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出血热感染控制2014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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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埃博垃出血热医院感染防控措施根据卫计委“埃博垃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及埃博拉出血热个人防护指南(第二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1、基本要求
1.1 医院根据埃博垃出血热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和工作流程。
1.2 开展医务人员埃博垃出血热相关知识及医院感染防控技术的培训,医务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知识。
1.3 设立相对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发热门诊及定点病区收治埃博垃出血热患者,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
预检分诊人员应将发热患者引领至发热门就诊。
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留观、疑似和确诊病例按照相应规定报告。
1.4医院应当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消毒等措施所需物资的储备,防护用品及相关物资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重视和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及飞沫隔离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1.5 埃博拉出血热患者隔离区域应当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
1.6医院应当严格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的要求,做好诊疗器械、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防护眼罩或防护面屏经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以上,用清水冲洗干净,可重复使用。
全面型自吸过滤式呼吸器用70%医用酒精擦拭、喷洒和浸泡消毒30分钟以上,或遵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消毒。
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再消毒,擦拭用物品按医疗废物处理。
1.7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区和定点收治病区应当建立严格的探视制度,不设陪护。
若必须探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探视者的个人防护。
2、埃博拉出血热患者的管理
2.1留观、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采取严格的接触隔离措施,实行单间隔离。
转运患者应按遵循转运工作方案。
2.2患者诊疗与护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处理。
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污染表面,首选漂白粉覆盖,待液体吸收后清理,倒入污水处理系统。
再进行相应环境与物品的清洁、消毒。
2.3 隔离病房的消毒工作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应专人专用,定期消毒。
如遇污染,随时消毒。
2.4 病房物体表面如床头柜、水龙头、门把手以及各种台面等,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它符合要求的表面消毒剂(如醇类消毒剂)擦拭消毒;地面每天使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清扫、消毒。
如遇污染,随时消毒。
2.5 患者的活动应当严格限制在隔离病房内,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2.6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2.7患者所有的废弃物应当视为医疗废物,按我院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理,双层盛装,外层消毒后放入新的医疗废物收集袋,封扎,标识清楚,及时密闭转运。
2.8 患者死亡后,应当减少尸体的搬运和转运。
尸体应当立即消毒后用密封防渗漏物品双层包裹,及时火化。
3、医疗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对医院内密切接触者立即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的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之日起21天。
4、应对参与患者诊治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疑似症状或感染症状,应当立即进行隔离、诊治并报告。
5、职业暴露处理:皮肤被可疑埃博拉出血热病人的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时,应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再用0.5%碘伏消毒液擦拭消毒;粘膜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
暴露后的医务人员按照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
医学观察。
6、个人防护措施
接触或可能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疑似或确诊病例及其污染环境的所有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具体措施包括:
6.1 手卫生:工作中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采用六步洗手法,使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时,揉搓双手至少15 秒钟;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时,整个过程30秒钟左右。
进入污染区域戴手套和穿个人防护装备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物品之后,离开污染区域、脱去个人防护装备后。
6.2手部防护:进入污染区域、进行诊疗活动和实验室操作时,至少需佩戴一层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以下简称一次性手套),搬运有症状患者和尸体、进行环境清洁消毒或医疗废物处理时,加戴长袖橡胶手套,在接触不同患者、手套污染严重或手套破损时及时更换并进行洗手和手消毒。
6.3面部和呼吸道防护:进入污染区域时,至少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与病人近距离(1m以内)接触,或进行可能产生气溶胶、液体喷溅的操作时,呼吸道有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等污染的风险,应戴N95级别或以上的医用防护口罩,每次佩戴前应做密合性检查;眼睛、眼结膜及面部有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等污染的风险时,应戴防护眼罩或防护面屏。
6.4皮肤防护:预计接触患者产生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飞沫时需穿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在接触大量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时应加穿防水围裙。
6.5足部防护:进入污染区域时,穿覆盖足部的密闭式防穿刺鞋(以下简称工作鞋)和一次性防水靴套,若环境中有大量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时应穿长筒胶靴。
7、不同暴露风险等级时的防护措施
根据可能的暴露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1低风险:对预计不会直接接触患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的人员,做好标准预防措施。
7.1.1适用对象:污染区域外的一般医务人员或其它辅助人员,或在患者转运、
诊疗、流调过程中预计不会接触患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的工作人员,如密切接触者流调人员、工作组织者、司机、翻译和引导员等。
7.1.2防护装备:工作服、工作鞋、一次性工作帽和一次性外科口罩。
7.2 中风险:直接接触患者或可能接触患者少量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的人员,采用加强防护措施。
7.2.1 防护对象:如对患者进行一般性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近距离(1m以内)接触患者的流调人员,标本采集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清洁消毒人员,转运患者的医务人员。
7.2.2 防护装备: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罩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手套、工作鞋、一次性防水靴套。
7.3 高风险:可能接触大量患者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等,或实施侵入性操作或易产生大量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取严密防护措施。
7.3.1 防护对象: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吸痰等操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尸体解剖的人员,搬运患者或尸体人员,实验室离心操作人员,进行大量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或污染物品操作的医务人员和清洁消毒人员。
7.3.2防护装备:一次性工作帽、防护面屏、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长袖橡胶手套、工作鞋、一次性防水靴套、长筒胶靴、防水围裙等,戴全面型自吸过滤式呼吸器或动力送风呼吸器。
附:防护用品的穿、脱流程图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感染管理科
20014年9月1日。