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

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发展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洪府发[2011]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发展资金”是指市扶持旅游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发展绩效奖励的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管理要建立以旅游绩效为导向的与旅游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企业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县区做大做强做优旅游产业。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旅游县、乡(镇)、村、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及景区(点)。

四、“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宣传及促销经费;

(二)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

(三)品牌建设扶持奖励;

(四)发展绩效奖励;

(五)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六)专项规划编制补助。

五、“发展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立项、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发展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旅游主管部门应建立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库。

(二)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引导扶持为辅。

(三)突出重点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跟踪问效原则。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市本级财政安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分为三大块:市场宣传促销资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经费。

七、市场宣传促销资金用于旅游的市场宣传促营销。其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宣传促销补助。鼓励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经营户、

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创新宣传品制作,提升宣传水平,每年开展优秀宣传品评选,对优秀宣传品给予3万元奖励;在国家、省、市各种新闻媒体刊登广告、开展宣传活动的,将分别给予宣传费用40%、30%、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二)促进农家乐发展。鼓励市内旅行社组团入住农家乐,对市内旅行社组团到旅游定点农家乐住宿的,按住宿游客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乡村旅游专线发展。鼓励市内旅行社开通乡村旅游专线,特色经营、重点推广,一年内组团人次超过1000人次的旅行社,按2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补助节庆活动。鼓励县、乡、镇挖掘乡村特色产品优势和乡村民间民俗文化,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连续三年举办、已形成品牌的节庆活动,事先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每个节庆活动根据规模、内容、效果给予3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

(五)鼓励网站建设。加大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乡镇、乡村旅游景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农家乐经营户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订,每年开展优秀乡村旅游网站评选,被评为优秀的乡村旅游网站给予3万元奖励。

八、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奖励。其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南昌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纳入南昌市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库,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在建旅游项目。主要支持重点景区建设,重点服务设施建设,农家乐建设,旅游商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旅游功能完善建设以及产业链延伸发展的旅游项目等。贴息资金的补助原则上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一次性的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旅游产业品牌建设。

1、乡村旅游品牌建设

(1)旅游强县: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强县的,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的奖励;

(2)旅游名镇: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镇的,分别给予40万、30万、20万元的奖励;

(3)旅游名村: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4)乡村旅游示范点: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

多级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实行。

(5)获国家、省、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其他旅游品牌(含吃住行游购娱),属乡村旅游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个人获奖品牌则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2000元的奖励。

(3)被评为四、五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

(4)被评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工作突出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2、扶持特色村建设。纳入“百村万户”工程的百个特色村,安排补助每个示范村2万元。用于编制旅游规划。

(三)工作经费。包括日常经费和特殊活动经费。日常经费主要指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宣传促销、业务培训、行业管理、节庆活动等日常活动的开支。特殊活动经费主要指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未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有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应急特殊任务。

九、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是发展资金的管理部门,市旅游局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

十、各地申请旅游项目补贴经费和奖励经费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区财政局初审并呈当地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

十一、在考核年度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奖项的评比。

十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必须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