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支出经费范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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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附件8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指南项目)申报指南教务处目录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科生科研基金申请指南 (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射线束技术与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科生科研基金申请指南 (6)系统科学学院本科生科研基金申请指南 (9)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科生科研基金申请指南北京师范大学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是直属北京师范大学的科研单位,其前身是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研究所,成立于2004年。

该研究院同时还是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麦戈文脑科学研究院、脑与认知科学教育部网上合作中心、北京市应用心理重点实验室等多个重要的研究基地的依托单位。

研究院围绕学习、发展与脑的可塑性这一研究主题,探索各种认知功能(如:语言认知、数学认知、社会认知等)的脑机制,为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认知发展及科学学习,各种认知及精神障碍的矫正提供科学基础,培养和造就从事认知神经科学研究的高水平人才。

为加强本科生的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对科研的热情和兴趣,也给那些对认知神经科学这一领域有兴趣的学生提供深入了解和学习锻炼的机会。

研究院(实验室)特设立本科生科研基金指南项目,资助我校在校的本科生来本研究院(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由本研究院(实验室)的教师作为项目导师,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一、制定原则本基金指南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瞄准目前认知神经科学发展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着眼其理论和社会价值,紧密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鼓励对认知神经科学这一领域有着浓厚兴趣的心理学科、生命学科、信息学科、教育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科等学科的本科生申请项目;●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开展本研究院(实验室)研究领域内的研究。

二、资助经费额度我院(实验室)本科生科研基金原则上每项资助1000~2000元。

每年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5项。

申请者在申请书上应对经费的支出计划做出科学和详细的预算。

三、申请条件和办法1.申请人资格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及成员应为我校在校2014级、2015级本科生,学有余力、成绩优良、学有专长,每个项目组一般为2-3人,鼓励跨专业、跨院系合作申请。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和《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市属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激发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市属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稳定支持。

鼓励市属高校加强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给予稳定支持,根据经费使用绩效和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

(二)自主安排。

赋予市属高校更大的科研定额经费使用自主权,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三)公开公正。

市属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主动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四)机制健全。

各市属高校应建立健全自主选题立项与管理政策和经费管理政策,对定额经费的申报核定、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注重成果转化。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教委核定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市教委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绩效评价,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加强结果应用。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高校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经费使用的透明性。

2. 经费申请与审批2.1 高校科研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经费申请,详细说明研究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所需经费。

申请应经过科研部门初审后,提交给高校的科研资助机构进行审批。

2.2 科研资助机构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和预期成果等因素,进行经费申请的评估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2.3 经费审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

3. 经费使用与监管3.1 经费使用应按照科研项目的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或超支。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或使用经费超额,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2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经费使用情况应进行实时监管和记录,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系统,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经费验收与结算4.1 科研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书面向科研资助机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账务资料。

4.2 科研资助机构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计划。

4.3 验收合格后,科研资助机构应及时完成经费结算,将剩余经费进行清退或用于其他科研项目。

5.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5.1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高校应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经费追回和纪律处分。

5.2 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 附则6.1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6.2 如对本文档内容有任何疑义或需要解释的,可向高校的科研资助机构咨询。

6.3 高校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文档不一致的,以本文档为准。

以上为《北京属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公正分配,促进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等项目。

第三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以充分激发和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性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紧扣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确定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突出绩效。

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将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应用相结合,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实行专项管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

——坚持规范管理.财政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财政科研经费信息全公开,建立既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又契合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总体投向,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要求,负责批复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2. 科研经费的来源和分配2.1 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2.2 科研经费根据项目的研究目标、重要性和预算需求进行合理的分配。

3.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3.1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等科研活动。

3.2 科研经费可以用于购置实验设备、搜集科研资料、举办学术会议、申请专利等相关费用。

3.3 科研经费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违规用途。

4. 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4.1 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应建立科学、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

4.2 科研经费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审计制度。

4.3 科研经费支出应通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4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报告。

5. 监督和问责5.1 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

5.2 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2 具体的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6.3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以上为《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规,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科研活动的质量。

如对具体的管理细则有需求,请参阅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北京经济的能力,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委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计划(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三类。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社科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调查与对策研究。

第四条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重大关键项目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与学科资源的共享,该项目中科技类平台项目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社科类平台项目按照社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密切结合北京发展需要、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该项目中科技类项目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社科类项目按照社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

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第七条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咨询、评审、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授权或委托有关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两个基本程序。

2016年北京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资助项目名单

2016年北京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资助项目名单

学号
姓名
李正一 刘子不 陈博涵 陈喆 李冠淳 姚嘉豪 房正阳 胡晟 赵梓文 刘育烜 于鹏 张子筠
性 指导 院系 别 教师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董彬 张平文 董彬
研究题目
非线性降维及应用 基于稀疏逼近的流形学习及其在图像处理 中的应用
张钺 唐敦 包诚杨 熊博远 姜杰东 吕世极 郭润晨 蔡晓榕 白沅鹭 丁允梓 刘波 姜家隆 李文远 刘定鸿 安曼 张煜奇 王俞涵 郑钥方 廖宇轩 张鑫垚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元培 数学 元培 元培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穆良柱 陈斌 刘开辉
量子秘钥分配(QKD)协议的优化与改良 引力的全息性研究 新型二维原子层材料的纳米光谱学研究 Effects of complex mass distribution of
毛玉刚基金
王希睿 孙彰昊
女 男
物理 物理
贾爽 刘雄军
练项目 国家创新训 练项目 国家创新训 练项目 国家创新训 练项目 国家创新训 练项目 国家创新训 练项目 国家创新训 练项目 国家创新训 练项目 华宝基金 华宝基金 华宝基金 华宝基金 华宝基金 䇹政基金 䇹政基金
1400011315 1400011446
校长基金
1400011020
熊睿

工学
莫凡洋
校长基金
1400011103
孙北奇

工学
莫凡洋
校长基金
1400011040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经费预算书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经费预算书
例如:
1、赴湖南***大学调研
调研内容:****(需要与项目相关)
地点:长沙
人数:5人
天数:3天
交通方式:火车硬座
交通费(火车硬座):191元*5人*2=955元
食宿费(含公杂费):230元*5人*3天=3450元
合计:4405元
车票询价录:
2、参加****学术年会
地点:石家庄
目的或必要性:***(需要与项目相关)
人数:3人
天数:4天(天数需与会议通知吻合)
交通方式:火车硬座
交通费(火车硬座):86元*3人*2=516元
食宿费(含公杂费):230*3人*4天=2760元
合计:3276元
火车票询价记录:
会议通知:……(插入会议通知)
3、……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元
序号
图书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6、学生外出调研需附具体活动内容及支出明细,外出开会需附往年召开的例会通知或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外出不允许乘坐飞机,可乘坐火车硬座(硬卧、硬席)、汽车等交通工具,具体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包括图书和打印、复印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
合计:
下面按照序号顺序,提供每个材料的详细信息,并提供三家报价(需有联系电话、印章)。
网上询价提供网页即可,不用盖章,但也需要3家报价。例如:
材料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43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18【实施日期】2016.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438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市201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新增学科。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15〕11号),在“工学”门类下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839”。

2.本科专业目录新增部分专业。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6〕2号),新增23个本科专业,具体专业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件2。

3.新的高职专业目录。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专业大类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

4.增加四张高等教育学校基表。

新增“高基941.普通专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2.普通本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3.普通专科生招生来源情况”和“高基944.普通本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二、报表及统计管理系统教育部按照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对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完善。

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培训课件将通过“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发布,请自行下载安装。

三、报表填写1.使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审核统计数据。

录入数据经统计软件中“数据校验”功能校验无误后,进行数据审核,只有通过数据审核的报表才能够进行“数据上报”,生成上报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京教函〔2015〕296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15〕296号各有关市属高校: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市教委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坚持科学基金制,按照“三审一定”的评审原则,纳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B类项目评审流程见附件1)。

为确保2016年度“B类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经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小组第一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围绕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服务创新。

项目须联合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申报。

并积极发挥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同时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二、申报要求B类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

(一)申请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且为北京市属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B类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管理规定及解读见附件2)。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面上、社科重点、社科面上)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2014年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模板)

2014年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模板)

2014年本科生培养——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万)
注:1.差旅费原则上不能超过总经费的20%;专家咨询费及成果鉴定费、劳务费都没有比例限制。

取消图书资料费名目。

2.市内的车费、餐费请自行解决,不属于经费开支范围,市外的车费、餐费列入差旅费按照30元/天、50元/天补助。

3.用于赠送而购买的小礼品一律参照材料费列支,但是发票不能出现“礼品”字样。

4.请务必严格按照此表名目上报经费支出明细表,不得修改名目,而且上报的项目金额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级项目1万元;市级
项目理科1万元、文科5000元上报,不得出现理科9000元、文科4000元等金额不足上报标准的情况。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高〔2012〕26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建设、本专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七个方面。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科学论证,统筹配置。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高校应统筹安排学科生均综合定额、教学质量提高定额和项目经费。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人才培养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预算申报第六条市教委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或备案,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

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京教函〔2019〕693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京教函〔2019〕693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全国、北京市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北京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实施和管理实际,具体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锐意改革,深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1.大创计划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创计划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高校应以实施大创计划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努力增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的意识和本领。

2.实施大创计划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二、重点培育、规范管理,建立三级项目实施体系1.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根据学校财务要求,教务处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学校专项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划拨,教师、基地、学院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二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各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支出,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并签字后交到教务处。

第三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一)业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书费、资料费等费用,业务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3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购置需向教务处单独提交申请。

如果因为项目研究需要,确实需要购买手机的,需要向学校提交手机购置的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四)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总额超出1000元的,需要附相应合同或协议。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原则上学生外埠差旅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外阜差旅费不包括餐费,出国或或赴港澳须有外事处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调研、考察要有调研照片、调研报告等证明材料;学术交流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要有会议通知。

(七)专项业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项业务费要有录用通知和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的复印件。

(八)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邮寄费、交通费等,此部分费用不能超过500元,其中交通费不能超过100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函[2015]24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1【实施日期】2015.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15〕245号)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高校科研与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升市属高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市教委《关于实施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意见》(京教研〔2013〕1号),市教委决定继续实施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提升计划项目”)。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1.提升计划项目要切实围绕首都城市战略新定位及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的重大任务、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技术需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瞄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 提升计划项目必须依托重大需求,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突出学校创新优势及特色,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通过资助能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落地,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较强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能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组成员分工明确、有能力完成项目任务,申请项目人员应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在编教师。

4.提升计划项目须由高校申报,并与合作单位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合作单位应在科研场地、科研人员、项目管理和配套资金投入方面给予保障,高质量完成项目。

5.提升计划项目技术含量和成熟度高,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社会经济发展及政府决策咨询服务方面提供学理依据和智力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

6.提升计划项目的项目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等)均需注明“受北京市教委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专项资助”。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两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两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两项经费
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修订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两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1988年10月24日)
市属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精神和各项补贴、酬金标准改变后的实际情况,为了有利于教学改革,保证学生更好地参加生产实习,合理解决实习经费开支问题,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两项经费标准作如下修订:
一、接受实习单位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用时,经双方协商,在学生每人每月不超过十元的限度内由学校支付。

二、对师生在实习过程中,由接受实习单位为学生组织的实习讲课,专题讲座,指导实习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酬劳金,在学生每人每月不超过二十元的限度内,由学校支付。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以上规定自交到之日起执行。

——结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
资助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22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6〕226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财〔2010〕47号)的规定,经过项目申请、学校初选推荐、专家评审等项目立项工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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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
支出经费范围及要求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等费用。

不得购置办公耗材。

(如墨盒、硒鼓、打印纸等)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检测、测试、化验及加工等发生的费用。

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注: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均需要提供三家公司报价单,项目预算价格应选择三家报价中最低一家,报价单要有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公章。

3、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注:在支撑材料里要简要描述考察的目的和必要性;
学生只能买火车票硬座;
不含市内交通费;
参会的会议注册费不能列入预算;
差旅的住宿、公杂、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不超150元;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论文发表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成果已形成,申报专利过程中)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其中出版费标准:期刊发表费标准: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

注:论文版面费需要有你发表的论文题目及拟发表的刊物。

图书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零星图书购置费以及资料费。

需要图书馆入库单方可报销。

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打印复印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打印复印材料的费用。

5、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成果鉴定等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执行。

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人员及本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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