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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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中学 奖学金 实施方案

中学 奖学金 实施方案

中学奖学金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我校决定设立中学奖学金,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奖学金设置。

1. 一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的学生,奖金500元。

2. 二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的学生,奖金300元。

3. 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的学生,奖金200元。

二、奖学金评选标准。

1. 学习成绩,主要根据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将获得更高等级的奖学金。

2. 课外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社团、志愿者、科技创新等,积极参与者将获得加分。

3. 品德表现,表现出良好的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学生将得到额外加分。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提名候选人。

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3. 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公布于校园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

四、奖学金使用。

1. 奖学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作为鼓励和奖励。

2.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使用档案,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五、奖学金管理。

1.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专项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学校领导将定期对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奖学金宣传。

1.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奖学金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奖学金的设置和评选标准。

2. 学校将定期举办奖学金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

七、奖学金效果评估。

1. 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影响。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相信中学奖学金将成为激励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第五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九条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 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劳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 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2. 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 上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属于贫困生范围者。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3. 各学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学生处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6【实施日期】2011.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提高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全面实现区域基本教育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对各市(区)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科教局。

二、考核办法1.市政府成立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主,综合考核。

3.各市(区)根据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自评;市教育局依据自评材料,结合各市(区)2011年度教育工作情况,提出考核得分建议和奖励方案,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有下列情况,在综合评定时降等处理:(1)普通高中规模超大,班额超大特别严重的;(2)严重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划区招生免试入学规定。

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励办法1.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奖励。

2.各市(区)财政应安排等额配套经费进行奖励。

3.奖项设置。

(1)年度教育工作综合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进步奖2名。

(2)年度教育工作单项奖:市教育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年度单项奖,由市教育局考核确认,具体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区);学前教育先进市(区);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市(区);教育行风建设先进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市(区);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市(区);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市(区);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市(区)。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有专长及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二、评定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突出专长~不拘一格~兼顾其它的原则。

三、奖项种类和评定标准1、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全专业前二名者可获“学科优秀奖”,单科指36学时以上的课程,。

2、在校级各类竞赛如“学科竞赛”、“论文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歌手大赛”等获得第一名者~全市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三名和全国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可获相应的“竞赛优胜奖”~如“学科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最佳辩手奖”、“优秀歌手奖”等等。

3、市一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全国体育竞赛前六名获得者~可以获得“优秀运动员奖”4、在学生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者可获“优秀组织奖”和“杰出社会活动奖”等称号。

5、其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及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参照获奖。

6、单科奖获得者必需具备的其它条件:A、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本专业同年级60,以内。

B、所有学科学习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C、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四、金额每项奖金100元。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除“学科优秀奖”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进行外~其他各类奖根据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时间而定~各二级学院须在评奖前一周将评奖项目和数额报学生处审批。

2、对符合第三款所述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审批。

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并发给奖金。

3、单项奖学金可以适度重复。

4、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不参加“学科优秀奖”的评定~但可以参加其他类单项奖的评定。

5、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数每年总额为学生数的3,,5,左右。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〇〇一年七月。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泰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教育工作考核,不断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泰州卓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有效落实年度各项教育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根据全市教育工作重点,结合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要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重点工作项目推进实施、各类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教育保障与管理、教育内涵发展、教育系统党风与行风建设和加分项目六大部分。

重点考核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素质教育工作、校园安全工作。

二、考核办法(一)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主,实行综合考核,部分数据的采集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考核工作统一在市(区)教育工作考核管理平台进行。

各市(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和佐证资料上传。

市教育局依据各市(区)2017年度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上传材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的;2.民办中小学未经批准跨县域或超计划招生的;3.未完成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分解任务中有关教育工作任务的;4.因教育行风建设不到位、学校管理不当或失责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5.区域内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考核得分有一项排名列全市倒数第一的;7.年度督政考核得分排名列全市倒数第一的;8.教育现代化监测综合得分排名列全市倒数第一的。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原则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定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激励。

2. 奖学金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殊奖等不同等级。

学生获得奖学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丰富、品德表现良好等。

3.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学生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品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的评审结果和奖学金设立的条件,学校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奖学金发放: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名单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并定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原则综合测评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合测评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和激励。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式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社会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定等多个方面。

3. 综合测评的程序(1)学生档案: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2)评价指标确定:学校制定评价指标和权重,确定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数据采集:学校采集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数据。

奖学金评审细则

奖学金评审细则

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完整性
评审材料必须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个人陈述、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缺少必要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规范性
申请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字迹工整,内容真实,不得有涂改、伪造等行为。

五、相符性
评审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出现因个人关系、偏见等导致的不公正现象。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包括课程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

学习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获得更多的评审机会。

七、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八、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包括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

申请人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展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以上为本校奖学金评审细则,希望广大同学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评审工作,争取获得更好的成绩和发展机会。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

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

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设立学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通过奖学金的评选,对在学业成绩、品德修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肯定和奖励,同时也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文化。

二、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时间具体评选时间四、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金额2、二等奖学金:金额3、三等奖学金:金额五、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本学年内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平均成绩在具体分数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具体比例。

2、品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相关奖项、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六、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报告等。

2、班级推荐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和综合表现,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品德修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

4、学校审批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

七、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八、其他事项1、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违反评选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

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

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设立本奖学金,并制定此评选方案。

二、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三、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_____元/人/学期2、二等奖学金:_____元/人/学期3、三等奖学金:_____元/人/学期四、评选时间每学期末进行评选五、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1)学期内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_____分以上(含_____分)。

(2)考试无作弊行为,无不及格科目。

2、品德表现(1)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记录。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社会实践(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在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等方面有显著贡献。

4、创新能力(1)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有发明创造、发表学术论文等突出表现。

六、评选流程1、个人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班级推荐班级成立评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和推荐,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年级组。

3、年级审核年级组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4、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年级组上报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公示表彰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举行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七、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同一学期内,已获得其他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奖学金的评选。

3、奖学金获得者应合理使用奖金,用于学习和发展自身素质。

八、附则1、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设立学生奖学金,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公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公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奖励优秀成绩和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评选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学校就读并参与相关评选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奖学金由学校经费拨款,并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和表现进行评选。

第五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特殊贡献奖学金等不同级别。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学业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前10%。

(二)在学校或社会活动中有特殊表现,做出杰出贡献。

(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四)有其他突出表现或特殊情况。

第七条上述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素质全面发展,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三)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活动。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申请和评选程序第八条学生在奖学金评选期间,需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学生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第十一条初审结束后,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并据此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学校应及时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奖学金激励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奖学金基金,用于奖学金的设立和发放。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的结果,将奖学金分配到获奖学生的个人奖学金账户,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支配奖学金。

第十五条奖学金可以用于学术研究、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留学费用补助等方面。

第十六条获奖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并在正式场合向他人介绍自己获得奖学金的经历和成就。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十七条如果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后违反学校纪律和行为规范,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十八条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还可以采取其他相关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试行,经试行成功后,正式实施。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提供经济支持和荣誉表彰的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科学,使得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二、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定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突出特长原则:奖学金评定应突出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 综合评价原则:评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奖项荣誉等因素。

三、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评定、科研成果评定、社会服务评定等。

-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等。

- 科研成果评定:评定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 社会服务评定:评定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社团组织等。

4. 综合评定:综合测评结果将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不同的奖项要求和评分标准,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获奖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进行申诉,学校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 颁发奖学金: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同时进行公示和表彰活动。

四、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2. 奖学金级别: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级。

学校奖学金评选与发放规定

学校奖学金评选与发放规定

学校奖学金评选与发放规定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校学生在学业上的优异表现和突出成就的一种肯定,并通过给予经济奖励来激励他们努力学习。

然而,学校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需要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公平与公正。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学校奖学金评选与发放规定。

第一,学业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估。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首先要考虑的是学生的学业表现。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最直观的评价标准,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学术荣誉等。

此外,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重要的评估指标,如参与学校社团、赛事、竞赛等活动,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表现出色的学生应当得到额外的奖励。

第二,教师推荐与个人申请。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业表现,也要考虑学生的潜力和能力。

教师的推荐信可以提供学生的品德态度、领导才能、创新能力等信息,帮助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学生素质。

此外,也可以给学生提供自我申请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价值和成就。

第三,奖学金类别与等级划分。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奖项的目标和要求设立不同的奖学金类别,如学术奖学金、实践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以满足不同方面的评选需求。

同时,还可以对奖学金设立不同的等级划分,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四,评选委员会的设置与人员组成。

学校可以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评选委员会应当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并且对评选结果负责。

第五,评选过程与保密措施。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应当严格保密,以防止不正当干扰和影响。

评选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并确保评选结果的保密。

评选结果只能通过学校内部适当的渠道向学生公示,不得外传。

第六,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与数额设置。

学校奖学金通常由学校内部的奖学金基金或者外部赞助提供。

学校应当合理管理奖学金资金,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和发放。

奖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和奖学金的目的来设定,既要保证奖学金的吸引力,又不能过于挤压学校的财政负担。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四个类别。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评定标准:以学生的学期绩点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难度系数、学分数等因素进行评定。

(2)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评定。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获奖学生。

4. 奖学金发放(1)奖学金将以财务补助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2)奖学金将根据获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2. 综合测评方法(1)学业成绩评估:通过学生的学期绩点、课程难度系数、学分数等因素进行评估。

(2)学术研究能力评估:通过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等进行评估。

(3)实践能力评估:通过学生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进行评估。

(4)创新能力评估:通过学生的创新项目、专利申请等进行评估。

(5)团队合作能力评估:通过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估。

(6)社会责任感评估:通过学生的志愿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进行评估。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以综合测评等级的形式进行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 综合测评应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奖学金评定、学生评优、学生干部选拔等方面。

四、总结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综合素质。

泰州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泰州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基金会制定的《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特制定“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以下简称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单声教育奖学金的发放,激励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后备人才的成长,为国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海陵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申报单声教育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

2.家庭相对贫困。

3.上一学年度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并通过班主任宣传到每位学生和家长。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所在学校。

3.学校初审合格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名单。

4.公示无异议者,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

5.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研究批准。

五、评选时间
每个学年度评选一次,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将初审名单报区教育局,理事会根据安排及时召开单声教育奖学金颁奖大会,对获奖者给予表彰。

六、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每年评选30人,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章、证书。

2.海陵区学校评选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8月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请班主任在操行评语一栏中进行说明,或由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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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基金会制定的《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特制定“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以下简称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单声教育奖学金的发放,激励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后备人才的成长,为国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海陵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申报单声教育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

2.家庭相对贫困。

3.上一学年度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并通过班主任宣传到每位学生和家长。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所在学校。

3.学校初审合格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名单。

4.公示无异议者,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

5.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研究批准。

五、评选时间
每个学年度评选一次,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将初审名单报区教育局,理事会根据安排及时召开单声教育奖学金颁奖大会,对获奖者给予表彰。

六、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每年评选30人,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章、证书。

2.海陵区学校评选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8月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请班主任在操行评语一栏中进行说明,或由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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