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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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2)第三章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2)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 (4)第五章试验室检测工作管控 (11)第六章试验人员请假制度 (11)第七章检测事故和意外的处理 (12)第八章罚则 (12)第九章附则 (13)附图1:试验检验一般控制程序框图 (14)附图2:验证试验工作程序 (15)附图3:标准试验控制程序框图 (16)附图4:抽样试验控制程序框图 (17)附图5:工艺试验控制程序框图 (18)附图6:工程验收试验流程图............................................................19附表1: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一览表 (20)附表2:特殊材料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 (34)附表3:特殊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 (34)附表4:外送委托试验申请表............................................................35附表5:试验室工作联系单 (36)附表6:样品登记表格 (37)试验室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严肃认真地对工程质量负责,坚持准确、可靠、公正的原则,满足相关规定规范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提供试验检测数据。

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质量。

坚持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检测质量保证措施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按照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开展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用于检测的全部仪器设备,均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的要求检定合格。

第四条已建立一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和测试人员在实现质量目标中指标明确,各类人员都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现行的标准、规程进行检测。

第六条对检测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法,以确保检测质量。

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检验试验的措施和计划

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检验试验的措施和计划

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检验试验的措施和计划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及实际情况我公司特拟建立以下各项质量检验控制措施。

1原材料检验验收措施1.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1)对进场的原材料,由项目物资管理部在对其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检查的同时,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的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

(2)对进场的需要进行焊接的材料和焊材必须由金属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材质的复合。

1.2原材料的使用及跟踪验证原材料使用必须遵循先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的原则。

(1)项目物资管理部只能发放检验、验证合格的原材料、设备。

(2)凡未经检验和已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能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使用单位在领用原材料的同时,抄录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编号和复试报告编号,做好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3)对于不需要复试的原材料,在验收合格、核对质量证明文件无误后方可发放使用。

(4)对于焊材等需要金属实验室检验的材料,在检测合格、检测人员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发放使用。

(5)对于需要外检的保温材料、钢结构用高强螺栓等,在外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6)项目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应建立发放原材料跟踪管理台帐,跟踪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原材料名称、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使用部位、退库数量等,对其进行跟踪验证。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措施2.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依据(1)业主认可的施工技术规范。

(2)业主认可的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3)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4)制造厂家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5)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2.2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范围,编制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批准后共同执行。

土建工程检测材料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检测材料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检测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土建工程检测材料管理,确保检测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土建工程检测材料管理的检测机构及相关人员。

1.3 本制度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以确保检测材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管理范围2.1 检测材料管理包括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2 检测材料管理涉及的材料主要包括实验室试验材料、检测设备和仪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3 检测材料管理主要管理对象为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管理机构3.1 检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材料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人负责检测材料管理工作。

3.2 材料管理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检测材料。

3.3 材料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检测材料的准确及时使用。

四、材料采购4.1 材料采购应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

4.2 材料采购应经过审核和审批程序,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用途等。

4.3 材料采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五、材料存储5.1 材料存储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保证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2 材料存储应定期检查,确保材料无损坏或变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3 材料存储应分类、归档,避免混乱,确保材料的易找、易用。

六、材料使用6.1 材料使用应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进行,不得随意浪费或作假。

6.2 材料使用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3 材料使用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材料的使用情况、数量和使用者等信息。

七、材料报废7.1 材料报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处理或流入市场。

7.2 材料报废应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包括报废原因、数量和处理方式等。

7.3 材料报废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避免对环境和人身造成损害。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原材料子进场检验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料子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部工程项目经理部,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承包单位原材料子进场的控制。

三、部门职责1、工程部负责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工作。

2、经营部负责开工前供应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及单位工程料子预算,以及供应重要料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

3、工程部负责检查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做好料子进场的质量检验工作、4、料子员负责对进场料子进行检查验证,并取得相关的证明资料。

凭证手续不全,一律不收。

将合格料子的凭证手续汇总备案,以备追溯。

5、施工员和质检员应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料子进场质量检验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使用。

四、措施及方法1、原材料子质量保证措施依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首先从原材料子的掌控,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全部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时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做到比质比价,质量第一,品质证明与物相符。

进场料子由项目物资部、质保部联合验收。

首先进场料子必需“三证”等资料齐全。

其次钢筋、水泥等必需经复验合格。

最终样品认可,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或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如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料子,未经批准紧急放行的料子,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料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料子,过期失效、变质受潮、破损和对质量有怀疑的料子等不得使用。

当料子需要代用时,应先办理代用手续,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认可后才略使用。

1)料子采购程序流程如下:2)原材料子检验程序—料子检验流程3)相关人员职责A、项目试验员对进场物资进行取样和送样并填写试验检测申请单。

B、项目料子员对进场物资的材质证明、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和验收。

布置物资的贮存保管和经外观及化学性能检测合格后的物资发放工作。

4)工作程序A、进场物资的检验、验收为了保证用于工程的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全部物资于进场后都必需先行接受检验或试验,经证明合格后方能允许使用。

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1、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由项目技术人员及质量检查员进行入场检验,并要求供货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生产可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证件。

2、对无“三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杜绝进场,不得给予任理由的放行。

3、施工中也应注意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于项目部无法签定的材料,应送交有关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退货,实行谁购货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的原则。

技术交底制度1、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掌握施工规的要求及操作规程,向各有关施工成员进行技术交底。

2、交底容应包括:操作工艺、规要求、安全施工措施、质量验收规、成口保护等面的容。

3、交底的容应明确,应形成文字,并由交底人的签字以及交底的时间。

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项目部为了减少施工中的返工、反修造成的工时及材料等面的浪费,制定了本制度。

1、在施工中对于各不同工种的施工班组,进行每层、每道工序的检查打分法作为评比的依据,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85分以上为优良班组。

2、项目部实行每月两次的质量评比,时间为每月1日和15日两次,评比的结果在项目部宣传栏中公布。

3、对于评比的先进班组给予100-500元得奖励,评比不合格的班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检及交接检制度1、每道工序完工后,在进入下道工序之前必须经工序自检、交接检、专职检等三检合格后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对于三检不合格的工序应通知有关班组及个人限时整改,合格后可进行工序交接。

3、各工序交接时,必须由交接的各班组负责人及施工员或质检员在场,并作好工序交接记录。

4、对于检查不合格须返工的工序,造成的材料浪费,将按项目部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月评比奖罚制度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工效,项目部结合“部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评比制度。

1、项目部每月1日和中旬15日进行两次针对各班组及个人,在生产中和工程质量、安全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评比。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检验结合”的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遵守,确保材料的质量从源头控制。

二、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施工人员。

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1. 材料入场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表面状态等进行直观检查。

3. 性能检测: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等。

4. 数量核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与订单相符。

四、验收流程1. 材料到场后,首先进行文档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且有效。

2. 进行外观及数量的初步检查,排除明显的不合格品。

3.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

4. 完成上述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检查合格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五、责任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法,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3. 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制度的执行。

4. 施工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异常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换货或其他措施。

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的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成报告,供项目管理团队审阅。

这些记录和报告不仅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件。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创优工程材料检验试验制度

创优工程材料检验试验制度

创优工程材料检验试验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确保材料质量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 所有参与工程的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材料检验试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2. 包括混凝土、钢材、砌块、防水材料、电气管线、装饰材料等常用工程材料。

三、检验试验责任1. 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负责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2.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疑似不合格材料进行复检,并做好记录。

3. 监理单位应监督检验试验过程,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检验试验程序1.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检验计划。

2. 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外观质量,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检验。

3. 对于需要复检的材料,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取样和送检。

4. 检验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合格材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检验试验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检验试验记录档案,包括检验计划、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

2. 检验试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

3.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结构部位,应保存影像资料作为辅助证明。

六、不合格材料的处理1. 发现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隔离存放。

2.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管理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材料检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修订并通知所有相关单位。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06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06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

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

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施工现场水泥的贮运、使用的要求及注意事项3.1水泥在贮运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标号和品种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3.2 应按批对进场水泥进行送检,散装水泥以同一次进场、同一编号不超过500t 为一批,随机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个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得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以同厂家、同标号、同品种、同编号的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且应取样员送检或其陪同下送检,并及时取回试验报告。

3.3对存放超过3个月,还没有来得及复检,应有标识,防止误用。

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

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

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一、前言工程质量和原材料的检测是确保一个项目成功完成的前提条件,能够有效的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提高工程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对工程质量和原材料进行检测不仅可以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更有助于在工程完成后确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1.目的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促进工程项目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效率和工程成果的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中需要进行实施。

3.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应由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发出测试计划和质量检测要求,并在施工现场由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

每一项检测都需要专业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由项目管理方进行核查和审定。

4.检测内容和要求检测内容和要求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的,主要包括:1)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要求。

2)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检测要求。

3)工程施工流程的检测要求。

4)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所有的检测工作都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规章制度进行执行,确保检测符合相应的检验标准。

5.工程质量检测的阶段和标准工程质量检测应该根据相应的阶段和标准来进行划分:1)设计阶段的质量检测:设计阶段应该根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设计质量检测。

2)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测:施工阶段应检测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及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验,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强度、质量及施工工艺的含水率等达到设计要求。

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检测:在工程竣工之前,应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进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及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三、原材料检测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因工程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引起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第一篇: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审验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情况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为了做好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质量审验,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原材料包括砖、砂、石子、水泥、防水材料、装饰材料、钢材、塔材、导地线、光缆、金具、瓷瓶、电缆等。

2.构配件包括混凝土电杆、混凝土预制件、钢构件等。

3.设备指变电安装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讯、远动、载波及消防设备等。

4.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的审验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将供应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2)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批量供应的材料应按规定抽样检验。

外观检查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工地,进入工地的要及时运走。

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标识,避免规格、品种混淆;3)工程中所用的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构配件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几何尺寸校核,批量进货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4)外观检查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检验的抽样按有关要求进行,送往有质资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外观检查和抽样检验均需有监理人员见证并签字认可。

5.设备开箱检验主要程序1)设备开箱检验首先应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要时商检、保险部门)的技术、物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开箱检验小组;2)对于进口设备,项目监理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进口设备开箱检验大纲》;3)项目监理部应协调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编制书面开箱检验整体计划;4)开箱前应准备好开箱检验记录用的各种图表,并督促施工单位准备好必要的开箱工器具和场地;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安装需要,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6)项目监理部接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后,会同建设单位召集开箱检验小组进行开箱检验,并对开箱检验结果在《设备开箱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7)开箱检验小组必须依据供方提供的装箱单、运单、提货单等核对商品数量、型号、规格,并与订货的合同核对,实施检验大纲,检查各必检项目,以防遗漏、误发和其它不正常情况发生。

原材料试验质量管理

原材料试验质量管理

原材料试验质量管理(1)试验目的1)通过试验鉴定到达现场使用的原材料达到质量要求。

2)检查现场施工制成品和加工制品的质量。

3)对外来单位供应的构件、配件、制品的出厂证明有疑问时进行试验检验。

4)研究、推广和运用新材料、新技术。

5)负责现场试件的制作、养护、保管和试验。

(2)试验准备1)施工手续及证件试验人员必须具备《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准许施工证件。

劳务分包试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关试验知识,并接受项目经理部试验员对其进行的试验知识的培训。

2)试验设施在现场设试验室,分标准养护室和操作间,并配备相应试验仪器及工具。

3)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养护环境20±2℃,相对湿度95%以上。

操作间:室温≥10℃,自然湿度。

(3)试验室临时用水、电电源从二级电箱引入,水从现场临时用水系统引入一总阀门,然后进行分支。

(4)试验管理及内容1)试验工作的管理项目配备试验员一名,结构施工队伍配备三名试验工,分包队伍试验工负责所有施工试验及进场原材料的取样与试块制作工作,但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试验人员或物资部的监督;见证试验,要求试验取样、制样必须有监理公司的见证人、项目经理部试验人员或物资部及分包队伍试验人员共同参加。

分包队伍负责依照现行规范或业主、监理的要求进行所有的施工试验与进场原材料复试,并及时将见证试验报告报各区责任师,并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部质量总监,最后由项目经理部试验部门将一式三份原件整理后报资料员归档。

无见证的复试试验,也应按取样规定的要求操作。

试验工作管理程序见下图:2)试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及现场各材料用量制定试验见证工作计划。

(5)施工中主要材料试验方法钢筋工程:主要包括钢筋原材复试、钢筋直螺纹接头试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必试项目:拉伸试验(屈服点、抗拉、伸长率)弯曲试验2)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数量:试验工作管理程序图①碳素结构钢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一、运行与操作(一)总则现场的所有施工试验与进场原材料复试均应在总包现场试验监理或物资部专人参加或指示下进行。

凡属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1997]172号文关于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的试验取样、制样应在监理公司的见证人监理下进行。

总包试验监理或物资部专人有义务督促分包执行项目施工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分包应负责依照现行规范或业主、监理的要求进行所有的施工试验与进场原材料复试。

试验报告结果得出后,应立即准备复印件一份,报总包试验监理或物资部专人。

(二)试验人员配属队伍试验人员应具备一定经验,一定能力和持试验资格上岗证。

配属队伍不具备此资格时可向社会招聘,所招聘人员由总包认可,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来进行试验工作。

(三)试验设施使用面积15M2试验室一个,分砼养护室与试验操作间两间。

砼振动台一个。

砼试模若干,砂浆试模若干。

5000克架天平一台,环刀若干。

砼坍落度捅一套。

湿度计一支。

养护砼试块喷淋管。

碘钨灯管。

(四)试验条件1、砼标准养护室:养护环境在20+3C,相对湿度90%以上。

2、操作间:室温不低于10C,自然湿度,砼成型通过振动台振捣实施。

3、回填土干密度试验:由天平精度保证。

(五)工作内容1、砼试样制取、成型、养护、送检;2、砌筑砂浆试件制取、成型、养护、送检;3、土让击实试验取样、送检;4、回填土干密度取样、试验;5、钢筋焊件取样、送检;6、钢筋原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7、水泥原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8、砂、石原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9、砌体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10、防水材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11、测试砼塌坍落度。

(六)主要记录1、养护室温度、湿度记录;2、大气温度记录;3、砼试块制作记录;4、砂浆试块制作记录;5、回填土干密度试验记录;6、钢筋焊件取样记录;7、钢筋原材料取样记录;8、水泥试验取样记录;9、砂石试验取样记录;10、砌体试验取样记录;11、防水材料试验取样记录;12、测试砼塌落度记录。

工程原材料试、化验管理制度

工程原材料试、化验管理制度

工程原材料试、化验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保障工程原材料的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我们制定了本试、化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原材料试、化验管理。

三、试、化验范围和责任1.试、化验范围所有涉及到原材料的工程都需要进行试、化验管理。

试、化验包括原材料的理化、机械性能试验以及材料成分化验等。

2.责任各项目经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工作,并对试、化验结果负责。

四、试、化验设备和环境1.试、化验设备要求试、化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进行定期检修、校准。

各试、化验室要配备充足的试、化验设备、器具和仪器。

2.试、化验环境要求试、化验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要求光线、温度、湿度和通风等应符合试、化验要求和国家标准要求。

五、原材料采样和标识1.采样采样应从生产厂家代表的原材料中自随机选择,采用水平分包的方法进行采样,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标识在采样完成后,应在样品上标明采样地点、时间、数量,附上样品编号、表示方法、密度和状态等信息。

六、试、化验操作1.化学试验操作化学试验操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实施,按照试剂与试品的配置比例进行操作。

使用试剂时,应充分了解其性质,防止误用。

2.理化试验操作理化试验操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实施,严格按照试验的操作步骤进行试验。

3.试验记录所有的试、化验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并且要标明试、化验人员的签字、日期和备注等信息。

七、试验结果的评定试验结果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反馈生产商。

八、试、化验室安全事项1.试、化验室环境安全试、化验室应安装综合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清新;保持仓库干燥,做到预防火灾的措施。

2.试、化验操作人员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培训证书。

进行试、化验操作前,必须穿好防护衣、戴好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九、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需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建设工程原材料试验制度

建设工程原材料试验制度

建设工程原材料试验制度一、总则1. 原材料试验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中原材料的检验与验收工作,确保原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材料供应商等。

3. 所有原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与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试验部门,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试验和记录工作。

2. 材料试验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设备,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试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材料检验1.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排除明显不合格的材料。

2. 对于重要工程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等,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3. 对于特殊材料或新型材料,应进行型式检验和性能测试,以评估其适用性。

四、试验程序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材料特性,制定详细的材料试验计划。

2. 材料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确保试验过程的透明性。

3. 试验结果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处理与反馈1. 对于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防止二次污染或损坏。

2. 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隔离并标识,防止误用。

同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或更换。

3. 材料试验结果应定期汇总报告给项目管理层,以便及时调整采购和使用策略。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 对于关键原材料,应建立追溯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定位并采取措施。

3. 定期对材料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原材料的采购、接收和检验流程,确保所有进场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供应商。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检验部门,负责材料的检验工作。

2. 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检验工作,确保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并配合完成相关的检验工作。

三、检验程序1. 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2. 施工单位应在材料进场时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确认包装完好无损,标记清晰。

3. 对于需要复检的材料,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取样,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 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标记隔离,防止其流入施工现场。

四、验收标准1. 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对于特殊材料,还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3. 对于检验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仲裁。

五、处理措施1. 对于检验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妥善保管。

2.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不得使用于任何施工环节。

3. 对于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检验记录档案,包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

2. 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材料检验情况,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管机构。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材料检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对材料检验制度的宣传,提高全体参与者的质量意识。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标准的更新,本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对试验检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实体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根据管段内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工地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试验室职责:1、对施工管段内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场前按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2、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3、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5、做好施工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6、配合做好咨询、监理单位进行的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

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试验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所用的替代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用于工程。

1.1水泥每批水泥均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水泥质量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标准的要求。

水泥存放应做好防潮措施,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分别存放。

1.2砂石骨料(1)使用的砂、石料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技术要求外,还满足本工程《技术条款》的要求: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控制在2.4~2.8,粗骨料应坚硬、粗糙、洁净、无风化。

进入拌和站的粗骨料有稳定的含水量(小石的含水量控制在0.2%以下),且粒形应尽量为方圆形,避免针片状,若采用连续或间断级配,经试验确定并监理工程师同意。

不得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

(2)砂石骨料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样,并按DL/T5150-2001的规定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项目:细骨料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超径、逊径、针片状、压碎指标、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4h至少检测1次砂子、小石的含水量,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

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加密检测次数。

在拌和场,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每班检测1次,每月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所列项目进行1次参数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施工配料单。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标段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规定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和路基填料等。

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应认真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厂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产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3、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安质部门报送《材料进场通知单》;现场试验负责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 12小时内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物资人员共同取样。

4、取样完成后,现场试验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共同把样品送到项目部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 1)一式两份,物资、试验各一份。

物资部门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并加盖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注明该材料批号。

项目部试验室应认真检查样品质量、数量,对样品做好唯一性的标示,填写好样品收样台帐(抽样试验台帐)。

5、项目部试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及时按规范进行试验;在试验所需时间的基础上,1天之内出具试验报告。

6、若试验结果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供应单位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若材料经检验合格,物资部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7、物资部门收到试验室的合格试验报告单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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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试验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所用的替代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用于工程。

1.1水泥
每批水泥均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水泥质量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标准的要求。

水泥存放应做好防潮措施,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分别存放。

1.2砂石骨料
(1)使用的砂、石料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技术要求外,还满足本工程《技术条
款》的要求: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控制在2.4~2.8,粗骨料应坚硬、粗糙、洁净、无风化。

进入拌和站的粗骨料有稳定的含水量(小石的含水量控制在0.2%以下),且粒形应尽量为方圆形,避免针片状,若采用连续或间断级配,经试验确定并监理工程师同意。

不得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

(2)砂石骨料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样,并按DL/T5150-2001的规定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项目:细骨料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超径、逊径、针片状、压碎指标、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4h至少检测1次砂子、小石的含水量,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

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加密检测次数。

在拌和场,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每班检测1次,每月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所列项目进行1次参数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施工配料单。

1.3外加剂
(1)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速凝剂),作为混凝土的组分,其品种根据混凝土的要求,通过对比试验进行选择,其质量符合DL/T5100-1999的规定。

外加剂的分批以掺量划分,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料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足一个批号数量的,则视为一批进行检验。

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不足一个批号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

在查验有关质检资料合格的基础上,对每次采购外加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对钢筋的锈蚀、坍落度增加值、常压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坍落度损失率、细度等产品技术要求。

(2)早强剂:工业用氯化钙只宜用于素混凝土中,其掺量不应超过3%,而在砂浆中的掺量不应超过5%(系指无水氯化钙占水泥重的百分比)。

在钢筋混凝土中掺用非氯盐
早强剂,以免氯化钙腐蚀钢筋。

使用早强剂后混凝土初凝加快,故尽量缩短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时间,并特别注意洒水养护以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3)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储存,不同品种外加剂应有标记,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粉状外加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

当外加剂储存时间过长,需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

(4)外加剂厂商提交合格证,并证明提供的外加剂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另外,厂商每6个月应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相同。

外加剂在工地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后不得继续使用,除非重新试验证明其有效。

(5)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配合、指导混凝土生产单位配制外加剂溶液,采取措施,使配制好的溶液浓度保持相对稳定和上下均匀,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外加剂溶液用量和拌和用水量。

12.2.3.4混合材料检验
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合料的检测取样以每1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项目包括密度、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等指标。

12.2.3.5水
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含量等指标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1989)的要求,详见表1.2-2。

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随时取样进行检验。

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时,须按DL/T 5144-2001第5.5.2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表1.2-2 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的指标要求
(1)钢筋品质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园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199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1996)等标准的要求,对每批钢筋、钢丝均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检验(化验)单进行查验,在查验合格后,按规定使用前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屈服点、延伸率、焊接强度力学性能检验并分批进行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取样以不大于60吨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

(2)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每根钢筋各切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分别进行拉力试验(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三个指标)和冷弯试验。

如有一个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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