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销售及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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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销与GPS设平台使用合同

甲方:乙方:上海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XX

电话:电话:XX

传真:传真:XX

签约地点:上海市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XX”车载GPS终端设备、“GPS调度平台”及提供“GPS平台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1 年;

第二条、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提供“XX”车载GPS终端硬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GPS调度平台”及其它附件产品;

3、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GPS监控调度网络平台接入服务;

第三条、标的物种类及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1 “GPS监控平

台”账号

XX运营平台套 1 免费免费

2 GPS设备终端“SZ-T”套设备终端

3 GPS平台

使用费

以GPS终端数量计算套元/套/年

4 GSM卡中国移动或联通年元/套/年

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GPS定位所需用到移动GSM流量卡,由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代购。不论哪一种方式,均为甲方自行管理该卡,该卡售后服务和发票由中国移动公司提供;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乙方送货并安装;以上价格含 GPS终端设备安装费。(请填写“含”或“不含”)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乙方自收到甲方货款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备齐全部货物随时准备发货或安装(定制产品除外)

第六条、合同的实施

1、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除“平台服务费”之外的全部硬件设备、终端费(“平台服务费”待安装完毕后现场

支付或三天内支付),双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及安装,甲方在没有支付全部应付货款之前,乙方对甲方的安装要求可视为无理要求,不允采纳;

2、甲方应统筹安排车辆等候安装/维护,并提前两天预约上门安装日期,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由施工人员上门实施安装/

维护,安装/维护过程中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全程协同配合;

3、安装完毕后,乙方为甲方当即开通GPS定位平台服务,甲方应拥有供GPS平台正常运行的计算机,乙方对甲方操作人

员进行 1 个工作日的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双方约定培训方式为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到甲方公司所在地进行培训;

(2)甲方派员到乙方公司所在地进行培训;

(3)乙方通过网络远程教学和电话指导的方式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4、余款支付。乙方按合同安装完毕全部产品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平台服务费;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账户信息: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应付货款。

2、付款方式可为现金、支票、银行转帐中的一种。

3、双方约定,乙方超过三个工作日没有收到合同余款或超过一个月没有收到下一年度的平台服务费,有权随时中止提供

平台服务,待收到服务费后再开通服务。停机期间的服务期限不允补偿。

4、乙方的银行帐号:开户名:上海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XX

帐号:XXX

第八条、服务条款

1、乙方免费提供GPS平台及GPS终端维护知识技术指导。如甲方在合同期内更换指定的维护人员时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

通知乙方。

2、乙方提供的车载GPS终端由乙方负责保修,甲方自购的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GPS终端设备由于非人为损坏的,一个月

之内免费更换,一年免费保修,一年后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不论哪种GPS设备或外接辅助设备,人为损坏、(含进水进油、自行拆修等)高电压、电流等原因烧毁均不在保修范围内。3、合同期内乙方免费提供GPS软件升级与维护。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和网络服务。乙方承诺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GPS监控调度网络平台接入服务。GPS终端产品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必须响应并启动售后服务流程;

4、乙方另向甲方提供以下有偿服务:

A、甲方如需要移机或拆装GPS设备,每次移机收费200元/套,单独安装或单独拆机则200元/套。

B、由于过保修期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GPS设备,乙方按市场行情收取成本费用;

C、乙方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GPS设备“供电线路”、“通信天线”等方面的维护工作提供有偿服务。每次收取上门费150

元/天,维修费100元/套,材料另计;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

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30天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30天以内)或包

修(30天以上);

3、由于乙方自已的原因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的1%计算。总额不超过总货款的25%;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5 %的违约金(已安装的不允退货);

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安排好车辆等待安装及油量较准工作的,乙方可应甲方要求留住甲方所在城市,但甲方

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误工费按200元/天计算)。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拖延付款三个工作日时,乙方为保证自已的利益,有权决定停止或不停止继续提供服务而不构成违约;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应每天按逾期付款部分的1%计算。总额不超过

总货款的2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及解决:

由合同执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除留有填空之处可手写之外,一切手写字迹及与填空之处内容无关的内容均为无效。

3、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部理解,并将取代甲乙双方以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执行或未执行的讨论、协议或声明。

4、本合同的修订、增加和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手写无效),并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构成本协议整体一部分,并对

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5、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单位盖章)乙方:

上海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4 年月日日期:201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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