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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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
使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号)、《加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号)的精神,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号)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年以来总投资达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相关部门要围绕中心、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实施,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工程招标标准以上且未执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要做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协商解决。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一是严把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审核关。项目资金预算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具体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杜绝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以及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不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项目,不得下达项目资金预算。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审核把关。拨付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