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
3.目前我国法官的每100 000人口拥有量将近15人,基本与美国处于同一水平,律师的拥有量不到9人,处于较低的水平,远远低于美国、德国等法治发达国家。
4.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北京律师数量已经突破1万人,可是同期西藏地区的律师总量仍然不足200人。另外,目前,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一些专业领域还缺乏高水准、富有办理国际业务经验的律师人才。
(2)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一般的,初任法官一般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的还要实习或者培训。有些国家还规定不同审级法官还需要晋升考试,另外在报考条件上有很严格的限制。
(3)法律职业任职制度。很多国家都对初任律师和司法官都规定了起码的条件和资格。例如英国规定,担任高等法院法官需要担任过10年以上助理法官;多数国家对法官有专职性要求,即法官不得在行政机关、议会中担任职务,不得经营商业等。
(1)没有法律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从历史上看,法律职业的出现是以法律教育为前提的;从逻辑上说,法律教育提供的系统的法律学问是法律职业的基础。
(2)法律教育训练了法律职业特殊的职业素养。例如,现在很多国家都采取了法官与律师同时训练和考试制度,这对于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统一性和自治性有重要意义。
(3)法律职业者地区分布不平衡。从材料4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与律师数量有一定的关系。而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地区差异明显的发展中国家,由此带来了其他范畴上的不平衡,例如,经济上的地区差异可能导致法学教育的不平衡,进而导致法律职业者数量的不平衡;再如,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平衡导致社会转型的不平衡,导致社会关系复杂程度的不平衡,进而导致涉讼事项上的不平衡等。当然,除了经济原因外,还有其它诸多原因限于篇幅不再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种不平衡。或许,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恰当的区别对待是解决此问题的直接方法,国家应该在综合分析多种指标的前提下,给予政策上的一定倾斜,营造法律职业与其他社会因素和谐发展的环境。
南开17秋学期《法理学》在线作业 1(100分)含100分答案
17秋学期《法理学》在线作业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1. 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A. 过错责任B. 无过错责任C. 公平责任D. 过错推定责任满分:2 分正确答案:B2. 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包括()A. 通过程序思考B. 与生活同步而不能保守C. 追求科学中的真D. 注重权衡满分:2 分正确答案:A3. 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A. 社会调查的方法B. 历史考察的方法C. 语义分析的方法D.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满分:2 分正确答案4. 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在于()A. 鼓励人们从事某种行为B. 命令人们从事某种行为C. 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D. 防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满分:2 分正确答案:A5. 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A. 法的连续性B. 法的稳定性C. 经济条件的连续性D. 政治条件的一致性满分:2 分正确答案:C6. 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 法的执行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惟一的专门机关C. 在中国,司法权不仅包括审判权,而且包括检察权D. 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行为满分:2 分正确答案:C7. 根据我国先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哪一个国家机关有权解释宪法?()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国务院满分:2 分正确答案:B8. 普通法法系又称为()A. 罗马法系B. 英美法系C. 法典法系D. 民法法系满分:2 分正确答案:B9. 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A. 属地主义B. 属人主义C. 保护主义D. 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满分:2 分正确答案10. 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A. 刑法典B. 民法典C. 宪法典D. 商法典满分:2 分正确答案:B。
法律职业思维规律
正义蒙眼布的实质是什么?
季卫东:日本神户大学教 授、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委员会委员 冯 象:美国著名律师、 旅美学者 ,哈佛大学兼职 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 院兼职教授
正义(Giustizia)。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 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 束棒(fasci)。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 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 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 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 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 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 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 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 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 反:正义属于永恒 ——意大利像章学家利帕(CesareRip a)《像章学》卷三(159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发文豫人常法200318号认为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并要求洛阳中级法院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该文还作出河南种子条例第36条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继续适用的结论
法律职业及其思维规律
孙笑侠
一、法学的特点……
首先,法学 是社会科学 中相对独立 的学科。 科学体系的 三大知识 最早的 University 是由法学、 医学和神学 构成的。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 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 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 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 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 在2003年5月27号,对一宗玉米种子案进行审理时发现,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国家的《种子法》相冲 突。李法官的判词是“——“《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 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 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总论、律师职业
一、律师的历史
• 早期律师 • 两千年前古希腊的辩护士是现代律师的鼻祖,中国古代有 邓析,公元前四世纪中期,在希腊,辩护人就出现在法庭 上辩护,法律顾问处理商业事务和起草法律草案。也就是 说出现了律师这个专门职业,英文中的“PROFESSION” 专门职业来源于拉丁语的“PROFESSIONEM”意为进行 公开声明,职业的出现要求新成员进行宣誓,声明他们致 力于一个博学的职业的理想和业务活动。 • 美国法律学家庞德曾说律师职业是“作为共同职业以公共 服务的精神追求博学艺术” • 律师被界定为“一个作为促进公正和公共福祉的共同职业 的一份子,在为委托人服务和为公共服务的精神中,追求 博学艺术的法律专家”。
• 中国律师人数在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间增长了800多倍,从1979年 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的不足200人,到2009年底,全国执业律师已达 16.6万人,年均增长5500多人。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需求的日 益增长,律师人数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趋势。2010年一年间,中国执 业律师净增近4万人。到2010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已经达到了20.4 万人,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1.69万多家。 • 我们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80年代设计过一下律师。他说中需要80万 律师,现在还差不少。 • 说到律师人数要作一些说明。其实中国吃法律服务这碗饭的远远不止 20万人。企业的法务人员、政府的律师、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人员,还 有其他一些中介机构都有人吃法律服务的饭。从人数来统计,估计也 会有10多万人,原因是中国律师概念窄,只有从事律师执业的才能称 为律师,而不像美国只要有律师资格的人就称律师。据统计,全国历 年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中约有5-6万未从事律师工作,就没有统计在 20万之中。
• 美国律师发展 • 美国是从英国治理下的三个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如果说美 国的革命时代是律师主导的法律时代,则17世纪时期是一 个没有律师的法律时代。这个时期的法律是政治人物、商 人、农民等塑造的。 • 最初到达美国的几乎没有律师,1637年左右才有了第一个 职业律师,殖民者对律师态度不友好,不热衷引进英国法 律传统。一些州还禁止律师执业。律师常常受到歧视诋毁 • 随着一个稳定社会的建立,殖民地经济发展迅速,富裕阶 层出于安全和稳定的考虑,贸易的发展和交易形式多样, 需要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法律问题。大约1690年左右, 律师在殖民地有了立足之地,许多律师来自于英格兰,另 外采取学徒制。法学院逐渐建立起来,律师被要求曾在法 学院学习。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法律职业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素养和优秀思维能力的职业。
律师、法官、法务人员等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需要具备一些独特的思维特点。
本文将探讨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逻辑思维是法律职业中最为重要的思维特点之一。
律师和法官在处理法律案件时需要清晰、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和逻辑关系。
通过逻辑推理,他们能够理清案件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识别出关键证据,推导出法律适用的结论。
逻辑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在庞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中迅速找到关键的线索,确保案件的辩护或审判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分析思维也是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思维特点。
律师常常需要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和比较,找出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通过分析证据、法条、判例等,他们能够评估案件的强度和弱点,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策略。
法官则需要通过分析各方的辩论和证据,综合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正义公正的裁决。
分析思维使得法律从业人员能够全面客观地审视案件,降低判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细致思维是法律职业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律师在准备案件、提交诉讼材料时,需要详细而准确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仔细阅读各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词,准确理解双方的意图和主张。
细致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细致入微地处理案件,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或理解错误。
创造思维虽然不像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和细致思维那样常被强调,但在法律职业中同样起到重要的作用。
律师需要在创造性地进行辩护或起草法律文件时,提供独特的观点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官也需要在司法解释和判决中发挥创造思维,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创造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以适应不同的案件情况和社会需求。
综上所述,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这些思维特点为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是当前我国研究生亟需培养的思维能力,它是一种合法性、正义性、程序性和权利义务性思维,法治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资料,欢迎阅读。
治思维具有五个特点法治思维的特点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
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
法律的思维方式就是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
法律的思维方式就是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
特点有:
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价值取向。
在正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括着道德,经济或政治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
法律思维的特征有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1 、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
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 、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
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
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1/ 18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
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 、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
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
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
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
法理学自考题-26_真题-无答案
法理学自考题-26(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有时被称为“法律的嘴巴”或“会说话的法律”的法律职业是______A.检察官 B.法官 C.公证员 D.律师2. 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最大特点是______A.思维的逻辑性B.思维的严密性 C.思维的程序性D.思维的定向性3. ______的司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典型代表。
A.检察官 B.法官 C.律师 D.法律顾问4. 法律逻辑关注的核心问题是______A.发现法律 B.确认事实 C.法律推理 D.法律判断5. 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一著名命题的是______A.霍姆斯 B.奥斯丁 C.托克维尔 D.昂格尔6. 中国最早提出法治主张的是强调建法立制、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______A.先秦法家 B.儒家 C.道家 D.墨家7.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表明儒家______A.注重德治,轻视法治 B.轻视权利观念,重义务观念 C.主张取消专门司法和法学 D.追求司法公平8. 我国古代法家主张的法治实质上是______A.专制 B.共和政制 C.德治 D.法律至上9. 西方最早提出法治主张的是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和______A.亚里士多德B.柏拉图 C.孟德斯鸠 D.西塞罗10. 那种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公开、可预见、能够被遵守执行等要素的观点属于______A.形式性法治论B.实质性法治论 C.法制论 D.民主论11. 从与当代法治对立的意义上来说,现代法治的精髓是______A.官吏执法必严 B.官吏依法办事 C.民众有法必依 D.立法机关保证有法可依12. “它”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在国家治理的方式上与人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它”所代表的词义是指______A.法制 B.法治 C.有法可依 D.法律和制度13. 健全法制的前提和首要任务是______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14. 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内容的范畴是______A.法治 B.民主 C.权利 D.法制15. 关于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下列表述中有错误的是______A.法制和法治都是一种治国的方略 B.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 C.法治要求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D.法治蕴涵着法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制不必然具有正当性16. 法制得以实现的保障是______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17. 下列关于民主的判断,正确的是______A.民主就是“为民做主” B.民主就是所有人掌握国家权力 C.民主就是法治 D.民主就是人民掌握权力18. 没有民主的法制是一种“异化”的法制,所以______A.民主是法制的保障 B.民主是法制的前提 C.民主是法制的后盾 D.民主是法制实现的方法19. 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______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依法办事 D.违法必究20. “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固定下来,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这种做法被称为______A.法制的民主化B.民主的法制化 C.形式法治 D.实质法治21.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
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
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
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
造成哪些影响;
法律思维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培养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既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法官职业化
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需要。
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
节入手,增强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就是在观念中及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龙其是法官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
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上司。
法官只有服从于法律,法官
的思维只以忠于法律为限。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法律应用人才。
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今后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学教育必须贴近司法
实践,必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
因此,有必要对目前。
法官的思维
法官的思维是运用法律居中公正裁判的思维过程。
法官作为纠纷的居中裁判者,其思维直接影响着裁判的结果。
法官是如何思维且形成思维定式的呢?并不是一种统一模式,不同的法官思维方式各异,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角度和认识也有差异,适用法律和价值取向也有所区别,但具有其共性特点。
法官是需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职业,法官的思维是抽象的,是相对职业思维概括而言;法官的思维也是具体的,是相对具体的案件由法官裁判来显现。
法官的思维有别于法律人的思维,也有别于常人的思维,具有其特殊职业的思维特质。
因此,法官应具备三种思维:一、法律职业思维。
法官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也叫法律人,法官是执法者,居中裁判是职业特征,不能先入为主或带有立场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法官的内心思维应当是自由和独立的作出判断。
因而法官的思维表现为法律人的职业思维。
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是沉默的法官,而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
法律赋予了法官的内容和意义,而法官给予了法律的生命和存在。
作为执法者、司法者的法官,其核心的义务和使命应当是对法律的严格遵守和准确执行。
法官的思维首先是实现立法目的和立法本意;其次是实现执法过程;具体表现为,从审查主体是否适格、诉请是否明确具体、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正确等各环节把关,到对案件作出裁判、执行。
这个过程可能不是由一个法官来完成,但是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定纷止争。
再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规范社会生活秩序。
二、政治敏锐思维。
法官的办案过程虽然是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实际是在实现法官的思维过程,一个案件办理的好坏、对错,衡量的标准不仅是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经得起实践检验,这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
但还要看是否体现了立法的本意和目的,看社会效果和公众的认同感,看是否起到了教育、引导、规范作用,这是对法官办案效果的更高要求。
即便案件处理公正合法,但激化了矛盾,没能起到正确引导作用,反而造成负面影响,能说正确的履行了职责吗?因此,法官应具有坚定的信念,坚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站在更高的角度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关系。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律人的思维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法律人思维的特点首先,法律职业思维有一个基本要素。
我们用这个要素来进行大脑活动。
这个要素就是我们的行话,即“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如刑法中的术语:犯罪、过失、未遂、中止等。
第二是当你在法庭上发现法定术语不够用,不够彻底深入地分析案情的时候会常引用的一些原理。
法律职业的第二个特征是程序优先的思维原理。
假如学校拨下来10万元作为奖学金。
我就要制定一个“品学兼优”的评比规则。
然而这个“品学兼优”的实体规则是模糊而抽象的。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解释,徇私舞弊地将10万元给了我一个战友的儿子和一个亲戚的女儿。
终于大家发现了。
于是校长革去了我的职务,换上了刘向文老师(众笑)。
刘老师马上宣布我的实体规则无效,又制定了一条程序规则:1、全班50名同学有平等申请奖学金的权利。
2、第二周内班委公开讨论,如有争议,被争议之人在全班公开讨论表决通过。
于是奖学金在第三周顺利发放。
虽然有一两个同学说他应该得奖学金,但他们认可了这个程序,所以也就等于认可了结果的公正性。
大家都知道我在讲结果的正当性问题。
支持法官审判结果正当性的依据主要有:1、法律事实。
2、法律规则及其解释。
3、对说服当事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程序。
以上是法律思维的第二个特征:程序优先原理。
第三个特征是:所有法律人的思维与大众思维有很大的区别。
即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而非向未来。
向未来看是大众思维的模式。
例如股民炒股,行政市长拆除违规建筑,改善市容环境,甚至政治家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等,都是预见未来的。
而只有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
原因有两点:1、法律人手中的一切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
2、法律人办案的法律依据即法律规范都是过去制定的。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三)法律思维的意义
三、法学思维
(一)什么是法学思维
• 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思考”, 那么法学思维则是“关于法律的思考”。
• —— 据清代陈其元( 1812~1882 年)的《庸闲斋笔记》卷七 《华亭令戏惩武秀才》。你如何看待华亭县令许治的办案方法? 本案对你学习法学有何启示?
(二)如何“理性地思维”
• • • • 超越具象。 控制情绪和情感。 事实(判断)优先。 科学决策。
二、法律思维
(一)什么是法律思维 • 法律思维(Legal Mind)是一种以“法律”为坐标
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来理性地观察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
(二)如何进行法律思维?
(二)法学思维的特点
1.以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分析为核心。 2.以批判性思考为主导。 3.以实证性研究为根底。
(三)法学思维的具体表现
案例与思考
叩头还叩 • 江苏人尚文学,习武者少,然武科不能废,当岁试之年,辄搜 罗充数,往往不及额而止。无赖者幸博一衿,不求上进,每横 于一乡,不特闾里苦之,即地方官亦苦之。尝闻前华亭令云梦 许(治)君治鞫一事,不禁为之失笑。许君为政以廉干名,一 日者,有武生扭一乡人至县,喧诉,许讯其故,则乡人入城担 粪,误触生,污其衣,已经途人排解,令代为浣濯及服礼,而 生不可,必欲痛抶之而后已。许询悉其情,亦拍案大怒曰: “尔小人乃粗心,擅污秀才衣,法当重责!”乡人惶恐乞怜。 许良久曰:“姑宽尔。”令生坐于堂侧,而饬乡人向之叩头百 以谢罪。叩至七十余,许忽曰:“我几忘之,尔之秀才,文乎? 武乎?”对曰:“是武。”则又冁然曰:“我大误。文秀才应 叩一百,武则一半可矣。今多叩二十余头,尔应还之。”复令 乡人高坐,而捉武生还叩。生不肯,则令皂隶挟持而抑其首, 叩还二十余,乃释。生大怒走出。许抚掌大笑。邑人观者,闻 者,亦无不大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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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Ⅱ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六章立法第一节立法的概念与立法体制1、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立法的特点:①立法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②立法既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的活动。
③立法既包括法的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解释的活动。
④现代社会的立法活动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立法体制的概念: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第二节立法的指导思想与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的指导思想:一个国家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遵循什么样的主导思想制定法律,并修改、补充、完善,及至废止法律。
2、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
3、立法的基本原则:①科学性原则 1)理性化2)合理化3)主观符合客观②适时性原则③民主化原则④合宪性原则 1)职权的合宪性2)内容的合宪性3)程序的合宪性⑤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⑥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及时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⑦既要立足本国和现实,又要大胆借鉴、吸收历史和别国经验相结合原则等。
第三节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1、立法程序:法的创制程序,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等法的创制活动中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2、按照法的创制的种类,有两种类型的立法程序,即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和行政机关的立法程序。
《法理学》第十章 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技能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普通技能 二、专业技能 三、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1、实现社会公正 2、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
古罗马时期虽然出现了法学家集团,但当时由于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没有 严格区分,罗马皇帝甚至完全控制的审判权,因此这种状况下不可能出现独 立性和专门性很高的法院和法官也无法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
2、按照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观点,现代法律 职业的初步形成应该是16世纪
在较先进的国家,专业官吏在战争、财政和法 律这三个领域取得了明确的胜利。君主大权独 揽的统治逐步让位于专业官吏体制。法律人对 法律事务的垄断掌握,终于使法律职业及其共 同体发展成熟 。。
第十章 法律职业
对法律职业的研究是随着法治秩序建构中人的因素的 作用凸显逐步兴起的。
法的形成和适用是一门艺术,这种法的艺术表现为什 么样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
-------德国赖因斯坦
中国法律教育界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评价学生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thinking like lawer)的能力,法 律实务界也更加重视将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沟通
2、学术型:的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 员。
3、法律辅助技术型:法律书记员、律师助理、 法律秘书、司法警察。
狭义上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律师和检察官。
(但在部分国家在检察官并非独立的职业,往 往是由政府律师或公职律师出庭提起公诉时, 是担任检察官和公诉人角色)
一个国家是否形成法律职业有如 下标准及规范
四、法律职业化的意义
1、是维护法律的自治性实现法律正义的前提 2、法律职业化是民主法治实现的推进力量和
保障。 3、 法律的权威是法制社会的根本标志之一,
法律人的威信是法律权威的真正基础。
法律职业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职业的特征是什么???
一、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的特征如下:
第一,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
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应当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从而拥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者。
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性的知识,既包括关于法律规则的知识,又包括法律方法、法律观念甚至是法律理念的知识,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知识类型。
第二,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于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第三,法律职业具有职业伦理性。
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
法律职业伦理维系着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者都要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法律的公正得以保证。
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的思维,追求的是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1。
《法律人的思维》课件
目录
• 法律人的思维概述 • 法律人的逻辑思维 • 法律人的创造性思维 • 法律人的批判性思维 • 法律人的实践思维
01
法律人的思维概述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
01
法律人的思维是指法律职业者在 处理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独特的 逻辑、推理和判断方式。
02
它强调对法律条文、判例和法律 原则的准确理解和运用,以及对 法律事实和证据的严谨分析。
THANKS
感谢观看
03
法律人的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的定义
创造性思维
是指个体通过新颖、独特的方式 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它涉及到 对信息的重新组合、推理和联想 ,以产生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特征
创造性思维具有开放性、灵活性 、独创性和求异性等特点,它鼓 励个体跳出传统的思维框架,挑 战现有的认知和观念。
创造性思维在法律中的应用
法律人思维的特点
01
02
03
严谨性
法律人思维注重逻辑严密 和推理精确,以确保法律 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规范性
法律人思维以法律规范为 依据,强调对法律的尊重 和遵守,反对随意解释和 滥用。
实践性
法律人思维注重解决实际 问题,强调对法律条文和 判例的具体运用,以实现 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人思维的重要性
04
法律人的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的定义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理性的、分析性的思维方式,它要求人们在对问题进行思考时,要保持一种怀疑、 审慎的态度,不轻易接受表面的事实或权威的观点,而是通过深入分析、推理、评估来形成自己的判 断。
批判性思维强调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要求人们在对信息进行筛选、鉴别、分析、比较和评价时,要 具备清晰、准确、相关、逻辑和公正等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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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
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
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
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
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
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
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
造成哪些影响;
法律思维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培养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既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法官职业化
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需要。
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
节入手,增强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就是在观念中及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龙其是法官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
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上司。
法官只有服从于法律,法官
的思维只以忠于法律为限。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法律应用人才。
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今后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学教育必须贴近司法
实践,必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
因此,有必要对目前
法学教育进行变革,虽然不能期望大学生通过四年的法律本科学习
就能胜任法官工作,但起码要求法学本科教育要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为将来的法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意识的养成奠定基础。
这
就需要对现有的课程设置作出调整,加大司法实务方面的课程安排,增加有关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内容。
同时,课程设置要与法院的职业培训结合起来,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确保法官法律思维的形成。
法律思维不仅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特有思维,而且也应当是法治社会中人们思考问题、处理纠纷的首位思维模式。
它是
黏合法律、法律方法与案件的有力工具,也是对法律、法律方法、
案件本身思考分析的重要武器,是从根本上实现法治的内在要求。
充分发挥法律思维的功能在我国法治社会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