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
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上市公司合规已成为投资
者和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的焦点。在上市公司运营中,一项特别重要
的内容是关联交易的管理,其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已被广泛认可。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上市公司合规中实质认定的重要性,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公司A与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
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是某大型企业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公司A频繁与该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购
买其产品和服务,并支付了较高的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与实际控制人进行
的关联交易要符合市场价格,确保交易公平合理。然而,在该案例中,公司A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存在以下问题: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交易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尽管公司A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但从实
质上看,却违反了公平和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案例二:公司B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公司B是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由于市
场对该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司B迅速扩大了生产规模。然而,公
司B在扩大生产的过程中与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关联交易,
购买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向其提供了大额贷款。
虽然这些关联交易的形式上合规,但实质上,公司B与关联方形成
了过度依赖的关系,导致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增加。当市场需求下降时,公司B将难以避免与关联方的亏损共担风险。
上述两个案例显示了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重要性。上市公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般会计原则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它能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真实性。该原则要求企业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当一项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外部表现不一致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关注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一原理在会计上已有广泛应用,涉及财务会计操作的各个环节,现举例说明。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由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并未取得融资租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及收益权,这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形式。但因其租赁期间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等于资产公允价值和有关财务费用的义务,获取了在其使用年限时间内使用该租赁资产的经济利益,承租人实质上已控制了该租赁资产。因此,承租人在会计核算上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于会计核算中的典型实例。
二、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解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解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俗话说,“苍蝇不盯无缝蛋。”恶性避税安排得以进行的前提是税法存在漏洞,实施的手段是滥用法律,税法意义上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是因应打击这类恶性避税安排的需要而形成和发展的。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个法律规则不等同于一个法条,一个法律规则可能通过一个法条或数个法条体现出来。一个法律规则的完整逻辑结构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前一个部分是规则适用的条件或情形,后一部分是法律结果。
二、法律滥用
什么是法律滥用?有学者形象地比喻说,“有人先把狗称作牛,然后去寻求与牛有关的政府补助”。
逻辑法学与价值法学视角下的合法。就税法而言,逻辑法学下的合法要求的仅仅是交易或事件的税务处理须符合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价值法学下的合法要求的是交易或事件的税务处理不但要符合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还要求符合税法的价值目标、立法意图。例如以前的福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福利企业吸引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可免企业所得税。这个税收规则的价值目标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属于社会上弱势群体,在同等情况下,企业会雇佣正常人而不是残疾人。上述政策运行一段时间后,官方发现有的企业总人数较少,仅雇佣几个残疾人,就可以达到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比例要求。这些企业享受了数百万元税收优惠,但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过几万元。依逻辑法学解释,这些企业享受税收待遇完全符合福利企业免税规则。但从价值法学角度看,这个政策的执行结果是荒谬的,因为福利企业减免的巨额税款落到残疾者身上很少,绝大部分落到了这些企业的老板身上。福利企业免税规则的价值目标没有得到实现。后期,国家调整了相关政策,按企业吸纳残疾人数量享受定额
实质重于形式的8个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的8个例子
1. 一个人只表面上的宣称自己是一位善良的人,但实际上却经常对别人造谣诽谤,隐藏自己的恶意和真实面目;
2. 一个企业通过表现其公益形象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却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投入和实行公益项目;
3. 一个政治家表面上声称支持民生,实则在处理社会问题时对其选择视而不见,只关心个人的利益;
4. 一个公司宣称自己是环保企业,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导致环境恶化;
5. 一个学生表面上展现出自己为班级贡献很多,实际上常常对其他同学挑剔指责,对于社团活动也只是在名义上参与;
6. 一个军人表面上体现了忠诚、勇敢、高尚的形象,实际上却在背地里违反军纪,懒散怠惰,漠视战友的安全;
7. 一个老板表面上以严格规范自身形象,并且经常对员工展现严格态度,但却没有提供员工应有的待遇并且对员工的工作生活不关心;8. 一个公司通过短期的眼前的利益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却在长远的发展中忽视了伦理和道德,导致了诸如售假、假冒伪劣等行为的出现。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分析——以工程企业为例
限的大部分, 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 相应地也承担了 有关的风险, 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 产, 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相方有廉价购买权, 且在 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 , 在此类情况下,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理应 作为 自 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此外, 我国部分工程企业还拥有大部分自建固定资产。包括其 自 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 的安装工程等。 工程企业 自建固定资产应 何时起计提折旧, 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 止资本化, 何时从 “ 在建工程”科 目转入 “ 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 关系到企业会计信启 的真实陛与完整陛。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 工验收手续为标准。 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 是否 “ 达到预定的可 使用状态”是对 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 , 这体现了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 2 工程企业确认损益时同样 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工程企业以特定的经济- 方式参与市场运营 , 同样有商品产出, 及获 得销售收入。而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 认。这些条件强调,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 工程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 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 已转移 , 而不再是形式 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 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 人 企 业, 而不再注重形式 匕 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 如收 ^ 的条 件之—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匕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 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需要 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 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 转移 ; 相反的隋形是, 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 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售后租回交易是工程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 是指卖主 ( 即承租 人 颂自 制或外购的资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 又将该 项资产从买主( 即出租人) 那里租回。售后租回从形式 匕 看, 首先是为企 业带来了收入, 并且所出售商品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也已转移 , 但实质上由于在售后租回交易中, 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 互关联的, 是以—揽子方式谈判的, 是一并计算的。因此, 资产的出售 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如果将售后租回损益一次隆啸认为出售 且,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本质在于保证会计信 息 能够女 I Z l 实反映经济活 当期的损益, 则有可能难以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事实 E , 如果 动或事项的本质, 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如果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 采用高售价、高租金的租赁安排方式, 这种租赁对于买主来讲并不存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 显然是对可靠l 源 则的重复, 则其使用价值会大为 在不利影响; 对于卖主来讲 , 在出售资产时虽然有巨额销售收入 , 但这 降低。 是以未来各期支付高额租金为代价的。因而 , 为了真实、合理地反映 承租人的经营业绩, 并目 .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 , 不应将售后租回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强调的是事物的实际本质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这个原则在法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下面举一些例子说明。
首先,就是合同法领域的实例。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和确定。但是,如果合同的条款没有真正的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个合同就不具备合法性。此时,法律就会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即合同的实际内容和当事人真正的意愿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
其次,就是刑法领域的实例。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比行为的形式更为重要。举例来说,对于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被害人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个犯罪行为就不具备实质性的危害,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就是劳动法领域的实例。在劳动关系中,雇主需要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包括工资、休假等方面。如果雇主虽然表面上履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保障员工的权益,那么这个雇主就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总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强调了事物的实际本质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只有真正实现了这个原则,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1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及需注意的问题(注会毕业设计)
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思考
系部:管理技术学院会计系
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学号:081821044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涂宇琼
职称:讲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及需注意的问题
摘要:在会计实务与会计处理中,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之一。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中虽然没有直接引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字语,但其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这实际上已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纳入到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通过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该原则更好的发展与应用。
关键词:经济实质法律形式应用会计准则问题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及重要意义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可见,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则,指明法律适用应以实质为重,以实际
情况和真实意愿为主,而不是以形式为重。在实际生活中,这一原则广泛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等等。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它约束
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双方当事人往往会遵循一定的形式来起草和签署合同,以确保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的内容和约定。当合同中的形式与实质发生冲突时,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就会发挥作用。当一份合同虽然缺乏一些法定的形式要素,但在实质内容上
已经形成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利益协调,法院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认定该合同的
效力。这就意味着,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更加注重合同的实质内容,而不是严格
按照法定形式来执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劳动法中的应用。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往往是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的。在劳动合同中,双方会约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
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在实际执行中,双方可能会存在实际表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这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会发挥作用。当员工的实际工作内容明显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
范围,但由于历史原因又无法修改合同,法院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认定员工的工
作内容。这就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其应有的工资和待遇。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婚姻法中的应用。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
通过结婚证书和婚姻登记来确认的。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和意愿可能会发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完整版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2014-04-27 21:21:53)
标签:分类:
原文地址:作者: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一些美国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和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美国GAAP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会计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
例1?教学案例
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应当以实质为重要因素,而不仅仅以法律表面的形式来定夺问题。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在实际应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在刑法领域广泛运用,也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领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下面,我们来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进行一些浅析。
一、在刑法中的应用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刑法中的应用尤为突出。犯罪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存在一些形式上的不完善之处,但在追究责任时却应该更注重其实质。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可能会以违法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对其进行法律制裁,而不是死板地照章办事,只看表面。
在刑法的适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表现为对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和动机的重视。在一些案例中,虽然犯罪的行为表现上看似没有达到犯罪构成的要求,但是法院却会充分考虑其主观动机和恶意,最终对其进行定罪处罚。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对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和危害程度的正确把握,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价值。
二、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合同是一种载体,是合作与约束的具体表现,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尤为重要。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人们可能会受到一些非法变相限制的约束,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房地产合同等方面。但是法律应该更注重合同背后的真实意愿和合同交易的公平性,对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进行更多的考量,以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正义。
在一些涉及法律规范的合同中,如果法律规范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合同形式可能已不再适用,此时如果还继续刻意坚持合同的形式约定,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就需要法律更多地考虑合同的实质内容,而非仅仅以形式去看待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法律解释和
适用时要优先考虑事物的实质内容,即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和目的来决定
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而不是仅仅依据字面上的解释。在实践中,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适用,也适用于其他领域
的决策和管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1.法律解释与适用:在法律解释和适用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法
官和司法工作者不单纯照搬法律字面上的表述和解释,而是要深入理解法
律的目的和精神,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和社会背景加以判断和解释。例如,对于其中一法律条文的解释,如果字面上的解释与法律的目的和精神相悖,那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适用,以达到法律的目的和效果。
2.合同和协议的解释:在合同和协议的解释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
求解释合同和协议时要注重合同和协议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虽然合同和协
议有明确的文字表述,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可能与合同或
协议的字面表述存在差异。因此,在解释合同和协议时,需要考虑当事人
的真实意图,尽量避免只看形式而忽视实质。
3.法律制定和:在法律制定和过程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立法者
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法律的制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目标来
进行,而不是仅仅从形式上追求制定出一部“完美”的法律。法律的调整
和也需要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进行有针对性的措施。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其他领域的运用:
1.经济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经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企业决策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管理者要从长远的发展和实际利益出发,而不是只顾眼前的表面现象和形式。例如,在企业的投资决策中,不仅仅要看到投资的“股利”,还要更为注重投资对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领域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领域中的运用
自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式成为会计基本原则后,由会计渗透到税收领域,“实质重于形式”渐成时髦语言,“实质重于形式”的文字也频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文字中。然而在喜见我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能力不断提高的情形下,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或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名损害税法刚性的趋势却应该引起警惕。本人试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中的运用,以图说明:“实质重于形式”主要是立法原则,而在执法中应该遵循“有法必依”、“法无明文不得征税”。
案例一:A公司持有A1公司100%股权,A1公司90%以上的资产由不动产组成。A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作价1亿元。当地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名为转让A公司股权,实为转让A1公司的不动产,因此要求判定对A公司转让100%股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分析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其实质确实是在转让不动产,但是其外在法律形式是转让股权。那么当地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分析一: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可以要求A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执法理由不是“实质重于形式”,而是有法可依。
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的个案批复,其主要内容是: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完整版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完整版
案例一:电视台新闻报道中的“实质重于形式”
背景:
电视台新闻台向全国性报道大型事件,因为牵涉到敏感信息,新闻内容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播放。然而,时间紧迫,审核的过程可能无法及时完成。
情节:
在新闻节目直播前一天,感染流感病毒的知名演员突然出现并要求新闻台报道他的情况,以引起公众的关注。不过,在完成审核前发布新闻则可能违反新闻台的程序。
冲突:
新闻台面临的冲突是:要及时报道此事以吸引更多的观众,但违反公司的新闻审核程序。而且,如果演员的情况没有得到适当的批准,涉及到的敏感信息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和不安。
解决方案:
1.就演员突然身患流感的情况,进行直播的情况说明,而不提及他的姓名或敏感信息。
2.请一位公共卫生专家,就类似情况的病例发表评论,强调公众对此病毒的防范和健康生活方式。
3.播放其他有提供教育价值和娱乐价值的新闻片段,以平衡热点报道的效果。
4.就新闻台的审核程序展开一次内部讨论,以找到提高审核效率的方法,以便使用更多符合实际情况的即时新闻。
效果:
通过以上解决方案,电视台新闻台不仅遵循了审核程序,同时也及时报道了热点事件。观众们得到了关注病毒的信息和公众卫生专家的建议。公司中对审核程序的讨论也为以后类似情况产生有益的启示。
学习:
这个案例说明了在面临实质重要性和程序要求之间的挑战时,综合考虑需求和寻求合理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台新闻台的解决方案既实现了及时报道,又符合了公司的审核程序。此外,与此案例相关的学习是公司内部应该积极探讨如何改进审核程序,以提高其效率和适应性,以便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1. 引言
1.1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注重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仅仅只看表面的形式。这个原则强调的是财务报表应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是仅仅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师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经济实质,确保财务报表的信息真实、可靠、准确。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操纵和误导的问题,保证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可以从财务报表中获得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这个原则的核心理念是要求会计信息披露真实,避免虚假宣传和财务欺诈行为。只有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财务会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的重要准则。
2. 正文
2.1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在
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其法律形式。具
体来说,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处理应当以客观经济事实为依据,而非仅仅依赖于交易的表面形式。这意味着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披露时,不能仅仅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则,而是应当结合实际
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要求会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2014-04-27 21:21:53)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作者: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一些xx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
和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尽管xx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xxGAAP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
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会计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
例1 教学案例
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简析:虽然这钱一直都没还,但在银行账面,由于不停地借新还旧,所以银行的某些指标是非常不错。虽然这企业的还款能力肯定没表面这么好。此案中,纸面的短期,xx了指标,粉饰了报表,掩盖了偿债能力,否则企业不会闲得自找麻烦每半年签一次借款合同。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法律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其运用涉及到各个领
域和行业。本文将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作用和应用进行浅析,希望能够帮助读者
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法律原则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应优先考虑事物的实质内容和本质特征,而不
是仅仅依据形式和名义判断。具体来说,就是在面对法律事务时,不能仅仅通过表面的形
式和外观来判断,而是要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和实质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实践中,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是对法律条文和规定的一种解释和运用方式,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目的和
保障公平正义。
在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帮助法律规定更好地适应社会
发展和变化。由于社会不断变化和发展,一些法律规定可能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形式
已经过时,这时就需要依据实质来进行解释和适用,使得法律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保障公平和正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形式上合法但实质
上不合理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依据实质来判断,以保障公平和正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
是对法律的一种完善和补充,使得法律能够更好地实现其目的和价值。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在合同法中,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可以避免因合同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
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合同形式上不完善,但是合同的实质内容是合理合法的,这时就可以
通过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在劳动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2014-04-27 21:21:53)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作者: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一些美国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和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美国GAAP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会计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
例1教学案例
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简析:虽然这钱一直都没还,但在银行账面,由于不停地借新还旧,所以银行的某些指标是非常不错。虽然这企业的还款能力肯定没表面这么好。此案中,纸面的短期,美化了指标,粉饰了报表,掩盖了偿债能力,否则企业不会闲得自找麻烦每半年签一次借款合同。
例2多项合同的合并
某A公司要买东西,签署了20个合同,都是购买某B公司的资产,这些合同履行后,B公司就没什么了。看单个合同,都是买资产;但从整体角度看,这是购买了整个B公司。大家知道普通购物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简析:如果无人告知,20个合同又分散在合同台账里,那么一眼看穿的几率不会是100%。不怕麻烦签那么多合同的原因可能是:规避重大重组等监管,不想做成企业合并什么的。
例3如何做到实际控制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公司
于2008年11月30日以聘用所有员工的方式对同一控制下的青岛莱客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了业务合并。为保持相关利润指标的可比性以及让投资者更为全面的了解本公司的成长性,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将莱客软件纳入合并范围,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
简析:持股比例少但实质控制的例子很多,大多是以持有投票权多为理由,像这个以全员聘用的方式达成实际控制的模式比较少。企业在法律形式受限的情况下,直奔实质内容,也可以达到并表目的。
例4纸面的购销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②发行人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书面意见认为:2005-2007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天齐矿业、天齐实业销售锂辉石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天齐集团利用税负差异,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进行的合理节税安排,交易量和利润水平完全由天齐集团控制;该项交易与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没有任何关系,整个交易过程发行人管理层不需要介入,全部由天齐集团销售矿石的贸易公司安排;交易商品的最终客户不直接与发行人发生往来,发行人不构成整个交易的一个必要环节,交易及其利润的形成缺乏商业理由,交易完全在由天齐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之间进行,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大部分锂辉石未同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缺乏市场可比价格,该部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无法确认,且其缺乏商业实质。该项交易已于2008年1月停止,不具有持续性,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已计入资本公积,未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形成影响。
③发行人会计师意见发行人前述关联销售实质上是天齐集团利用税负差异,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进行的合理节税安排,交易及其利润的形成缺乏商业理由。因此,如将上述交易的交易结果计入发行人申报报表容易导致对发行人实际经营业绩
的误报;同时在2008年发行人不再执行该项业务的情况下,将2007年度及以前该项交易计入损益也损害可比性,易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基于上述原因,会
计师认为,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价差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可靠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可比性”等基本要求。
④保荐人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认为,由于发行人2005-2007年向关联方销售锂辉石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为避免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发行人对申报报表营业收入项目剔除了该等锂辉石销售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差价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可比性、可靠性及相关性原则的规定,且该项交易不具有持续性,对报告期内及未来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简析:这段很罗嗦,但这是招股书原文。大家看看,为了让实质重于形式,独董、会计师、券商花了多大功夫。在这里,购销只是形式,节税才是唯一实质。好在这是要上市,各路绿灯不少,如果被税局抓住也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搞一搞,恐怕无罪证明没那么好拿吧。
例5资金实际流向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截至2001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建工程为754,145,836.27元,其中“蓝疆”大型起重铺管船为740,103,475.51元。截至2001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4,660万元,全部借款均用于建造“蓝疆”大型起重铺管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利息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2000年资本化率为5.26%,2001年1-6月利息资本化率为5.25%。”
简析:借款合同上通常是写明借款用途的,但借来的钱,除非专款专用,否则买酱油的钱和买醋的钱是分不开的。这家公司,得证明借来的钱真正流向了造船,才能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就乖乖进当期损益吧。
例6租期与实际使用期的不同
卡奴迪路(00265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问题一:发行人联销直营门店联销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发行人直营门店基本上是持续经营,如何合理摊销门店装修费的问题。
解决情况:
针对联营直营门店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问题,保荐机构会同审计机构进行了专项核查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直营门店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是出于行业惯例。发行人品牌定位高端,门店开设于主要机场、大中城市核心商圈的高端百货和购物中心、五星级酒店等渠道,由于以上渠道资源的稀缺性,渠道商通常要求合作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再续签。同时发行人的门店装修投入较大,在与各渠道商签约前,通常会达成期满后续约的共识。
2、发行人直营门店实际经营期基本在二年以上。经对发行人直营门店签约情况的专项核查,实际经营期在二年以上的直营店数量占直营店总数的90%以上。
3、根据谨慎性原则,发行人财务核算制度规定,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销门店装修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