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合集下载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投资(3篇)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投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和投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和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民主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对外担保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担保对象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

(二)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范围。

(三)担保对象具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担保事项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担保对象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公司财务部门对担保对象进行资信调查。

(三)董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议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通过担保事项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合同。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四)担保的金额和方式。

(五)担保双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且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签订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备给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担保对象违约或者担保事项发生变化,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到期或者担保事项解除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担保关系,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担保业务越来越活跃,成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重要的业务之一。

众所周知,担保对于企业的获得融资、扩展业务、提高信用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担保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担保决策制度刻不容缓。

本文旨在探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建立。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担保的意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通过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能够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而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提供对外担保服务也是其业务范围之一,不仅可以增加其业务收益,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也能够通过对企业进行评估来降低自身的风险。

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担保审查程序1.初审:通过对担保企业的基本资料、业务范围、融资需求、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了解,筛选出符合担保要求的企业。

2.财务审查:对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审查,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

3.风险评估:通过对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4.决策:根据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报告,由决策委员会全面评估担保企业的信用状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

(二)担保措施1.抵押担保:通过对担保企业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质押,以降低担保风险。

2.保证担保: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保障,降低风险。

3.追偿保证担保:担保企业违约后,保证人为债权人赔付担保金额。

(三)担保条件1.必须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估。

2.需经过风险评估和财务评审,并经过担保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审批。

3.担保额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等要素综合评估。

4.担保费用应根据担保额度、担保期限、风险评估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满足某种经济要求而承担对外债务偿还责任的行为。

对外担保的目的是增加融资渠道、扩大经济规模,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

因此,企业
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以防范风险。

一、制定对外担保的范围和标准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范围和标准。

这包括明确可以承担的对外担保类型、担保金额上限、担保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制定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准备进行对外担保的企业或个人风险情况的预测和分析,以及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因此,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采用成
熟的风险评估方法,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估,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财务状
况等进行评估,确保对外担保能够达到最小化风险的目标。

三、建立对外担保审批制度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建立审批制度,确定担保项目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哪些人员的审批、签署、执行等流程。

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管理
建立对担保项目的定期跟踪、分析和评估制度,及时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和对策,确保担保项目不出现逾期或违约等情况。

五、建立风险管理台账
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将担保项目的已批准额度、已使用额度、剩余额度等进行统计记录,及时监控对外担保的总量和风险变化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对外担保是一项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要事项,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对外担保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
最小化的目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模板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模板

一、为规范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外担保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本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三、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1.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本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本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交相应监管部门备案。

3.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本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1. 审慎评估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风险,确保担保对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2. 严格控制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3. 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

4. 对外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条款,确保本公司合法权益。

五、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1. 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责任追究1. 未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对外担保导致本公司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私募公司为规范和管理开展投资活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私募公司内部所有投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私募公司管理层依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程,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第三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约束公司的投资活动,保证公司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高投资绩效,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主体是私募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投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流程、投资标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投资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公司所有投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义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调整须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及时向全体投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八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方案,在公司管理层的批准下实施。

第九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投资决策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条私募公司管理层根据投资决策报告的内容和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并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模式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

第十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定期审查和更新投资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投资人报告投资情况和风险预警。

第三章投资标准第十四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合理控制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和风险暴露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篇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六、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私募公司基金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私募公司基金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xx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章担保及管理第一节担保对象第六条公司原则上只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二节担保的审查与审批第七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 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尽披露。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资料;2、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3、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4、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5、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6、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7、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但下述第3 条与第5 条,经董事会审查认定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的情形除外: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2、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5、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7、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8、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及其下属投资部门、投资团队及从事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坚持风险为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 科学决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研究、分析、论证,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4. 专业管理原则:注重专业团队建设,提高投资管理能力。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四条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工作。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专家、风险管理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 审议公司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2. 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跟踪、评估和退出;3. 审议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指标、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措施等;4. 审议投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5. 决策其他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包括:1. 股权投资: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等;2. 债权投资:对优质企业进行债权投资,包括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3. 其他投资: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开展其他合规投资业务。

第八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限制包括:1.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领域;2. 不得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高波动性的投资产品;3. 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4. 不得投资于公司关联方。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第九条投资业务流程包括:1. 项目筛选: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筛选潜在投资项目;2. 项目评估: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风险和回报;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投资;4. 投资实施: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手续;5. 投资跟踪:跟踪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6. 投资退出: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适时退出投资项目。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3篇)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其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权利、收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担保活动。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二)审慎经营原则:对外担保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确保担保行为的安全、稳健。

(三)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同时,兼顾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原则:对外担保活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方披露信息。

第二章担保决策程序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担保申请:担保申请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风险评估: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担保人信用状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三)审议表决: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风险及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署担保合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

(五)备案登记:担保合同签署后,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章担保形式及条件第六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一)保证担保:以本公司的信用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二)抵押担保: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质押担保:以本公司的权利、收益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其他形式担保:根据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担保形式。

第七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应当包括:(一)担保人信用良好,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三)担保期限合理,不得超过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担保的审查与控制第四条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一) 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二)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三) 债权人的姓名;(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五) 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六) 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七) 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一)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二) 提供虚假资料的;(三) 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四) 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五)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议(3篇)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议(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议。

第二条本决议适用于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子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决议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责任追究及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稳健。

第二章担保审批程序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二)担保金额及期限;(三)担保形式及担保物的价值;(四)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五)担保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担保申请材料,提交给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三)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并形成决议;(四)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通知担保申请人。

第七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并形成决议;(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通知担保申请人。

第三章担保责任及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责任由担保申请人承担,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二)合理确定担保金额及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三)选择合适的担保形式,确保担保物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四)建立担保事项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五)对担保事项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担保策略。

2024年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2、对方企业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
3、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双方互为提供的借款担保的金额、品种、期限;
4、对方企业的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有关申请担保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5、对方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公司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形式转让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
(四)对具体担保事项的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具体办理担保事项,并对担保项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六)收取年化率1%左右的担保费;
(七)对于超出出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经董事会批准后,办理向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报批手续;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核,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定期审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以下称被担保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不包括因诉讼保全等需要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六)对经营状况不正常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包括: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篇一」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用自有资产或信誉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应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虽不符合本制度上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被担保人,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私募 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 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投资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资决策和执行、资产估值等方面的义务,自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披露业绩、财务报告、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私募基金运作规则和合同设定基金管理规则,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基金运营管理部门、财务监管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财务监管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全面监控基金的风险情况。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科学合理,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实施和维护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策略与投资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合规与尽职调查控制、投资者与市场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内部违法举报机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示内外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和查处机制,对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查与整改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合规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执行董事作出批准。

第三条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

一般为三类企业:1.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2. 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3. 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公司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取为一般保证。

(五)慎重审查担保合同。

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

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应对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七)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

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强日常监督。

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执行董事、监事及有关部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确保基金投资安全有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所有私募基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及比例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明确公示。

第二章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应当确保投资资产安全、合理、标准化和透明。

所有投资决策均应当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其投资目标。

第五条投资顾问及内部员工在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如果在决策过程中发现了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将审批、控制、情况反馈和风险提示等环节相结合,及时预警,履行风险控制职责。

第七条所有投资决策应当具体执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私募基金投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规范其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三章投资人保护第九条私募基金投资人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公司应当将投资人的利益视为核心,建立健全客观、公正、透明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第十条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了解基金投资情况、自主决策是否参与基金、得到基金投资回报和分红、了解基金管理费用和收益分成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信息。

对于基金投资情况应当及时对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合理披露或不披露应当得到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投资人不当资金流向,防止非法占有、套现现象的出现。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制定实施完善的投资人退换机制,并严格执行,确保投资人利益不受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在中国市场上表现彰显。

作为一种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投资方式,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和需要承担的风险都比较高。

为了
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外担保的概念
对外担保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偿付责任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公司应谨慎进行对外担保,不得轻率承担风险。

二、对外担保的条件
1. 担保人资格条件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时,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财务实力;
(2)良好的商誉和信誉。

2. 担保范围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的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对外担保的程序
1. 提出申请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前,应当经过仔细考虑,并且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申请。

2. 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全面评估并掌握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并约定合理的担保条件和期限。

3. 签订担保合同
当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时,应当与合作方签订担保合同,并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4. 监督控制
公司应当加强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处理担保事故
一旦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其他风险事件,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积极维权,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对外担保的限制
为了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以下对外担保的限制:
1. 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的监管要求和管理规定的限制。

2. 对同一借款人或者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担保的,应当经过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机构的同意。

3. 对外担保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绝不越过资金来源及监管范围。

4. 对外担保应当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不得轻率承担风险,并遵守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政策。

五、对外担保的责任
作为担保人,公司应当承担对外担保的相应责任:
1. 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担保发生违约危险,担保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担经济责任
如果担保发生违约事件,则担保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 承担商业责任
如果担保发生违约危险,担保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商业责任。

4. 承担管理责任
如果担保发生违约危险,则担保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对外担保的风险防范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相关风险的防范,公司制定了以下对外担保的风险防范措施:
1. 加强风险管理
公司应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对外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根据事前风险评估的结果加以控制和管理。

2. 加强监督管理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对已担保项目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以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风险控制库
公司应根据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风险事件,建立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库,将已发生的风险案例进行分类,为风险防范提供借鉴和参考。

4. 开展风险预警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预警指标和风险信号,及时调整风险防范策略,避免或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

七、结语
作为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者,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责任,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外担保相关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公司应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资产配置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做到风险可控、业务稳健、规范发展,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