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水电费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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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水电费收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水电费管理,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内教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总务处物业管理中心(校园管理办)抄表,由财务处相应从职工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未在本校的教职工、居住老校区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催缴,居住校本部的由校园管理办催缴。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各经济实体、校内承包单位及经费包干部门等所使用的水电费分别由部门经费、承包经费或核定的经费中支出,逐月扣缴或缴纳。外租房所使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校园管理办)负责催缴。合用一套计量表的部门协商进行分摊。
第三条学生公寓、教室用水电费,由学工处管理,由核定的公寓经费、教室管理经费或预算单列经费支出。实验室用水电费,分别由各院(系)、部、所管理支出。
第四条学校马路路灯及公用水电费、校本部绿化用水电费由总务处管理支出。
第五条校园建设、施工使用水电费,由基建办公室负责确认后基建财务科代扣缴费。
第六条水电管理部门按月抄表,各使用部门领导或用户签字认可后送达财务处核算科,由核算科核销或者由用户直接到核算科缴费。
第七条总务处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用水电
费进行分栋统计汇总。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公寓中的各学生宿舍、公用和办公等部位用水电费进行管理,并分栋、分室汇总,每月上报财务处和总务处。
第八条学生公寓水电费实行定额管理,依据学生实际入住时间计算。根据学校党委会议纪要[2003]ll号精神,校本部学生人均每月用水2.5立方米,用电5度。天外村校区学生按公寓类别参照此标准执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超额部分,学工处负责催缴。学生持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开具的水电费缴款通知到后勤财务科缴费后,由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学生缴费收据输电。学生所缴水电费,由后勤财务科冲减公寓水电费支出。
第九条后勤财务科要将各公寓楼学生实际用水用电与学校规定定额之差的情况、收缴情况及所负责的其它部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核算科要将全校水电费支出情况、水电费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条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水电管理部门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和部门,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水电管理部门停水停电。
第十一条水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偷用水电和违禁使用电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第十二条水电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服务到位”,切实负责好各部门水电费使用和定期催缴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