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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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所需材料汇总
一、作品信息
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自愿登记的作品名称;各项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完全
一致;
2.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项选择填写: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
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
作品。
11)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
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
品。类型包括:故事片、电视剧、科教片、纪录片、动画片等。根据是否已经
或拟进入影院放映,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
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
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根据下拉菜单中的选项
选择。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
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4)其他作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5)选择“其他”项时,必须在“说明”中指明属于哪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何种作品。
二、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全称。
2.类别: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自然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2)企业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机关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4)事业单位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社会团体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6)其他组织: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
7)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主体,如个体工商户。
3.证件类型: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4.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国籍:系统默认为“中国”,非中国国籍,须填写所属国家中文名称。
6.省份: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应与身份证明一致。
7.城市:填写与身份证明一致的城市。
8.署名情况: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
2)别名:即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不具名:即在作品上不署名。
如著作权人为二人以上,点击左侧“下箭头”添加著作权人。
三、作品基本信息:
1.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从事创作的人。
如作者为二人以上,点击左侧“下箭头”添加作者。
1)合作作品填写合作作者。
2)法人作品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3)委托作品填写受托人。如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归委托人所有,则填写委托人。
4)职务作品填写实际作者。
2.作品署名:若“署名情况”一栏中选择本名,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若“署名情况”
一栏中选择别名,请用括号标注,填写格式为“xxx(笔名)”。若“署名情况”一
栏中选择不具名,填写“不署名”。
3.作品创作性质: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原创:指未使用已有作品的创作。
2)改编:指改编已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3)翻译:指将已有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4)汇编:指将已有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5)注释:指注释已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6)整理:指整理已有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7)其他:其他形式的演绎创作。
说明:除选择“原创”外,都应在此填写创作说明,包括原作品名称、作者、著作
权人、出处等。
4.创作/制作完成日期:选择年、月、日。
5.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及城市。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
的作品为“摄制完成地点”。
6.发表状态:在选项中选择,如选择“已发表”,须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电影和类似
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日期)及发表地点国家和城市(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
须填写首次出版、制作日期。
四、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原始: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最初取得著作权。
2)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
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
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
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3)承受:指原享有著作权的企业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享有著作权。
4)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包括转让等,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说明:除选择“原始”外,须在此填写权利来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