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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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一、课程说明
课程编号:200301X10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Criminal Law (General Provisions)
课程类别:学科教育课程
学时/学分:48/3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教学参考书:《刑法学》(第七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
刑法学(总论)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重要的主干课程,为法学本科生必修内容。作为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本课程体系上包括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刑罚总论方面的基本刑法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等内容。本课程系统地展现了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思想理念、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制度结构、立法概况,以及现行刑法典规范的基本内容。本课程旨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刑法学基本观念、基础知识与一定的运用能力,也是一门教授学生将刑事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专业课程。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科的知识,了解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向,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运用刑法知识解决有关犯罪与刑罚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中的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等规范刑法中的重要制度;
2、建立刑法学的基本观念与思维逻辑,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和犯罪有关的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培养运用法律语言阐释刑法问题的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学科研能力。
四、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教学设计
注:实践包括实验、上机等
五、实践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课程实践教学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从两个方案中选择:1、旁听刑事案件庭审,以深化本课程的学习效果。基本要求如下:遵守法庭秩序,认真观摩,结合刑法理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处理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总结。2、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突出的法律实践部门工作人员,与学生交流互动。基本要求如下:了解当前刑事案件的特点与检察、审判工作的概况,并形成书面的学习体会与心得。
六、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根据课程类型、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特点,确定适合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考核方式采用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竞赛等)等全过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加大过程考核及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