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重大校〔2013〕57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57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对《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3月8日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质量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一)奖励原则1.高端奖励原则。
以“突出学术影响力,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3.本办法未覆盖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二)奖励类别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
(三)奖励时间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 2 -科研成果包括经国内外公开申报、成果公示等程序的获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1.奖励条件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科研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的按20%进行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1)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参照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执行。
(2)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吴玉章人文社会- 3 -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参照省级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11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年)》。
现将报告全文发布如下:一:《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二: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试用版)》三:《2014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结果》四:致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①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五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36个。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总分值为208分,其中一级指标“吸引力”的分值为83.5分,“管理力”的分值为39.5分,“影响力”的分值为85分。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表 1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说明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五级指标指标说明吸引力(83.5分)学术声誉(64分)国家级奖励(8分)出版政府奖(5分)出版政府奖或提名奖期刊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是我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最高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和奖励国内新闻出版业优秀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个人。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3分)期刊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出版省部级奖励(1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奖励(1分)百强社科期刊指期刊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百强期刊。
期刊论文获奖(10分)期刊论文获奖(10分)指的是期刊所载论文获得奖项。
同行评议(45分)学科专家评议(18分)指学科专家、期刊编辑和普通读者对期刊学术性、创新性、规范性、社会声誉方面进行打分。
期刊编辑评议(18分)普通读者评议(9分)收录情况(8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期刊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收录刊要览》(2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分)期刊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收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分)期刊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收录《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2分)期刊被《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汉大学)收录作者状况( 2.5分)作者机构分布广度( 1.5分)指期刊当年发表论文所涉及的机构数量,可以反映出期刊稿源的机构分布情况。
教育部下达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第三批入选者名单.doc
教育部关于下达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第三批入选者名单的通知发文单位:教育部文号:教社政[2000]2号发布日期:2000-3-3执行日期:2000-3-3生效日期:1900-1-1经审查批准,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第三批共有高等学校31位年轻学者入选,其中管理学4人、语言学4人、中国文学8人、外国文学4人、法学8人、政治学(限“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3人。
现决定公布第三批入选者名单(见附件),并对“计划入选者”的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根据《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实施细则(试行)》(教社科〔1997〕1号文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跨世纪优秀人才的培养采取所在学校与教育部相结合、以学校培养为主的方式。
各有关高校要从国家特别是高等教育和21世纪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对“计划入选者”的培养当作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得力措施,由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具体落实。
二、必须明确对“计划入选者”的培养要求,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放在首位,把重视学术水平与良好品德、学风的培养相结合。
这项工作应列入学校党委的工作日程,认真抓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各有关高校应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计划入选者”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培养计划请于2000年5月15日前报送我部社政司。
有关高校应每学期检查一次“计划入选者”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填报《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年度检查表》,其内容为“计划入选者”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新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向有关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及采纳情况、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情况、个人晋升和奖励等情况(《检查表》另发)。
请各有关高校对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下一年度的评选推荐工作。
校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
科研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奖励分为A1、A2、A3三个级别,即:
A1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
A2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
A3 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第二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第十三条外国政府公开招标的国家级课题,视同相应A级课题给予同等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获奖奖励
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单位:元)
A1级
奖励
A2级
奖励
A3级
奖励
B1级
奖励
B2级
奖励
B3级
奖励
奖励
金额
100万
50万
20万
8万
3万
1万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类特等、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湖南光召科技奖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8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奖励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奖励1万元;
转载奖励:《新华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奖励5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2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下,奖励500元。
南京大学文科校级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愈期未完成者;
2. 申报项目的课题名称与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的研究课题名称雷同者;
3. 年龄超过45周岁或未被单位聘任者。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院系应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及科研能力进行考察,并就其所申请课题的研究的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问题签署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社科处。
南京大学
一九九八年十月
第十八条 经费拨入项目承担人所在院系后,由项目承担人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经费列支应有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对列为校级规划项目的课题采取校与院系二级管理度。 院系负责对列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与鉴定。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方向与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鉴定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及其社会效果的评定。 社科处负责研究成果的验收,并对到期末完成的项目予以撤项与追赔经费的处理。
第十五条 社科处负责将每年立项课题的经费预算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批准经费拨入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拨款:第一次与项目批准书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总经费的二分之一;第二次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下达。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必要开支,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提成。
2. 对各院系申报的校级规划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列项课题及资助经费额度的建议。
第六条 院系是校级规划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校级规划项目的申报与初评;
2. 负责校级规划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9年第22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第六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第七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提名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建议;(二)根据一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水平,提出特等奖候选项目建议;(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八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行业及部门专家担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20?30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原则上不得连任3届以上。
南京大学关于调整 SCI 期刊分类和论文奖励标准的决定
1743-4378 1745-834X 1745-8382 1745-8366 1743-4270
4.415 4.339 3.812 3.678 2.104
b. 影响因子大于 20 的期刊(去除 SCIENCE、NATURE、NATURE 系列,共 17 种)
JOURNAL
1 CA-CANCER J CLIN 2 NEW ENGL J MED 3 ANNU REV IMMUNOL 4 REV MOD PHYS 5 ANNU REV BIOCHEM 6 CELL 7 PHYSIOL REV
IMPACT FACTOR
31.921 29.19 28.300 26.382 26.218 25.556 24.520 23.308 22.848 22.399 19.782 17.623 15.664 15.478 14.959 14.677 13.683 11.085 8.217 4.764
1743-4297 4.743
ISSN
1471-0072 1474-175X 1474-1733 1078-8956 1529-2908 1061-4036 1471-0048 1474-1776 1087-0156 1471-0056 1476-1122 1465-7392 1097-6256 1548-7091 1740-1526 1745-2473 1552-4450 1545-9985 1743-4254 1745-8323
1
根据学校现有一级学科,每个学科取最具影响力期刊 3 种。
二级学科一流期刊
0.4
根据学校现有二级学科,取影响力前 15%的期刊。
一般 SCI 论文
0.2
SCIE 扩大版
0.1
EI 论文
华藏奖学金评奖条例(新)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评奖条例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投身科研和学术活动,在我校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
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奖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1、硕士生在学校指定的187种学术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见附页)上发表学术论文可参加评奖;博士生在学校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从第三篇开始计入)可参加评奖(凡是期刊名称变更的,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更名通知,否则不予受理)。
2、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
3、申请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且华南师范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4、发表的论文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可参加评奖(延长学习时间的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三、奖励办法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0元/篇;2、在学校指定的26种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元/篇;3、在学校指定的161种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300元/篇;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 按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5、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期刊的论文,被进入SCI及SCI扩展库(SCI-E)的期刊刊载但未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按在二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6、凡是获奖的研究生,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奖学金。
四、评奖程序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统一收齐后将材料和电子报表交到研究生院(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奖励申请表、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用以核对)和两份复印件。
江苏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成果采纳情况
其他作者
填表说明
(一)成果来源:指申请奖励的优秀成果是否立项资助的研究成果及项目类别,请填具体如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等,自选研究成果填写“非立项研究成果”
(二)学科门类及二级、三级学科代码和名称: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11月1日发布的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中的“学科名称及学科代码”准确填写,其他代码一律无效。
3、省级出版社、刊物
3、其他单位使用
4、其他
三、成果类型及社会反映选择:
基础研究著作
基础研究类论文
应用研究成果
1、译成他种文字
1、国家级刊物全文转载
1、国家级采纳
2、再版或多次印刷
2、省市级刊物全文转载
2、省部级采纳
3、有书评
3、其他刊物全文转载
3、其他单位采纳
四、最高获奖纪录选择:
1、地市级一等奖
4.一定影响
5.不明显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1.巨大
2.很大
3.大
4.较大
5.不明显
评审人:所在学校:年月日
(应用研究成果)省市自治区教委聘请的通讯评审专家评议意见(在相应数字上画O)
成果意义与研究难度
1.重大
2.很大
3.大
4.较大
5.不大
创新性与先进性
1.独创
2.重大突破
3.较大突破
4.有所突破
5.无突破
(基础研究成果)省市自治区教委聘请的通讯评审专家评议意见(在相应数字上画O)
成果意义与研究难度
1.重大
2.很大
3.大
4.较大
5.不大
创新性与先进性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2.25•【文号】教社科[1998]1号•【施行日期】199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发布教社科[1998]1号)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
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深大〔2015〕248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2015年11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类别:(一)重大成果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四)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以及在校学生,以深圳大学为完成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项目等。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第五条重大成果奖是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的追加奖励。
重大成果奖分为政府奖后奖和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后奖。
政府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国徽章的奖励。
第六条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深圳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奖励额度(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等)15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10 二等奖 5三等奖 3国家级协会奖(有国徽印章)特等奖 5 一等奖 3根据深圳大学作为完成单位的排序和深圳大学教师作为成果完成人排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深圳大学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深圳大学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全额的50%给予奖励。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激励广大文科教师和管理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文科教师的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增强文科教师围绕国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的意识,提升文科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水平,扩大文科的学术影响力,规范文科科研奖励政策,特颁布《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1、在学校指定的期刊上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的我校文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请奖励的我校文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
2、我校文科教师和管理人员为第一署名的学术专著(不包含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会议论文和论文集)。
学术专著内容要有40%以上内容在CSSCI期刊发表。
3、呈报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单位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采纳或获得重要批示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二、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1、论文奖励A类:每篇奖励3000元①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②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在SCI发表的论文由科技处按规定奖励)以及由专家认定在非英语系列一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B类:每篇奖励1000元在学校指定的一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C类:每篇奖励200元① 在CSSCI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②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内容超过3000字的学术论文(不含论点摘编),视同CSSCI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
以上论文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择其最高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谁在评价我们的成果 -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
谁在评价我们的成果2012年03月19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81期作者:任全娥科研评价体系涉及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工具、评价制度以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问题,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社会建制体系。
这一点仅从评价主体就可体现出来,不同的评价者对同一科研成果很可能得到不同的评价结果。
评价主体的五种类型对于评价主体,我曾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研究》一书中将其归纳为五类:书刊编辑、学界同行、科研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社会受众。
正式传播的科研成果需要面对的第一个评价主体就是书刊编辑。
成果要接受大范围的评价首先要公开发表或出版,此时书刊编辑就成了第一道“把关人”。
再就是学界同行,他们从成果的形成到广泛传播、产生影响都在发挥作用,是应然的评价主体。
在编辑采稿、专家审稿及论文引用过程中,同行专家在扮演评价者的角色;成果发表之后,专家在职称评定、成果评奖过程中,同样在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
此外还有大众同行,他们发挥的是学术阅读与引用的评价作用。
这一评价主体不一定是学术权威,只要是对这个研究领域感兴趣的学者都可以参与评价。
他们是实际意义的评价主体。
只有这个评价主体成为评价的主流群体,学术评价才能回归本源。
随着国家对学术研究的重视与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管理越来越重要。
科研管理与评价需要看科研绩效,看评估科研的投入产出是否成比例,因此科研管理部门也成为科研评价主体。
此时的评价指标选择涉及研究成果的各方面,包括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被引用情况、专家同行评议等。
这些间接指标的数据采集是在学界同行评价之后的。
还有一个评价主体是第三方评价机构。
他们的评价标准是中立的,评价方法是以文献计量为主的,评价过程是规范的。
在这些优势下,他们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由于有些科研管理部门为了操作方便与降低成本,对第三方评价结果不加分析拿来就用,致使本来科学有效的客观评价信息背负了沉重的学术压力。
对第三方评价结果的误会,直接放大了各类评价方法都难于避免的部分负面效应。
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高层次项目和高水平成果,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是指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基地、项目、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创作类成果和其它以专利形式存在的知识产权,以及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是以扬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本校师生(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生、兼职教授或副教授)为第一承担(完成)人所承担的项目、发表(出版、创作)的成果和获得的奖励。
第二章基地建设的奖励与经费配套第四条通过建设,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基地称号,学校对建设单位和负责人给予的奖励和经费配套分别是:(1)建成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部共建研究基地(教育部社科司),奖励100000元,配套建设经费200000元。
(2)建成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委宣传部规划办),奖励50000元,配套建设经费100000元。
(3)建成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校外研究基地,省教育厅社政处)和江苏省社科联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奖励20000元,配套建设经费100000元。
第五条经学校同意,学院与国家部委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建的研究基地,视不同情况进行配套和奖励:(1)获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授牌的国际或国别研究中心,视同教育部文科科研基地并给予相同的配套和奖励。
(2)获得国家其他部委授牌的研究基地,视同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并给予相同的配套和奖励。
(3)获得省政府其他部门授牌的研究基地,学校一次性为基地提供50000元配套建设经费,给予基地及其负责人10000元奖励。
第三章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奖励第六条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的配套与奖励:(1)每项给予1:1配套经费,奖励课题组80000元。
2016年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和荣誉资深教授评选办法
2016年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和荣誉资深教授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资深教授和荣誉资深教授的评选原则资深教授和荣誉资深教授是南京大学自主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学术岗位。
资深教授和荣誉资深教授的产生将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遴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客观、高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资深教授的基本条件(一)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全职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二级教授,并全职在岗任教授20年以上,任博士生导师1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有资格参加评选资深教授。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团结协作,教书育人。
(三)在本学科领域做出系统性、原创性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并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同时,对本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仍然为学科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和团队负责人。
具体要求为:至少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第1-3条中的两条和第4-6条中的一条。
1.科研成果。
任教授以来出版了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在南京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一流期刊(要求第一作者)和SSCI、A&HCI期刊(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发表论文20篇以上(不同学科可以有差别),或在重要学术领域取得了公认的系统性的、原创性的重大学术成就。
2.人才培养。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并培养出一批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人才。
3.学科建设。
国家重点学科或者2013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列前五位学科的主要创建者及主要学术带头人;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创建者与主要负责人。
4.科研项目。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承担人)等重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5.社会影响。
担任(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召集人;或担任(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召集人、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担任(过)全国性一级学会会长(理事长)等重要学术职务;或在国际上有重要学术影响者(如担任SSCI 二区以上或A&HCI等国际重要学术期刊编委、获得国外境外著名大学名誉博士或名誉教授、通过国家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学术论著等);或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了重大社会影响者(需提供证明材料)。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精品)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争取高级别项目和高水平成果,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以XX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本校在职职工为第一承担(完成)人的项目或成果。
第四条人文社科处负责科研奖励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第五条级重大项目:指项目,每项奖励50000元。
第六条级重点项目:指点项目,每项奖励30000元。
第七条级一般项目:指一般项目,每项奖励20000元。
第八条部委级项目:指各部委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第九条只立项没有经费的级、部委级项目不予奖励。
第三章科研论著类成果奖励第十条论文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XX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榜》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3500字以上),根据所刊发论文的期刊档次,学校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发表在A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3倍及3倍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其中7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2、发表在B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2倍-3倍之间)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其中3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3、发表在C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1-2倍之间)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其中1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4、发表在D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以下)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5、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其中7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6、被《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引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其中3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7、被《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社科字〔2016〕2号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6年12月1日— 1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其它类别项目三个类别,具体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统一评审的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与市厅级三个等级,具体包括:1.国家级A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B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等。
C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2 —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2.省部级A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中央各部委(局)设立的重点科研项目(有资)等。
B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委(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含政府招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异议期结束后,由社会科学处开具现金奖励清单,以院系为单位发放或由财务处按奖励清单开具的奖金额,直接打入获奖教师工资卡。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激励广大文科教师和管理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文科教师的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增强文科教师围绕国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的意识,提升文科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水平,扩大文科的学术影响力,规范文科科研奖励政策,特颁布《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6、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颁发的奖金,并予全校通报。
7、本办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3、呈报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单位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采纳或获得重要批示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二、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
1、论文奖励
A类:每篇奖励3000元
①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在SCI发表的论文由科技处按规定奖励)以及由专家认定在非英语系列一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上论文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择其最高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2、著作奖励
符合条件的学术专著,经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定后,每部(套)专著奖励3000元。
3、应用性研究成果奖励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内容,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3000元;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1000元。
4、获奖成果奖励
A类:对获得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著,按颁奖单位实际所发奖金额1:2进行配套奖励;
B类:对获得省部级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著按颁奖单位实际所发奖金额1:1配套奖励。
三、奖励办法
1、论文奖励、专著奖励、应用性研究成果奖励、获奖成果奖励由南京大学科研奖励预算基金以人民币支付(扣除个人所得税)。
一、奖励对象
1、在学校指定的期刊上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的我校文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申请奖励的我校文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
2、我校文科教师和管理人员为第一署名的学术专著(不包含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会议论文和论文集)。学术专著内容要有40%以上内容在CSSCI期刊发表。
2、奖励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大学,但论著第一作者已调离南京大学或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不予奖励。
3、每年2月底前(与社科年报统计同步),各院系将教学科研人员发表的合乎奖励条例的论文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著作、获奖成果证书、研究报告或咨询建议等被采纳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社会科学处。
B类:每篇奖励1000元
在学校指定的一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C类:每篇奖励200元
① 在CSSCI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②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
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内容超过3000字的学术论文(不含论点摘编),视同CSSCI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