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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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趣解

举案说法——“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趣解
从捡钱 和归还过程上讲 , 失主张某 行承诺的能力 , 也应该立即给 以对方预 先承 诺的 3 4万元 ,最 低应该 给以 3 ~
二、 案例 分 析 解读
标题是 “ 烫手 的酬金 ” 大意是 : ( 。 的哥 刘 状把失主张某告到法院 , 求恢复名誉 元 , 要 然后失主张某理应立即给予 3 4万 ~ 某) 捡到失主《 乘客张某 , 索取 发票 ) 并赔偿损失……双方 闹得不可开交 , 未 好
钱, 失主张某 由于没有索取发 票 , 无法 5万元部分 失物 、 在对 方预 先扣留 3万
是谁捡钱 了, 此案不 了了之。至多留给 等三个方面 ,心理状态是 大不相 同的。 的感慨 , 无损于社 会分工 , 也不会给 社 承诺 ,而是觉得对方 白拿了 3万元 , 索 某不 小心 , 而捡钱 者 ( 的哥刘 某 ) 道 不 “ 得到失物后 , 给不给 以报酬 , 给多少 由
交还给张某。“ 形式上的表现和实质上的报 酬” 在法律和道德间的冲突, 给会计学者深刻启示 , 提供 了一个“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的妙趣解释。
【 关键词 】 案例 ; 经济 实质 ; 法律 形式 ; 不 当 得利
“ 实质重于形式 ”是会计核算的基
台, 欲借用电台的舆论 力量讨回这 3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从法律上讲 , 捡钱者 ( 的哥刘某 ) 属 失主张某既然做 出了公开的悬赏 , 按照 我国《 合同法》 规定 , 属于 “ 单方面的无
会计 初学者而言 , 以理解。笔者某 日 难 刘某 决定 “ 先把钱交还到 电台 , 再由 电 务践行 自己原先的“ 承诺” 的哥刘某要 , 看到 CC V 2一 期 “ 案说 法 ” 目, T一 举 栏
文, 趣解此意 。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上市公司合规已成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在上市公司运营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是关联交易的管理,其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已被广泛认可。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上市公司合规中实质认定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公司A与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是某大型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在实际经营中,公司A频繁与该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购买其产品和服务,并支付了较高的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与实际控制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要符合市场价格,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然而,在该案例中,公司A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存在以下问题: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交易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尽管公司A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但从实质上看,却违反了公平和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案例二:公司B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B是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

由于市场对该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司B迅速扩大了生产规模。

然而,公司B在扩大生产的过程中与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关联交易,购买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向其提供了大额贷款。

虽然这些关联交易的形式上合规,但实质上,公司B与关联方形成了过度依赖的关系,导致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增加。

当市场需求下降时,公司B将难以避免与关联方的亏损共担风险。

上述两个案例显示了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一方面需要依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实质,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合规实质重于形式的意义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目标是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上市公司合规中,合规的实质是更重要的方面,仅仅通过形式合规的运作,可能无法得到实质合规的效果。

首先,合规实质重于形式可以预防利益输送。

法律实质重于形式案例(3篇)

法律实质重于形式案例(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形式与实质是相辅相成的。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形式与实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其虽未按时交付货物,但已向甲公司提供了同等价值的替代货物,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还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提供的替代货物与原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品质和数量上完全一致。

二、法律分析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2. 合同履行的实质要求合同履行的实质要求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明确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3. 法律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实质重于形式。

即使合同的形式要件完备,但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该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本案中,乙公司虽提供了同等价值的替代货物,但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虽然乙公司提供了同等价值的替代货物,但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履行的实质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启示1. 重视法律实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重视法律实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般会计原则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它能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真实性。

该原则要求企业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

当一项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外部表现不一致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关注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这一原理在会计上已有广泛应用,涉及财务会计操作的各个环节,现举例说明。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由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来约定。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并未取得融资租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及收益权,这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形式。

但因其租赁期间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等于资产公允价值和有关财务费用的义务,获取了在其使用年限时间内使用该租赁资产的经济利益,承租人实质上已控制了该租赁资产。

因此,承租人在会计核算上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于会计核算中的典型实例。

二、收入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运用上述4项条件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需要关注该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只有交易全部符合这4项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例如,某交易双方签定了购销合同,商品已经发出,买方也预付了部分货款,余款由卖方开出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已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

实质重于形式的8个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的8个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的8个例子
1. 一个人只表面上的宣称自己是一位善良的人,但实际上却经常对别人造谣诽谤,隐藏自己的恶意和真实面目;
2. 一个企业通过表现其公益形象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却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投入和实行公益项目;
3. 一个政治家表面上声称支持民生,实则在处理社会问题时对其选择视而不见,只关心个人的利益;
4. 一个公司宣称自己是环保企业,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导致环境恶化;
5. 一个学生表面上展现出自己为班级贡献很多,实际上常常对其他同学挑剔指责,对于社团活动也只是在名义上参与;
6. 一个军人表面上体现了忠诚、勇敢、高尚的形象,实际上却在背地里违反军纪,懒散怠惰,漠视战友的安全;
7. 一个老板表面上以严格规范自身形象,并且经常对员工展现严格态度,但却没有提供员工应有的待遇并且对员工的工作生活不关心;8. 一个公司通过短期的眼前的利益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却在长远的发展中忽视了伦理和道德,导致了诸如售假、假冒伪劣等行为的出现。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分析——以工程企业为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分析——以工程企业为例
F i n a n c e a n d l q c c o u n t i n g R e s e a r c h I 财会研究
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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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程企 业为例
董卫 东
黑 龙 江 省建 工 集 团有 限 责任 公 司 着改革开放 的 步伐不 断前进 , 市场经 济蓬勃 发展 的 同时经 济活 动也 变得越 来越 复杂 , 所谓 计划赶不上 变化 , 因而更加 凸显 出实质重 于形 式原则的重要 性 , 如我 国 《 企业会 计准则》将 实质重 于形 式作 为对 “ 会计信 息质量要 求” , 要 求 企业应 当按照 交易或者事项 的经济 实质 进行会 计确 认、计量和报 告 , 不应仅 以 交易或者 事项的 法律 形式 为依据 。本文着 重论述 了工程 企业尤 其是 建筑 施工 企业如何在 实 际工作 中更好 的运 用该原 则 , 进 而做到 规避 企业 财 务风 险 , 借 以全 面提 高企业的 管理 水平 。 同时指 出 了在会计确 认、 计量 和报告 时如何 运 用实质 重 于形 式原 则使 其能更真 实、完整地反 映工程 企业 的财 务状 况和 经营成果 , 保证会 计核 算信 息与客观 经济事 实相符。 关键 词 : 实质重 于形 式; 经济实质 ; 工程 企业
限的大部分, 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 相应地也承担了 有关的风险, 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 产, 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相方有廉价购买权, 且在 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 , 在此类情况下,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理应 作为 自 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此外, 我国部分工程企业还拥有大部分自建固定资产。包括其 自 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 的安装工程等。 工程企业 自建固定资产应 何时起计提折旧, 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 止资本化, 何时从 “ 在建工程”科 目转入 “ 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 关系到企业会计信启 的真实陛与完整陛。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 工验收手续为标准。 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 是否 “ 达到预定的可 使用状态”是对 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 , 这体现了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 2 工程企业确认损益时同样 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工程企业以特定的经济- 方式参与市场运营 , 同样有商品产出, 及获 得销售收入。而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 认。这些条件强调,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 工程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 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 已转移 , 而不再是形式 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 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 人 企 业, 而不再注重形式 匕 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 如收 ^ 的条 件之—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匕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 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需要 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 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 转移 ; 相反的隋形是, 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 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售后租回交易是工程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 是指卖主 ( 即承租 人 颂自 制或外购的资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 又将该 项资产从买主( 即出租人) 那里租回。售后租回从形式 匕 看, 首先是为企 业带来了收入, 并且所出售商品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也已转移 , 但实质上由于在售后租回交易中, 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 互关联的, 是以—揽子方式谈判的, 是一并计算的。因此, 资产的出售 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如果将售后租回损益一次隆啸认为出售 且,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本质在于保证会计信 息 能够女 I Z l 实反映经济活 当期的损益, 则有可能难以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事实 E , 如果 动或事项的本质, 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如果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 采用高售价、高租金的租赁安排方式, 这种租赁对于买主来讲并不存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 显然是对可靠l 源 则的重复, 则其使用价值会大为 在不利影响; 对于卖主来讲 , 在出售资产时虽然有巨额销售收入 , 但这 降低。 是以未来各期支付高额租金为代价的。因而 , 为了真实、合理地反映 承租人的经营业绩, 并目 .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 , 不应将售后租回

举案说法——“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趣解

举案说法——“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趣解

举案说法——“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趣解作者:王章渊来源:《会计之友》2011年第25期【摘要】案例中,刘某(不当得利者)捡到张某(失主)遗失的8万元后,按照张某的寻物酬劳承诺,扣除了3万元的酬劳后将余款5万元交还给张某。

“形式上的表现和实质上的报酬”在法律和道德间的冲突,给会计学者深刻启示,提供了一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妙趣解释。

【关键词】案例;经济实质;法律形式;不当得利“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计量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指在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中,在对会计进行计量和确认时,会计人员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法律形式或合同形式等),而应该根据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实质性表现内容”(经济实质)确定经济业务的具体内涵,进行处理的一项会计核算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广泛应用于会计实务中,对于会计初学者而言,难以理解。

笔者某日看到CCTV-2一期“举案说法”栏目,窃以为有助于理解本会计原则,特撰此文,趣解此意。

一、案例简介“举案说法”节目讲的是一个故事,标题是“烫手的酬金”。

大意是:的哥(刘某)捡到失主(乘客张某,未索取发票)一个装有8万元的钱包,本意想归还给失主张某,先在乘客张某下车的大市场门口等了近两个小时,不见失主,无法归还。

按出租车公司的制度规定,的哥刘某捡到钱包后,应该先上交公司等待处理。

失主张某为了寻回钱包,不惜在交通广播电台上悬赏,夸下海口“愿意拿出3~4万元报酬”给以捡钱归还者(的哥刘某)。

的哥刘某闻听失主张某在电台广播的悬赏寻钱报酬后犹豫不决,没有按规定上交给公司,经与其弟弟商议,其弟弟给出了一个主意:在还钱时候扣下3万元的酬劳,只还给失主张某5万元。

失主张某得到5万元钱后,心理不平衡,其妻到派出所报案称“的哥刘某讹诈”,的哥刘某和其弟弟据理力争,双方不欢而散,派出所民警最终调解无效。

于是失主张某妻子又联系电台,欲借用电台的舆论力量讨回这3万元钱。

电台播出专题节目后,社会舆论哗然,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有道理,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强调的是事物的实际本质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

这个原则在法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下面举一些例子说明。

首先,就是合同法领域的实例。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和确定。

但是,如果合同的条款没有真正的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个合同就不具备合法性。

此时,法律就会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即合同的实际内容和当事人真正的意愿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

其次,就是刑法领域的实例。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比行为的形式更为重要。

举例来说,对于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被害人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个犯罪行为就不具备实质性的危害,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就是劳动法领域的实例。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需要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包括工资、休假等方面。

如果雇主虽然表面上履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保障员工的权益,那么这个雇主就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总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强调了事物的实际本质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

只有真正实现了这个原则,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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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的选择-实质重于形式

审计独立性的选择-实质重于形式

审计独立性的选择:实质重于形式[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经济实质高于法律形式核算和反映,不仅用于会计事务,也可以用于审计独立性的判断。

审计独立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但实质上的独立应该大于形式上的独立,并以安达信公司对安然公司的审计为例进行了证明。

最后本文就提高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SubstanceOverFormPrinciple)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是对会计指导思想或观念的描述。

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也就是说,会计信息要真实反映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其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根据法律形式核算和反映。

这是我国会计制度中第一次正式规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中国会计改革的重大突破。

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也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用在会计实务中的诸多方面,如企业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或有事项的处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

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我国近年来颁发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和体现了这一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渗透到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还影响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合理地判断审计过程中各经济事项的实质而非形式,应以该事项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为判别标准。

我们知道,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保持的独立性,也有“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领域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领域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领域中的运用自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式成为会计基本原则后,由会计渗透到税收领域,“实质重于形式”渐成时髦语言,“实质重于形式”的文字也频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文字中。

然而在喜见我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能力不断提高的情形下,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或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名损害税法刚性的趋势却应该引起警惕。

本人试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中的运用,以图说明:“实质重于形式”主要是立法原则,而在执法中应该遵循“有法必依”、“法无明文不得征税”。

案例一:A公司持有A1公司100%股权,A1公司90%以上的资产由不动产组成。

A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作价1亿元。

当地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名为转让A公司股权,实为转让A1公司的不动产,因此要求判定对A公司转让100%股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分析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其实质确实是在转让不动产,但是其外在法律形式是转让股权。

那么当地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分析一: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可以要求A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执法理由不是“实质重于形式”,而是有法可依。

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的个案批复,其主要内容是: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从该文件可以看出,总局针对企业名义上转让100%股权,实质上是转让土地和房产的实际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原则,将该问题以税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总局的文件对A公司征税。

假如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则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单单根据原则征税。

实质重于形式法律案例(3篇)

实质重于形式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实质重于形式纠纷基本案情: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方案与实际地形、周边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实际建设成本远高于预期。

原告认为,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故意隐瞒事实等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规划局作出的规划许可,并要求规划局赔偿因其错误规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故意隐瞒事实等行为,导致规划方案与实际建设条件不符,是否构成实质重于形式。

三、法院判决(一)法院查明的事实1. 原告于2009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

2. 原告于2010年向被告提出规划许可申请,被告于2011年批准了原告的规划方案。

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规划方案与实际地形、周边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实际建设成本远高于预期。

4. 原告认为,被告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故意隐瞒事实等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二)法院判决理由1. 关于滥用职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告在审批原告的规划许可时,应当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案中,被告在审批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实际地形、周边环境等因素,导致规划方案与实际建设条件不符,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

2. 关于故意隐瞒事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本案中,被告在审批过程中未能发现原告提交的规划方案与实际建设条件不符,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嫌疑。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完整版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完整版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完整版案例一:电视台新闻报道中的“实质重于形式”背景:电视台新闻台向全国性报道大型事件,因为牵涉到敏感信息,新闻内容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播放。

然而,时间紧迫,审核的过程可能无法及时完成。

情节:在新闻节目直播前一天,感染流感病毒的知名演员突然出现并要求新闻台报道他的情况,以引起公众的关注。

不过,在完成审核前发布新闻则可能违反新闻台的程序。

冲突:新闻台面临的冲突是:要及时报道此事以吸引更多的观众,但违反公司的新闻审核程序。

而且,如果演员的情况没有得到适当的批准,涉及到的敏感信息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和不安。

解决方案:1.就演员突然身患流感的情况,进行直播的情况说明,而不提及他的姓名或敏感信息。

2.请一位公共卫生专家,就类似情况的病例发表评论,强调公众对此病毒的防范和健康生活方式。

3.播放其他有提供教育价值和娱乐价值的新闻片段,以平衡热点报道的效果。

4.就新闻台的审核程序展开一次内部讨论,以找到提高审核效率的方法,以便使用更多符合实际情况的即时新闻。

效果:通过以上解决方案,电视台新闻台不仅遵循了审核程序,同时也及时报道了热点事件。

观众们得到了关注病毒的信息和公众卫生专家的建议。

公司中对审核程序的讨论也为以后类似情况产生有益的启示。

学习:这个案例说明了在面临实质重要性和程序要求之间的挑战时,综合考虑需求和寻求合理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台新闻台的解决方案既实现了及时报道,又符合了公司的审核程序。

此外,与此案例相关的学习是公司内部应该积极探讨如何改进审核程序,以提高其效率和适应性,以便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

会计专业学年论文——实质重于形式

会计专业学年论文——实质重于形式

目录摘要 (1)'7* (1)引言 (2)一、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基本概念概述 (2)(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2(二)实质重于形式的应用2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利弊及其成因分析 (3)(一)......................... 实质重于形式的意义..........................3(二)实质重于形式的缺陷及其根源4三、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一一巴克雷斯建筑公司 (5)(一)案例背景弁绍5(二)巴克雷斯建筑公司案例具体分析5四、控制与制衡措施 (5)参考文献 (7)实质重于形式一一会计的双刃剑摘要:自从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施行以来,在提高了会计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利用准则的不完善进行灰鱼操作的现象,其中最受大众矚目的准则之一便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角——“实质重于形式”。

规会计核算行为、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合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本文主要立足于新准则,结合具体业务处理进行案例分析,研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应用情况及其给与我们的一些启示。

关键字:实质重于形式利弊分析制衡与控制措施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 A double-edgedsword of the accountingAbstract: January 1st , 2007,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listed companies ,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accounting and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 there are some speculation in the imperfection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attention is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 the main topic of this paper. Reasonable application of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reflecting the enterprise^ financial position and operating results truly and completely ,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the regulation of accounting behavior ・ This paper is mainly based on the new criterion, meanwhile,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business process to carry the case study analysis ・ Finally , study the us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n the specific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give us some inspiration.Keywords: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Analysis of the pros and cons Balance and control measures引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产生,源于经济的发展。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利润分配决策分析——以广东超声电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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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年度报告进 行案例分析。


广 东 超 声 电 子 案 例 背 景
广东超声电子 (0 8 2 在20 年的“ 0 03 ) 07 合并报表 中归属母公 司所 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17 4 4 为 0 8. 万元 , 0 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 90 万 7. 4 元, 董事会决议并获得股东 大会 同意后 , 0 7 以2 0 年度“ 合并报表 中归 属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 的净利润 ” 为决策依据 。 这样虽 然维 护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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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领域常见的重要原则之一。

该原则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可以帮助裁判者正确解决案件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实践案例出发,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一、合同案例
在合同纠纷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尤为重要。

例如,在某个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租房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上实际面积只有80平方米。

此时,如果仅按照合同约定,租客只能得到100平方米的租金赔偿,但如果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租客可以得到实际面积的租金赔偿。

因此,在判决租房纠纷时,裁判者应该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行政案例
在行政案件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例如,在某个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对涉案财物进行了查封,但未经合法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仅按照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执法人员是否签字等形式进行判断,可能会使当事人无法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在判断行政案件中,裁判者应该综合考虑案情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判别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的典型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的典型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的典型例子以下是 9 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例子:1. 你看那些明星捐款,有的捐了好多钱但大肆宣扬,这真的是发自内心做慈善吗?而有的低调行事,真正是为了帮助他人,这才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啊!比如古天乐默默捐建了好多学校。

2. 很多情侣整天秀恩爱,可一遇到问题就大吵大闹甚至分手,这是真爱吗?反而是那些平日里平平淡淡,但关键时刻相互扶持的,才是真正理解了爱情的实质重于形式吧!就像隔壁的爷爷奶奶,携手走过了无数风雨。

3. 有些公司表面上装修豪华、员工众多,实际上却没啥业绩。

但有的小公司,看着不起眼,却有着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这不正是实质重于形式吗?就像那个创新型的小团队,发展得越来越好。

4. 有些人把家里收拾得一尘不染,可内心却充满了算计,这能算美吗?真正的美是内心善良,就像那个经常帮助他人的女孩,她的美不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吗?5. 有些孩子考试成绩特别好,但品德却有问题,这算优秀吗?而那些虽然成绩普通,但诚实善良的孩子,才是真正符合优秀的实质吧!好比那个总是照顾流浪动物的小男孩。

6. 有些豪车车主开车横冲直撞,毫无素质可言,车再好又怎么样?而有些开着普通车的人,文明驾驶、礼貌让人,这才是体现了人的实质重于外在的形式啊!就跟那位总是礼让行人的司机一样。

7. 一些人穿着时尚名牌,却举止粗俗,这真的有气质吗?真正的高雅是内涵丰富,就如同那个热爱阅读的人,他的气质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表现呀!8. 有些旅游景点宣传得天花乱坠,去了却大失所望。

但有些不怎么出名的地方,却有着让人惊喜的美景和风情,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吧!想想那次误打误撞去的那个小村落。

9. 有些领导喜欢搞形式主义,各种会议、文件一堆,但实际工作没啥进展。

而真正有能力的领导,注重实际效果,带领团队做出成绩,这不是很明显的实质重于形式吗?就像我们单位的那个领导。

我觉得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真的应该多多关注实质而不是只看表面的形式,这样才能把握到真正重要的东西,让自己和周围的一切变得更好!。

实质重于形式法律案例(3篇)

实质重于形式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名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出售给张三,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中约定,房屋过户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并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时间。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张三认为,合同签订后,李四未按照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居住权益。

李四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一份赠与合同,其已经将房屋无偿赠与张三,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即其是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

如果是一份买卖合同,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一份赠与合同,则不存在违约责任。

三、案件审理(一)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进行了庭审。

2. 证据认定(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买卖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

(2)付款凭证张三提交了付款凭证,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

(3)房屋过户手续李四提交了房屋过户手续,证明其已将房屋过户至张三名下。

(4)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买卖合同。

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1. 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2. 李四应协助张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一份买卖合同,而非赠与合同。

以下是具体分析:1. 合同性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买卖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

同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无偿赠与,故不能认定其为赠与合同。

2. 付款凭证张三提交的付款凭证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

实质重于形式的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的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的例子
无论是中国古代的“以德治国”还是西方近代伦理哲学家伯罗斯特(ImmanuelKant)的“以义律治国”,“实质重于形式”都是不变的宣言,这也是几千年以来人们活动的一贯主旨。

以有形的形式去表达无形的实质,是人类行为的特质,也是人们探讨和发展的基础。

艺术家们通过无形的情感表达有形的欣赏,学者们通过有形的文字表达无形的思想,而哲学家们则可以通过无形的思想去探索有形的道理。

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也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将实质凌驾于形式之上,才能够有意义地活出一种高光活泼的生活。

比如最近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实质重于形式”保暖内衣,它把形式上的舒适性放在了实质性上,更加注重保暖功能,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外表上,它同样也使我们得以开始认识“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

同样,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也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认可。

在婚姻中,人们更加关注彼此的品质和性格,而不是华丽的婚礼,甚至是彼此的出身。

商业界也是如此,经营一家公司,企业家也越来越把重点放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上,而不是外部的形式。

在长久的发展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也在不断推进社会的发展,它不仅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探索生活的实质,更加深刻地体会生活的意义,也能够更好地丰富我们的人生,使我们的生活更具有
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是我们追求高品质生活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凡是把真正的实质凌驾于形式之外的人,才更能够活出自己真正的价值所在。

“实质重于形式”,也许没有形式可以表达,但它所带来的可贵收获,终将超越我们所能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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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2014-04-27 21:21:53)标签:分类:原文地址:作者: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

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

一些美国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和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

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

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美国GAAP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

会计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

例1?教学案例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

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简析:虽然这钱一直都没还,但在银行账面,由于不停地借新还旧,所以银行的某些指标是非常不错。

虽然这企业的还款能力肯定没表面这么好。

此案中,纸面的短期,美化了指标,粉饰了报表,掩盖了偿债能力,否则企业不会闲得自找麻烦每半年签一次借款合同。

例2多项合同的合并某A公司要买东西,签署了20个合同,都是购买某B公司的资产,这些合同履行后,B公司就没什么了。

看单个合同,都是买资产;但从整体角度看,这是购买了整个B公司。

大家知道普通购物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简析:如果无人告知,20个合同又分散在合同台账里,那么一眼看穿的几率不会是100%。

不怕麻烦签那么多合同的原因可能是:规避重大重组等监管,不想做成企业合并什么的。

例3如何做到实际控制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公司于2008年11月30日以聘用所有员工的方式对同一控制下的青岛莱客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了业务合并。

为保持相关利润指标的可比性以及让投资者更为全面的了解本公司的成长性,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将莱客软件纳入合并范围,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

”简析:持股比例少但实质控制的例子很多,大多是以持有投票权多为理由,像这个以全员聘用的方式达成实际控制的模式比较少。

企业在法律形式受限的情况下,直奔实质内容,也可以达到并表目的。

例4纸面的购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②发行人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书面意见认为:2005-2007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天齐矿业、天齐实业销售锂辉石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天齐集团利用税负差异,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进行的合理节税安排,交易量和利润水平完全由天齐集团控制;该项交易与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没有任何关系,整个交易过程发行人管理层不需要介入,全部由天齐集团销售矿石的贸易公司安排;交易商品的最终客户不直接与发行人发生往来,发行人不构成整个交易的一个必要环节,交易及其利润的形成缺乏商业理由,交易完全在由天齐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之间进行,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大部分锂辉石未同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缺乏市场可比价格,该部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无法确认,且其缺乏商业实质。

该项交易已于2008年1月停止,不具有持续性,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已计入资本公积,未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形成影响。

③发行人会计师意见发行人前述关联销售实质上是天齐集团利用税负差异,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进行的合理节税安排,交易及其利润的形成缺乏商业理由。

因此,如将上述交易的交易结果计入发行人申报报表容易导致对发行人实际经营业绩的误报;同时在2008年发行人不再执行该项业务的情况下,将2007年度及以前该项交易计入损益也损害可比性,易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基于上述原因,会计师认为,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价差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可靠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可比性”等基本要求。

④保荐人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认为,由于发行人2005-2007年向关联方销售锂辉石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为避免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发行人对申报报表营业收入项目剔除了该等锂辉石销售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差价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可比性、可靠性及相关性原则的规定,且该项交易不具有持续性,对报告期内及未来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简析:这段很罗嗦,但这是招股书原文。

大家看看,为了让实质重于形式,独董、会计师、券商花了多大功夫。

在这里,购销只是形式,节税才是唯一实质。

好在这是要上市,各路绿灯不少,如果被税局抓住也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搞一搞,恐怕无罪证明没那么好拿吧。

例5资金实际流向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截至2001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建工程为754,145,元,其中“蓝疆”大型起重铺管船为740,103,元。

截至2001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4,660万元,全部借款均用于建造“蓝疆”大型起重铺管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利息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2000年资本化率为%,2001年1-6月利息资本化率为%。

”简析:借款合同上通常是写明借款用途的,但借来的钱,除非专款专用,否则买酱油的钱和买醋的钱是分不开的。

这家公司,得证明借来的钱真正流向了造船,才能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就乖乖进当期损益吧。

例6租期与实际使用期的不同卡奴迪路(00265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问题一:发行人联销直营门店联销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发行人直营门店基本上是持续经营,如何合理摊销门店装修费的问题。

解决情况:针对联营直营门店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问题,保荐机构会同审计机构进行了专项核查和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1、直营门店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是出于行业惯例。

发行人品牌定位高端,门店开设于主要机场、大中城市核心商圈的高端百货和购物中心、五星级酒店等渠道,由于以上渠道资源的稀缺性,渠道商通常要求合作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再续签。

同时发行人的门店装修投入较大,在与各渠道商签约前,通常会达成期满后续约的共识。

2、发行人直营门店实际经营期基本在二年以上。

经对发行人直营门店签约情况的专项核查,实际经营期在二年以上的直营店数量占直营店总数的90%以上。

3、根据谨慎性原则,发行人财务核算制度规定,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销门店装修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基于以上因素,发行人管理层综合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会计处理原则,确定直营门店装修费用按二年进行摊销符合有关会计准则。

”简析:在这里一年一签租约是租赁业习惯,两年内不搬家是销售业习惯。

如果租赁业习惯是5年一签租约,销售业习惯是三年一搬家,那么装修费就得三年内摊销完毕了。

装修费的摊销,会对报表影响不小,你懂的。

例7认定为关联方三六五网(30029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工作报告:“2007年发行人收购一系列线下业务公司,2008年又出售部分公司,(1)说明上述股权收购及转让的原因;(2)股权转让对方都是雅兰公司,说明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项目组答复,(1)2007年公司收购线下业务公司系实施“线下经营保障线上发展”的发展策略所致,希望通过、线下业务来保障公司发展网络营销业务的资金来源。

后来,华商传媒等股东2007年的增资为公司带来充裕资金,公司决定重点发展网络营销业务,逐步减少了线下业务,故出售部分线下业务公司;(2)经核查,雅兰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代持行为。

审核意见:进一步核查雅兰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落实情况:据项目组、律师、会计师核查,南京雅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9日注销,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注销前主要股东主要为王婧、朱琳、韦丽娜,王婧占比%,朱琳占比%,韦丽娜占比%,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代持协议,但考虑到三人都为公司员工,且朱琳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项目组、律师、会计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雅兰公司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并要求雅兰公司股东出具了不存在代持关系的承诺函。

”简析:字数又很多?这是直接抄的保荐工作报告,嘿嘿。

雅兰公司被认定为关联方了,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区别,大家都知道的。

例8销售后无条件购回华英农业保荐工作报告:“关于向养殖户提供鸭苗是否确认销售收入问题项目组针对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与发行人及会计师再一次进行了沟通,已形成初步意见。

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与合同养殖户之间是合同关系,养殖合同明确约定,养殖户必须全现金购买鸭苗、饲料及药品,对暂时确无能力达到全现金购买的,由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养殖户提供担保,养殖风险和报酬均由养殖户承担。

在实际执行中,养殖户在签约时须在发行人养殖结算中心设立账户,购买鸭苗、饲料、药品及收购成鸭均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发行人在会计核算上对向养殖户供应的鸭苗、饲料、药品等不确认收入,发行人根据向养殖户供应鸭苗、饲料价格和养殖技术指标及设定的养殖毛利,确定向农户收购成鸭的收购成本。

由于发行人与养殖户签订了固定价格的无条件回收合同,从收入确认的角度,价格波动的风险并没有转移,且最终要将成鸭回收,因此认为从性质上养殖户支付鸭苗款的行为应视为养殖保证金,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销售。

因此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将养殖户支付鸭苗款行为视作销售。

”简析:养殖业的这种模式,在其他行业可能不常见。

养殖合同上说的是“购买”鸭苗,如果不搬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得根据这合同做一笔销售,如此一来,这家的财报就面目全非了,税务负担另说。

例9私下约定的售后回购某A公司卖货给某B公司,一切都是简单乏味的销售,但是这俩私下协议,卖出几个月后再原价买回来,货物虽已使用但不妨碍某A再次销售。

简析:这是某A的融资,以货物使用的租金代替利息支付了。

私下协议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纸面的,在被检查时可能都不拿出来。

在财报上,销售、购回,和融资、付息,那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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