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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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使用一线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方能使用。严禁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
三、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治疗除外)。
四、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住院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五、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需要通过静脉途径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的,应留院观察使用。
六、在门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和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抗菌药物,分析查找原因,并认真履行告知责任,避免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