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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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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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价格月刊郭爱武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许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往往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使会计人员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会计国际协调,财政部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一面内容。
(4)费用要素确认。对费用的确认,要判断某项费用在当期确认还是资本化,这就需要判断费用的经济实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期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在生产经营期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计量方面的运用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情况的不同,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持股比例只是判断是否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形式上的指标,不是绝对指标。如果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者是控制或影响能力受到限制,即使拥有对方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例如: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②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③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以上三种情况,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相反,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使拥有对方20%以下有表决权资本,也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短期投资的计量。资产的实质价值重于账面形式。资产的实质价值是指资产能带来收益并可收回的价值,资产实质价值重于账面价值的差,通过减值准备这一备抵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使资产的净值与实质价值相一致。由于短期投资变动频繁,其价值与市场价值密切相关,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根据市价反映真实价值,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一味墨守历史成本原则使其账实偏离,或一味遵循谨慎性原则,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应用

在会计 核算时 , 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 计政策不得 随意变动 , 必 须在前后各期保 持相 同。
系的相关规定为 : 存在关联方关系 的双方要满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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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9 卷
下三个条件之一 : 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行直接控制 ;

3 . 1 进行 制度 规范
方能够对另一方实行 间接控制 ; 一方能够对另一
第2 9卷 第 2 4期 2 0 1 3年 1 2月
Hale Waihona Puke 甘肃科技 Ga n s u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I , 0 f . 2 9 No . 2 4
De c . 2 01 3
浅 析 实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及 其 应 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正确 的指 导思想和严格 的法律法规之上。这就要求在制定新 会计准则的同时 , 也要建立与该项原则相对应 的磋
方施加重大影响。如果一方可以同时控制两方或多 方, 则被控制的多方问也存在关联关系。可见 , 判断 关联方关系的依据是控制、 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的 应 用
2 . 1 长期 股权投 资核 算 的权 益法 和成本 法 的选择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的概述及重要性
1 . 1 实 质重 于形 式原 则 的基 本概念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
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具备的 条件是 : 企业既没有控制权或共 同控制权对被投资
险与报酬真正意义上 的转移在于经济实质 的改变。 例如 , 以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企业将凭证与收据交给 购货方 , 但并未转交实物 , 此 时, 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1. 引言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指的是在解决法律事务时,应以事务的实质内容为重,而不应片面强调形式。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和效果,而非仅仅事务的形式要求。

在法律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法律适用实践中,对实质方面应加以重视,在形式方面则作为次要的参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核心观点是,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而非仅仅为了形式。

在解决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背景,以达到法律的真正目的。

这一原则的提出,旨在避免法律适用中的机械性和生搬硬套,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它能够引导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案件的实际情况,尊重事实真相,促进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法律实践中,应当充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实现法律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1.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对于维护公正、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够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法官或者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形式的约束而导致法律不能得到准确执行的情况。

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倡则能够让法律更加贴近实际情况,避免因形式上的错误而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当事人可能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受到损失,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则可以让法律更加关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权益,避免因程序上的错误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其重要性不仅在于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还在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实现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重视并遵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内在含义比外在形式更为重要。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这个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比如法律、政治、经济、教育等等。

其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法律领域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常被认为是一项关键法律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法律条文和规则的实质和目的比字面上的意思更重要。

例如,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工作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薪水以满足当地的最低工资要求。

然而,如果企业在实际上不履行该义务,那么员工可以提出申诉。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将根据事实的实质来解决纠纷,而非仅仅依赖于法律条文的表述。

二、在政治领域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往往被用来解决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例如,如果两个国家在一些领土问题上存在争议,那么这个原则表明双方应该更多地考虑实际情况,寻找一个更为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法,而不是执着于形式和条款。

三、在经济领域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被广泛应用。

例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更多地考虑合同条款下,如何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源和优化业务。

尽管合同条款之外的机制和协议可能会违反法律或制度要求,但存在一些非正式性的约定是有助于维持业务关系的,这些约定是基于双方权益和利益的实质考虑的。

还有,经济领域中的某些表现形式可能不符合规定,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运作和提高经济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去理解这些实质贡献的优点和缺陷,并以此去实现生产效益和财务收益。

四、在教育领域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被广泛应用于教学、评价和管理。

例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学生独特的实际学习需求,去制定更科学、实质的教学方法和课程目标,而非依赖于表面工作。

另外,学生的学习成果应该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价,这不仅反映了学生的实际能力,也能够鼓励他们做出更多的努力。

总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应用该原则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事物的内在本质,把握实质和目的而非只关注表面现象和形式。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

关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和运用【摘要】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会计准则确定财务报告处理规则时,应重视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非形式上的合法性。

本文将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和定义入手,探讨其意义、适用范围和具体运用方式,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同时也将探讨该原则的局限性。

结论部分将强调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

展望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其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将更深入地了解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和实际应用,为其在财务报告中的运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定义、意义、适用范围、具体运用、案例、局限性、重要性、必要性、实际应用价值、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概述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够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通过关注会计交易的实质性经济含义,而不是仅仅看表面形式,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增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财务信息的信任度。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防范和减少财务舞弊和欺诈行为。

通过聚焦交易的实质性经济后果,可以有效识别和防范各类财务舞弊,避免因为形式主义而掩盖真实情况,从而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够使企业更加透明和公开。

遵循这一原则可以确保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与利益相关方建立起更加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形象。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当前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和真实性的基础。

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深刻理解和积极应用这一原则,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信息透明化。

1.2 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定义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强调在综合考虑事务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时,应当以经济实质为准。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际运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际运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际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解决问题或处理事务时,实际结果和实质内容更加重要,而非仅仅注重表面形式。

该原则强调解决问题应该将重点放在实际效果和内容上,而非只关注形式上的表象。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际运用可以在各个领域,例如政府管理、法律与公正、商业运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在政府管理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可以有效提高政策和制度的质量。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时会过于关注政策的形式,而忽视了实际效果。

这样的政策往往只是一纸空谈,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相反,如果政策制定者能够关注政策的实质内容,即真正解决问题的核心点,那么政策的实施效果将会更好。

举一个例子,当政府制定一项教育政策时,如果只是注重表面的形式,例如新增一些教育活动或增加一些教育经费,而忽视了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质问题,那么这个政策可能无法提高教育水平,而是变成了一纸空文。

因此,在政府管理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可以避免只重视形式而忽视实质的问题,提高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

其次,在法律与公正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可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性。

在司法领域,判决的结果应该主要关注案件的实质,即案件的真相和正义。

虽然法律程序非常重要,但过于注重手续而忽视案件的实质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在确保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审理的实质内容,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法律的公正与公平,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宁。

再次,在商业运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可以增加商业活动的效益和信誉。

商业活动中,一些商家可能会通过包装、宣传等手段刻意夸大产品的优点,而忽视其质量和实际效果。

然而,这种做法只能在短期内获取经济利益,而丧失了长久经营的基础。

相反,如果商家注重实质内容,即产品的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不仅可以获得信誉和口碑的提升,还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一个成功的商业企业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形象,还需要实际价值和优质产品的支撑。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条关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在国内外普遍适用。

它的基本思想是:在解释法律规定时,首先要考虑法律的实际意义和目的,而非只看其表面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一、在制定法律时的应用在制定法律时,必须考虑法律的实际效果,而不仅仅是对形式的要求。

例如,如果一项法律规定表面上看起来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实际上却只是掩盖了一些不公平的利益转移,那么这项法律显然是不好的。

因此,在制定法律时候,应该重视实质而不是形式,确保法律的目的和效果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二、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核心意义。

坚持这一原则意味着我们必须在解释法律时,不仅要看到法律规定的表面意义,还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实际含义和背景。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律规定可能有一些不合理或者过于宽泛的地方,如果我们只看到表面的法律规定,那么我们可能会做出明显错误的判断。

因此,司法工作者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基础,并能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寻找出相对公正和合理的解释和应用。

三、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上也经常会遇到需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问题。

例如,某些商家在营销推广中可能会打着“降价促销”的旗号,但是实际上卖的商品质量却与之前未促销时无异。

这种行为的目的是欺骗消费者,使其误认为购买这些商品是一个明智的决定。

但是,聪明的消费者会注意到实质重于形式,他们会比较不同时期同样类型的商品的数量和价值,以确定他们是否应该购买这些商品。

综上所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其应用范围不仅限于司法领域,而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非常主要的。

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并倡导保持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推动建设具有公正、开放和诚信的法治社会,让公平和正义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准则。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则,指明法律适用应以实质为重,以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为主,而不是以形式为重。

在实际生活中,这一原则广泛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等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它约束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双方当事人往往会遵循一定的形式来起草和签署合同,以确保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当合同中的形式与实质发生冲突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会发挥作用。

当一份合同虽然缺乏一些法定的形式要素,但在实质内容上已经形成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利益协调,法院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认定该合同的效力。

这就意味着,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更加注重合同的实质内容,而不是严格按照法定形式来执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劳动法中的应用。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的。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会约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际执行中,双方可能会存在实际表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

这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会发挥作用。

当员工的实际工作内容明显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范围,但由于历史原因又无法修改合同,法院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认定员工的工作内容。

这就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其应有的工资和待遇。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婚姻法中的应用。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通过结婚证书和婚姻登记来确认的。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和意愿可能会发生变化。

这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会发挥作用。

当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确有实际共同生活,并形成了共同财产,但没有经过法定的登记手续,法院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认定他们的婚姻关系。

这就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其应有的财产和继承权利。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灵活的法律原则,它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广泛的适用价值。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应当以实质为重要因素,而不仅仅以法律表面的形式来定夺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确保法律的合理性。

在实际应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在刑法领域广泛运用,也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领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下面,我们来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进行一些浅析。

一、在刑法中的应用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刑法中的应用尤为突出。

犯罪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存在一些形式上的不完善之处,但在追究责任时却应该更注重其实质。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可能会以违法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对其进行法律制裁,而不是死板地照章办事,只看表面。

在刑法的适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表现为对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和动机的重视。

在一些案例中,虽然犯罪的行为表现上看似没有达到犯罪构成的要求,但是法院却会充分考虑其主观动机和恶意,最终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对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和危害程度的正确把握,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价值。

二、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合同是一种载体,是合作与约束的具体表现,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尤为重要。

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人们可能会受到一些非法变相限制的约束,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房地产合同等方面。

但是法律应该更注重合同背后的真实意愿和合同交易的公平性,对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进行更多的考量,以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正义。

在一些涉及法律规范的合同中,如果法律规范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合同形式可能已不再适用,此时如果还继续刻意坚持合同的形式约定,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这就需要法律更多地考虑合同的实质内容,而非仅仅以形式去看待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

三、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应用在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样占有重要地位。

在诉讼中,诉讼程序和证明规则等形式方面的要求,可能会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处理事物问题时,应以事物的本质、内在特征和实际效果为重要依据,而不仅仅是拘泥于事物的外观形式、表面现象。

这一原则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下面将从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政治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政治决策中,不能仅仅看重表面的政策宣传效果,而忽视了实际的社会效果和人民的实际需求。

政府应密切关注民生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益,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领域,实质重于形式意味着企业应当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而不仅仅追求营销宣传。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注重提高产品的内在品质,同时要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在教育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教育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而不仅仅追求学生的分数和班级竞争。

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教育教学要关注学生的实际需求,注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实现个性化发展。

在司法领域,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应该把握案件的实质,分析和评估案件事实和证据,客观地依法裁判,不能受外部干扰和形式主义的影响。

司法系统要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减少形式主义的操作,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有效。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各个领域的应用都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要始终坚持以事物的本质和实际效果为重要依据,不受形式的干扰,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抓住问题的本质,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更好的发展。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应用

现代经济信息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应用代学钢1洪秋叶2(1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保定市财贸学校河北保定071000)摘要:“实质重于形式”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基本会计原则,其内涵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

笔者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和结束语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实务;确认近年来,我国会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波澜壮阔的改革。

在这些会计变革中,笔者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我国目前会计学思想的核心,会计核算工作应致力于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应被其外在表现所迷惑。

一、含义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即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其内涵,强调了一种取舍,舍弃形式,选择实质。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

”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即会计核算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现实内容,也就是最终加工出来的会计信息的性质;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二、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1.资产的确认。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一项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其成本和价值也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就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不仅仅看它在法律形式上是否是企业拥有的资源。

(1)待处理财产损溢。

虽为企业所拥有,但不能再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一种“虚拟资产”,就应被排除在资产之外,在资产负债表上不再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代理业务资产)。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法律审判活动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实质上的公正,而非仅仅追求案件的形式程序的合法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在司法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既可以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来看,也可以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看。

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来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注重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案件的实质公正,不能仅仅依据形式程序来判定案件的合法性。

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法院可以适度灵活运用程序规则,通过调解、调查取证等方式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合法性。

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机关在制定法律和司法解释时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实质权益,不能仅仅追求程序规则的完备和合法性。

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机关需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和法律实施效果来及时调整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在具体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避免过于形式化的规定和解释,保证法律适用的实质合理性和公正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涉及到法官的审判态度、立法机关的立法原则和司法解释机关的司法解释方式。

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司法成本。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过于追求程序规则的完备和合法性,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的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司法活动的公正和高效。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加合理地运用程序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和降低司法成本,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合理解决。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原则,其内涵包括强调法律实质和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该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合同法领域和刑事诉讼中,帮助确保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密切,两者相辅相成。

该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在法律实践中得到体现,对未来的研究和实践具有启示意义,将为法律领域的进步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司法实践、公平正义、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律实践、研究展望、适用性、内涵。

1. 引言1.1 意义和背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关系的实质性内容和正义本质优于形式上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这一原则的提出,旨在保证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避免法律制度的僵化和规则主义。

在司法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广泛运用,为法律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方针。

特别是在合同法领域和刑事诉讼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更是凸显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也逐渐受到关注。

在推动法律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进程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够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不仅有助于完善法律制度,更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本文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对司法实践和合同法、刑事诉讼等领域的具体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和实践应用,旨在探讨其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以及对法律实践的启示。

本文还将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普遍适用性,以及展望未来对该原则的进一步研究方向。

通过对该原则的全面剖析,旨在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推动司法公正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正文2.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应优先考虑事物的实质而非其形式。

浅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现实应用

浅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现实应用
F i n a n c e a n d A c c o u n t i n g R e s e a r c h I财 会 研究
浅 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现实应 用
闰 华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商 学 院 甘 肃 兰 州 7 3 0 0 7 0
摘要 :“ 实质 重于形 式” 的原 则在会 计活动 中扮 演 的角 色十 分重要 , 强调 “ 实质重 于形 式” , 就是形式原 则的具体应用
( 一) 在资产确认 中的应用 I 、自建 固定资产。 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 白行建造的房屋、 建筑物 、各种设施 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根据 《 企 业 会计 准则 4 一固 定资产 》第 九条 的相 关规 定 : 企 业所 建造 的 固定资 已达到 预 定可使 用状 态 , 而 尚未办理 竣 工结算 的 , 应 自达 到预 定可 使用状态之 r l 起, 按照工程决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估价转入固定 资产 , 讦计 提折 旧 , 而不 论其 具体 形式是 否符 合规 定 。准则 第 十 条 规定, 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 售 状 态时 , 借 款 费用 应 当停止 资 本化 。在符 合 资本 化条 件 的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 应当在 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 计入当期损益 。 2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 满足什么条件时 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 。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6 号一 无形资 产 》规 定 , 无 形资 产在 满 足 以下 两个 条件 时 , 企 业 才能 加 以确认 : 一 是 该 资产 产生 的 经济 利益 很 可 能流入 企 业 ; 二是 该 资产 的成 本 能够 『 】 I 靠地计量 。根据这两条标准, 企业 自创的非专利技术 、自创的商 誉 不 能确认 为 无 形资 产 。然 而 , 经济 发展 的 现实 对这 一 看法 产 生 了 冲击。白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 , 是企业经 自身的努力 创造出米并加 以维护发展 的, 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 利益, 凶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 , 都符合资产的定义 。按照实质重于形 式原 则, 其就应当加以确认。 3 、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8 号一资产减值 第五条规定 , 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 a . 资产 的市价当期 大幅度下跌 ,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卜 跌; b.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 的市场在 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 , 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 n 向; C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 市场投资报酬率在 当期已经提高 ,从而影 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 ,导致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 d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实体 已经损 坏; e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 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f . 企业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法律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其运用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

本文将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作用和应用进行浅析,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法律原则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应优先考虑事物的实质内容和本质特征,而不是仅仅依据形式和名义判断。

具体来说,就是在面对法律事务时,不能仅仅通过表面的形式和外观来判断,而是要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和实质上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法律条文和规定的一种解释和运用方式,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保障公平正义。

在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帮助法律规定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

由于社会不断变化和发展,一些法律规定可能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形式已经过时,这时就需要依据实质来进行解释和适用,使得法律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保障公平和正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不合理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依据实质来判断,以保障公平和正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是对法律的一种完善和补充,使得法律能够更好地实现其目的和价值。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

在合同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避免因合同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合同形式上不完善,但是合同的实质内容是合理合法的,这时就可以通过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保护合同的有效性。

在劳动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可能会以形式上的规定来限制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如果这些规定违背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可以通过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和公平。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决,而不是仅仅依据法律条文和规定,这就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支持和运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领域常见的重要原则之一。

该原则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可以帮助裁判者正确解决案件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实践案例出发,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一、合同案例
在合同纠纷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尤为重要。

例如,在某个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租房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上实际面积只有80平方米。

此时,如果仅按照合同约定,租客只能得到100平方米的租金赔偿,但如果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租客可以得到实际面积的租金赔偿。

因此,在判决租房纠纷时,裁判者应该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行政案例
在行政案件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例如,在某个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对涉案财物进行了查封,但未经合法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仅按照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执法人员是否签字等形式进行判断,可能会使当事人无法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在判断行政案件中,裁判者应该综合考虑案情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判别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中,应当注重事物的实际内容而非形式的表象。

在民事案件中,该原则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减少司法错误;在行政案件中,可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限制条件包括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性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来,该原则的发展前景将会继续扩大,为社会法治建设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适用条件,限制条件,重要性,现实意义,发展前景.1. 引言1.1 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中,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实质问题给予更高的重视和优先考虑,而不拘泥于形式和程序。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要求法官或裁决者必须关注案件的实际情况、本质问题和当事人的合理权益,而不是纠结于程序上的牵强附会或者形式主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的是法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要求法律的适用和裁判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合理期望。

这样可以保障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避免因过于拘泥于程序和形式而导致不公正的判决或裁决。

通过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司法判决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这就意味着法律的适用更加灵活和符合时代潮流,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法治进程和稳定发展。

总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其贯彻实施将有效提升司法公正性和适用效果,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法律基础。

1.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促进了司法公正。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案件的实质内容,而非形式上的琐事。

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研究

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研究

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研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会计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企业会计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主要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方式来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的一个基本原则,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概念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要求会计核算的依据应该是交易的实际经济意义,而不是交易的法律形式。

即在精神上、在经济意义上,企业的事项不应只看重其表面上的形式,而应该更加看重其实质。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会计核算应当以经济实质为依据,而不是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二、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1、资本租赁一个企业有时借助租赁的方式来获得所需的固定资产。

如果这种租赁是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即租赁方(一般是租赁公司)把租赁资产转租给租赁人(企业法人),而被转租的租赁资产在租赁的使用期内由租赁人确认为自己的资产,这就意味着租赁人应该在账面上将资产和租赁带来的借款同时记录下来,以反映实际情况。

如果这种租赁是一种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即租赁方留有继续占有租赁物权的广泛权利,同时租赁人没有将租赁物确认为自己的资产的义务,那么在账面上不需要记录租赁物的资产和相关借款,以反映租赁的经济实质。

2、销售回购销售回购是指企业出售某些资产后,又以同样价格(或略高)回购该资产的行为。

在一个销售回购交易中,资产的实际所有权并没有变化,但它对于企业在当期或者后期的财务状况却有很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经济实质上是获得了一笔短期贷款,而不是销售了资产。

因此,这种交易应该按照贷款来处理,即记录下这笔贷款的利息和应付款项等。

如果企业在销售回购交易中将这些交易列入销售收入,在短期内增加收入,降低成本,那么就可能虚增收益,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不真实和失真。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法律适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在法律适用中注重事物的实质和本质,而不是形式。

这一原则的应用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等。

本文将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进行浅析。

我们可以从民事法的角度来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在民事关系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事实的真相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是过分注重法律形式。

在合同法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存在一些形式上的缺陷,但是本质上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法院应当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这就意味着在合同法的适用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时候会减轻当事人因形式上的缺陷而受到的法律后果,同时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法权益。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刑事法中也有一定的应用。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确定被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法官和检察官在判断案件时应当依据实质和本质,而不是过分注重形式。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词等证据如果存在一些形式上的瑕疵,但是证据的实质内容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法院仍然可以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作出判决。

这样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同时防止因为一些细枝末节而影响案件审理的效率和结果。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行政法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行政管理中,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受到一些争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依据实质和本质,而不是过分注重程序。

政府部门在审批一些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时,如果程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法院应当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判断当事人之间的诉讼。

这就保障了行政行为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时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纠纷。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法律适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强调了在法律适用时应该注重事物的实质和本质,而不是过分注重形式。

5060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应用研究

5060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应用研究

5060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应用研究目录摘要 (1)ABSTRACT (2)第一章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论分析 (3)1.1 实质重于形式的哲学依据 (3)1.2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概念 (3)第二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关系 (4)2.1 与可靠性原则 (4)2.2 与可比性原则 (4)2.3与谨慎性原则 (5)2.4与重要性原则 (5)第三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5)3.1在资产确认中的应用 (5)3.2在收入确认中的应用 (7)3.3在租赁业务中的应用 (7)结论 (9)参考文献 (10)致谢 (11)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交往加深,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当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将影响各国的经济发展规模和趋势。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会计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就是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对交易的“严重歪曲”,所以“实质重于形式”应该成为我国会计思想的核心。

“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能仅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本文详细阐述了这一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和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核心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China's economy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exchanges deepened,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As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ic integration accelerat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capitalmarket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will influence economic development scale and trend of various countries."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n accounting activities play important role,emphasizing the "substance over form", is to reflect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authenticity, avoid the transaction "distorted", so "substance over form" should become the core of China's accounting theory. "Nature" refers to the economicsubstance of the transaction or event, "form" is a legal form of transactions or events.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requires enterprises in accounting,confirmation, measurement, record shall be conducted, and repor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conomic substance of the transaction or event, and not justto the legal form of transactions or events as the basis. This paper describes in detail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in accounting and problems.Keywords: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core第一章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论分析1.1 实质重于形式的哲学依据哲学有实质也有形式,有问题也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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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会计准则和制度尚不完善,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

仅仅根据表面情况做出合法的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情况下合法的处理并没有达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目的。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是用于规范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该原则产生以及适用的原因主要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线规定,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

目前,该原则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包括融资租赁的处理,委托代销方面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方面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以及独立审计,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的重点就在于归纳总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关键词] 实质重于形式;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确认目录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1)(一)含义 (1)(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 (1)1.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 (1)2.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 (2)3.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 (2)(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 (2)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2)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2)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 (3)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3)(一)资产的定义与内涵方面 (3)(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记录 (3)(三)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3)(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 (4)(五)收入的确认原则 (4)(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确认 (4)(七)合并主体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4)(八)有关资产项目的处理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5)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完善 (5)(一)相关准则的改进建议 (5)(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6)(三)提高职业判断水平 (6)(四)建立会计信息检查制度 (6)参考文献 (8)2006年国家财政部对会计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新会计准则下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

它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重视,保证了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完全能揭示其实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必须根据交易和经济事项的实质,而不能仅仅以外在的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和反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只有在会计的核算过程中正确运用核算原则,企业才能真实反映自己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也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IASB认为,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事项,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在其第一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样,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会计法规文件中,正式确立了它较高的法律地位。

但实际上,无论这之前还是之后,这一原则早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中。

(一)含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对会计指导思想或观念的描述。

该项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信息要真实反映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其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根据法律形式核算和反映。

这是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重大体现。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1.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由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定义可知:合法性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只要符合规定即可;而真实性的要求就比较高,需要透过现象观察到本质。

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可执行性和认识的局限性,准则的要求只是大多数情况上的反映。

这样就造成了真实性和合法性在侧重点上不一样,同一个经济业务基于真实和合法所得出的结论不同情况的产生是必然的。

2.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国际的会计制度中,都有一些数字化的界限,如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中有20%的界限等。

这样的界限存在的原因是划分和界定不同性质的业务,是一般情况。

就如上例中投资的划分,一般情况下的判断标准,小于20%的投资是以取得转让收入为目标的,而大于20%的是以掌握控制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

但是界限的规定是为了提供一个合理的确认标准,以限制判定过程的主观和随意,但这样又造成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在十分接近界限的两种几乎相同的经济事实,可能因微小的差异,最终导致会计处理结果的迥异,并可能使公司利用这种规定完成在技术上遵循准则却在实质上规避准则的意图。

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标准中保持适当的界限仍然十分必要,但界限导致的合法性和真实公允性冲突也不可避免。

3.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会计准则在编写是无法预计所有可能发生的经济事项,理论性规定的完善是以现实中存在的多样化的事实为基础的。

而且随着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的变化及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新的概念和实例会慢慢出现。

认识的有限性必然导致未来大量例外事项的存在,这样就造成了很多情况出现是没有具体的理论依据。

在没有具体准则指导时,就必须依照概念性的规定大体上规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其研究报告《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中提到“例外事项和界线检验鼓励了那些希望规避准则意图行事的人,这就导致财务报告并没有真实地描述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我们通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遵循这一原则。

但是由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

因此,我们有必要明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此会计确认上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是用以确定期间收益,是费用和期间损益的基本原则。

其含义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对于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以权利形成确定其归属期。

可见它是针对时间确定的一个确认标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是针对会计确认的前两个功能的标准,它与权责发生制不同一,更不矛盾,而是相互配合。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

这正是有意无意地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

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

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国际会计准则有关《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而可靠性包括真实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现象越来越复杂,经济现象的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必须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也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法律形式。

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表现在以下方面:(一)资产的定义与内涵方面新会计制度中规定:“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首先,制度规定资产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所谓控制是指虽然本企业并不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该项资产上的收益和风险已经由企业承担,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等。

将企业虽不拥有、但行使控制权的资产纳人会计核算的范畴,反映了客观的经济实质,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制度规定资产应该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这一规定,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的一些己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如陈旧毁损的实物资产、已经无望收回的债权、已经盘点财产损失但尚未处理的资产等,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陈报。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记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本所有权关系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间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从其经济实质上属于承租方。

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并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

(三)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到底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是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真实与完整的一个方面。

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准。

新制度则规定,这些核算方法将取决于“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

这体现了实质上的完工。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规定为: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没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而且不能产生重大影响,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权,或者可以施加重大影响,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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