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品登记所需材料汇总

一、作品信息

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自愿登记的作品名称;各项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完全

一致;

2.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项选择填写: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

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

作品。

11)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

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

品。类型包括:故事片、电视剧、科教片、纪录片、动画片等。根据是否已经

或拟进入影院放映,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

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

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根据下拉菜单中的选项

选择。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

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4)其他作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5)选择“其他”项时,必须在“说明”中指明属于哪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何种作品。

二、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全称。

2.类别: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自然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2)企业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机关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4)事业单位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社会团体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6)其他组织: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

7)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主体,如个体工商户。

3.证件类型: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4.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国籍:系统默认为“中国”,非中国国籍,须填写所属国家中文名称。

6.省份: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应与身份证明一致。

7.城市:填写与身份证明一致的城市。

8.署名情况: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

2)别名:即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不具名:即在作品上不署名。

如著作权人为二人以上,点击左侧“下箭头”添加著作权人。

三、作品基本信息:

1.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从事创作的人。

如作者为二人以上,点击左侧“下箭头”添加作者。

1)合作作品填写合作作者。

2)法人作品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3)委托作品填写受托人。如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归委托人所有,则填写委托人。

4)职务作品填写实际作者。

2.作品署名:若“署名情况”一栏中选择本名,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若“署名情况”

一栏中选择别名,请用括号标注,填写格式为“xxx(笔名)”。若“署名情况”一

栏中选择不具名,填写“不署名”。

3.作品创作性质: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原创:指未使用已有作品的创作。

2)改编:指改编已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3)翻译:指将已有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4)汇编:指将已有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5)注释:指注释已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6)整理:指整理已有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7)其他:其他形式的演绎创作。

说明:除选择“原创”外,都应在此填写创作说明,包括原作品名称、作者、著作

权人、出处等。

4.创作/制作完成日期:选择年、月、日。

5.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及城市。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

的作品为“摄制完成地点”。

6.发表状态:在选项中选择,如选择“已发表”,须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电影和类似

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日期)及发表地点国家和城市(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

须填写首次出版、制作日期。

四、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原始: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最初取得著作权。

2)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

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

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

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3)承受:指原享有著作权的企业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享有著作权。

4)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包括转让等,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说明:除选择“原始”外,须在此填写权利来源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