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刑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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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刑法

第九章 刑法

第九章 刑法
1、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 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义 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 a.危害行为:作为 a.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不作为 b.危害结果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 c.犯罪的时间 地点和方法: 犯罪的时间、 件,而是选择要件。 而是选择要件。
第九章 刑法
6、对下列犯罪采取防卫措施,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对下列犯罪采取防卫措施,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A、故意杀人罪 B、入室盗窃罪 C、绑架人质罪 D、强奸罪

第九章 刑法
7、钱某怀揣匕首,欲杀吴某,但在去往吴家途中,肚子突 钱某怀揣匕首,欲杀吴某,但在去往吴家途中, 然疼痛不已,只得回家,钱某的行为属于( 然疼痛不已,只得回家,钱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
(一)概念:
造成必要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合法利益,用给不法侵害人
损害的方法,制止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损害的方法,制止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条件:
1.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1.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2.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 2.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 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本人实施;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本人实施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本人实施;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分论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共23页PPT资料

刑法分论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共23页PPT资料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 款的所有权。对象一般是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物品归个人 使用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用人与挪 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挪用公款行为 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贿赂的行为。 3、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认识到对方所送财物
是贿赂仍然执意去收受或索要,或将回扣、手 续费据为己有。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同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之间在职务上具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包括 纵向的制约关系和横向制约关系。(2)被 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 请托人的利益之间存在制约关系,被利用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具体事务的经办者。(3) 由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4)行为人收受或索要了财物但 被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收受、索 要财物或未合谋收受、索取财物。
三、受贿罪 #南勇受贿罪成立或判死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牟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经济受贿),以及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 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

刑法学A9-12(2015)

刑法学A9-12(2015)
1、正当防卫概述 2、正当防卫的条件 3、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
1、正当防卫概述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 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刑
法20条)
注意
是损害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使用正当防卫必须十分慎重
完成犯罪
3、犯罪未完成形态承担刑 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犯罪既遂
1、概念: 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 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构成要件说) 犯罪的完成形态
2、犯罪既遂的类型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1)结果犯

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 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可存在全部四个犯罪停止形态
1、概念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
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的,是犯罪未遂。
2、特征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 害行为
未能得逞 1)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 致
意志以外
意志以内
• 客观因素 • 主观因素 •如误认为不能实施犯罪,从而放弃 犯罪 • 主观因素 •认为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是因为 某种考虑从而放弃犯罪 •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一致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
为加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像自
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 对方
故意犯罪
都是不法行为, (2)相互斗殴 都不具有正当防 卫的目的 双方行为人各自出于不法侵害的故 意而进行的相互侵害行为。 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 例外
(3)偶然防卫

刑法学第9章正当防卫PPT课件

刑法学第9章正当防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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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上设立特殊正当防卫的意图,只是为了 制止犯罪侵害,而不是违法侵害。
• (2)特殊正当防卫只能适用于暴力犯罪侵害 • 对于非暴力犯罪、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轻微暴力犯罪、一
• 3.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 结束,这是防卫不适时的客观表现。
• 防卫不适时包括两种情况:
• 1、事前防卫。2、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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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之阻却犯罪性事由
(三)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法侵害人始终是正 当防卫所指向的直接目标,第三人不可能成为防卫行为所直接指 向的目标,这就是正当防卫的对象限制条件。
三 特殊正当防卫 (一)概念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这便是特殊正当防卫,也称无过当防卫。 (二)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区别:(1)特殊正当防卫 针对的是犯罪,且犯罪范围确定,而一般正当防卫针对的不仅是 犯罪而且包括违法;(2)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 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 (三)特殊正当防卫的意义:鼓励(防卫人)与威慑(加害人) (四)对特殊正当防卫应掌握的要点 1 法律特征 (1)特殊正当防卫只能适用于犯罪侵害 一般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即可能是犯罪侵害,也可以是违 法侵害;而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
刑法学
1
犯罪论之阻却犯罪性事由
第一节 阻却犯罪性事由的概念与特征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刑法学课件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刑法学课件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刘某故意伤害案
杨某系一私营中巴司机。1999年8月7日,杨某在 运营途中被交警以超载处以200元罚款,在其与交警 争执中,车上乘客纷纷换乘他车离去,仅余张某、 王某两人。杨某认为自己无端遭受损失,心中十分 不满,当车继续行驶到某小学操场附近时,杨某突 然喊了一声:“撞死一个少一个”,并驾车朝正在 操场上玩耍的一群小学生撞去。乘客张某和王某见 状朝车外大喊,让学生躲开。受雇给学校操场沙坑 运沙子的刘某听见喊声,以为中巴车刹车失灵,为 了避免中巴车撞上小学生,就驾运沙车拦截中巴, 两车相撞,致使乘客张某和王某受重伤。
观点观点与b结论对应第三节紧急避险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被告人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1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
【答案】 D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 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
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
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1)不法侵害的开始 ①着手说 ②进入现场说,只要不法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侵害的危险就

法学概论 第九章PPT讲义

法学概论 第九章PPT讲义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200907多选]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 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这就是说,哪些行为是犯罪,应当处 以哪样的刑罚,都应当以事先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未规定禁止的行 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刑法未规定应当使用的刑罚就不能判处。我国刑 法的全部内容自始至终贯穿着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新中国的刑法是社会主义的刑法,反对一 切特权。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 教育程度、居住期限、宗教信仰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 分、社会地位、政治面貌何不同,在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和行刑时 都必须一律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或称罪刑相称 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既是刑法的制定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刑法 的适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从刑法的制定看,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 则中,都体现了罪刑相当原则。刑法的适用中,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 在定罪量刑时,必须严格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不偏不倚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 罚的目的,有效地同犯罪进行斗争。
法学概论
第九章
刑法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 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的顺利进行。
[应用]外籍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201007案例] 迈克系外国国籍,2001年来到我国,在某市外国语学校 任教。迈克在我国任教期间,利用教师身份,搜集我国 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并窃 取我国大量机密文件。某市公安机关于2003年1月将其 逮捕,并在其住所内查获一批机密文件。迈克对上述罪 行供认不讳,但认为中国法院无权对 其判罪量刑。 问题:迈克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由我国法院进 行审判?为什么?

第9章 刑法学课件

第9章  刑法学课件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 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 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 为。 二、正当行为的特征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造成一定 的损害结果。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 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不具备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 1、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 大意的过失
(二)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过当程度 2、权益性质 3、防卫目的 4、罪过形式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救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医疗行为、竞技行为
5、履行职务的行为
A 直接依法实施的行为 B 执行命令的行为 6、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 A 明确承诺的 B 推定承诺的 C 自损行为7、法令行为第二节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 害者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 害行为。
第三节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一)避险的意图—正当的避险意图—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 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 1、避险认识 2、避险目的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 曲新久 第九章 故意犯罪形态幻灯片PPT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 曲新久 第九章 故意犯罪形态幻灯片PPT

完成形态,是指成心犯罪顺利地经过每一阶段, 已经到达了刑法要求的完成状态的情形。成心犯 罪的完成形态只限于犯罪既遂。
未完成形态,是指成心犯罪在其开展过程中,尚 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成状态,就由于主观或者客 观原因而终结的情形。成心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 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成心犯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 1.结局性,即成心犯罪的所有形态都是某人所实
三、成心犯罪形态的意义 研究成心犯罪形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
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分清罪与非罪。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3.有助于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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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成心实施的犯罪行为,已 经符合了刑法规定的完成该种犯罪所要求的全部构 成要件的情形。
施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最终结局状态。 2.排他性,即就同一行为人所实施的同一成心犯
罪而言,只可能是一种犯罪形态,而不可能同时 存在几种犯罪形态,或者从一种犯罪形态又转化 为另一种犯罪形态。 3.局限性,即成心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 罪之中,间接成心犯罪和过失犯罪都不存在此处 所讲的犯罪形态问题。
1.行为人成心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 的前提条件。
2.判断某人实施的犯罪是否既遂,不能以行为人的 犯罪目的是否实现,或者以其追求的危害结果是否 发生为标准,而只能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 符合了刑法规定的完成某种犯罪的根本构成要件。
3.是否犯罪既遂和是否构成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不能混为一谈。
二、成心犯罪形态与成心犯罪过程、成心犯罪阶 段的关系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①犯罪形态是一种静止状态,其一经形成就不能 再开展变化。犯罪过程、阶段那么属于动态,在 犯罪形成结局状态以前,其处于不断地开展变化 之中。

刑法学第九章

刑法学第九章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目录
(二)、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 以客观上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 (三)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未遂与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的未遂
三、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1.近现代各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中,主要有必减主义、不减主义(同等 主义)和得减主义三种规定与主张。
三、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实行阶段
开始 预备
着手 实行
实行 终了
法定既遂 状态出现
预备或中止
未遂或中止
未遂或中止或既遂
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目录
故意犯罪形态和犯罪阶段的联系: 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形象地说,犯罪形态与 犯罪阶段之间是点与线的关系。 区别: (1)故意犯罪形态是指犯罪的结局状态,各种犯罪形态 之间不是前后相继、依次递进的关系;而犯罪阶段则是 前后相继、依次递进的。 (2)某一具体故意犯罪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但可能经 过几个犯罪阶段。 (3)故意犯罪形态影响量刑,犯罪阶段则不影响量刑。 研究犯罪阶段是为确定犯罪的结局形态服务的,最终是 要达到对犯罪和犯罪人准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目录
案例分析题
2.某甲在路上遇见熟人某乙,得知某乙 正推着 的自行车车把上挂着的包中装有1万元 人民币,遂心 生盗窃邪念。当某乙停下车去一家小店搬运货物时,某 甲见其将保留在车把上,便在某乙进入屋内之时,迅速 将车上对包取下,顺手扔到路边的草丛中,然后立即进 屋帮助某乙搬运东西。某乙出屋后发现其包不翼而飞, 某甲谎称刚才有两人从门前经过,让某乙认为是他人所 为。但事有凑巧,上述情况的全过程都被来此地旅游的 某丙在远处用摄像机长镜头录入。某丙即时用手机报警。 110警察来后,在草丛里找到里装钱的包。经查,包 内的确有1万元人民币,分文未少。某甲的盗窃行为是 既遂还是未遂?

刑法课件九章刑罚概说

刑法课件九章刑罚概说

(3)通过对绝大多数犯罪人适用不同期限的自由刑 (含拘役、有期徒刑)将受刑人完全与社会隔离,从而基 本保证在刑罚执行期间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同时,在刑 罚执行期间一方面使受刑人感受到服刑的痛苦,一方面对 其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刑满释放后不愿意再犯罪或者不敢 再犯罪。
(4)适用无期徒刑将受刑人终生与社会隔离,从而防 止其再次犯罪。尽管无期徒刑的受刑人也可以被减刑和假 释,但那是以其经过接受教育改造以致过去形成的犯罪思 想全部或者部分消失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曾经被适用无 期徒刑的人回归社会,正说明特殊预防的意图已经基本上 或完全得到实现。
使用刑罚方法预防犯罪的整个过程中,都体现了特殊 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思想:
(1)立法机关在规定刑罚时,通过确定恰当的刑罚种 类和对每一种犯罪配置相应的刑罚来兼顾这两个预防;
(2)刑事审判和执行机关则通过刑罚的现实裁量和执 行而昭示具体包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内容的信 息,即对犯罪人而言是惩罚和教育改造的信息而对其他人 来讲则是威慑、安抚和教育的信息。
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使受刑人因与社会隔离或者被剥夺其再犯条件而 不能再犯罪。刑罚以限制与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益为其严 厉性的标志,但这种严厉性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 而是出于限制与剥夺犯罪人再犯能力的考虑。
(2)使受刑人因感受到刑罚惩罚的痛苦而不敢再犯罪。 犯罪人实施犯罪通常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上、精神上的利 益和满足,而被判处刑罚则意味着犯罪人实际上为其犯罪 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使其本来享有的权益受到一定的 限制与剥夺。
5、刑罚目的与刑罚执行
作为国家刑事法律活动最终环节的刑罚的执行,也是 受刑罚目的观指导的。具体表现为:
(1)刑罚目的决定刑罚执行制度的取舍

陈建清刑法课件第9章

陈建清刑法课件第9章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客体和对象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四)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 (五)挪用公款罪的罪数问题
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和对象
1.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复杂客体: 公共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公款. 思考:挪用公物是否可以构成本罪? 立法和司法解释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1.贪污罪的客观特征
2.贪污罪的主体
(一)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1.贪污罪的客观特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 权利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手、管理财物的 便利条件. 手段: 侵吞:将自己管理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窃取:采取秘密方式将自己管理的财产非法占 为己有. 骗取:采取欺骗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他:吃回扣、吃差价等。 数额:5000元.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累计数额. 情节严重的不受数额限制。
(一)贿赂罪的种类
1.商业贿赂 受贿型 行贿型 2.普通贿赂 受贿型 行贿型 介绍贿赂型 图表
三.贿赂罪

(二)受贿罪
1.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2.斡旋受贿的构成特征 3.受贿罪的认定
三.贿赂罪
1.受贿罪构成特征
(1)受贿对象:财物。 (2)受贿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收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利益。 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受收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 (3)受贿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可以构成共犯。 问题思考: 如何理解贿赂的范围? 观点介绍 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观点介绍

电大课程《刑法学》课件9

电大课程《刑法学》课件9

刑法学(2)
案情介绍 马某( 2003年 29日23时许 在某公司办公室( 时许, 马某(女)于2003年5月29日23时许,在某公司办公室(该办公室系一旧四 合院内的两间正房)里间向王某( 卖淫后, 合院内的两间正房)里间向王某(男)卖淫后,借上厕所之机从王某放在外间 椅子上的外裤兜内窃走其人民币2000余元(藏于丝袜内), 2000余元 ),马某在出院门时 椅子上的外裤兜内窃走其人民币2000余元(藏于丝袜内),马某在出院门时 被王某发现并被追回赃款,后王某报案。 被王某发现并被追回赃款,后王某报案。 在处理该案时,对马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不同意见。 在处理该案时,对马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不同意见。
刑法学(2)Biblioteka 六、非法拘禁罪1)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犯罪对象是否包括婴儿或病残者? 3)犯罪对象是否包括婴儿或病残者?=无活动能力者能 否被非法拘禁? 否被非法拘禁?
但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难以成立本罪。 但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难以成立本罪。
①如何认识行为时的客观条件; 如何认识行为时的客观条件; 如何看待妇女在被奸淫过程中的表现; ②如何看待妇女在被奸淫过程中的表现;
未同居,未曾发生性关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未同居,未曾发生性关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长期分居的
8、如何处理“先强奸后通奸”的案件 如何处理“先强奸后通奸” 本罪既遂和未遂的判定标准(完成说、 9、本罪既遂和未遂的判定标准(完成说、接合说 和接触说) 和接触说) 10、婚内强奸的争议→已经登记结婚,但无感情、 10、婚内强奸的争议→已经登记结婚,但无感情、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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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九章 正当行为

内容提要:对形式上具备犯罪的客观要件, 但实质上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分析。 重点: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引例: 被告人王强,男,19岁,某县在校中学生。 某年6月6日课间休息时,王强与同班同学陈锋、赵忠强、张 海兵等人在球场打闹玩耍。事后,陈锋发现上衣被撕破,怀 疑是王强所为。因此,在上课时便对坐在自己前一排的王强 身上吐痰,并多次用脚踢其臀部。当天放学后,陈锋、张海 兵又为此事追赶殴打王。6月15日,王外出时又遭陈锋、张 海兵、赵忠强殴打,脸被打肿,嘴被打破。王强因连遭殴打, 三天不敢上学,在家中自制刀刃6厘米长的尖刀一把。6月19 日下午,王携带刀子到学校上课,行致教室门前被赵忠强、 张海兵、陈锋、周小武等人拉到校外进行殴打。正别在裤腰 带上的刀子被打落在地,他拾起刀子逃跑。赵忠强一伙见王 身带刀子,便拾起砖头追打,将王的腰部、腿部和右臂打伤。 张海兵上前用左手揪住王的左臂,右手持砖头猛击王的头部 等处,将王的头顶骨打破裂,背部打伤。陈锋等三人手持砖 头一拥上前,王见状不妙,左手捂住受伤的头部,右手拔出 刀子乱捅,致张海兵胸部、腹部6处受伤倒地,在送往医院 途中死亡。医院结论为:出血性休克死亡。 问:被告人王强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 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 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 为。 二、正当行为的特征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造成一定 的损害结果。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 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不具备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救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医疗行为、竞技行为
5、履行职务的行为
A 直接依法实施的行为 B 执行命令的行为 6、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 A 明确承诺的 B 推定承诺的 C 自损行为
7、法令行为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 害者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 害行为。

5、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 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 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 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 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 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 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 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 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2、正当防卫一般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防卫意识——明确认识+目的的正当性 1、防卫意图的内容


A 防卫认识——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和正在 进行、紧迫性和不法侵害者以及认识到正当防 卫所需要的手段、强度等 。 B 防卫目的——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以 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



(五)防卫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1、必要限度——相当说——应以制止不法侵 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 害在手段、强度等方面加以比较,看是否相适 应。 2、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 1、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 大意的过失
(二)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过当程度 2、权益性质 3、防卫目的 4、罪过形式


4、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 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 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 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 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 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 情况?(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为过当 D、对象错误

引例:

卢某,长途客车司机,一日,卢某驾驶客车由 甲城驶往乙城,车上有40多名乘客,当车行驶 在狭窄路面时,发现前面有位老农赶着一群羊 迎面而来,卢某赶紧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 当时路面狭窄,一旁是山地,一旁是十米多的 深沟,卢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导 致老农轻伤,撞死5只羊。 本案中卢某是否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2、损害的对象不同 3、实施的条件不同 4、限度的标准不同
练习题: 1、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 某乙见状用步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小沟中爆炸烧毁, 某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2、不具备正当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1)防卫挑拨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二)防卫起因——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对合法行为不能 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犯罪和严重违法 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否则假想防卫 (三)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 1、原则上,对无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可以 进行正当防卫,但须加以限制。 2、对动物的侵袭——如果动物被作为犯罪的工 具,当然可以;如果不是,就不存在不法侵害, 对动物的打击就不是正当防卫。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某女工一日下夜班路经一僻静深巷时,恰遇住在巷内 的男青年闯出门为其心脏病突发的父亲打电话叫救护。该 女工以为男青年是向自己冲来的流氓,在紧急中抽出随身 带的水果刀将该男青年刺伤,该女工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3、某大学生路见一流氓正在强行搂吻一过路的女中学生, 遂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向该流氓大腿刺去,结果刺中主动 脉,流血过多死亡。该大学生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四)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 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1、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已经着手直接实 施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或其 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 3、防卫不适时 A 事先防卫——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 犯意表示阶段 B 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第三节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一)避险的意图—正当的避险意图—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 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 1、避险认识 2、避险目的
(二)避险起因——危险
1、自然的力量 2、动物的侵袭
3、非法侵害行为
4、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三)避险时间——正在发生或者迫在眉睫 (四)避险对象——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五)避险限度——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 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保护的权益>损害的权益 (六)避险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才能实施—客观限制条件 (七)避险禁止——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 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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