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11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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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11个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是比较严肃的事情,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以
下为您介绍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11个注意事项,欢迎参考!
1、合同加盖财务章或其他领域专用章,而非企业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
签署合同时,作为企业一方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这样才能证明合同的内容系企业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财务专用章只是在办理银行手续或日常财务工作时方可代
表企业,因此,如果合同中仅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其他领域专用章,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均可以合同的效力瑕疵来进行抗辩。
2、签约人员没有企业授权,代表企业签约
签约人员没有企业授权,如果另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
明其有理由相信该签约人员有代理权,那么,在诉讼中该合同就
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企业拒绝追认该合同的效力,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只能向签约人员主
张损失赔偿,而不能向企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损失赔偿。
3、合同签订后,口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签字生效后,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更,当事人经协
商一致,口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这样做的风险巨大,如果
一方反悔,其可以另一方违约为由,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追究另
一方的违约责任。
4、通过电子邮件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通过电子邮件来往
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但并未签署正式的书
面合同。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将异常困难,首先,由于电子邮件非实名注册,需要证明违约方的身份;其次,邮件中
约定的事项一般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
式等一般不会涉及,主张违约责任缺乏明确的合同依据。
5、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内容进行涂改
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私自对合同内容进行涂改,则涂
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内容。如果经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修改,则最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改,即使在原合同进行修改,也需经各方当事人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方可起到修改合同的效果。
6、签署格式条款的合同
为了重复使用,日常民商事合同中经常使用格式条款合同,如果该格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比如免除一方责任、加
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7、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
一方为了加重另一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如此约定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由非违约方择一适用。
8、收受回扣
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经办人收受对方回扣是坚决禁止的,不存在合法的回扣,一旦被发现,轻则被企业辞退,重则构
成刑事犯罪。
9、注意诉讼时效
守约方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法定期间届满,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便不再保护守约方的权利。该制度即为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除外),自守约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方违约事由之日起计算。
10、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应当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此将大幅增加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将管辖法院约定为方便自己的法院,可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11、约定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需要向相对方寄送相关法律文书,或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向其寄送诉讼文书,如果上述文书对其不利,其会拒绝签收,导致无法送达。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文书签收地址,作为寄送相关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并约定,一经寄出,拒收之日即视为签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