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2.10.25

•【文号】人社部函[2012]329号

•【施行日期】2012.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

近年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

2.推荐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3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99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围绕科技创新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科技管理实践经验,勇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成绩显著。

3.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近三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

6.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科研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科技管

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于2012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本地区评选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于2012年11月底前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

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2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可另附页。正式推荐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2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等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成立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静初国刚吴英

联系电话:(010)58881772、58881781、58881760

传真:(010)58881766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10)84233475

传真:(010)84233475

附件:1.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

2012年10月25日附件1: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王志刚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杨士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郭向远科技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

组组长

吴云华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员:

薛虹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吴远彬科技部办公厅主任

李平科技部人事司司长

徐建培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徐建国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晓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司长

许倞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主任

张晓原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

张先恩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

赵玉海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

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

马燕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

靳晓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

王俊明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余华荣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驻科技部监察局局长

翟立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李普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贾敬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

赵明鹏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

郭日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主任

迟计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主任

陈泉涌科技日报社总编辑

办公室成员:

主任:翟立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薛虹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副主任:张艳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巡视员成员:王俊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处长

吴瑞祥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吴英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调研员

邱成利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调研员

初国刚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附件3: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省部级

填报时间:2012 年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

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附件4: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省部级

填报时间:2012年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六、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九、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54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

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2.10.25 •【文号】人社部函[2012]329号 •【施行日期】2012.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 近年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 2.推荐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3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99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围绕科技创新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科技管理实践经验,勇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成绩显著。 3.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4.30 •【文号】人社部发[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3、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谐文明机关建设、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单位风气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勤政廉政、公道正派。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8.12.11 •【字号】鲁人发[2008]85号 •【施行日期】200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通报 (鲁人发[2008]85号) 近年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鲁战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山东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决定,授予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等35个单位“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给予何庆春等29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给予张春利等59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

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历下区科学技术局 即墨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崂山区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沂源县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莱州市科学技术局 蓬莱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长岛县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寿光市科学技术局 诸城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奎文区科学技术局 邹城市科学技术局 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0 •【文号】人社部发[2010]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处等150个单位“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建国等80名同志“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二五”规划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2010年12月20日附件1: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共150个) 北京市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处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8.07 •【文号】人社部函[2014]142号 •【施行日期】2014.08.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2006年由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各级二次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和20多万名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这项工作,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为二次调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弘扬二次调查中展现的“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体要求,更加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二次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项目支撑单位;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二次调查管理、协调、内业和外业工作的个人。 评选名额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二次调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2.高度重视二次调查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二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土地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土地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土地调查新机制、积极运用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二次调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在二次调查成果管理、更新维护、应用和共享等方面成绩显著。 3.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廉政勤政,执行力强;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0.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首都的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广大的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勤奋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了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献身科技事业的巨大热情,市科委、市人事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委等10个单位“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通州区科委季志会等10名同志“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大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2: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八年十月七日附件1: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1、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4、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管理科 5、北京市大兴区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6、北京市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 7、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8、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总工办 9、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10、北京新材料发展中心 附件2: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1、季志会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欧玉金北京市密云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3、马士荃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4、胡雪松北京市宣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5、王永军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关于公示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

科学技术部关于公示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21.12.15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传染病防控 正文 关于公示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科办奖〔2021〕23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各专班单位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63个,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314名。按照要求,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现将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 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 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 “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 (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 (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 (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

(五)省部级劳动模范; (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 (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 (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 (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 (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1.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在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多项突破,取得了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我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科研)处。

(二)先进工作者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表彰名额: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其中,推荐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时,该县(市、区)应在2005-2008年连续两次被科技部考核认定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专门从事科技管理的部门,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保障条件良好。 5、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科技事业和科技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11.11 【实施日期】2012.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29号)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根据《评选通知》精神,此次表彰活动分配给我省4个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按照差额评选推荐的方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可单独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二、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联合成立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中有关推荐评选的范围、标准、条件以及评选方法和工作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通知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至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 3、按时组织推荐评选,及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核、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09.02.03 •【字号】陕人社发[2009]21号 •【施行日期】2009.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陕人社发【2009】2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科技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技局: 近年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陕西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决定,授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20个单位“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沈毛平等32名同志“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

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科技管理能力,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二月三日附件1: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西安市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 宝鸡市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宝鸡市渭滨区科学技术局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咸阳市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泾阳县科学技术局 铜川市 宜君县科学技术局 渭南市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延安市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5.07 •【文号】 •【施行日期】2009.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及全国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全国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文化系统的单位或工作部门。 “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文化系统的在职人员。 已获得“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160个,“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2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3.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教育和科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9.06.04 •【文号】人社部函〔2019〕60号 •【施行日期】2019.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我国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展示新时代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风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

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档案系统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军队档案部门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60个,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 评选表彰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94号)精神,经省厅党组研究,决定在评选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和范围 (一)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先进集体36个,其中评选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3个,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33个;先进个人86名,其中评选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8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直属单位(特别优秀的机关内设机构也可参加评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岗在编人员。副厅局级(含)以上干部和五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2.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新时期人力社保工作的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廉洁自律,干部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健全。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 4.事迹突出、典型性强,在本地区、同级部门有一定影响,在人力社保系统有较高的认可度。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人力社保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肯干、勤勉尽责,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12 •【字号】渝人社发[2012]223号 •【施行日期】2012.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中央在渝和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市科技部门和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渝"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在渝及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等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科技系统先进集体40个、科技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数量较多,科技发展水平提高较快,在推动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较为突出; 3.拥有一支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成绩突出,自2007年以来全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近3年内至少1次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在加强科技管理和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拟表彰对象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1.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 彰对象公示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81号)要求,经单位推荐、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示、集体研究等,拟对各地评选推荐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50个先进集体、15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7日 监督电话:69690029(人事处) 69690052(驻厅纪检监察组) 如对拟表彰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1年1月20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 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 郑州市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开封市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宜阳县人力资源和就业培训中心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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