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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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1、适用范围及作用
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
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具有以下特点:
(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
一、共性说明
(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2008建筑定额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二、主要调整内容
(1)2008建筑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2)2008建筑定额不再投诉综合基价、去除费用及利润,只包括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
(3)2008建筑定额根据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和综合用工单价,综合用工一类为45元/日、综合用工二类为40元/日、综合用工三类为30元/日。
(4)2008建筑定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价格按照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取定;机械台班单价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5)2003综合基价中的楼地面工程,抹灰、涂料工程及门窗木作工程中的部分项目,与装饰装修工程定额项目存在交叉,本定额不再单独设章,属土建工程的项目移入相应章节,其他项目列入装饰装修定额。
(6)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由2003综合基价中的门窗木作工程中的相应项目组成。原门窗木作工程中的普通木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相应项目移入装饰装修定额。
(7)屋面及防水工程由2003综合基价屋面工程与楼地面工程中的防潮、防水相应项目组合而成。
(8)措施项目不再分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而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把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从实体项目中调整到可竞争措施项目中;把构件运输及安装由施工技术措施列入实体项目中;明确了安装防护、文明施工作为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其消耗量不作调整的规定,并重新测算确定了相应费率。
(9)脚手架工程中将安全网等相关工作内容去除,相关费用列入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将单项脚手架中装饰装修专用脚手架去除,只在装饰装修定额中列项。
(10)垂直运输工程中项目水平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重新测算,并考虑扣除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项目垂运费的因素进行了调整。
(11)建筑物超高费考虑扣除装饰装修工程垂运费的因素进行了调整。
(12)2003综合基价中的检验试验费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3号)精神调整为检验试验配合费。
(13)经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调整了混凝土的干密度,重新计算了混凝土配合比;调整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删除了泵送混凝土石子粒径40mm 相应项目。
(14)选取典型工程对未单独设水、电表时水电费扣除系数重新进行了测定,区分使用商品混凝土和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分别给出了相应的系数,水电费扣除计算基数,调整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计算。
(15)烘干木材烘干费调整为110/立方米,预制构件蒸养费调整为80元/立方米。
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详解(二)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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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预拌砂浆
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时,工程造价计算按省建设厅冀建质〔2008〕412号文件规定对现行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五、本定额与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界限
1.一般土建工程中的台基、外墙、屋顶、装修为仿古项目时按照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他属现代做法的按本定额计算。
2.在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平台上建造仿古建筑时,以屋顶平台结构上皮为界,以上部分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以下部分按本定额计算。
3.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需要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其基础部分与整个建筑的地下部分合并,一起按本定额计算;其地上部分包括台基在内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若基础与整个建筑不相连,需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则全部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4.独立建设的单项仿古建筑工程应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缺项部分可按本定额计算。
六、与2003年综合基价的区别
A.1土石方工程
1.将2003综合基价土石方工程中的支挡土板、排水工程移至第十六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地基处理移至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中。
2.土壤分类由普硬土改为一、二类土和三类土,坚硬土改为四类土。
3.所有“地槽”改为“沟槽”。
4.增加了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深度超6米系数,即深度超过6米时,按6米以内每加深1米乘以系数1.25。
5.增加了淤泥、流砂和修整边坡概念。
6.增加了机械挖土方深度超5米系数,即机械挖土深度最深为5米,超过5米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增加了机械运淤泥、流砂系数,即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在“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和“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中分别增加了不同管径塑料管的相应数据。
9.浆砌毛石、条石基础增加工作面宽度由150mm改为300mm。
10.增加了“3:7灰土、2:8灰土、天然级配砂石碾压3个子目。
11.调整了人工挖沟槽、人工挖地坑、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挖掘机挖土方、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运土方、挖掘机挖渣自卸汽车运渣等项目的定额含量。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计量单位由2003综合基价立方米调整为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图集04G361、03SG409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方桩按不同断面、长度,管桩按不同桩径及长度,进行了步距划分,使定额子目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
2.补充了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混凝土管桩20个子目,管桩电焊接桩1个子目(如采用快速接头接桩按实际发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