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041-201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隧道开挖技术标准15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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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开挖技术标准

1 洞口开挖

1.1 隧道洞口边坡、仰坡的开挖范围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前要进行放线,严禁随意开挖。

1.2 隧道洞口边坡、仰坡开挖及地表恢复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3 边坡、仰坡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护施工,山坡危石应清除干净,不留后患。天沟和吊沟等排水系统应及早施作,以免冲刷洞门,影响洞门施工。

1.4路基及仰坡应自上而下开挖,当地质条件良好时,宜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当地质条件不良时,应采取稳定边坡和仰坡的措施。

1.5 洞口段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选择开挖方法和支护方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不良地质地段应在进洞前对地表、仰坡进行防护,并施作超前支护。

( 2)洞口邻近建筑物时,应采取微震动控制爆破,并对建筑物下沉、倾斜、裂缝以及振动等情况作必要的监测,确保隧道施工和建筑物的安全;

(3)洞口段开挖应加强支护,开挖后应尽快施作锚杆、喷射混凝土、敷设钢筋网或钢支撑等,并尽早施作衬砌;

(4)加强对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监控量测,适当增加量测频率。

2 明洞开挖

2.1 明洞地段的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方式以及边坡和仰坡的坡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

(2)石质地段开挖时,应防止爆破影响边坡和仰坡的稳定;

(3)松软地层开挖时,宜边支护边开挖;

(4)开挖的土石方应弃置在不影响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稳定的地点;

(5)不宜在雨季施工,当必须在雨季施工时,应加强防护,随时监测、检查山坡稳定情况。

3 洞身开挖

3.1 隧道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覆盖层厚度、结构断面及地面环境条件等,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3.2隧道开挖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择开挖方式和步骤,确定和理循环进尺及施工速度,保持各工序相互协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3 隧道开挖断面应以衬砌设计轮廓线为基准,考虑预留变形量、测量贯通误差和施工误差等因素作适当加大。

3.3.1其中线和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一开挖循环必须检查一次,所用的仪器可以是激光断面仪、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

3.3.2 隧道开挖预留变形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埋置深度、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等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当无法类比时,可按表3-1采用。

表3-1预留变形量

注:1 深埋、软岩隧道取最大值,硬岩隧道取小值;

2有明显流变、原岩应力较大和膨胀性围岩应根据量测数据反馈分析

确定。

3.3.3 隧道的允许施工误差宜为±5cm。

3.3.4测量贯通误差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的规定。

3.4施工期间应作好量测、地质核对和描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修改开挖方法和参数。

3.5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开挖面及未衬砌地段随时检查,险情应及时处理。开挖工作面与衬砌之间的距离应在确保施工安全并力求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下合理选定。

3.6 开挖不得危及衬砌、初期支护及施工设备的安全。

3.7 当两相对开挖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开挖工作面间的距离剩下10~15m时,应从一端开挖贯通。

3.8 洞内开挖土石方的弃置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3.9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采用分部开挖时,应在初期支护喷

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

3.10 隧道不应有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方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 m2)侵入衬砌,整体式衬砌应小于10cm,其他衬砌不应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3.11 隧道开挖断面允许超挖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隧道开挖断面允许超挖值(cm)和检验方法

3.12炮眼痕迹保存率(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周边眼总数×100%,硬岩≥80%,中硬岩≥60%,并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3.13 开挖方法

隧道修建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长度、断面大小、设备条件、结构类型、工期要求以及经济效益等综合确定。根据我们承建隧道的实际情况,采用钻爆法施工。

3.13.1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等具体情况选择下列主要施工方法:

(1) 全断面开挖法;

(2)台阶法;

(3)分部开挖法(主要包括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双侧壁导坑法、中洞法、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

3.13.2全断面开挖法可适用于Ⅰ~Ⅲ级围岩隧道施工,Ⅳ级围岩隧道在采用了有效的措施后,亦可采用台阶法施工。施工时应配备钻孔台车和台架及高效率装运机械设备。

3.13.3 台阶法可适用于Ⅲ~Ⅴ级围岩隧道施工,Ⅵ级围岩单线隧道,在采用了有效的措施后,亦可采用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宜为隧道开挖宽度的1~2倍。

3.13.4 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拱部围岩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台阶长度,确保开挖、支护质量及施工安全;

(2)上台阶的底部位置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起拱线以下;

(3)上台阶使用钢架时,可采用扩大拱脚和施作锁脚锚杆等措施,防止拱部下沉变形;

(4)二次衬砌施工宜采用全断面一次性衬砌或先墙后拱法。

3.13.5 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可适用于Ⅴ~Ⅵ级围岩的双线隧道,施工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形开挖每循环开挖长度宜为0.5~1m;

(2)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喷锚支护、安装钢架支撑,每两榀钢架之间宜采用连接钢筋连接,并应加锁脚锚杆;

(3)核心土面积不应小于整个断面的50%;

(4)当围岩地质条件差,自稳时间较短时,开挖前应在拱部设计开挖轮廓线以外,进行超前支护;

(5)二次衬砌应采用先墙后拱法施作。

3.13.6双侧壁导坑法可适用于Ⅳ~Ⅴ级围岩双线或多线隧道。采用先开挖隧道两侧导坑,并及时施作导坑四周初期支护及边墙衬砌,再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对剩余部分断面进行一次或二次开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于椭圆形断面,导坑断面宜为整个断面的1/3;

(2)侧壁导坑领先长度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宜为30~50m;

(3)导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

3.13.7 中洞法可适用于双连拱隧道,采用先施作中墙混凝土,后开挖两侧的施工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洞开挖高度应大于中墙高度1m,开挖宽度应大于5m;

(2)中洞开挖长度可根据隧道长度、宽度以及地质情况综合考虑;短隧道可先贯通中洞,后开挖两侧;

(3)中洞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再分段灌注中墙混凝土,每一纵向段长度宜为4~6m;在中墙混凝土达到设计强调后方可拆模,并应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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