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服发放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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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回收、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服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运营部,财务部,行政部等岗位人员工作服、反光马甲、安全帽及工作必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管理职责
(一)行政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工作服款式、颜色,进行数量统计、着装规范督查、离职人员工作服退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部负责服装的入库、保管、领用数量及票据的核对;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服的收发、整理、储存。
(三)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服领用,并做好登记。
三、工作服类别
(一)工作服包括短袖(夏装)和成套长袖(冬装)。新入职员工,每人夏装两套、冬装一套,按季发放;之后每人每两年夏装一套,冬装一套;
(二)维修部人员每人每年夏装、冬装各一套工作服。
(三)安全帽每年一个,反光马甲每两年领取一次。
四、工作服发放与回收
(一) 服装的发放
经面试合格的试工人员(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由部门负责人至
行政部库房领取工作服。
员工试用期满后,依据工作岗位需要领用规定服装时,按季节选择一次性发放全新工作服,若因库存空缺,可暂行发放旧工作服,待增补库存后,再以旧换新。所有工作服设有使用周期。员工离职时,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周期时,将需按以下规定交缴工作服成本费。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未满半年者,辞职时全额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半年未满一年者,辞职时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使用满一年及以上者,辞职时无需缴纳工作服成本费。
4、员工需缴纳的工作服成本费,将在离职结算工资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二)工作服的回收
1、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带回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不得将工作服带离公司,无论工服是否需要员工自行缴费。
(三) 服装的保管
1、员工对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不足两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并于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补领费用按服装成本费于员工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 。
四、工作服穿着规定
公司配有工作服岗位的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
班)必须着工作服,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五、其它事项
(一)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二)员工进入岗位必须穿着指定服装,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穿着工服。
(三)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作服样式进行更改,或借给非本公司人穿着。
(四)离职人员在离职前按照登记领用数量,未达使用标准期限的一律退回仓库,否则不予结算工资或自行承担登记领用工作服全额费用。(五) 有需要穿着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或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安全帽等的发放管理均参照工作服的发放管理规定办理。
(六) 工作服及相关劳保用品的管理、申购等业务由行政部负责。行政部对库存进行盘点、核对,核定安全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时及时提请采购申请。对盘存数据交付财务复核;
六、本管理办法从 2017 年 06 月 01 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泰和利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