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会计收入时点的处理案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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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8828.83 (3)根据业主要求,从结算总金额扣除 16万元预收工程款: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16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60000 因业主要求扣除的预收款 16万元在预收环节已经计算过销项税额甚至 开过发票,而按结算金额全额计提销项税额时就存在重复计算,因此可把 业主要求扣除的预收款金额对应的销项税额冲回: 扣除的预收款金额对应销项税额=160000÷( 1+11%)×11%≈15855. 86(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 -15855.8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5855.86 上述账务处理,企业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核算习惯,和第 (2)项业务合并 处理. (此种账务处理方法是在 22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务操作的便利 性自行设置的,不是 22号文件的统一规定.) (4)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 3 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
上述账务处理,企业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核算习惯,和第 (2)项业务合并
处理.(此种账务处理方法是在 22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务操作的便利 性自行设置的,不是 22号文件的统一规定.) (4)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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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3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30000
假设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应作如下账务
处理: (1)开工前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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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300000 预收工程款产生的增值税税额=300000÷( 1+3%)×3%≈8737.86(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 8737.8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月末办理结算: 工程结算价款产生的增值税税额=190000÷(1+3%)×3%≈5533.98(元)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90000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4466.02 5533.98 8737.8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29729.73 (2)月末办理结算: 工程结算价款产生的销项税额=190000÷(1+11%)×11%≈18828. 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90000 贷:工程结算 171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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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会计收入时点的处理案例 【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在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写到: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 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 认收入. 【案例】某建筑企业承建一项土石方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按工程承 包合同的规定,收到发包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拨付的工程款 30万元.月末, 企业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本月已完工程价 款 19万元,按规定应扣还预收工程款 16万元.施工项目部收到发包单位 支付的工程价款 3 万元.
假设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应作如下账务
处理: (1)开工前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300000 预收工程款产生的销项税额=300000÷( 1+11%)×11%≈29729. 73(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 29729.73
(3)根据业主要求,从结算总金额扣除 16万元预收工程款: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16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60000 因业主要求扣除的预收款 16万元在预收环节已经计算过增值税税额甚 至开过发票, 而按结算金额全额计提增值税税额时就存在重复计算,因此 可把业主要求扣除的预收款金额对应的税额冲回: 扣除的预收款金额对应增值税税额=160000÷( 1+3%)×3%≈4660.19(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 -4660.19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6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