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发展 专项资金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意识的增强,旅游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广旅游目的地以及培训旅游从业人员等方面。
首先,资金可以用于改善和建设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
这包括修建高速公路、建设机场、增加火车和公交线路,提高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便捷性;同时也可以用于提升旅游酒店、民宿、餐馆和购物场所的服务水平,提供更好的住宿和消费体验。
其次,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推广旅游目的地,提升其知名度和吸引力。
通过大力宣传和推广,可以将旅游目的地的独特风景和文化内涵传播给更多的人群。
这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还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此外,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培训和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交流活动,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这将有助于提升旅游客户的满意度,提高整个旅游业的竞争力。
最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也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资金可以用于保护和修复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可以避免旅游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总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利用和调配资金,可以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推广旅游目的地、培训从业人员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繁荣和壮大。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乡村振兴是中国国家战略的核心,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资金是必不可少的保障。
本文将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来源、利用方式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资金来源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入、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投资等多方面。
首先,政府作为主要的资金提供者,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和专项基金投入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金融机构通过发放低利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吸引企业投资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等激励措施来引导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事业。
二、资金利用方式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利用方式需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需求。
首先,可以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来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和发展水平,如修建道路、铺设网络等。
其次,可以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
同时,还可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
另外,可以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和教育支持,培养农村人才,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
此外,对于乡村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可以在资金利用中给予适当的支持。
三、资金监管措施为确保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监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措施和机制。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
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借款方的审核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可以建立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还可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这些监管措施,能够有效防范资金滥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来源多样,利用方式多样,监管措施必不可少。
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农民等各方应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共同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贡献力量。
XX市乡村旅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
XX市乡村旅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厦门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08]136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预[2008]25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乡村旅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培育和发展我市一批富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乡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村(镇)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来源:(一)从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二)从市级支农资金中安排;(三)区财政按市、区1:1的比例配套的专项资金;(四)可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乡村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景区(点)的道路网络、给排水网络等。
(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如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等。
(三)乡村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如污水及垃圾处理、旅游厕所等。
(四)示范点评比、宣传促销及表彰奖励方面的支出。
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相关荣誉称号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相关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同一级别不同荣誉称号的景区(点),不再重复奖励。
(五)乡村旅游经营户、示范户的培训。
(六)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方面支出。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申报实行逐级上报,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规划、老区山区建设规划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情况(包括自筹资金)、区级承诺的配套资金证明。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农办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库,市旅游局根据当年资金情况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申报以下两种资金使用形式。
(一)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补助。
2020年乡村旅游政策扶持补贴项目
2020年乡村旅游政策扶持补贴项目
1.依托林果业、设施蔬菜水果的观光采摘类休闲农业
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则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等。
比如:
(1)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资金一般约为200万元。
(2)林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约150万~300万。
(3)农业部主管的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
(4)农业局的水果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25万~100万之间。
(5)农业局的高产创建项目,扶持资金约50万~100万。
2.科技示范园等观光与科普一体的休闲农业
这类休闲农业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园、物流商贸园等形式,既可以申报技术方面的扶持,也能申请农业方面的扶持,因此可申报的资金扶持种类包括:
发改委的冷链物流项目。
商贸流通重点支持项目。
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国家对乡村旅游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乡村旅游的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国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优惠等途径,加大对乡村旅游的资金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贷款优惠则主要面向乡村旅游经营主体,降低其融资成本。
二、土地政策
国家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乡村旅游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一方面,允许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集中用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另一方面,为乡村旅游用地提供特殊的政策优惠,如优先审批、延长使用权期限等。
三、税收优惠
国家对乡村旅游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减免部分税种或降低税率;对乡村旅游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等。
四、金融扶持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提供贷款支持,推出针对乡村旅游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推出乡村旅游贷款、担保等业务,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五、营销推广
国家加大对乡村旅游的营销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乡村旅游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
力。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旅游的营销推广活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
六、人才培训
国家重视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例如,开设乡村旅游培训班、组织经验交流会等,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乡村旅游的硬件环境。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建设,提高乡村旅游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申报以下两种资金使用形式。
(一)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补助。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成为了近年来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此为话题,探讨该专项资金的目标和用途、资金调配方式以及带来的潜在影响。
一、专项资金的目标和用途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首要目标是推动旅游业的长期发展,提升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具体来说,这笔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将被用于建设和改善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停车场、卫生间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改善将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
2. 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将投入到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中,如对自然景点进行保护和修复,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开发新的旅游景点。
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加旅游产品的多样性和吸引力,还有助于提升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资金将用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包括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改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增加他们的满意度和回头率。
二、资金调配方式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调配和使用,采取合理的资金调配方式至关重要。
在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前,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每笔资金的用途和投入规模。
这样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并且方便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强化资金监管和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挪用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合作项目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开发等领域。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海洋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旅产业融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结合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旅发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坚持“市场导向、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统筹安排、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旅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体现旅游经济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二)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产业布局;(三)有利于提高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四)引导促进旅游业投资向多元化、社会化、资本化、持续化、全域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旅发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旅发资金支持对象为促进和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旅游企业和相关单位,主要用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文旅项目投资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品质提升、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旅游教育培训、乡村旅游发展、研学旅游发展、微改造精提升项目、海岛公园建设以及经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对于符合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旅游景区(点)资源调查、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区域详细规划等编制,经组织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关企业和单位规划编制总费用20%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对列入全区重大旅游项目计划或全域旅游发展的项目,包括发展海洋文化、海洋节会、海洋体育、海岛和滨海度假、海洋科技科普研学、邮轮游船、海岛乡村旅游等海洋海岛旅游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一进行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投资总额超过30万元(含)的新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标识、绿道、公共停车场、通景公路、公共游艇码头、旅游公共休憩设施、旅游景观小品等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07•【文号】财教〔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4,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8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安排给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表2.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财政部2024年6月7日。
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管理办法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旅游发展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管理,充分发挥资⾦的使⽤效益和导向作⽤,制定了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管理办法,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与收藏。
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省旅游发展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管理,充分发挥资⾦的使⽤效益和导向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省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17号)和《安徽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专项资⾦的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资⾦。
第三条专项资⾦安排使⽤遵循“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的原则,重点⽤于引导社会资本投⼊、集中财⼒⽀持重点项⽬、改善旅游产品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第⼆章使⽤范围及⽅式 第四条专项资⾦使⽤范围包括以下⽅⾯: (⼀)重点旅游项⽬建设。
主要⽤于补助重点旅游项⽬开发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等。
(⼆)乡村旅游开发。
主要⽤于补助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开发项⽬等。
(三)旅游新业态项⽬。
主要⽤于⽂化旅游、红⾊旅游、⽣态旅游、休闲度假、⾃驾车营地等旅游新业态项⽬。
(四)旅游宣传促销。
主要⽤于为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举⾏的全省及区域性重⼤宣传促销活动和节庆活动等。
(五)旅游商品研发。
主要⽤于补助全省旅游商品的研发,重点扶持⽂化旅游纪念品、⼿⼯艺品和特⾊旅游商品等。
(六)旅游企业融资。
主要⽤于⿎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重点旅游贷款项⽬提供担保、⽀持旅游企业发⾏信托产品、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等。
(七)旅游基础⼯作。
主要⽤于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库建设、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才培训等。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冀财行〔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2015年3月12日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四章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因素及权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预算法》、《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使用。
第四条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确定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和投资方向。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
(一)省本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1、用于支持省级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管理、市场运作、政策导向、放大效应、防控风险”的原则,支持河北旅游产业发展,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
2024旅游发展资金项目
2024旅游发展资金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世界各国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
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形象,政府决定推出2024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以下是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1.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用于提升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包括酒店、旅游景区、交通设施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旅游品质和吸引更多游客。
2. 旅游产品开发:支持旅游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创新和多样化的旅游产品。
政府将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提高旅游体验。
3. 旅游人才培养:投资于旅游人才培训项目,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培养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
这将有助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4. 旅游文化保护:重点保护和传承各地的旅游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与文化之间的融合发展。
政府将提供资金和支持,以保护和传承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
5. 旅游宣传推广:通过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国家旅游形象和知名度。
政府将投资于国内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希望在2024年实现以下目标:1. 旅游业的贡献率增长: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将旅游业的贡献率提高至GDP的10%以上。
这将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稳定支撑。
2. 就业机会增加:预计该项目将为旅游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包括酒店、餐饮、导游、旅行社等岗位。
这将有助于提高就业率和减少贫困人口。
3.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通过人才培养和旅游技术提升项目,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
4. 旅游收入增加:预计该项目将大幅增加旅游收入和外汇储备,提升国家经济实力。
这将有助于改善国家财政状况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推出2024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的同时,政府还将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安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安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背景介绍安徽省位于我国华东地区,人文历史底蕴深厚,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
近年来,安徽旅游业发展迅速,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徽旅游业的发展,政府决定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用以支持旅游景区建设、旅游设施改善、旅游服务提升等方面的工作。
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了确保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以下支出绩效目标:2.1 提升景区质量通过项目支出,将提升安徽省境内重点旅游景区的质量,提高景区的设施、服务水平,增加游客满意度。
具体包括景区基础设施改善、景区环境整治、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目标。
2.2 推动旅游产品创新支持新型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安徽旅游业的多元化发展。
具体包括旅游线路策划、旅游活动举办、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支出目标。
2.3 加强旅游宣传推广通过项目支出,加强安徽旅游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安徽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具体包括广告宣传、网络推广、展会参与等方面的支出目标。
2.4 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支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的相关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安徽旅游的市场竞争力。
具体包括旅游人才培训、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旅游服务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支出目标。
3. 实施方案为实现以上支出绩效目标,安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具体支出的时间节点和额度、支出的监督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项目管理方将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支出的效益最大化。
4. 结语安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制定,旨在为安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希望通过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进一步提升安徽旅游业的整体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稳步增长。
也希望广大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支出的顺利实施和绩效目标的有效达成。
旅游专项资金情况汇报
旅游专项资金情况汇报
根据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要求,现对我单位近期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汇报。
首先,我们对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
根据统计数
据显示,我单位在上个季度共计使用旅游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景区的改造升级、旅游宣传推广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40%的资金用于景区改造
升级,30%用于宣传推广,3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们坚持
严格的预算控制和资金监管,确保每一分资金都得到了合理有效的使用。
其次,我们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了评估。
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
进行考核和评估,我们发现资金的使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景区改造升级工程的完成率达到了90%,旅游宣传推广效果显著,游客数量同比增长了20%,基础设施建
设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游客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舒适的旅游环境。
最后,我们对未来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建议。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景区设施、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实现更好的旅游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我单位近期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良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旅游专项资金,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体验。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始终保持在合理、高效的轨道上。
希望各部门和同事们能够继续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是指对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所取得的效益和成果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向旅游行业提供的特定目的的资金,用于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和应用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旅游行业在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所取得的成效,从而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依据。
在制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绩效指标:包括旅游业收入增长、就业机会增加、旅游企业盈利能力提升等。
旅游业收入增长是评价一个地区旅游发展效果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对比分析,评估旅游专项资金在旅游收入增长方面的作用。
同时,就业机会增加和旅游企业盈利能力提升也是评价旅游专项资金绩效的重要指标。
2.环境绩效指标:考虑到旅游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制定环境绩效指标,包括水质改善、空气质量改善、景区生态环境恢复等。
通过对比分析前后环境数据的变化,评估旅游专项资金在环境绩效上的作用。
3.服务绩效指标:包括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提升、旅游产品创新、旅游服务满意度等。
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提升可以通过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的评估来确定。
旅游产品创新是评价旅游专项资金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通过评估新增旅游产品数量和参与度来评价。
旅游服务满意度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
4.品牌绩效指标:考虑到旅游形象和品牌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性,可以制定品牌绩效指标,包括旅游目的地知名度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塑造等。
旅游目的地知名度提升可以通过舆情监测、网络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旅游品牌形象塑造可以通过广告宣传、营销活动等方式进行评估。
5.社会绩效指标:考虑到旅游发展对社会的影响,可以制定社会绩效指标,包括社会福利增加、旅游文化传承等。
社会福利增加可以通过对公共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等方面进行评估。
旅游文化传承可以通过对旅游资源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的评估来确定。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摘要:
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概述
二、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三、申请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和程序
四、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正文: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旅游发展领域,以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就是其中之一。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创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支持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性的旅游项目,以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提升。
申请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和程序,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服务能力,同时还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可以咨询当地旅游部门。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预期效果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提升。
通过投入资金,可以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可以帮助旅游业者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
农旅融合专项资金
农旅融合专项资金一、背景介绍农业旅游是指以农村发展为基础,结合农田、农务及农村文化、农民生产及农民生活等资源,以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设置一定的农民探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景点和设施,形成一种新的旅游业态模式。
农业旅游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居民对乡村的向往,更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二、农旅融合的意义农旅融合是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一种发展模式。
通过将传统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不仅可以拓宽农民的就业途径,还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旅融合旨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居民的互动与交流。
农旅融合专项资金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农旅融合发展,为农村地区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2.1 拓宽农民就业途径农旅融合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农民提供了一个通过开展基于农业资源的旅游业务来增加收入的途径。
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大部分农民只能依赖传统农业生产维持生计。
而农旅融合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农产品深加工等业务,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2.2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是乡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发展对农村地区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农旅融合,可以将农业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将传统农业演变为大众参与的旅游项目,增加农业产值,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农旅融合,可以提高农业品牌的知名度,促进农产品的销售,提升农民收入。
2.3 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资源匮乏,缺乏创新引擎。
而农旅融合可以通过发展旅游业,为乡村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通过将农村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文化等资源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在满足游客需求的同时,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兴起,促进乡村地区的繁荣。
三、农旅融合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农旅融合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和政策的引导。
农旅融合专项资金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农旅融合发展,为农村地区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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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
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发展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洪府发[2011]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发展资金”是指市扶持旅游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发展绩效奖励的专项资金。
“发展资金”管理要建立以旅游绩效为导向的与旅游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企业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县区做大做强做优旅游产业。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旅游县、乡(镇)、村、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及景区(点)。
四、“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宣传及促销经费;
(二)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
(三)品牌建设扶持奖励;
(四)发展绩效奖励;
(五)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六)专项规划编制补助。
五、“发展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管理原则。
通过申请、立项、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发展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
旅游主管部门应建立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库。
(二)引导激励原则。
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
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引导扶持为辅。
(三)突出重点原则。
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跟踪问效原则。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市本级财政安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
分为三大块:市场宣传促销资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经费。
七、市场宣传促销资金用于旅游的市场宣传促营销。
其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宣传促销补助。
鼓励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经营户、
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创新宣传品制作,提升宣传水平,每年开展优秀宣传品评选,对优秀宣传品给予3万元奖励;在国家、省、市各种新闻媒体刊登广告、开展宣传活动的,将分别给予宣传费用40%、30%、20%的补贴。
最高不超过50万。
(二)促进农家乐发展。
鼓励市内旅行社组团入住农家乐,对市内旅行社组团到旅游定点农家乐住宿的,按住宿游客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乡村旅游专线发展。
鼓励市内旅行社开通乡村旅游专线,特色经营、重点推广,一年内组团人次超过1000人次的旅行社,按2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补助节庆活动。
鼓励县、乡、镇挖掘乡村特色产品优势和乡村民间民俗文化,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连续三年举办、已形成品牌的节庆活动,事先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每个节庆活动根据规模、内容、效果给予3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
(五)鼓励网站建设。
加大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乡镇、乡村旅游景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农家乐经营户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订,每年开展优秀乡村旅游网站评选,被评为优秀的乡村旅游网站给予3万元奖励。
八、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奖励。
其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贷款贴息补助。
贴息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南昌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纳入南昌市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库,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在建旅游项目。
主要支持重点景区建设,重点服务设施建设,农家乐建设,旅游商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旅游功能完善建设以及产业链延伸发展的旅游项目等。
贴息资金的补助原则上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一次性的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旅游产业品牌建设。
1、乡村旅游品牌建设
(1)旅游强县: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强县的,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的奖励;
(2)旅游名镇: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镇的,分别给予40万、30万、20万元的奖励;
(3)旅游名村: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4)乡村旅游示范点: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
多级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实行。
(5)获国家、省、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其他旅游品牌(含吃住行游购娱),属乡村旅游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个人获奖品牌则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2000元的奖励。
(3)被评为四、五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
(4)被评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工作突出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2、扶持特色村建设。
纳入“百村万户”工程的百个特色村,安排补助每个示范村2万元。
用于编制旅游规划。
(三)工作经费。
包括日常经费和特殊活动经费。
日常经费主要指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宣传促销、业务培训、行业管理、节庆活动等日常活动的开支。
特殊活动经费主要指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未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有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应急特殊任务。
九、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是发展资金的管理部门,市旅游局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
十、各地申请旅游项目补贴经费和奖励经费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区财政局初审并呈当地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
十一、在考核年度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奖项的评比。
十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必须专
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凡弄虚作假套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
十三、全市“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市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