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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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
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
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
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
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
造成哪些影响;
法律思维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培养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既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法官职业化
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
节入手,增强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就是在观念中及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龙其是法官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
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上司。法官只有服从于法律,法官
的思维只以忠于法律为限。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法律应用人才。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今后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学教育必须贴近司法
实践,必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因此,有必要对目前
法学教育进行变革,虽然不能期望大学生通过四年的法律本科学习
就能胜任法官工作,但起码要求法学本科教育要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为将来的法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意识的养成奠定基础。这
就需要对现有的课程设置作出调整,加大司法实务方面的课程安排,增加有关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内容。同时,课程设置要与法院的职业培训结合起来,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确保法官法律思维的形成。
法律思维不仅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特有思维,而且也应当是法治社会中人们思考问题、处理纠纷的首位思维模式。它是
黏合法律、法律方法与案件的有力工具,也是对法律、法律方法、
案件本身思考分析的重要武器,是从根本上实现法治的内在要求。
充分发挥法律思维的功能在我国法治社会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