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实践课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实践课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刑法总论/Criminal Law二、课程编号:学时:30学分:3开课学时:30开课学期:1三、目的刑法是本科教学中的一门法学主干课程,它的突出特点在于它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要内容的,罪的认定与罚的适当是学生要掌握的重点和难点。
本实践环节正是针对这一要求而展开,其在本学科的人才培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通过本实践课程,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对所学刑法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能否将所学理论运用于社会实践中,让学生理解刑法的重要概念、原理与各项制度,使学生对刑法这一重要部门法很好地把握。
使学生直观地了解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奠定基础。
四、实践的基本内容和时间分配为科学、充分、有效地进行实践性教学,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根据《刑法学(一)》的特点和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该实践教学拟采用典型案例讨论、学术争鸣研讨、模拟法庭训练等形式。
1.典型案例讨论。
案例的讨论,拟安排在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第九章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第十一章共同犯罪进行,每次一个案例,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
该环节合计拟安排6学时。
2.学术争鸣研讨。
组织学生进行刑法热点理论探讨,拟讨论单位犯罪问题(第七章犯罪主体)与死刑存废问题(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该环节拟安排4学时。
3.模拟法庭训练。
根据教学进度,选择相关内容,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训练。
通过进行模拟法庭训练,使学生清晰地认识到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初步具备认识证据、参与庭审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实体法的理论及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摆脱传统法律学习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状,为学生毕业后直接参与司法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
该环节拟安排6学时。
4.法律援助和咨询。
法律援助主要为司法援助,具体分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残疾人法律援助、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进城务工民工和贫困下岗职工法律援助等不同领域。
《刑法总论》讲课提纲
·第一章刑法学与刑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刑法学的概念及其研究的对象,掌握刑法的概念及其本质,弄清刑法学体系与刑法的相互关系,明确研究刑法学和刑法的方法和意义。
基本教学内容第一节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它是一门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与刑罚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包括: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刑法及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二、我国刑法的发展概况、现行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立法精神和条文含义;三、有关执行刑法的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各种司法解释;四、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和尚待解决的问题;五、当今国外有关刑法方面的主要理论、立法概况和司法实践。
第二节刑法的概念及其本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和管理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法制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予怎样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刑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保障法,它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属于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刑法和其他法律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的联系表现在:刑法制裁的犯罪行为与其他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不过是其他违法行为的最高表现形式;刑法是其他法律得以实施的有力保证。
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两者适用的制裁手段的性质和程度不同。
二、刑法的本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的刑法,都是统治者和管理者意志的体现,都是为统治者和管理者的利益服务的,是统治者和管理者实现社会统治和管理秩序的工具。
这是刑法最本质的特点。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
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服务的,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我国刑法同历史上所有剥削阶级的刑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三节刑法学体系与刑法的关系刑法学体系是指刑法学理论内容的排列组合形式。
《刑法学总论》教学提纲
《刑法学总论》教学大纲【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学分数】4 【适用专业】法学【学时数】68 【开课学期】2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培养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刑事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识本领,并为以后进一步深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一)总论1学时理论讲授学时主要内容: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掌握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体系。
重点、难点:刑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体系及作用。
(二)第一章刑法概说4学时(理论讲授学时)主要内容:教学要求:了解刑法的基本属性、创制及完善过程;全面掌握刑法的体系和各种解释方法。
重点、难点:刑法的概念、性质(尤其是法律性质)、任务、体系和解释;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外延;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刑法解释的主体不同导致的解释效力的不同。
其它教学环节:讲课结合课堂讨论。
(三)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2学时(理论讲授学时)主要内容: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教学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三大原则的含义、价值、立法、司法体现;了解其他原则的基本内容。
重点、难点:基本原则的概念、三大基本原则及其理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及其发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其它教学环节:讲授(历史性回顾及分析)。
(四)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2学时(理论讲授学时)主要内容: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教学要求:准确掌握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及意义,溯及力的规定;了解空间效力的各种原则。
重点、难点:刑法效力的范围、种类;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溯及力的规定;空间效力的各种原则及其利弊;我国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的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轻”的含义。
2024年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刑法学(总论)教案一、课程概述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的研究,包括刑法的性质、任务、原则、效力、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内容。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教学目标1.理解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掌握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理解犯罪的实质和危害。
3.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明确刑事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原则。
4.掌握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5.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教学内容1.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2.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共安全罪等。
3.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4.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惩罚。
刑法总论纲要
刑法总论总课时:48-64周课时:3-4实际授课时数:18周第一章刑法概说讲授时间:2课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刑法的创制和发展过程,了解我国刑法的体系结构;了解刑法和刑法学的关系;理解刑法的性质、目的和任务;理解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概念的分类。
教学重点:1、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2、刑法的创制和完善;3、刑法的目的和任务;4、刑法的体系的解释。
教学难点: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教学方法:讲解法课程类型:授新课教学内容:一、什么是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仅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即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以区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社会为什么需要刑法?为什么早期社会的刑事法律最为发达,且比较残酷?法律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智。
“法律最基本的作用就在于约束人类某些自然的癖好,限制和制约人类的本能,强化一种非出自于本能的义务----换句话说,就是保证人类为了共同目的而建立一个相互让步和相互奉献的合作基础”《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40页(英)马林诺夫斯基著。
刑法是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在阶级社会里,刑法作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具有重要意义。
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利益矛盾的尖锐、复杂,刑法作为一种建立秩序的基本手段,具有不可取代的意义。
早期社会刑事法律的发达与当时的社会条件有密切关系。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LA2062、课程名称(中文):刑法总论课程名称(英文):Criminal Law(1)3、学时/学分:72学时/4学分4、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5、面向对象: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刑法学学科7、推荐教学参考书:《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刑法学》,苏惠渔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
《本体刑法学》,陈兴良,商务印书馆,2001。
《犯罪通论》,马克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刑罚通论》,马克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刑法专论》,高铭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刑法总论》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与刑罚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本课程属于《刑法学》这门课程的总论部分,也是刑法学的基础理论部分,主要研究有关刑法、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和制度,它与《刑法2》(刑法学分论54学时/3学分)共同构成完整的《刑法学》体系。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部门法,它既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公民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犯的重要手段。
本课程就是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对我国刑法进行系统的理论概括和分析,从中阐明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等一般原理,研究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分析犯罪构成的各个共同要件,辨别各种不同的特殊犯罪形态,认识我国刑罚的性质、体系和种类,研究刑法裁量适用及其执行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各种刑罚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刑法学基本原理,正确理解我国刑法总则部分所规定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规范,初步学会正确适用刑法解决刑事案件的基本方法,既为进一步学好《刑法学分论》奠定基础,也为学生毕业生顺利开展刑事司法工作或者继续对刑法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刑法总论》的教学内容分为二十部分,对不同的内容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
刑法学总论课程教学大纲word资料16页
刑法学总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主任:吴丙新执笔人:吴丙新开课单位:刑法教研室编写日期:2019年课程编码:6400511 课程中文名称:刑法学课程英文名称: criminal 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开课对象:法学本科开课学期:第2学期学分:4学分总学时:72 理论课学时:72 考试方式:笔试基本教材:谢望原:《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参考书:【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大、高教联合出版2000版【2】赵秉志吴振兴《刑法通论》高教出版2019【3】谢望远《刑法学》北大2019出版【4】马克昌《犯罪通论》《刑罚通论》武大99版【5】赵秉志《新刑法教程》人大99版【6】陈兴良《刑法哲学》《刑法的价值构造》【7】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99版【8】储槐植《美国刑法》北大96版第一讲刑法概说(4学时)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性质三、刑法的功能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典二、单行刑法三、附属刑法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二、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二、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三、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四、刑法解释的其他问题第二讲刑法的基本原则(4学时)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历史发展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四、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五、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第三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第三讲刑法的效力范围(4学时)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第四讲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4学时)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形式定义二、犯罪的实质定义三、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四、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性第二节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关系三、犯罪构成的分类第五讲犯罪客体(8学时)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特征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二、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第六讲犯罪的客观方面(4学时)第一节犯罪的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的客观方面的概念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第二节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第三节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二、危害结果的分类第四节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概念二、因果关系的特征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性质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形式第五节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一、犯罪时间二、犯罪地点三、犯罪方法第七讲犯罪主体(4学时)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的特征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概念二、程度和分类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概念二、作用第五节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单位犯罪的处罚第八讲犯罪的主观方面(4学时)第一节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定义二、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第二节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二、犯罪故意的类型第三节犯罪过失一、犯罪过失概述二、疏忽大意的过失三、过于自信的过失第四节意外事件第五节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第六节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的概念二、法律错误三、事实错误第九讲正当行为(4学时)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一、正当行为的概念二、正当行为的种类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三、无限防卫权第三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二、紧急避险的条件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第十讲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4学时)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犯罪阶段二、犯罪形态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既遂的类型第三节预备形态一、预备犯的概念和特征二、预备犯和犯意表示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第四节未遂形态一、未遂犯的概念和特征二、未遂犯的种类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第五节中止形态一、中止犯的概念和特征二、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十一讲共同犯罪(4学时)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二、几个特殊的问题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主犯二、从犯三、胁从犯四、教唆犯第十二讲罪数形态(4学时)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二、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理论上的一罪1、继续犯2、想象竞合犯3、结果加重犯二、法定的一罪1、、结合犯2、集合犯三、处断的一罪1、连续犯2、吸收犯3、牵连犯第三节数罪的类型第四节(补充)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二、法条竞合的形式三、法规竞合和想象竞合犯四、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第十三讲刑事责任(2学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第十四讲刑罚概说(2学时)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一、概念二、刑罚和其他制裁手段的区别第二节刑罚的功能一、对犯罪人的功能二、对被害人的功能三、对社会的功能第三节刑罚的目的一、特殊预防二、一般预防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第四节刑罚权(补充)第十五讲刑罚的体系和种类(4学时)第一节刑法的体系第一节主刑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节附加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第四节非刑罚处理方法第十六讲刑罚裁量(4学时)第一节量刑概述第二节量刑的原则第三节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概述二、量刑情节的分类三、法定情节四、酌定情节第十七讲刑罚裁量制度(4学时)第一节累犯一、累犯的概念二、累犯的条件第二节自首与立功一、自首二、立功第三节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概述二、数罪并罚的原则三、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第四节缓刑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二、一般缓刑三、战时缓刑第十八讲刑罚的执行和消灭(4学时)第一节刑罚的执行一、刑罚执行概述二、减刑三、假释第二节刑罚的消灭一、刑罚消灭概述二、时效三、赦免刑法分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主讲:王瑞君执笔人:王瑞君开课单位:刑法学教研室编写日期:2019年6月课程编码:6400611 课程中文名称:刑法分论课程英文名称:Specific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开课对象:法学本科开课学期:第3学期学分:4学分总学时:72 理论课学时:72考试方式:闭卷基本教材:谢望原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版。
刑法总论讲义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概念和性质一.概念1.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部门法。
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刑法典(2)广义:除狭义的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①单行刑法指的是最高立法机关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刑法规范②附属刑法指的是在其他刑事法律当中涉及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条款3.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补充后,未破坏刑法典统一性,并且直接纳入刑法典二.性质1.阶级性质:刑法属于历史范畴,其性质由国家的性质决定2.法律性质:特点有二——调整的社会关系更为广泛:①其他法律部门的保护法和后盾②调整方法不同(刑罚)。
严厉性更强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一.创制1979年7月1日颁布第一部刑法,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全面发展1997年3月14日颁布了第二部刑法,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现行刑法。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典第一条一.法律根据:宪法——具体要求1.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制定,修改和补充2.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失去效力3.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和法律化4.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二.实践根据:既不能凭主观臆断,也不能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第四节刑法的任务(机能,作用)刑法典第二条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1.保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国家经济制度3.保护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1.保障机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犯罪的人不受法外刑2.保护机能:对犯罪人给予刑罚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第五节刑法体系一.则:总则,分则和附则(编)二.章,节,条,款,项,段(前段,中段,后段;前段,后段)三.但书:补充前段;前段的例外;对前段的限制四.附则: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试行日期;界定该刑法典与之前单行刑法的关系第六节刑法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3.类推解释所谓类推解释是指在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具体而言,类推解释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时进行的解释,其立足点是在事实之间的相似性,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含义。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
《刑法学总论》教学大纲学时:54学分:3分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课课程编码:12030201开设年级:大一撰写人:赵林虎审核人:XXX(宋体小四号)一、课程说明本课程主要研究犯罪和刑罚,内容主要有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刑法分论的基本内容,使学生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定罪量刑的基本方法。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1)使学生能较为系统地掌握中国刑法中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基本原理,对两大法系的刑法原理发展也能有一定范围的了解;(2)在对中国刑法基本理论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刑法总则的立法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立法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也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3)使学生能对刑法原理及规定在案例分析中的运用规则较为熟悉,较为熟练地运用相关知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表格内容为五号楷体,可分节,与第七项教学内容相一致)四、教学方式教学方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方法等;使用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若有录像片,应注明录像片的名称和播放时间;是否双语教学等。
五、教材及参考资源:本课程使用教材为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扩充阅读资料包括:1、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赵秉志主编:《当代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版;4、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5、周光权,《刑法学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6、梁根林:《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7、[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8、[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9、[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0、[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版;1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陈兴良)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1)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5-9-24第一讲刑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案例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二)刑法的概念和特征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特征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1)公法的特征法律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
在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或者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2)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凡与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为刑事法。
因此,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
(3)强行法的特征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具有意思自治的性质,法律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而强行法则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法律。
在刑法中,某一行为一旦构成犯罪,除少数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外,一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私了,因而具有强行法的特征。
9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31005课程英文名称:General Introduction of Criminal Law课程总学时:64 讲课:64 实验:0 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0.7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的学位课程,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是法学专业基础必修课。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方面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运用相关的刑法理论解决具体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
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刑法学的思维方式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为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
2.具备运用刑法学的思维方式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能力。
3.具备运用刑法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犯罪、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基本知识。
2.基本理论和方法:注重运用比较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
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能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刻理解刑法的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从而丰富刑法司法实践的发展。
3.基本技能:通过参与听审、模拟审判、法律咨询服务等实践环节具备法律基本技能和实务能力。
(三)实施说明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解题思路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注重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增加案例分析比重,培养学生解决解决实际的能力,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案例教学等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较好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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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一、课程说明
课程编号:200301X10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Criminal Law (General Provisions)
课程类别:学科教育课程
学时/学分:48/3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教学参考书:《刑法学》(第七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
刑法学(总论)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重要的主干课程,为法学本科生必修内容。
作为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本课程体系上包括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刑罚总论方面的基本刑法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等内容。
本课程系统地展现了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思想理念、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制度结构、立法概况,以及现行刑法典规范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旨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刑法学基本观念、基础知识与一定的运用能力,也是一门教授学生将刑事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专业课程。
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科的知识,了解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向,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运用刑法知识解决有关犯罪与刑罚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中的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等规范刑法中的重要制度;
2、建立刑法学的基本观念与思维逻辑,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和犯罪有关的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培养运用法律语言阐释刑法问题的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学科研能力。
四、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教学设计
注:实践包括实验、上机等
五、实践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课程实践教学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从两个方案中选择:1、旁听刑事案件庭审,以深化本课程的学习效果。
基本要求如下:遵守法庭秩序,认真观摩,结合刑法理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处理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总结。
2、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突出的法律实践部门工作人员,与学生交流互动。
基本要求如下:了解当前刑事案件的特点与检察、审判工作的概况,并形成书面的学习体会与心得。
六、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根据课程类型、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特点,确定适合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考核方式采用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竞赛等)等全过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加大过程考核及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