对象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二)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四、缓刑的考察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 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二)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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