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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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会议纪要

篇一:XXX公司备注销股东会纪要

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XX年3月26日

会议地点: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应到会股东:陆兵、陈玉轩

会议主持人:陈玉轩

会议议题:成立公司清算组的事宜

会议决议情况:

应到会股东2人,实际到会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股东100%的表决权通过,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1、因市场竞争激烈,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面临巨大困难,公司经营亏损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股东会同意公司注销,决定公司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博乐市视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由陆兵、陈玉轩和陈本固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本固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

5、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将在《博尔塔拉报》进行公告,并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3月26日

篇二:公司解散会议记录

xxx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决议

1、会议时间:年月日

2、会议地点及性质: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3、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年月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4、会议内容:公司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

5、到会人数:应到人实到人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股东、、、按时到会,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决议解散。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是,清算组成员是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会议经过表决,持赞同意见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表决权的100%无弃权和反对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本次会议经过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年月日

篇三:清算组职责和工作

清算组职责和工作

一、清算组的成立

1、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清算组的地位

1、法院领导清算组

(1)成员由法院指定;

(2)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有权撤销。

2、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独立执行职务。

3、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7、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8、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9、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10、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1、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3、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4、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5、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6、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破产企业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17、编织破产财产目录;

18、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9、出具破产原因报告;

20、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21、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清算组的具体工作

1、破产企业的接收

(1)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财务接收;

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等,移交时由法院监交,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

原财务负责人与清算组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资产接收;

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清算组会议纪要)、折旧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物业管理等)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

2、破产财产的管理

(1)人事管理

a.留守人员的确定

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管、保安人员等,比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留守人员的责任:

按法院要求回答债权人、清算组的有关询问;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

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

B.人事档案管理;

编制破产企业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房改有无遗留问题等。

员工清册编制后与破产企业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

c.职工安置(重中之重);

职工安置问题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费用来源。

(2)财务管理

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会计账目,审查帐实是否相符等。

a.财务审计;

B.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的收支;

c.日常开支管理;

d.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

(3)资产管理

a.固定资产管理(集中管理、定时维护、发挥效益、参加保险)。B.流动资产管理;

主要包括货币、存款、应收款三项。

c.无形资产管理;

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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