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5.菌毒株管理流程
质控菌株选择及临床 分离 菌株、毒株 1、 质控标准菌株: 购买有资格菌种保藏中心和室间质评标本分离株(自治区临检中 心和卫生部临检中心)。 2、 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要求,凡《病原微 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允许保存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菌株、毒株保存时要做好《菌株、毒株保存记录》实行双人签名。
菌株、毒株的销毁
应急预案
菌株、毒株登记
菌株、毒株的保存
1、 菌种保存在-70℃冰箱,冰箱加锁保存。
菌株、毒株选的使用管理
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使用后立即放回冰箱保存,出入时做好《菌株、 毒株复苏和传代记录》。
菌株、毒株的外送转 运
1.未经科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菌株带出微生物实验室。 2、 需外送转运的菌株经科主任批准后, 《农三师医院检验科菌株转运记录表》 填写 , 实行双人签名。
菌株、 毒株溢洒处理
实验室如果发生一般病原微生物泼溅或泄漏事故,按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进行消毒。 1 销毁保存菌株须经细菌室负责人批准, 并在 《农三师医院检验科菌株销毁登记表》 上写明销毁原因与方式等。 2、用塑料桶盛装新鲜配置的 2000mg/L 有效氯溶液,将丢弃菌株浸泡在桶内 24 小 时,再高压处理。 1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时, 及时向主任报告, 在 2 小时内 向感染科报告,并立即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 进行现场消毒。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2、发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含病毒血清(浆)在储存中被盗、 丢失,在 2 小时内分别向科主任、感染控制科、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局、 公安局报告。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 2 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 2 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2 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 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疾病预防与控制实验室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标本管理程序
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标本管理程序1 目的加强中心的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标本的管理,确保菌(毒)种(株)及阳性标本收集、保管、领用及销毁工作符合规定,相关生物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适用于本中心菌种、毒种(株)和相应阳性标本的收集、保管、领用、销毁等工作。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采购计划及菌种验收。
3.2 微生物实验室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菌(毒)种的采购。
3.3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种、毒种(株)和相应阳性标本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3.4 中心主任负责菌种采购及领用审批。
3.5 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4 分类与定义4.1 分类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具体分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2 定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5 程序5.1 菌种、毒种(株)及阳性标本的收集下列菌、毒种(株)及阳性样本需移交中心菌、毒种库集中保存:5.1.1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普通菌种、毒种(株)及相应的阳性标本。
5.1.2 外部购买的普通菌种、毒种(株)标准株。
5.2 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的接收5.2.1 在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下进行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接收工作;对可疑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并及时安排两人上送省疾控中心。
5.2.2 接收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登记相关信息资料,另一人戴上手套,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检查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样本包装容器有无破损和泄漏。
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2)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与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与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与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她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与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新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上级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发下菌种或毒株后,由微生物室的王蕾(规定专人负责)先填写菌种取用登记表,然后领取菌种,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2. 在规定时间取出接种。
3. 接种完毕,剩余菌种继续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4. 鉴定接种后生长的细菌。
5. 接种、鉴定期间,以严谨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6. 鉴定完毕并确定无误后。
将生长的细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
理。
7. 待主管部门发回鉴定结果,确定原始菌株不再使用后,将原始菌
株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
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3.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
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4.管理程序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4.3菌种的申购、接收4.3.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4.3.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4.4菌种的保藏、传代4.4.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4.4.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4.4.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
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4.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4.4.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微生物检验流程及操作标准
微生物检验流程及操作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微生物检验是一种重要的实验室技术,用于检测食品、水质、环境等样品中的微生物存在情况。
微生物检验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操作标准和流程,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微生物检验的流程及操作标准。
一、样品采集1. 样品的采集需要采用无菌工具,并保持样品在采集过程中不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
2. 样品的采集过程应尽量避免接触到任何可能引入外源微生物的物质,比如皮肤、空气等。
3. 采集的样品应标明正确的标识信息,包括样品名称、采集地点、采集日期等。
二、样品处理1. 样品收到实验室后,需要尽快进行处理,避免样品内的微生物增殖或死亡。
2. 样品处理过程需要保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使用无菌工具进行操作。
3. 样品处理过程中需要按照检验要求进行适当的稀释,以确保实验得出准确的结果。
三、培养基准备1. 培养基的制备需要按照标准的配方和步骤进行,以确保培养基的质量符合要求。
2. 制备培养基时需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细菌、真菌等外源微生物的污染。
3. 制备好的培养基需要在适当的条件下保存,确保培养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接种操作1. 在进行微生物检验之前,需要准备好无菌的接种环、移液器等工具。
2. 采取适当的方法将处理好的样品接种到培养基上,避免接种时引入外源微生物。
3. 接种操作需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避免培养物受到任何污染。
五、培养与观察1. 接种后的培养基需要置于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培养,促使样品中的微生物生长。
2. 定期观察培养基上的生长情况,记录生长的数量和形态,用于后续的分析和鉴定。
3. 在观察过程中需要注意反复进行无菌操作,避免细菌、真菌等外源微生物的污染。
六、鉴定与结果解读1. 当样品中的微生物生长到一定程度时,需要进行鉴定和分析,确定其种属和数量。
2. 鉴定过程需要参考相关的鉴定手册和标准,进行适当的试验和测试。
3.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结果解读,判断样品中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微生物培养标本采集操作规程(共5篇)
微生物培养标本采集操作规程(共5篇)第一篇:微生物培养标本采集操作规程微生物标本采集操作规程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CCLS)概述临床通常将正常人喉以上部位称之为上呼吸道,上呼吸道定植有大量的正常菌群,而气管以下包括气管、支气管和肺泡称下呼吸道,通常无菌。
下呼吸道分泌物经过上呼吸道排出时常受该处的正常菌群的污染。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及肺实质感染(肺炎、肺脓肿)等。
病原体有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真菌、立克次体和原虫等。
上呼吸道感染临床诊断一般不难。
细菌学检验能明确感染病原及药敏结果,有助于疾病治疗、流行病学调查和医院感染的监测。
2 物品准备与申请2.1 领取清洁痰盒,推荐到采购办领取专门痰盒。
请拿检验申请单到病房二楼细菌室登记领取。
细菌室周一到周六上午正常上班。
其他时间如中午、夜班、节假日请到生化室联系。
2.2 填写检验申请单。
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完整。
填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送检目的、申请医生及送检时间。
3 采集指征痰液标本是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最常见的的标本,但不是下呼吸道感染的最佳标本。
有下列体征之一,应进行痰培养:(1)咳嗽咳嗽咳痰是下呼吸道感染最常见的症状。
(2)咯血包括泡沫血痰、鲜血和痰中带血等。
(3)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或哮喘,常伴有胸痛。
(4)发热伴白细胞增高尤其是中性粒细胞或CRP明显增高。
(5)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有感染可能。
4 采集方法4.1 自然咳痰法以晨痰为佳,采集标本前应用清水、冷开水漱口或用牙刷(不用牙膏)清洁口腔和牙齿,有假牙者应取下假牙。
尽可能在用抗菌药物之前采集标本。
用力咳出呼吸道深部的痰,痰液直接吐入痰盒中,标本量应≥1ml。
咳痰困难者可用雾化吸入加温至45°C的10% NaCl水溶液,使痰液易于排出。
对难于自然咳痰患者可用无菌吸痰管抽取气管深部分泌物。
微生物菌种及样本管理规定及流程
14.1微生物菌种及样本管理规定及流程(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微生物菌种及样本管理规定及流程1.目的规范菌种管理,保证菌种鉴定、抗菌药物药效学评价等临床微生物室研究工作中所有涉及有关微生物学部分的结果溯源性。
2.范围临床微生物室保存的标准菌株和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3.职责科主任:负责菌种出入库、标准菌株的申购、菌种使用以及销毁等申请报告的审核。
菌种保管员:负责标准菌株的申购报告、菌种的登记、出入库、传代、保管和使用以及销毁等日常管理,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收集、登记、鉴定、使用、销毁,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4.工作程序菌种的入库保存制表《菌种管理登记表》;内容包括贮存菌种的名称、来源、生物学特性、入库/出库的数量、剩余量、使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以及溯源证明。
购买的ATCC标准菌种以及收集的临床菌株均需由专人收集和登记,统一编号,登记在《菌种管理登记表》内,入库管理,并保留溯源证明等。
ATCC标准菌株购买后,登记并需按标准菌株要求做好菌种牛奶冻干复制及准入库;同时作标准菌株质量控制性能检查,合格后正式入库,可室温保存,有效期10年。
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临床菌株经收集后,登记,菌种复核合格后以Micreobank冷冻管或40%甘油-肉汤管做好菌种复制及入库,≤-80℃保存,有效期3年。
使用中的ATCC标准菌株也可以该种保存方式保存。
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工作菌株因工作需要,从菌种库内领用的菌种经复制后生成工作菌株,此工作菌种可以营养琼脂斜面4℃~10℃冷藏保存,保存时间约2周。
并对所做工作形成记录。
菌种的日常管理菌种保管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保管员保管;保存菌种的冰箱加锁,钥匙由菌种保管员持有;菌种的使用菌种使用者必须持主任签字的《菌种使用审核表》与保管人员预约菌种领用时间;菌种领用时必须在两位保管员同时在场时,才能进行;菌种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菌株一律不得外流,需妥善保管菌种的销毁待研究工作结束后及时销毁并由菌种保管员监督执行;菌种销毁时必须装在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一、检验前准备1. 确保实验室环境清洁整洁,无菌操作台面及仪器设备;2. 熟悉操作规程,准备好所需的培养基、试剂和消毒液;3. 检查培养基和试剂的有效期,确保使用的培养基和试剂符合要求。
二、样本处理1. 将样本送检单与样本一同接收,并核对相关信息;2. 对样本进行消毒处理,避免污染实验室环境;3. 定量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培养基制备1. 按照培养基说明书的要求,准备培养基,注意培养基的稀释和灭菌;2. 根据需要,将培养基注入培养皿中,准备好后放置在无菌条件下。
四、微生物接种1. 根据样本的来源,选择合适的培养基进行接种;2. 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微生物接种,避免外部污染;3. 对接种的培养皿进行标记,清晰记录接种的菌种和数量。
五、培养条件1. 根据不同微生物的生长要求,设置适当的培养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气体组成等;2. 定期观察培养皿的生长情况,记录菌落形态、数量和颜色等信息。
六、鉴定和鉴定1. 根据菌落形态、生理生化特性等进行初步鉴定;2. 利用鉴定试剂或生化指标进行进一步鉴定;3. 如有需要,可进行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
七、结果记录和报告1. 将鉴定结果详细记录在报告中,包括鉴定的微生物种类、数量、鉴定方法和结果等;2. 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交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无误。
八、实验后清洁1. 将使用过的培养皿和试剂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清洁;2. 对实验室操作台面和设备进行消毒,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
以上是《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的基本操作流程,每一步的操作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程序
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程序1 目的为加强医院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确保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收集、使用、保管、运输(转运)及销毁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使其日常运行管理符合相关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2 范围适用于二至四类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株)和生物标本的收集、保存、使用、运输、销毁等工作,本院微生物实验室不保存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二至四类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
3.2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定期对菌、毒种(株)的进行选择、收集、鉴定,并及时将菌、毒种(株)和生物标本,以及相关信息表妥善保存。
菌(毒)种登记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微生物实验室应主动对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样本进行繁殖、登记并妥善保存。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类菌(毒)种和生物样本销毁的审核、批准及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4 分类与定义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的菌种、毒种(株)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具体分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程序5.1 菌种、毒种(株)及生物标本的采集与接收:下列菌(毒)种及生物样本需移交本院微生物实验室的菌(毒)种库和生物样本库集中保存:5.1.1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二类菌(毒)种(株)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1.2 外部购买的菌(毒)种标准株。
5.1.3 有关单位上送鉴定的有保留价值的菌(毒)种。
5.1.4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三、四类菌、毒种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2 菌(毒)种保存5.2.1 保存的菌(毒)种,必须具有该菌(毒)种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经复核或鉴定后入菌(毒)种库,建立菌(毒)种档案和保存。
5.2.2 根据所保管的菌(毒)种的特性,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如冷冻干燥/恒温合适载体保存、半固体/15±1℃、-70±1℃磁珠、细胞培养液/冷冻、液氮)保管,防止菌(毒)种生物活性的尚失或变异,并配置有足够安全的防范设施。
(2021年整理)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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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上级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发下菌种或毒株后,由微生物室的王蕾(规定专人负责)先填写菌种取用登记表,然后领取菌种,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2。
在规定时间取出接种.3。
接种完毕,剩余菌种继续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4. 鉴定接种后生长的细菌。
5。
接种、鉴定期间,以严谨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6。
鉴定完毕并确定无误后.将生长的细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 待主管部门发回鉴定结果,确定原始菌株不再使用后,将原始菌株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1. 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 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 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 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报送及入库4.1.1 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 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 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 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 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 日常管理4.2.1 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 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 菌、毒种库由 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 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②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XX、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XX、XX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实验室菌(毒)种管理程序
SOP_19-10 实验室菌(毒)种管理程序一、目的:为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病原微生物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
三、支持性文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四、执行人员:微生物实验室人员。
五、操作程序:实验室菌(毒)种管理程序菌(毒)种因其浓度高而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应建立菌(毒)手中管理制度。
(一)致病性菌(毒)种1.定点存放各种致病性菌(毒)种,存放设备应加锁。
应有限制人员进出或接触(毒)种的措施。
2.指定专职或兼职菌(毒)种保管员,管理员应具有生物学和菌(毒)种知识、责任心强,明确所管理的任务、目的和责任,能够胜任菌(毒)种保管工作。
3.建立菌(毒)种登记制度,建立每株菌(毒)种的档案。
4.建立菌(毒)种审批制度,在引进、传出或运输致病性菌(毒)种时,应经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登记备案,储存的致病性菌(毒)种在销毁时也应经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
其他菌(毒)种的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即可。
致病性菌(毒)种不能邮寄。
(二)高致病性菌(毒)种1.生物安全二级防护及以下实验室不得存放和保藏各种高致病性菌(毒)种,高致病性菌(毒)种应在实验活动后及时销毁,或上交获得资格的保藏中心或专业实验室储存,在实验期间应登记样本的消耗情况。
2.能够保藏高致病性菌(毒)种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存放点,有人员进出的限制措施,保证存放点无关人员无法进入,存放设施和设备应做到“双人双锁”,确保菌(毒)种保管人或使用人单独无法取用。
3.存放场所应具有防盗、防火和确保存放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配备坚固的门、坚实的锁并不设观察窗。
必要时可装备防盗网、防盗窗、监视器、电子门锁的设施。
4.保存场所和设备应有生物危险标识。
5.存放场所应通风良好,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和消防器材,围护结构应具有防火、防震功能。
6.指定专职或兼职菌(毒)种保管员,管理员应具有生物学和菌(毒)种知识、责任心强,明确所管理的任务、目的和责任,能够胜任菌(毒)种保管工作。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_Word_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治理划定与流程1.目标:对本试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管.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有用的监视掌握,防止不测变乱产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掌握磨练营业及科研教授教养工作.2.实用规模及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实用于本科微生物试验室菌种.毒株的治理;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试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管及处理等日常治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治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治理.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巧治理层赞成本试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试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实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掌握中间.②新发明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载,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介入.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入库④小我不得私自保存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同一编号.登记入库治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卖力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⑵日常治理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磨练人员构成.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实时验收,同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便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管场合,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治理,铁门与锁必须稳固有用,发明破坏须实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赞成,不得私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按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珍藏装备运转情形进行检讨,并做好记载.⑥菌.毒种保管人员依据菌.毒种的保管刻日,实时通知分担病种的磨练人员进行传代,按期判定,并具体记载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明菌.毒种产生变异和逝世亡,应实时向科室负责人陈述,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逝世亡的一.二类菌.毒种传递技巧治理层.⑶索取.领用和发放①因工作须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厉按国度有关的划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介入.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赞成,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审批.未经上级赞成,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换.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载,填写《菌.毒种应用及烧毁记载》(HJK/JL-22).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履行有关划定.⑷烧毁①菌.毒种应用进程中须接收保管人员的监视,工作停止后,立刻做好善后处理,烧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介入,并做好烧毁记载.因工作须要临时保存的菌.毒株也应当按划定的时光烧毁.微生物菌.毒株治理划定流程图。
微生物菌种
微生物菌种、毒株工作流程
报送及入库微生物室一旦检出菌种、毒株应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
新发现菌毒种做好原始记录,上报需要复核,须两名检验人
一、二类菌,毒株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入库。
三类菌,毒株入库,两名检验人员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日
常管理保管人员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保管人员由雷蕾,石钕橦,王瑞韦三名检验科人员组成。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及时验收、编号、填写相关登记表,应由专门保存场所(专室,专柜,专锁)
保管人员根据菌种、毒种的保存期限进行传代,鉴定,并记录相关登记表
保管人员一旦发现菌种、毒株变异或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索取领用发放
销毁一、二类菌种,毒株索取及领用,发放须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领取及使用。
领取后做好记录,填写相应登记表。
三类菌种、毒株索取,领用和发放应由2名人员参加,领取后做好记录,填写相应登记表。
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菌种、毒株使用时必须有保管人员的监督,使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销毁,销毁时应有两名保管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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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标准操作
规程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
3.职责
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⑴报送及入库
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
①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⑶索取、领用和发放
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⑷销毁
①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
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微生物菌、毒株管理规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