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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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的应用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也成为研究的热点。

所谓实质重于形式。

其含义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仅以交易或事项法律形式为依据。

随着经济现象越来越复杂,其表现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必须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也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法律形式。

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它对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标准,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但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在以往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该原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经常不自觉运用的原则,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是一例,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

二、实质重于形式的具体运用(一)资产方面1.资产的定义方面会计制度中规定:“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首先制度规定资产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

所谓控制是指虽然不具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但该资产上所有风险和收益由本企业承担,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将企业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行使控制权的资产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反映了客观的经济实质。

其次,制度规定资产应该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这一规定,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联合作用的效果。

又如制度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这是因为企业的有关资产项目一经形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经济性质和作用有可能发生变化,但从形式上在企业仍为一项资产,但其实质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既要考虑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更需看其内容的经济实质;当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时,应以经济实质为核算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的原则,不仅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了充分运用,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定会计规范以及与会计相关的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成为探究的热点。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强调和运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又向国际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在具体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应注重的新问题:即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

因此,会计人员应注重职业判定能力的提升,培养高标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应用;问题;对策目录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1)(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中的应用 (1)(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自建固定资产中的应用 (1)(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无形资产确认中的应用 (2)(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中的应用 (2)(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中的应用 (2)(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中的应用 (2)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协调问题 (3)(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问题 (3)三、完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对策 (3)(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 (4)(二)会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项会计法规、制度 (4)(三)会计人员必须注意经验的不断积累 (4)(四)会计人员应关注会计风险 (4)(五)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5)(六)综合运用所有会计核算原则 (5)(七)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会计惯例 (5)参考文献 (6)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经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运用的剖析(一)

会计经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运用的剖析(一)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运用的剖析(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引入的一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业内人士通常将其称为第十三项原则。

与以往相比,在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更加强调和注重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其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中,在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或披露环节更加提倡并强调该原则的运用,笔者在此拟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该原则的运用加以疏理和剖析,以便帮助读者加深对该原则实质内涵的理解,进而在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过程中更加充分地运用该原则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一)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和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通俗而言,当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企业通常应当按照经济实质对其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笔者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客观要求,按此原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有助于有效遏制会计信息提供者凭借复杂的法律形式来实施利润操纵,有助于时刻提醒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放在事关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并切实在日常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加以应用,有助于相关监管部门和(或)职能部门强化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所实施的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运用的归纳与剖析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其确立过程中始终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促进投资者可持续投资作为同等重要的理念来加以强调,从而使得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地位,与之相适应在部分具体会计准则所规范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中非常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综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笔者认为至少在如下具体准则中突出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1. 引言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指的是在解决法律事务时,应以事务的实质内容为重,而不应片面强调形式。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和效果,而非仅仅事务的形式要求。

在法律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法律适用实践中,对实质方面应加以重视,在形式方面则作为次要的参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核心观点是,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而非仅仅为了形式。

在解决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背景,以达到法律的真正目的。

这一原则的提出,旨在避免法律适用中的机械性和生搬硬套,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它能够引导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案件的实际情况,尊重事实真相,促进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法律实践中,应当充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实现法律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1.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对于维护公正、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够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法官或者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形式的约束而导致法律不能得到准确执行的情况。

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倡则能够让法律更加贴近实际情况,避免因形式上的错误而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当事人可能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受到损失,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则可以让法律更加关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权益,避免因程序上的错误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其重要性不仅在于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还在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实现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重视并遵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形式和实质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概念。

形式通常指外在的表现,而实质则指内在的本质。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重要的基本原则。

这个原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和正义,而且还能够避免许多冲突和纠纷。

本文将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探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中,应该以实质为重,而非形式为重。

具体来说,就是在处理问题时,应该重视问题的实质和本质,而不是只看表面的形式和外在的现象。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它强调的是人们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应该坚持公正、公平、正义和诚实的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核心是强调问题的本质和实质。

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人们应该关注问题的根本性质和本质属性,而不是仅仅看表面的形式和外在的现象。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应该有一个全面、客观和深入的了解,以便能够更好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和本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问题的公正和公平。

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人们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和诚实的原则,避免利用形式的漏洞或者利用权力的优势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正、公平和正义。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场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它适用于各种社会关系和场合。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

1.司法领域在司法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在处理各种案件时,法官应该关注案件的实质和本质,而不是仅仅看表面的形式和外在的现象。

法官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来审理案件,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正、公平和正义。

2.商业领域在商业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非常重要。

在进行商业交易时,人们应该注重交易的实质和本质,而不是仅仅看交易的表面形式。

人们应该遵循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正、公平和诚信。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1. 引言1.1 1.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在会计处理和报告中,应当侧重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其法律形式。

换言之,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经济实质,而不是仅仅遵循合同或协议的表面规定。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出发点是应对会计技术发展带来的种种挑战,避免因技术漏洞而导致财务报告失真的情况发生。

遵循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障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显其重要性,为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

2. 正文2.1 2.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应当侧重于事务的本质和实质,而非仅仅满足形式上的要求。

这一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强调的是真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而不是仅仅遵循形式。

这一原则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处理会计事务时,不仅需要关注符合规定,更需要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反映了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

这样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要审慎处理各项会计事务,防止出现不真实、不准确的记录。

在实践中,会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为了追求某种目的而篡改会计数据。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在处理会计事务时注重经济活动的实质和经济效果。

不应仅仅依据形式条款或合同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而是要深入分析经济活动的本质,全面反映其影响和结果。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准则的核心之一,它对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含义及会计实务应用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含义及会计实务应用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含义实质重于形式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APB 指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

后来,这一原则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采纳,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第35条作了类似规定。

我国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引用了该原则,第十一条(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条款,第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上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体现的是对经济实质的尊重,是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

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一个交易事项的两个方面。

所谓交易的法律形式,是交易或事项基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就某项交易或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同。

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

合同、协议一般涉及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价款支付等内容。

通常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交易,其法律形式归属买卖关系,不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交易,其法律形式一般归属租赁关系。

所谓交易的经济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所反映的经济本质内容,体现了交易的真实目的,涉及交易或事项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是会计核算所要反映的真实信息。

一般情况下,交易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一致的。

但是,随着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时常出现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的情况。

这是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关键所在。

进行判断选择时,要透过法律形式的外表识别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内容,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

浅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浅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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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一
农 业 机械 化 与 电 气 化
2 0 年 第 3期 06
所 谓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是 指 企 业 在 会 计 核 算 中 , 当 按 照 应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实 质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不 而 应 当 仅 仅 按 照 它 们 的 法 律 形 式 作 为 会 计 核 算 的 依 据 。在 具 体 会 计 实 务 中 , 易 交 或 事 项 的 法 律 形 式 并 不 总 能 可 靠 地 反 映 其 实 质 内 容 , 易 交 或 事 项 的 实 质 , 时 有 存 在 与 其 法 律 形 式 明显不 一致 的情 况 。 会 计 信 息 要 客 观 地 反映交 易 或事项 , 就 必 须 根 据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实 质 , 能 按 照 不 它 们 的 法 律 形 式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是 会 计 人 员 在 处 理 具 体 交 易 或 事 项 时 经 常 运 用 的 原 则 。在 近 几 年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会 计 准 则 中 , 也 运 用 和 体 现 了这 一 原则。 1 < 联 方关 系及其交 易的披露 》 关 中 首 次 运 用 了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方关 系 , 并 且 还 提出判 断实质重于 形式 的标准—— 重 大 影 响 。重 大 影 响 , 对 一 个 企 业 指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 并 不 决 定政 策 , 一 方 拥 有 另 但 当 方 2%或 以 上 至 5 %表 决 权 资 本 0 0 时 ,或 者 一 方 虽 然 只拥 有 另一 方 2 %以下 表 决 权 资 本 时 , 实 际 上 具 0 但 有参 与财 务和经营 决策能 力 ,一般 对 被 投 资 企 业 有 重 大 影 响 。另 外 , 符 合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也 应 确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企业 有 重 大 影 响 :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举例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强调的是事物的实际本质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

这个原则在法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下面举一些例子说明。

首先,就是合同法领域的实例。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和确定。

但是,如果合同的条款没有真正的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个合同就不具备合法性。

此时,法律就会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即合同的实际内容和当事人真正的意愿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

其次,就是刑法领域的实例。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比行为的形式更为重要。

举例来说,对于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被害人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个犯罪行为就不具备实质性的危害,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就是劳动法领域的实例。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需要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包括工资、休假等方面。

如果雇主虽然表面上履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保障员工的权益,那么这个雇主就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总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强调了事物的实际本质比表面形式更为重要。

只有真正实现了这个原则,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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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分析答疑精华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分析答疑精华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答疑精华【问题】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常见的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哪些?【答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

“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常见的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交易或者事项有:①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

②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例如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

③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④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⑤判断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的第二项基本要素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随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回报,投资方在判断其享有被投资方的回报是否变动以及如何变动时,应当根据合同安排的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

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⑦商品售后回购,且回购价确定的情况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⑧固定资产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若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问题】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答复】(1)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在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指的是会计准则应当根据经济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合规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会计核算依据真实、公允、合理和经济实际进行,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这意味着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并且反映出企业真正的盈利能力、风险水平和经营效益。

在处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评估商誉的价值,并决定其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要求会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和合理的披露,以便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基于经济实际进行,而不仅仅是追求合规性。

这意味着会计处理应当根据经济目的来进行,而不是仅仅追求形式上的规定。

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不仅仅关注资产和负债的存在与否,还要评估企业的清偿能力,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要求会计人员不仅仅关注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还要重视资产和负债的权益变动,以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必须经济合理。

这意味着会计处理应当符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在投资决策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综合考虑投资的成本和效益,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投资方案。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考虑到企业的盈利能力、风险水平和经营效益,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合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主要包括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基于经济实际进行会计处理,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合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运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运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运用作者 : _______ 单位: ________ 邮编 : ________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以前分行业制定的13 个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在原有12 个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非常广泛,笔者仅就合并会计报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进行探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企业会计制度》第11 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所下的定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

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和经济现实,在外在形式与其相背离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应以实质和经济现实作为核算和反映的依据,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合并会计报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在会计核算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企业会计制度》第22条第2 款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可见,制度所规定的持股比例只是形式上的标准,而是否具有控制权和重大影响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

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

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例如,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

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

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我国刚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

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但“形式”是不是仅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呢?《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

可见,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的英文表达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
别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通 常 情 况 下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重 大 决 策 没 有 控 制 权 或 共 同 控 制 权 ,而 且 不 能产 生 重 大影 响 , 则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采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如 果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重 大 决 策 具 有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权 ,或 者 可 以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则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采 用 权 益 法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可 见 ,选 择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的标 准 是 是 否 具 有 控 制 权 或 重 大 影 响 。
二 、实质重 于形式 原则在我 国会计 实 务 中 的应 用 作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质 量 特 征 之 一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在 会 计 核 算 中 有 诸 多 的 运 用 和体 现 。 ( ) 产 的 定 义 与 内 涵 方面 。 新 会 计 一 资 制 度 规 定 : “ 产 ,是 由过 去 的交 易 、事 资 项 形 成 并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资 源 。该 资 源 预 期 会给 企 业 带 来 经济 利 益 ” 。首 先 。 制度 规定 资产 , 必须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 所 谓 控 制 是 指 企 业 虽 不 拥 有 该 项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但 是 该 项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和 风 险 已经 由本 企 业 承 担 ,例 如 融 资 租 入 的 固定 资 产 ,企 业 虽 不 拥 有 、 但 行 使 控 制 权 的融 资 租 入 固定 资 产 纳 入 会 计 核 算 的 范 畴 ,反 映 了 客 观 的 经 济 实 质 。 是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的具 体 体 现 。 其 次 。新 制 度 规 定 资 产 应 该 预 期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按 照 这 一 规 定 ,并 根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的 要 求 , 企 业 的 一 些 己经 不 能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的 资 产 项 目 。如 某 项 待 摊 费 用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等 如 果 不 能 使 企 业 受 益 ,应 将 其 摊 余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原则,其内涵包括强调法律实质和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该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合同法领域和刑事诉讼中,帮助确保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密切,两者相辅相成。

该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在法律实践中得到体现,对未来的研究和实践具有启示意义,将为法律领域的进步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司法实践、公平正义、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律实践、研究展望、适用性、内涵。

1. 引言1.1 意义和背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关系的实质性内容和正义本质优于形式上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这一原则的提出,旨在保证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避免法律制度的僵化和规则主义。

在司法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广泛运用,为法律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方针。

特别是在合同法领域和刑事诉讼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更是凸显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也逐渐受到关注。

在推动法律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进程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够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不仅有助于完善法律制度,更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本文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对司法实践和合同法、刑事诉讼等领域的具体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和实践应用,旨在探讨其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以及对法律实践的启示。

本文还将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普遍适用性,以及展望未来对该原则的进一步研究方向。

通过对该原则的全面剖析,旨在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推动司法公正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正文2.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应优先考虑事物的实质而非其形式。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种行为准则,指的是在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时,应该注重问题的本质和实质,而不是只看表面和形式。

在各个领域,实质重于形式都有不同的运用。

首先,在法律领域,实质重于形式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设立的,它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案件和审判过程中,法律必须关注实质,而不仅仅是形式。

比如,在判决案件时,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或无罪,不能仅仅看他是否违法了一些法条,更应该关注其行为实质上是否违背了社会公义。

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可以让法律更加公正合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在管理领域,实质重于形式也是重要的原则之一、在组织和企业管理中,应该注重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而不是单纯追求形式上的完成。

例如,在工作任务安排中,应该关注员工的能力和适应度,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而不是单纯追求完成任务的数量和速度。

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此外,在生活中,实质重于形式也是一种重要的生活态度。

人们应该注重品质和内涵,而不是只看外表和形象。

太注重外表和形式,容易造成虚伪和伪善的现象,不符合诚实和真实的价值观。

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可以让人们更加真实和自由地生活,追求真理和美善。

总之,实质重于形式是一种重要的行为准则,在不同领域都有广泛的运用。

在法律、教育、管理和生活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都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促进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注重问题的本质和实质,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好的未来。

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财经纵横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杨 雪 安徽荃银超大种业有限公司陈彩霞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应用在会计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中。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持企业财务内部正常审核重要原则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以及当前面临着一些问题怎样解决,研究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实质重于形式下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真实性;合法性;实质重于形式;会计确认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9-0151-0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有财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因为是贯穿于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

企业在部分情况下显示经济的实质和法律的形式是一样的,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呈现不同的形式。

在日常业务中应当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核算中作用,在这些过程中所引发的一些问题,以及怎样去解决此类问题。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非常重要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概念描述。

该项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项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性主要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实质,不能仅依据法律形式来单一确定。

在现实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作用不能完全地、真实地反映作用的本质内容。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虽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贯穿于企业日常经营生产业务中,但是在企业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并不是那么重视这一原则,大多数企业都是以谨慎性等原则为主。

因此在具体的经济业务中会体现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一些缺陷。

(一)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中的应用1.会计确认会计确认就是依据一定的准则,将确认涉及会计要素的经济业务,以数字和文字的形式加以记录的一种会计行为。

在会计确认时,根据经济实质来判断经济业务在会计主体中的核算。

比如,企业在购入一项未经审定的品种,还在试制阶段,该品种的销售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际销售中,能够给企业带来利润,应当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作者:王艳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02期[摘要]文章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为基础,分析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信息披露和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应用,最后提出了会计实务中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问题,旨在为今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指导。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实务;信息披露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2.020[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2-00-0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是指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按照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和现实。

这种交易模式不是只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这就保证了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信息的真实性。

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任务就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会计核算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其形式只是内容的载体,因此,为了实现企业合计核算的真正意义,应如实反映企业的每项业务,即从实质的角度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只有客观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经济业务的本质,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而确保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具有实用性,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随着对会计信息可用性的期望和要求日益增加,企业对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也是满足现代企业会计核算化新标准的需求,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2.1 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应用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应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报表中附注资产负债表的非调整事项等情况。

以新疆油田公司的会计工作为例,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制作会计报表时除了在会计报表中附注资产负债表的非调整事项外,也附注了关联方的具体交易过程。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说,在处理财务
问题时,应重视实质,不应当只看形式,也就是说,会计的实质应优先于
外表形式。

这一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非常重要。

首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会计工作中的账户处理有重要的影响。


目的上调和下调,也就是说,账户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实质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必须注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维持账户的完整性,必要时应
根据实际情况上调账户,以便把控账户的实质状态。

其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用于调节会计制度问题。

在实施会计
制度时,过多关注形式问题,可能因形式把握不准确而对实质问题产生影响。

因此,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避免繁文缛节,把握实质问题,
进行调节,以便保证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准确性。

此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用于会计核算。

在核算项目的处理上,应注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调整核算项目,以便把控核算的实质状态。

特别是在应收账款减值处理方面,减值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照实
际情况进行处理,保证减值金额的准确性。

最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用于会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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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运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和重要性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

“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是起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

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就是这一原则出台的背景。

根据职业判断,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必要
1、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势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往加深,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将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模和趋势。

我国要加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2.企业组织形式和业务的复杂化因素。

首先,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多样化发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新兴市场逐步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如投资、兼并、融资的出现,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

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化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交易性质、实质和结果,进行判断和处理。

3、原有准则、制度存在缺陷。

在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阶段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准则体系也不完善。

原有制度所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

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尤其第2条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如果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
确认为销售收入。

2.融资租赁资产的确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限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满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

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应视
为承租企业的资产。

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

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

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存款都能作为现金核算,只有那些可以随时支取的存款才可以作为现金核算。

现金等价物通常是指购买在3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即到期或可转换为现金的投资。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所不同,在确定现金等价物与投资时就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如经营活动主要以短期流动性投资为主的企业,可能会将所有的项目都视为投资,而不是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的范围,并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主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则认为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但是投资比例不是绝对的,如果投资者虽然持有20%以上的股份,但由于其他原因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等,此时就不能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5. 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般情况下,自建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来看,只有办理了决算才能正式投入使用,但实质上大多数时候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前已投入使用。

因此,会计制度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
起,按照工程决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而不管其具体形式是
否符合规定。

6. 借款费用的处理
首先,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资本化是指将发生的费用计入资产价值,待以后逐步摊销计入费用。

这是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会计原则的体现,因为只有固定资产的消耗才属于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准则规定,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

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借款费用的用途进行判断。

如果企业虽然借入了专项借款,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投入到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中,则当期的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

其次,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也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为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其支出并不一定是一次性支出,所以不能以投入资本总额简单地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而应以投入资本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基数,以所有用于此项固定资产购建的借款费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资
本化率计算。

此外,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最早提到了应用“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以上经济事项的处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有利于我国会计核算原则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反之,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不能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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