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2015年09月24日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改革路线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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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基
乡里
增设
层
制度
坊、村
组
织
基层民 众自我 管理与 相互监 督机制
秦汉
唐朝
里甲制
明朝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百里 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 官。
— — 《 后 汉 书 ·百 官 志 》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基 层 组 织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南京玄武湖黄册库示意图
本课聚焦
1 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2 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3 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大规模 编排民户 制定户籍
战国 时期
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 — — 《 史 记 ·秦 始 皇 本 纪 》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商君书》
主户、 客户 分类
以职 业定 户籍
度削弱, 后停止
编审
制定户籍
战国 时期
秦汉 东晋
隋
宋
元明
清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户籍制
开始 大规模 编排民户
黄册、 编户 白册; 大索貌阅 齐民 土断
主户、 客户 分类
以职 业定 户籍
度削弱, 后停止
编审
制定户籍
战国 时期
秦汉 东晋
隋
宋
元明
清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 《礼记·王制》 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 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 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 — 《 周 礼 ·地 官 ·遗 人 》
2003年户籍管理制度
2003年户籍管理制度摘要:一、背景介绍- 2003 年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变革- 改革的原因和目的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改革户口迁移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与户口制度的衔接三、改革的意义-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公- 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四、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城乡差距仍然较大-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需深化- 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普及不足正文:2003 年,中国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改革,旨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铺平了道路。
一、背景介绍长期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这种结构不仅加剧了城乡差距,还导致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障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政府决定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2003 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及改革户口迁移政策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将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的居民主要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则居住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
这种划分使得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待遇。
2003 年的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使得城乡居民在户口上实现了平等。
2.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对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户口登记制度。
城市居民拥有正式户口,享有较好的社会福利;农村居民则主要拥有临时户口,社会福利相对较差。
2003 年的改革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使得农村居民也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
3.改革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对户口迁移实行严格的控制。
户籍制度改革
改革涉及对象有哪些?
主要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从 具体人群来看,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 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 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 业生、留学回国人口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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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长期以来,户口将我们民众 分为不同人群,有城里人和农村人,有外地人和本地 人。不同人,因户口关系不同,享受着不同的社会待 遇和福利。
据有关统计,城市户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 方面的待遇差别高达30多项。
虽然这些是历史形成的,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 约,但从根本上看,与社会公平原则相悖。
以居民身份证为管理手段的配套管理制度。十一届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渐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 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符合条件的农民可 以在小城镇办理常住户口。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 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四项新的户 籍管理政策: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放宽夫妻两 地分居的户口迁移条件,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 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或购买商品房的公 民及其同居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 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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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起以两万 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201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按照户籍 人口只有36%左右,有超过17%的人因户籍限制处于 “半市民化”的尴尬境地,不仅他们自身合法权益难以 保障,也严重影响着社会阶层的和谐与城镇化的质量。 现行户籍制度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人们期盼户籍制度 改革呼声日益强烈,对改革的发展、动向十分关注。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历史一览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一览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施行。
自此,中国公民有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的户籍制;197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下发,限制户口从农村向城市、小城市向大城市、大城市向特大城市迁移,提倡反方向迁移;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通知》,允许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有住所的前提下,自理口粮进城入户;1985年,我国首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户籍管理向现代化推进了一步;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公民可以合法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1992年8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
同年10月,河南、山西、浙江和广东等十多个省先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实行这一通知的决定。
这一政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实行“蓝印户口”,即允许外商亲属、投资办厂人员、被征地的农民以“蓝印户口”形式在城镇入户,享受与城镇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二是将城镇户口转变为商品,农民要转变身份就必须购买或变相购买城镇户口。
而所谓的变相购买,就是农民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城镇建设费、开发费和维护费等费用。
1992年末,国务院发布政令,从1993年元旦起全国停止粮票流通,全面开放粮油市场。
从此,随户籍而来的廉价“商品粮”不复存在;1994年起,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相继推出蓝印户口政策。
1998年9月,杭州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1月起执行。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0年起、凡在县级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策。
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历程
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历程自古以来,户籍制度一直是国家统治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古代,户籍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历程,从最初的部族制度,到秦汉时期的县制,再到唐宋时期的制度创新,不断演变完善。
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最早源于部族管理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每个部族都有一个族长,负责管理部落内的人口信息。
后来,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统治逐渐扩大,户籍管理也逐渐形成起来。
秦朝制定了《律令》和《地籍》,考虑到户口的重要性,特别规定了“三户为一籍,五家为一保”的规定,开始了县制户籍制度的先河。
随着时间的推移,隋唐时期的户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唐朝修改了县制,并编制了详细的《户籍法》,分户籍、藩籍和庶籍,明确了志、里、保、户等地方的管辖关系,使户籍制度更为严格和科学。
宋代也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改革。
为防止各地官吏违法乱收赋税,宋神宗制定了“民籍法”,规定了农民只有到户籍所在地缴纳赋税。
宋朝还设计了“坊户制度”,以坊为单位,设立小区管理员,管理坊内的各户,大大加强了户籍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到了元明清时期,户籍管理逐渐正规化和集中化。
清朝创立了户籍制度的管理机构——户部,设立了常备户和流动户等差别管理制度,加强家庭姓氏、人口种类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的统计和搜集工作。
总的来说,古代户籍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部族制度,到县制、坊户制度,再到常住户和流动户制度。
在不断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国家统治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对于国家财政、军事、人口等方面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今天的社会管理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户籍制度是指国家对人口实行统一管理的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可以确定人口的身份、居住地、职业等信息,为国家政府提供基本的人口数据和管理依据。
在中国,户籍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了多次。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秦代,即公元前221年的秦朝时期。
当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一种统一的户籍制度,称为“驱除裹黄”或“抄籍”,即全国范围内对人口进行普查登记,确立每个家庭的户籍,为加强统治、实行征税和控制人口流动提供了依据。
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户籍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在唐代,户籍制度开始区分土著人口和外来人口,土著人口的户籍追溯到汉代,而外来人口则需要通过户口登记获得户籍。
这一制度在宋代进一步加强,同时出现了世袭户籍的现象,即户籍可以世代相传,成为财产继承的一种手段。
清代的户籍制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和。
清朝实行的户籍制度称为“满洲籍贯制度”,对满洲人和汉族人区别对待。
满洲人有世袭籍贯,一直保留到中华民国成立。
汉族人则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籍贯规定。
在清朝后期,户籍制度发展到了比较完善的阶段,通过对人口进行普查,确立了较为准确的人口数据,为政府提供了基本的管理依据。
开放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逐渐融合,户籍制度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
2000年开始,中国开始实施“常住人口管理登记制度”,取消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划分,实现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
这一促进了人口流动,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人口基础。
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在不断推进中。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行户籍制度的,旨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人口流动、儿童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
的主要方向是打破户籍限制,推动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总之,中国的户籍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并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了多次。
从古代的驱除裹黄制度到现代的常住人口管理登记制度,都是为了适应时代变革和实现国家治理的需要。
建国后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形成阶段的特点:
在形成这一阶段,户籍制度尽管附带着浓厚的政治 色彩,但其涉及的功能是最基本的社会管理——人 口登记和人口统计,虽然已有《指示》、《通知》 阻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但总体来看,制度本身体 现了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精神, 公民居住和迁徙相对自由。因而,1949--1957年期 间,成为公民完全能够自由迁徙的时期。1954年, 全国人口自由迁出、迁人为2200万人,1955年为 2500万人,1956年为3000万人。这些人口迁移既 包括东部沿海农民自由前往边疆地区垦荒和农民自 由进城就业,也包括国家有计划组织沿海工厂企业 内迁而要求的职工随迁。
户籍改革阶段的特点: 在这一阶段,总体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户籍 制度改革尽管起步迟缓,被动性明显,但进入90年代 中后期,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中央政府大胆试 验,主动作为,社会反响良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 居民迁徙、居住自由的需要,推进了人口城市化进程, 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中国历史上户籍制度的特征
(二) 户籍制度的强化阶段(1958--1980年)
这一时期既是户籍制度发展期,也是户籍 制度管理的严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 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 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 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 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 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 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截至2007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 西、重庆、四川和陕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 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 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课件3: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三、历代社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济与优抚政策
1.社会救济的必要
(1)原因: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灾害发生时,人 民生活缺少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 及时的救助。
(2)目的:缓和矛盾,维护统治。 (3)思想: 民本思想(如:孟子批评统治者“途有饿莩而不知发”
的行为。《墨子·七患》说:“仓无备粟,不可以待 凶饥。”)
▲ 东汉彩绘木鸠杖 此杖出土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杖杆粗 细均匀,杖顶端有鸠鸟横卧。杖高196.5 厘米,鸠鸟高9.7厘米、长21.2厘米。鸠 杖体现了汉朝政府对老人的优抚制度。现 藏于甘肃省博物馆。
▲ 朱子社仓 南宋朱熹创建的社仓,原名“五夫社 仓”,位于福建武夷山五夫镇。
3.社会救济的意义 (1)为民众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人口的繁衍和正常 生产活动的进行; (2)客观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治。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1.战国:国家开始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 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 的办法编排户口。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商君书》
2.秦朝:分类登记制度 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 贾的市籍等。
2.社会救济的形式 (1)政府 ①仓储制度—— 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隋唐: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又大力提倡民间积储。 ②尊老养老—— 秦汉:皇帝有时会赐给高龄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 唐朝: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负的专门机构。
(2)社会 ①隋文帝鼓励民间自置公共粮仓“义仓”。 ②宋朝以后,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如朱子社仓)。 ③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方向
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方向1.秦始皇的户籍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和征税管理。
此后,历代政权都继承了这一制度。
2.隋唐时期的户籍制度(公元581年-907年):隋唐时期,户口迁移制度逐渐完善,实行了“三纲六目”户籍制度,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统计,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统治者对人口的控制。
3.宋元明清时期的户籍制度(公元960年-1912年):宋代多次进行户籍调查和修订,对户籍管理形成了一定的规范。
明清两代又加强了户籍管理制度,明代实行了户口迁移限制和人口普查,清代则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的分级管理。
4.民国时期的户籍制度(1912年-1949年):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国政府,出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的尝试,如《户籍法》和《行政院户籍条例》。
但由于时局动荡和政权更迭,这些并未得以全面实施。
在方向上,中国现代化户籍制度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放宽户籍迁移限制:当前户籍制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歧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给农村人口在城市中生活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障碍。
因此,方向之一是放宽户籍迁移限制,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公民的平等权利。
3.完善多级管理体制:目前,户籍管理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但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上面临一定的挑战。
因此,方向之一是建立多级管理体制,加强不同部门的协作,提高户籍管理的效能和适应性。
总之,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现代化进程中经历了多次。
未来的方向应当致力于消除户籍差异,建立健全的个人身份认定制度,并加强多级管理体制,以适应人口流动和社会变迁的需要。
中国户籍制度沿革
农村的户口工作从1951年开始试建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4年12月20日,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普遍建立农村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决定将内务部主管的农村户口登记工作移交公安部门,从而使全国户口工作实现了统一的管理。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和市镇粮食供应两个暂行办法,户口与粮食直接联系起来了。
3个月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作为人口统计指标。
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进行划分与管理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开始形成。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
〈〈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全国的户口登记制度,是新中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成立的标志。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屮地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明确规定:“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从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上海两市的,要适当限制。
”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标志着新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最后确立。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要求几年内把市镇无户口的人员基本动员回农村。
〈〈规定》强调“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从198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户口准迁证,即使用统一格式的〈〈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
准迁证使用的范围,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干部、职工、军人的家属和其他人员,以及从 --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人员,一律凭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强,户籍制度已经成为限制中国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这也是我们需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下是本人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一些想法。
一、推行“全面放开落户”的政策我们需要推行一项被称为“全面放开落户”的政策,这将使得现有的户籍和自由通行之间的“隐性壁垒”变得更清晰。
这项政策将放宽落户的要求,允许在城市之间自由流动,推动人口自由流动更加灵活化,同时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也是改革的关键。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22年开始,逐步推动“全面放开落户”的政策,在传统户籍类别之外,逐步增加其他的居住权益。
二、建立健全的“个人居住证明”制度随着“全面放开落户”政策逐步推广,建立健全的“个人居住证明”制度是必须的。
通过发放个人居住证,将居民和待遇的绑定标准与户籍脱钩,以保证所有在城市居住的人能够享受到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23-2025年,逐步建立健全的“个人居住证明”制度,确保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都能享有合理、公平的机会和福利。
三、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目的就是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
在改革当中,我们需要提供更好的养老、医疗等保障,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福利。
一些项目如家庭医生服务、长护险、健康保险,都需要逐渐得到落实和完善。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23-2030年,逐步推行和完善社会保障改革,实现全社会的养老、健康、医疗等综合保障。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旦改革启动,我们需要制定一个长期的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合理的时期内得到更好的发展。
因此,我们要逐步建立长效的机制,确保改革的实施从制度、社会、经济等各个角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们提出的时间表应该是,从2030年开始,逐步建立一个长期的目标系统,继续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清晰制度、实际推动的措施和有效的政策支持。
户籍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户籍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引言户籍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管理人口、掌握人口信息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户籍制度早已有源远流长的历史。
本文将探讨户籍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起源户籍制度在中国可以追溯到古代秦朝时期,具体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1年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后。
当时,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统一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施了户籍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统一管理人口,确保人民的身份和权益。
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户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在封建时代,户籍制度主要用于控制和管理农民,确保土地归属和征税。
在明清时期,户籍制度趋向稳定,成为统治者掌控人口的手段,并且对人民的迁移和流动进行严格限制。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20世纪以来,中国户籍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籍制度被重新建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多次修订。
1978年,中国推出了改革开放政策,户籍制度也随之改革,逐步放宽了人口流动的限制。
当前状况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一方面,户籍制度区分了农村和城市的居民,造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
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城市常常被边缘化,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户籍制度限制了人们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导致城市人口过度集中,给城市带来了许多问题,如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等。
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居住条件和就业限制,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待遇。
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吸引农民留在农村发展,并减缓城市过度拥挤的问题。
影响户籍制度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方面,户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有效的人口统计数据,有助于政府制定合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对个人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产生影响,决定了个人在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然而,户籍制度的不公平和限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趋势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中,户籍制度一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趋势,揭示其背后的历史逻辑。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户籍制度初现雏形。
当时,各诸侯国为了增加税收、征发兵役和征集赋役,开始设立户籍制度。
这一时期的户籍制度以“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为代表,将人口按照地域进行管理,并逐渐形成了户籍、地籍相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秦朝统一六国后,户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秦始皇推行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要求百姓按照规定登记户籍,并按户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
这一时期的户籍制度强调了人口的控制和管理,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
汉朝时期,户籍制度进一步发展。
汉武帝时期推行了“编户齐民”制度,将全国百姓编入户籍册,并设立了专门的户籍官员进行管理。
这一制度强调了人口登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隋唐时期,户籍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隋朝推行了“均田制”,唐朝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改革,形成了“租庸调制”的税收制度。
这一时期的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密切相关,百姓需按照土地所有制进行户籍登记。
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制度的变革,户籍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宋朝以后,户籍制度的管制有所放松,百姓可以相对自由地迁移和流动。
元朝时期推行了“诸色户制度”,将百姓按照职业进行分类管理。
明朝时期实行了“黄册制度”和“鱼鳞册制度”,对户籍和土地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管理。
清朝时期沿袭了前朝的户籍制度,但在管理上更加严格和细致。
从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趋势来看,这一制度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松散到严格的发展过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户籍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从最初的增加税收、征发兵役和征集赋役的目的,到后来的控制和管理人口、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户籍制度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户籍制度沿革
农村的户口工作从1951年开始试建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4年12月20日,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普遍建立农村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决定将内务部主管的农村户口登记工作移交公安部门,从而使全国户口工作实现了统一的管理。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和市镇粮食供应两个暂行办法,户口与粮食直接联系起来了。
3个月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作为人口统计指标。
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进行划分与管理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开始形成。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
《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全国的户口登记制度,是新中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成立的标志。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明确规定:“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从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上海两市的,要适当限制。
”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标志着新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最后确立。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要求几年内把市镇无户口的人员基本动员回农村。
《规定》强调“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从198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户口准迁证,即使用统一格式的《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
“准迁证使用的范围,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干部、职工、军人的家属和其他人员,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人员,一律凭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课件2: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1.基层组织 (1)从秦汉到明清,县是最基层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 组织。 (2)秦汉时期,县下设乡和里。乡设三老、啬夫、游徼,里设里正。 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3)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 坊正、村正。 (4)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 里长。
2.社会治理 (1)秦汉:建立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相 互监督。 (2)唐朝:实行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互相监督。 (3)北宋:王安石实施保甲法。 (4)明朝:王守仁推行十家牌法。 (5)清朝: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推行保甲制。
探究三 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和作用 材料 在古代中国,县以下基层社会,由具有强烈自治色彩的家族、 宗族、乡族等组织系列在行政司法、经济活动、精神生活等方面, 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的补充。费正清曾说:“政府统治的活动可以区 别为两类,一类是往下只到地方县一级的正规官僚机构的活动,另 一类是由各地缙绅之家进行领导和施加影响的非正规的网状系统的 活动”……“地方长官只有在与当地士绅头面人物的密切合作下, 才能做他的工作。” ——摘编自张研、牛贯杰《清史十五讲》
探究二 对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认识 材料一 中国传统户籍制度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 采用“编户”和“定籍”进行人口控制。秦国确立严格的户籍管 理制度。西汉实行口赋、算赋等的征收……《唐律•户婚律》规定 “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元朝的户籍制度将居 民按职业划分为若干种户,各户具有不同特权。明代户分军民匠 三等……随着清代“摊丁入亩”的实行,人口统计遂与“保甲编 户”正式结合起来,保甲法从此为清查户口所倚重。
2.具体措施: ①仓储制度:如官仓(常平仓)、义仓 ②灾荒赈济:如疏导安置流民、赈谷、赈工 ③赋税蠲免 ④医药卫生 ⑤养济制度(抚恤鳏寡孤独废疾):如尊老养老(鸠杖)、养病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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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部署。
为落实全会精神,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7月底,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改革的路线图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改革涉及的对象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
从具体人群来说,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要顺利完成改革任务,需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是尊重意愿。
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让群众自主选择,不得采取强迫办法办理落户。
三是区别对待。
国家层面的《意见》只是明确总体要求,各地还应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四是统筹配套。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需要把握哪些原则?有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记者:如何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黄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一项重大举措。
刚刚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的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难点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记者: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体现在哪些方面?黄明: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地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集中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
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而且形成的时间久,涉及的领域多,协调的难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协力攻坚。
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市和东部城市资源优势明显,吸引大量流动人口聚集。
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问题比较严重,承载压力较大。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很大,但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一个发育的过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
这就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产业引导和观念引导,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以就业带动促进人口集聚,引导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逐步实现人口的合理均衡分布。
三是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需要统筹兼顾。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类群体高度期待且诉求多元,需要充分尊重并统筹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分步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则尊重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记者:针对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改革需要把握哪些原则?黄明: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一要尊重意愿。
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
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
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
三要有序推进。
要立足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记者: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没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黄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并由6个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东中西部部分省区市听取意见。
目前,正在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地意见对《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总的考虑是,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统筹配套、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待报中央审批和部署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和实施方案。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
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记者: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怎样理解这一新的提法?黄明:“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非常重要。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这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
这说明有大量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也说明许多地方落户门槛仍然较高,一些城镇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还不足。
这次会议提出“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其目的就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逐步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部署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
对此公安部有何考虑?黄明:创新人口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目前,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同时,为城市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刚刚落幕。
针对广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昨天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